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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保底提成租金-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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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保底提成租金-详细版).docx

    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行:账号:承租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行:账号:位于中国省市区的(简称“商场”)系由出租人投资建设或受托管 理的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 致,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商场商铺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租赁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租赁房屋装修如有涉及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水、电、天然气、消防、通信、保安防盗 及排污等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或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出租人的 书面同意。5.3 如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对该房屋外立面(如墙、柱颜色,门头、玻璃门等)有 改动的,须提前书面告知出租人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4 承租人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出租人规定的房屋外围包装方案进行包装后方 可施工。如果出租人指定外围包装施工方的,承租人对该房屋的装修所设置的围挡 应当委托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施工方制作完成。5.5 房屋内任何形式的装修、整改须在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实施,但出租人的同意主要针对管理因素考虑,不视为对 承租人装修、改造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因装修、整改 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6 承租人应遵守出租人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并保证其装修工程承包商遵守前述制 度及本合同相关约定。5.7 装修期内出租人不收取承租人租金和推广费、收银机使用费,但其余费用依本 合同及商场装修守则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物业服务费等),承租人的其他义务 并不免除。承租人已经充分考虑到出租人对装修时间和装修管理的严格规定,除非 本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不得要求调整计租日、延长装修期或要求出租人给予任何 形式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期满后对该房屋进行再次装修或者任何形式施工的, 不再享受免交租金和推广费、收银机使用费的优惠。5.8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根据商场的整体发展变化定期将该房屋装修和设施进行 更新改造。改造前承租人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提交出租人,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 行。5.9 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承租人装修,但并不影响装修期(如 有)、计租日、租赁期限的计算。5.10 承租人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该房屋装修须在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 收合格证明并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方能开业。但出租人的验收主要针对承租人装修 有无违背出租人要求,并不视为出租人对消防专业问题的认可,亦不在任何意义 和程度上视为对承租人装修符合消防规范的确认。如因装修原因发生消防事故 的,仍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11 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商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营.业及人身、财产造成任何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承租人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 偿,如承租人未及时整改,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停业直至整改完成。出租人也 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5.12 如承租人或其装修工程承包商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出 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缴纳的装修押金,并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条开业承租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业H前,满足如下要求,否则出租人有权采取措施限制或 禁止承租人开业,但承租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自计租日起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并 承担违约责任,计租日及租期不予顺延:(1)承租人己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并且通过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 于消防等)的验收及出租人的验收;(2)承租人己取得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该房屋开业经营所需的一切执照、 证书、许可或批复;(3)该房屋在出租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处于开放状态,可以向顾客提供商品或服 务。第7条商业运营管理营业额监督7.1.1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营业额进行监督和查核,承租人须予配合。承租人同 意出租人或经出租人授权的人有权随时查询统一收银系统或承租人自有收银系统 的营业额资料、数据并进行打印或复印,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或经出租人授权的人 有权随时对承租人在该房屋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有关账目进行查核,承租人须保证 提供经营期内所有的账务数据。承租人应予配合。出租人在技术条件达到后,承租 人同意开放自有收银系统的数据接口。7.1.2 承租人应按时、完整、如实、准确地向出租人提供营业额,保证营业额涵盖 该房屋内全部商品及服务交易及往来记录,对持续时间较长无销售记录及其他异常 情况,出租人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若收银系统出现损坏或故障后,承租人须及时 通知出租人,在收银系统进行修复或更换前承租人的任何销售营业额,必须在收 银系统修复或更换后立即进行补录。7.1.3 承租人应按出租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营业额的各类报表及其它资料。7.1.4 承租人应至少配置1台收银机,用以保存、记录营业额,供出租人监督和查 核。承租人不得借用或与第三方共用收银机,或实施任何导致出租人无法监督和查 核承租人营业额的行为。为方便承租人刷卡销售,出租人将统一为承租人安装银行 刷卡POS机,为便于结算,承租人需按出租人指定银行统一开立收单账号。且因 刷卡业务与银行或第三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7.2 橱窗、广告位及形象管理若承租人租赁房屋有一面或一面以上包含有对外展示橱窗,对橱窗的布置, 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认可,以保 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7.2.1 承租人接受出租人关于商场员工形象的要求并妥善安排该房屋内员工的着 装、佩戴员工证及进行适当的培训以符合商场对外服务的形象和标准。7.2.2 承租人需要在承租房屋内播放音乐时,须经出租人的同意,且其音量须仅控 制在该承租房屋内,不得大于或影响到商场统一播放的背景音乐,并不得影响到周 边的商家经营。