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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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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docx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服务 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的获得感,提升中 医药(蒙医药)服务满意度,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 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全区“十三五”基层中医药(蒙医 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 编制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 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推动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 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健全基层中 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 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健康养老、 健康旅游等领域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有 效、经济、便捷、综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健康内 蒙古建设、乡村振兴和中医药(蒙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做 出新贡献。(二)主要目标15 .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 进旗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健全基层中医药管 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完善中医药(蒙医药) 服务监管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 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蒙 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员, 负责中医药(蒙医药)各方面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蒙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蒙 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 贮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规范医师中医药(蒙 医药)诊疗行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蒙医药)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 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16 .加快基层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 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 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 药(蒙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 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 支持,丰富中医馆(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 平台涵盖范围。完善以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医院为核心的 中医(蒙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和平台,面向盟市、旗县中 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供 远程医疗服务。推进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 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蒙医馆)中医药(蒙 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蒙医馆) 接入中医馆(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旗县级中医(蒙 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六)深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17 .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大力弘扬中医 药(蒙医药)文化。所有旗县级区域依托旗县级医院设置中 医(蒙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蒙医药)科普知识和 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 推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 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加强中小学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编写中医药(蒙医 药)文化科普读本,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蒙医药)科普 活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 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 药(蒙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组织中医药(蒙医药)医 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实施中医药(蒙 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大全媒体宣传力度,支持打造中医 药(蒙医药)文化特色街区等沉浸式体验区、文化宣传教育 基地,通过展览展示、互动体验、线上线下等形式,提升群 众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改革18 .做好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 示范市(县)地区,政府举办的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全 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其他地 区,鼓励政府举办的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 型医共体,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 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o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蒙医药)服 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医共体内中医药(蒙 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支持建设中医(蒙 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 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引导 优质中医药(蒙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 .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根 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对照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标准,按照内蒙古自 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要求,在有序衔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 基础上,积极创建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 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到2025年,每个盟市至少成功 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区创建示范县不少 于40个。通过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实现新 发展。20 .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 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 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建立符合基 层中医药(蒙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健全灵敏有 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 格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 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动价值、 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蒙医)医疗服 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筛选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蒙)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蒙 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 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 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 方法、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支持 建设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 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蒙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程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 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 性强,地方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 领导,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发展改 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 障、药品监督管理和军队卫生部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 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要定期听取提升工程行动方案推进落 实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 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盟市、旗县各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根据提升工程行动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辖区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 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 工程行动方案的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纳入卫生 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 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 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 责任人,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医管、妇幼健康、 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蒙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纳入所在 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的支持,将中医(蒙医)医院基础建设、环境改造、 重大业务建设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给予重点支持。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 设置中医药(蒙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 养。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 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 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 聘、薪酬待遇的政策。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蒙医药)文化 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 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蒙成药、中药(蒙药) 饮片、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和中医(蒙医)诊疗项目 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 医(蒙医)特点的支付政策。药品监管部门和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依各自 职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 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质量提升,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三)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确 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 点”,加强督促检查,至2025年底,自治区督查覆盖辖区内 所有盟市和60%的旗县(市、区),盟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 有的旗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将协同各部门适时对各盟市提升工程行动方案实 施情况进行督查。军队系统督查工作由内蒙古军区保障局组织实施。(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 会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蒙 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及时总结发现先进典型经 验并在全区推广,营造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振兴发 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 升工程行动考核评价指标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考核评价指标序号分类指标内容1基层中医药 (蒙医药) 服务覆盖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 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 药(蒙医药)适宜技术。2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 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 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 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4基层中医药 (蒙医药) 服务能力建 设实现旗县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 (蒙医馆)、配备中医(蒙医)医师。6所有旗县级区域依托旗县级医院设置中医(蒙医) 健康宣教基地。7每个旗县有1所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 中医(蒙医)医院”水平,旗县级中医(蒙医)医 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 准。8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 (蒙医馆)达到优质型,15%达到示范型。9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蒙医阁”。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序号分类指标内容10100%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完成治未病健康服 务升级,100%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完成康复 服务能力提升。1160%的二级以上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设置老年病 科。12各旗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蒙医药) 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O13选派二级以上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医师到旗县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或定期出诊、巡诊。14基层中医药 (蒙医药) 人才队伍建 设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 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 科医生。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 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6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 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7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 (蒙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18基层中医药 (蒙医药) 管理能力建 设所有中医馆(蒙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蒙医馆) 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 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19县域紧密型 医共体建设鼓励政府举办的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 紧密型医共体,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 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o到2025年,以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 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 室为基础,社会办中医(蒙医)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蒙 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 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 疾病治疗和康复融合发展,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 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蒙医药)保障。