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法.docx
*兴*有 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号 2023-2-13 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 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省有关生态环境 保护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 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 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 物、 噪声及危废品等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做到环保整改率达100%,确 保全年无一般性及以上的环保事故。第三条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 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 路运输无尘化、公司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公司经济 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第四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 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公司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 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 治及生态保护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是加强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 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 据,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厂 区)(厂区)。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厂区)应按照相关规 定 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第七条公司生态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 护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 规。(二)制定并执行公司环境保 护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三)指导、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厂区)所属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各类 环保检查,对查出的环境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六) 负责对各施工项目现场环保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在建项目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 条 分(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严格贯彻 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3(二)执行落实公司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三)在公司 的领导下,指导、管理、监督所属项目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各类 环保检查,对查出的环境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六) 负责对各所属施工项目现场环保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的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所属在建项目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 作。第九条 项目部(厂区)(厂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 规。(三)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 组织开展环保检查,对查出的环境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四)制定 并落实项目现场环保工作的制度、方案和措施。(五)加强对环保 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 施落实到位。(六)自觉接受并配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销案制度,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七)负责项目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因环保问题带来的行政处 罚不良信用记录修复处理工作。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厂区)要建立生产与环保 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贝U,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经理、项目部(厂 区)(厂区)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环境保护 管理负全面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 区)(厂区)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要管理工作之一,每年公司 对各分(子)公司、新开 工项目下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和计划 指标,并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厂区)应按绿色 施工和节能减排规定要求,做好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 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 护等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部(厂区)(厂区)对施工现场的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从项目策划阶段入手,通过合理组织施工、 优化施工工艺、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 进行环 保和节能控制。第十五条 项目部(厂区)(厂区)应做好项目 实施前的环境风险因素识别,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生态环境保护节 能减排的责任、要求及措施,并对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绿 色节能验证。5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实际制定项目环境策划方案和环境 专项管理方案,严格落实“四节一环保”措施,避免重复、返工浪费, 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施工成本。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控制管理:(一)噪声排放控制:优先采用低噪音、低震动的设备,减少夜间 施工频次,从源头抓起,消除或降低施工过程噪声污染,定期对场 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二)固体废弃物控制: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管理原贝L制定并落实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加强对固 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 置控制。(三)有害气体及粉尘控制:贯彻执行有害气体及粉尘相关控制措施及扬尘治理“6个100%” 理念,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 气体和粉尘 对大气造成污染。(四)废水控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生活、生产用水加强控制,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防止和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五)能源、资源控制:优先 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可周转和节能环保的设施设备,提高资源利用 率。要从全员节能意识的教育、节能控制措施的落实以及能耗的分 析等方面入手,保证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第十八条 项目部(厂区)(厂区)应结合工程特点,针对性做好绿色施工宣传工作,营造良 好的绿色施工氛围。第五章环保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所在单位的环 保 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十条项目(厂区)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项目部(厂区)及协作队伍的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厂区)员工每年至 少接受1次环保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每季度举办不少 1期的环保教育培训活动。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 区)应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培训管理档案,并有从业人员和考 核人员的签名。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联合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 查、日常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对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 项目部(厂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第二十四条环保检查要做 好检查记录和不符合项整改,每次环境检查后,应针对检查中发现 存在不符合项,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落实到位;不能够及时整 改的,应下达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监督其 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依据年度环 保责任书和相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应根据实 际情况开展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考 核工作。第二十六条 不依法 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 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如石材自加工、沥青混合料生产等),将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 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 理。第七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管理第二十八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 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 与破坏事故。第二十九条 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应立即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启动相应级 别的应急预案。第三十条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除按国家有 关规定上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及时上 报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 生产管理部:(一)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二)发生5人以上集体中毒 事件且症状明显或可能导致伤残及以上后果的。(三)因环境污染 引起居民群体冲突的。(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五)对环境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的。(六)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 理部门处罚的。(七)发生环保设备事故使生产受到影响的。(A) 其他应该上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8第三十一条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 故后起,1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 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 果应采用书面报告。第三十二条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 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 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 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 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 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 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 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第三十三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 度,严禁隐瞒不报和漏报谎报现象的发生。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厂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 相 应的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 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 由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9-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