7.2.3 虽经出租人同意播放音乐或摆放广告,承租人仍需对音乐及广告的合法性自 行负责,且由承租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出租人将有权向 承租人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7.2.4 出租人享有对商场内外表面及室内空间进行收益的权利,有权在商场设置、 安排、更换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开展广场活动并获取收益。7.2.5 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外墙或面向商场公共区域的分隔墙面 设置广告位。如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该房屋外墙或面向商场公共区域的分隔墙面 设置广告位,其设置方案和广告画面需经出租人审核认可,并按照该区域的广告位 租赁价格支付费用后方可发布。7.2.6 如承租人承租房屋的招牌广告位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施工安装,则承租人 的设置方案必须通过出租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如果 出租人需要对整体广告位、招牌进行规划和改造,则承租人应配合实施且费用由承 租人自行承担。7.3 商业推广承租人应尽力配合出租人对整个商场进行的推广或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举办的大型活动、室内推广活动、积分活动、展览、展示、抽 奖、表演、赠品、赠券等,接受出租人对活动现场的管理,但出租人应将其推广活 动提前通知承租人,但具体推广内容由出租人确定。7.3.1 在活动方案和时间事先经出租人认可后,承租人有权在经营期间举办推广活 动。73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无偿使用承租人的名称、商号、商标、 标志以及承租人经营所使用的品牌进行商场的对外宣传。7.3.4 出租人在商场经营过程中发行或委托第三方发行会员卡、联名卡和储值卡 的,承租人同意配合该等会员卡、联名卡和储值卡的经营和使用,并尽力配合出租 人举行的相关会员活动。7.3.5 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为实施会员计划制定的优惠方案及在承租人自有设备中 接入履行该会员计划而必须配置的设施设备。7.4 日常经营商场统一营业时间以出租人的通知为准,承租人保证遵守上述统一营业时间 的规定,保证该房屋全部区域在出租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持续营业。出租人有权对 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做出调整,承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如承租人对营业时间有特 殊要求,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除出租人同意外,承租人必须按照出租人所指定 的营业时间营业。承租人事先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暂停营业。7.4.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凡与第三方或消费者发生经济往来,均以承租人的名义 进行,不得在经营中使用出租人名称或做出有可能混淆出租人与承租人名称而对 第三方或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7.4.2 承租人以营利为目的所出售、赠送的任何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储 值卡、折扣卡、代金券等)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承租人发行仅限于该 房屋使用的任何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储值卡、折扣卡、代金券等)应事 先经出租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应自本合同终止前30天的合理时间 至本合同终止日,在该房屋的显著位置持续展示通告(具体位置由出租人指定,通 告持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告知有关停业时间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等信息,并采 取其他任何合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合同 终止前办理完毕与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将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出租人。承租人交还该房 屋后,任何第三方因承租人销售的卡、券提出赔偿要求的,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出 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有权中止返还合同保证金(若有),直至承租人 处理完毕其与第三方的争议为止。第8条物业管理服务出租人负责对商场进行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8.1.1 管理工作对商场设施设备、建筑物、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经营秩序实施管理和维 护。8.1.1.1 对公共区域投保公众责任险,其范围不包括各承租人租赁房屋内部及其中的 承租人财产。承租人应对其租赁房屋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自行投保。8.1.1.2 对商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等进行管理。8.1.1.3 对商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并保证正常安全运行。8.1.2 秩序维护工作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 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包含承租人及其雇员、客户的人身财产保险、保证和保管责 任。8.1.2.1 非开放时间进入商场人员的控制。8.1.2.2 维持商场管理范围内交通秩序。8.124 对地震、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8.125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商场,必要时包括承租人所租房屋内部。可采取必 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同意或未按本协议规定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 和场地。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检查、巡视商场建筑及各设备系统,必要时包括承租人所租房屋内部。8.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及商场所在行政区域适用的地方性法规、租赁合同及、租户手 册、装修手册,对承租人所租商铺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如承租人违反上 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采取要求承租人进行整改、停工、赔 偿出租人损失,直至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8.133积极保持公共区域的水、电、气、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机电设备、 电(扶)梯、空调、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系统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 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修复。建筑及其设施保修期内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租赁房屋内发生的墙体、 水、电、气、中央空调、消防设施、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排污等建筑体系 保修;保修期后出租人对上述设施设备的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但出租人无义 务保证提供前述有偿维修服务。1.1.4 环境工作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公区垃圾并进行垃圾清运工作。1.1.4.1 承租人应自行、自觉将生活垃圾装袋或密闭后清运到商场的指定位置垃圾桶 内。餐饮娱乐行业承租人应自行将生活和厨房残渣密闭后,在商场规定的时间和路 线转运到指定的垃圾压缩转运站。泪水应交由政府许可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在 商场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转运,以免影响自身及其它商家经营。1.1.4.2 对公共绿化区域(若有)给予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1.1.5 特约服务工作,具体以本合同附件及出租人不时公布的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 标准文件规定为准。