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每个旗县有1所中医(蒙 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水平;100%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蒙医馆)达到优质 型,15%达到示范型;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 少配备1名中医(蒙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 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医 务人员,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 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 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O所有旗县级区域依托旗县 级医院设置中医(蒙医)健康宣教基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 角,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普及。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1 .发挥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龙头作用。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落实地 方政府办医职责,每个旗县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 (蒙医)医院”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 医(蒙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强化以 中医药(蒙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 置,补齐短板弱项,加大对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的支持,开展内涵建设,优化就医环境,提升中医 (蒙医)医疗服务质量。推进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互联 网医院建设。所有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 负责辖区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2 .加强旗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 工作。提升旗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设施配制 水平,中医(蒙医)临床科室、中药房(蒙药房)、煎药室设 置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 成效”的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蒙)西医结合 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有条件的旗县级公立综合医院 可设立中医(蒙医)病区和综合治疗区。加强旗县级妇幼保 健机构中医(蒙医)妇科、中医(蒙医)儿科的设置工作, 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女儿童保健方面的参与率。到2025 年,90%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的中医(蒙医)类临床 科室,70%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3 .改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条件。开展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档升级工程,加强中医药(蒙 医药)人员配备、技术服务提供和设备配备,将中医馆(蒙 医馆)按照基础型、优质型、示范性进行分类建设,引领带 动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改善社区卫生服 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条件,推进10%的社 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蒙医阁)“,打造区 域相对独立、中医(蒙医)服务更加丰富的服务场所。4 .扶持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蒙医)。优化社会力量办 医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 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蒙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蒙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中医(蒙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蒙 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类别医疗机构,保证 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类别医疗 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依托中医药(蒙医 药)特色突出、服务能力强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一 批名医堂,鼓励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蒙医)、岐黄学者等人 驻名医堂。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 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 品中医(蒙医)机构。鼓励有经验、有基础、有品牌的社会 力量举办连锁名医堂。(二)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5 .做大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供给增量。持续开展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 训等,继续实施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 为基层免费、定向、带编培养一批留得下、用得上的中医(蒙 医)人才。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蒙医)人才培养和培训, 鼓励“西学中”和“西学蒙”人员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服 务。通过对口支援或组建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等方 式,选派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旗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或定期出诊、巡诊。鼓 励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和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 到基层执业服务。至2025年,培养320名本科层次中医(蒙 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420名中医类别全科(助 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学员、500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 员、1500名中医馆(蒙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学员、2000名“西 学中”和“西学蒙”人才。6 .畅通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 医药(蒙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蒙 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旗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 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专业人员, 完善激励引导下沉基层服务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全科医生 特设岗位计划中增加中医(蒙医)医师招收比例,吸引一批 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蒙医药) 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 式,建立完善旗县域内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流动机制。鼓 励中医(蒙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到2025年,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7 .优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基层 中医药(蒙医药)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 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多途径提高 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参加 社会保险,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机 制,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 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 机制,保障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待遇,激发中医药(蒙 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动力。(三)加大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8 .建设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加强自治 区、盟市、旗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 旗县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在设施建设、设 备和师资配备方面符合规范要求,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 符合建设标准,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全面完善适宜技术 推广工作机制,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设置基层指导职 能部门,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 到人员相对固定。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旗县均应设置符合 标准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9 .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和质量评估。自治区级中医药(蒙 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5年内应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 药(蒙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旗县培训至少15名旗县级师 资,每名师资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每个 旗县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 (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 宜技术,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县(区)级妇幼保健机 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 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蒙 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 适宜技术。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 技术。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适宜技术推广管理制度, 完善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管理和评估细则;中医药(蒙医 药)社会团体应主动参与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提升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学 术水平。(四)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10 .加强旗县级医疗机构中医(蒙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旗县级中医(蒙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开展旗县级中 医(蒙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旗县级中医(蒙 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 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强旗县级名老中医药 (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综合治疗区(室)建设,支持 旗县级治未病中心、康复中心、慢病中心、老年病中心等专 科中心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旗 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规范设置发 热门诊,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建成应急规范化医院, 发挥县级中医(蒙医)医院重大传染病监测哨点功能。到2025 年,全部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 服务能力基本建设标准。11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诊疗能力。 实施中医(蒙医)强基层行动,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中医(蒙医)专家团队指导巡诊、坐诊带教、包联帮扶等方 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诊疗和适宜技 术应用能力,扩大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规模。大力开展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熟练运用中医药(蒙 医药)知识与技能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中医药(蒙医 药)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诊疗量在“十四 五”期间持续提升。12 .拓展基层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蒙医)康 复服务。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心)规 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推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 级,拓展治未病服务内涵。加强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 康复科和老年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蒙医)康复和老年健康 服务能力,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蒙医药) 技术,发展适用于基层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蒙医)康 复适宜技术,组织开展康复技术培训工作,扩大康复教育、 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中医馆(蒙医馆)提供中医(蒙医)治未病和康复服务。 到2025年,100%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完成治未病、康 复服务能力提升,60%的二级以上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设 置老年病科,90%以上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成老年 友善医疗机构。13 .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 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 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的指导,围绕妇女、儿童、老人、 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 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强 签约团队中医药(蒙医药)人员配置和中医药(蒙医药)服 务能力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 药(蒙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 药(蒙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蒙医药)签约服务 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蒙医药)签约服 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 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 务内容。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 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沆14 .做好中医药(蒙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按照乡村 振兴要求,继续实施“十四五”期间三级中医(蒙医)医院 对口帮扶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工作,每家支援医院派驻 至少3人帮扶受援医院,连续驻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 通过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 合作管理、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蒙医药) 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五)强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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