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我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冠肺炎疫 情村级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各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水平,提 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 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 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健全新冠肺炎疫情村级 防控体系,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推动村民委 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全周期管理 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加强村民委 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 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 会化水平。二、目标任务到2023年9月底,乡范围内8个村均设立公共卫生委 员会,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到2023年12月底, 全乡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建立起 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全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三、主要内容(一)抓好队伍建设。各村要依法依规设置公共卫生委 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隶属于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和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 设主任1名,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由 村“两委”联席会讨论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通过,并将结果公开。公共卫生委员会任期与所在村民委员 会相同,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乡 镇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 业务和技术指导。(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村医 疗资源,可以广泛吸纳乡卫生院、村卫生站(室)、村卫生 服务中心(站)、村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健康指导员、家庭签约医生、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 委员会成员。鼓励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 辖区单位参与相关工作机制。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等 多样的基层群众自治形式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 商解决村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 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三)明确基本职责。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村 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做好村环境卫 生工作,协助提供村公共卫生服务。1、常态化工作职责。(1)制定村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2)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 志愿服务组织;(3)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在 卫生健康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 葬管理监督、疫苗接种等工作;(4)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 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民健康素养;(5)组织发动村民、社会组织和驻济单位等开展爱国 卫生等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6)组织村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 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 意见建议;(7)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8)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2、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职责。(1)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对公安、卫健、网 信等部门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逐一开展落 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对本村内 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信息验证、 筛查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日常排查掌握情况及线索, 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2)配合处置辖区疫情。按照属地疫情指挥部门安排, 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排查、 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筛查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 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 队。对纳入居家健康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 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3)做好封闭封控管理。配合对涉疫村落实有关封闭 封控管理措施。配合引导村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 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相 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定点医 院排查。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 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4)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民疫情防控政 策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 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安全 稳定。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2日至8与5日)。 印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乡人民政府召开动员会, 进行动员部署。(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5日至8月10日)。 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通过在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微信 群、发放明白纸、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公共卫生委 员会建设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和意义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如 期开展,按期完成。(三)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8月10日至9月30日)。1、推荐候选人。在征询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意见基 础上,提名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候选人。2、推选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由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 选产生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乡政府、市民政局和 市卫生健康局备案。3、挂牌和建章立制。完成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挂牌,建 立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章程、工作制度等,并将组织机构、工 作职责、公共卫生委员会章程等相关制度上墙。(四)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今后)逐步 开展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工作制度。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村民健康素养,改 善生活环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五、工作要求(一) 强化组织领导。乡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公共 卫生委员会的成立,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 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组 织、政法、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 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乡政府负责具体指导村做 好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设置工作。(二)做好指导培训。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 根据不同时期的公共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面向公共 卫生委员会成员和村级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提升其专业 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推动乡卫生院和村 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帮 助其掌握基层公共卫生领域政策规定、应急处置技能、健康 科普知识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针对疫情防控有关要 求开展核心知识培训。鼓励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 用软件开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模块,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 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 员会建设工作,已列入自治区2023年对设区市、县党政领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内容。各 乡镇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广经验做法, 积极推进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促进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 会建设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学习, 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 法,对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工作成效、特色亮点 工作要及时上报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