8.2 出租人有权在不违背承租人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商场管理制度,并以公 告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同意并遵守本协议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以及出 租人所制定的商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制度、会员制度等)。承相 人同意任何对出租人制定的商场管理制度的违反即是对本合同的违反,将按本合 同中对违约行为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人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 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商场作为一流商场所必要的一切商场管理制度的权利,该等管理制度由出租人在商场内进行公示后即生效,承租人应严格遵守该等管理制 度,该等管理制度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8.3 承租人应告知其雇员、分包商、合作方、顾客,在进入商场时,遵守商场管理 制度,并就他们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9条保险承租人应就在该房屋内任何活动或发生的事故,或因使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 分,或因承租人装修该房屋或修理该房屋内部任何部分或任何固定附着物、装置、 线路或管道出现缺损或损毁状况,或因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火警、烟雾、水 浸或任何物质或物料溢漏,或因承租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授权人士、 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有关人身伤亡及/或与财产损失 或损毁的情况,对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由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 诉讼、法律程序、判决、损害、费用及开支,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9.1 承租人应就上述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 一切险)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承租人所购买的保险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责任、 契约责任、人身侵害及放弃代位追偿权等条款。保险期不得短于租赁期限,且租 赁期含在保险期内。若出租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上述保险 单之副本及所付保险金之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确认信,以向出租人提供充足资料证明 己购买了充足的保险。若因承租人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或保险公司未能 及时赔付或保险公司拒赔等,承租人应自行弥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 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9.2 承租人不得亦不得容许承租人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从事任何导致保险无 效或者保险风险增加的行为。第10条出租人的权利及义务出租人保证拥有合法出租该房屋及商场的权利。10.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保证金、收银机使用费、推广服务费、物业 服务费、装修押金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费用,承租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或 缴纳。10.2 在承租人按本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并遵守本租赁合同 及出租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保持该房屋良好状态。出租人不得对承租 人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10.3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如拟在该房屋内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事先通知承租 人,并尽量降低对承租人的不利影响。10.4 出租人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付的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本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10.5 如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需要出租人协助时,出租人应提供协助。10.6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所有承租人租赁房屋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公共设 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10.7 除非是因出租人过错并直接导致,否则出租人无须就下列情况对承租人承担责 任:承租人因商场或该房屋的电力或水供应上的突发故障、机件失常、爆炸或暂 停,空调设备或任何其他设施的欠妥或故障而蒙受之人身或财产受损、损失、损 坏。第11条承租人的权利及义务租人必须遵守并保证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顾客或访客遵守政 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使用及占用该房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 对任何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租人 在收到政府或有关部门、法院对该房屋或与本条义务有关的通知时,应立即以书面 形式通知出租人。1L2房屋的维护及维修112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所租赁房屋范围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因承租 人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及赔 偿损失。1.1.1 2承租人承租房屋如遭受损坏,或该房屋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防火 装置、窗户及该房屋内其他固定装置如出现故障及损坏,承租人必须立即向出租 人报告。1.1.2 3承租人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房屋免受火灾、暴风雨或台风之毁 坏。1.1.3 4尽管本合同己约定了承相人的维护和维修责任,在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 出租人仍然有权为了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而自行负责维修,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由承租人承担。1125租期内,出租人有权进入该房屋检查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 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果遇到火灾等紧急 事态时,出租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强行进入该房屋消除因紧急事件引起的险情。1.1.6 6出租人基于提升商场整体经营环境、品质、优化动线等合理原因,有权对建 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并不得以此要 求出租人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做出任何其他补救措施。11.3 其它约定承租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开业前自行办理并取得该 房屋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营业证照、权利证书、行政许可或批复,且保证该等执照、 证书、许可或批复文件真实、合法、在租期内持续有效且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的限 制。11.3.1 承租人应保证其是所经营商品/服务所承载的商标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 法所有人或合法被许可/被授予人,并保证该资格、授权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11.3.2 承租人应于开业前向出租人出示上述营业证照和权利证书、消防验收证明原 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下同)供出租人备案,如在租期内,承租人的 上述证照和权利证书发生变更,承租人应自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证照和权利 证书向出租人出示并提供其复印件给出租人备案。11.3.3 承租人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 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经营和宣传活动,确保所销 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依法纳税、自行承担对该房屋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 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并保证该等行为或者活动 不得侵犯及损害出租人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11.3.4 承租人不得使用该房屋、促使或容许他人使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 用途,包括不得在该房屋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从事侵犯第三方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或者进行 非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以及其他对出租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商场的商誉、信誉 和形象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会对出租人及关联企业造成任何 形式的损害。1136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产生噪音、空气污染、排污 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房屋或出租人的经营。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内储藏或容许 他人在房屋内储存任何危及房屋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或物品。11.3.7 因承租人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缺陷、瑕 疵而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遇有 消费者或者第三方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提出投诉,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经营活 动提出某些改正指示或进行相应处罚时,承租人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对该投诉、改 正指示或处罚做出相应的处置或处理,并书面通知出租人。若因承租人原因给第 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需赔偿但承租人未及时赔偿,出租人有权使用合 同保证金进行预先赔偿,承租人必须在出租人通知后15天内补齐合同保证金,否 则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出租人对任何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 导致出租人受到任何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受到的全部损失。如果第三 方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提出投诉或政府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经营活动提出某些改正指 示或进行相应处罚累积发生3次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13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在本项目内除本合同约定的租 赁房屋外的其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百货公司、超市等)经营相同品牌。11.4 物业管理承租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公用设施。11.4.1 承租人有协助出租人维护商场公共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 告知出租人。11.4.2 承租人有对其所租赁/承包的商铺进行维护并保证其完好的义务。第12条转租、转让和续租出租人可以自主地出售该房屋或整个商场(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的关 联机构)、抵押该房屋或整个商场,并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处理。 承租人无条件地放弃其获得被通知的权利及任何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保证出租人的 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性。12.1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或商场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租赁房屋对债务进行抵押和作 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的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12.2 承租人应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实际经营该房屋。 在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转借、联营、入股、置换其对该 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之权益。承租人破产或被解散或其营业被接管的,视为转租。12.3 如承租人是自然人或无合法经营资格,则承租人应在开业前设立具备合法经营 资格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并与出租人签订必要 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由上述新设立的主体承继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 务,承租人应对新设立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2.4 租赁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若承租人拟继 续租赁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的6个月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双方应不迟于租赁 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未能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继续租 赁该房屋的,或承租人未能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的,或出租人对该房屋另有安排的,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续租权,承租人并应无条 件于本合同租期届满之日交还房屋。12.5 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时,承租人未能续租的,出租人将进行重新租赁的准备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将该房屋出示给未来的承租人、设计师等,若安排在营业时间 内承租人应予以配合。12.6 租赁期届满前,出租人有权选择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按照最近一期的租金及费 用标准顺延租赁期,具体的顺延期限、租金及费用标准以出租人书面通知为准,承 租人应按出租人的书面通知继续履行合同,直至顺延期限届满。前述书面通知只有 在加盖出租人公章或合同章后方为有效,否则均不代表出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13条房屋的交还出租人将商场一号房屋(简称“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用面积为一平方 米,该租用面积为:(暂测面积)。第2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供承租人以为商号/名称经营一之用途,经营范围。承租人不 得擅自变更用途及营业范围。承租人若对其经营的品牌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 换,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第3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的租期共计_年_月一日,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实际租期 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或实际开业日(以二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开始计算。第4条装修期生效日出租人应当于年月日或之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的装修期生效日或出租人通知的时间验收并接收该房屋。第5条装修期承租人享有一个自然日的装修期,暂定自_年_月一日至_年_月日(或实 际开业日前一日)止,实际装修期自装修期生效日开始计算。5.1 承租人应于装修期生效日后日内实际进场施工。第6条开业日承租人必须于_年_月日(即装修期届满之次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并开业。承租 人如有合理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业,须提前至少7日书面告知出租人且须获出租人 书面同意延期开业,但延期开业阶段的租金、收银机使用费、推广费及其它各项费 用仍须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照常缴纳。第7条计租日计租日为本合同约定之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或实际开业日(以二者比较早发生者为 准)。第8条租金8.1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统称为“租金”。本合同约定租金以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中 较高者为准。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均由承租人按月支付。13.1 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要求将该房屋恢 复至毛坯房状态。承租人应将承租人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及增添的设备全部拆除,并 确保房屋原有所属出租人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若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无需将 该房屋恢复原状的,出租人无任何义务就承租人对该房屋和/或其装修、设备和设 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做出任何补偿和/或赔偿,并有权自行处置承租人装饰装修的 设施设备。13.2 在交还该房屋时,承租人应同时移交租赁出租人的收银机设备(如有)、为 配合出租人会员计划而配置的会员设备(如有)、结清该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并尽快办理完毕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所有证明的注销或 变更手续,如果有关的公共服务供应(如水、电、燃气、热力等)已经以承租人 名义单独开立账户的(如有),则承租人应当将该账户转结至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 的第三方名下或予以注销。13.3 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向出租人交还该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还该房屋或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房屋,除继续按合同解除或租 期届满前最后1个月该房屋日租金标准按日缴纳租金外,承租人还应按合同解除 或租期届满前最后1个月该房屋日租金标准的1倍按日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实际交 还为止,同时,承租人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如 造成出租人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费任,同时出租人有权停止能源供 应并采取强制措施制止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 担。承租人如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7日内未交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封闭该 房屋,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 租人有权在承租人缴纳合同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合同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 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承租人留置物品所有权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 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即无偿转移至出租人,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该等权利不得被 解释为出租人对承租人留置的物品承担审慎保管的义务),出租人对因此而造成的 损坏概不负责。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第14条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出租人解除本合同并 提前收回房屋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双倍返还合同保证金,并无息退还尚未到期 的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承租人并有权向出租人按未履行租期的租金 总额10%或3个月保底租金金额(以两者之间较高的为准)收取违约金,出租人 除此之外无须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4.1 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承租人解除本合同并 提前撤出房屋的,则出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保证金、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承租人己缴款项),另外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按 未履行租期的租金总额10%或3个月保底租金金额(以两者之间较高的为准)收 取违约金(承租人不支付保底租金,只支付提成租金的,用以计算前述违约金的保 底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5元,按租用面积计算),承租人应同时付清全部应付 费用及违约金。14.2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合同约定装修期满后未开业的,计租日不予顺 延,承租人应自装修期满后次日开始缴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同时,承租 人还应自装修期满后次日起,每逾期开业1天,按计租日日保底租金标准的2倍 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承租人不支付保底租金,只支付提成租金的,逾期开业违约 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5元,按租用面积计算);承租人逾期30天仍未能开业 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3 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租金、合同保证金、物业 服务费及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出租人有权每日向承租人按所欠费 用的。4%计算收取滞纳金,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阻止承租人的任何物品 进出该房屋或商场及停止能源供应等方式制止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承租人逾 期支付累积超过30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4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调整、更换经营品牌,改变房 屋用途及营业范围,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5 承租人拒不按本合同约定按照出租人要求的时间接入收银系统及指定的刷卡 银行,或接入非指定的刷卡银行,或虚报/误报或提供虚假、不准确的营业额或在 出租人及时恢复收银系统的损坏或故障情况以后,承租人未及时补录营业额的, 若承租人首次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导致营业额不准确的,承租人应按当次少计营业 额的及倍支付出租人违约金;若承租人第2次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导致营业额不准 确的,承租人除按当次少计营业额的过倍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再向出租人支付人 民币5000元违约金:第3次发生违约的,则出租人在当次少计营业额过倍的违 约金基础上加收人民币项殁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计算违约金金额。承租人累积 发生3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6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停业累积达10次以上(含10 次)或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14.7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暴乱、战争、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 意外事故或天灾)或者政府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双 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对于合同解除前双方的一切违约行为,守约方仍有权向违 约方要求赔偿损失。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一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 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8 承租人若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经出租人通知后7天内仍未全 面更正,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14.9 因承租人原因未能在出租人通知的装修期生效口前办理完毕该房屋交付手续 的,每逾期1天,承租人应按计租日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承租 人不支付保底租金,只支付提成租金的,逾期开业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5 元,按租用面积计算)。如逾期超过犯 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10 因承租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场施工的,每逾期1天,承租人 应按计租HH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承租人不支付保底租金,只支 付提成租金的,逾期开业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5元,按租用面积计算)。如 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11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连续满六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一部分第14条约定的最低预 定指标额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除按出租人要求按时交还房屋外,无 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4.12 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出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所有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保证金、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承租人己缴款项),另 外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按未履行租期的租金总额10%或3个月保底租金金额(以 两者之间较高的为准)收取违约金(承租人不支付保底租金,只支付提成租金 的,保底租金标准为每H每平方米5元,按租用面积计算),承租人应同时付清 全部应付费用及违约金,承租人给出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标准 的,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14.13 因出租人原因导致逾期交付该房屋超过90日,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 租人除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已付款项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15条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出租人又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出租人放弃追究承 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承租人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 或出租人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少付租 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出租人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 其他权利。此外,出租人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 权利。出租人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出租人签署的书面明确表为准。第16条通知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 系方式发出。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均以本合同 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准。16.1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 后视为收讫,但应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 则在寄出后第3天被视作己送达;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5天后视为收讫。16.2 在承租人接收到该房屋后,任何给予承租人的通知如果该通知写明以承租人为 收件人并被留置在该房屋将被认为己发至承租人,并视为承租人于留置后的下一个 工作日收到。第17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7.1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向本合同履行地(即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 讼。第18条其他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此之前双方签订的意 向书(如有签订)自动失效,租赁期届满且双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失效。18.2 本合同正本壹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若有 泄漏,由泄漏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9条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清单如下:附件一:房屋平面位置图 附件二:双方证照附件三:商业物业消防责任书附件四:廉洁合作协议书备注:合同总金额(指租金和物业费、推广费等在租赁期的所有收入的总额)10 万以上必须签订附件四。第三部分补充条款甲方和乙方已经就租赁合同(包括其附件)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乙方已经充分理解 了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内容,双方仅就部分条款修改和补充如下:第1条合同修改部分原条款:修改为:1.1 原条款:修改为:第2条合同补充部分1 o2. 2 o3 o第3条附则租赁合同(包括其附件)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本 补充条款未作修改的,租赁合同(包括其附件)继续有效。签署时间:年 月日甲方(盖章):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以卜.附件可根据租户及地区项目不同按实际情况选择,并于租户进场前签订:补充条款收银机及收银软件系统使用管理规定销售采集和会员积分系统管理规定物业收费一览表商铺交房标准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位置图附件二:双方证照附件三:商业物业消防责任书附件四:授权书附件四:授权书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 )签署位于一的项目的商铺租赁合同及配套手 续。该授权书有效时间为_年_月口至百分之签署时间:年 月 日授权单位(签名或盖章):8.2租金标准:8.2.1 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元/每月平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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