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docx

    • 资源ID:86804735       资源大小:18.73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docx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教 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 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社会力 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加 快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促进我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 则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分类 登记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有民办学校(指2016年11月7 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至自治区教育 厅等五部门印发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施行之日 即2018年10月10日期间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以下 同),包括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以及民办教育培 训机构。第二章分类选择申请和办结要求第三条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 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 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现有民办学校具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以及其他需登记 权属资产的,应在取得营利性民办学校过渡期办学许可证后 一年内完成资产过户,将权利人变更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资 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免 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营利性民办学校及现有民 办学校均应依法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原法人资产按照以下原则处置:1 .举办者投入资产:全部转移到新营利性法人名下。2 .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应包括国有性质单位(包括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符合国有性质的单位)直接 投入学校或供学校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 产等各类资产;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各类资产;其他属于国有 性质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可按继续使用、 出让、退还或参股办学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3 .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在法人登记机关的指导下, 根据捐赠协议处置或按照有关规定转让给其他非营利性法 人。4 .办学积累:按照举办者投入资产、国有资产、接受 捐赠形成的资产的投资比例划分,举办者投入资产形成的办 学积累全部转移到新营利性法人名下,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 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国有资产、接受捐赠 形成的资产形成的办学积累参照国有资产、接受捐赠形成的 资产处置。(十)换发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向审批机关递交补充财务清算审计报告及其他 材料,申请换发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 颁发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办学许可证,并收回过渡期办学许 可证正副本。同时注销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换发正式办 学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1 .换发正式办学许可证申请报告;2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注册资本验资 材料);3 .现有民办学校的过渡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4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5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还 需提供租赁协议);6 .现有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审计报告;7 .授权委托书(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本项行政 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十一)现有民办学校注销营利性民办学校凭审批机关颁发的正式办学许可的证 明、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等材 料,依法注销现有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注销登记后,原学校 权利义务(包括教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与保险关系、对 外经济合同关系等)由新登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和承担。 变更后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现有民办学校。前述资产过户、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注销登记等 事项,应在取得过渡期办学许可证后1年内完成。第五章有关学校终止补偿和奖励第八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后终止或者未及 选择直接终止的,妥善安置学生和教职工,并且规范开展相 关工作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由审批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 门综合考虑其在2018年10月10日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 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从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 产中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补偿后还有剩余的,出资者可 从中申请一定比例作为奖励。补偿与奖励金额的具体计算方 法为:(一)补偿补偿金额为出资金额与该出资的历年折算利息之和,在 扣除出资者历年取得的合理回报与合理回报相应的历年折 算利息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剩余财产扣除财政扶持和社会 捐赠形成资产后的金额。其中,折算利息分别按照出资时或 者取得合理回报时,至学校停止办学或者办学许可失效的时 间,同期一至三年期或者一至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和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平均 值计算。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出资金额+折算利息)-(合理回报+折算利息)。(二)奖励奖励金额以学校停止办学或者办学许可失效的时间前5 年内的最高年度学费总收入金额为基数,以2018年10月10 日之后历年年度检查的结果为系数予以折算,奖励金额最高 不超过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扣除财政扶持和社会捐赠形成的 资产以及补偿后的金额。办学许可或者法人登记被注销前2 年年度检查连续不合格的,或者办学许可证或者法人登记证 被吊销的民办学校,对其出资者不予奖励。其中,系数初始 值和最低值为0,学校每获得一次年度检查“合格”的结 论,系数增加0.1; 每获得一次“不合格”的结论,系数 扣除0.5。计算公式为:奖励金额=年度学费收入又(0. 1 X合格次数一0.5义不合格次数)。补偿与奖励从学校剩余财产中的货币资金提取,货币资 金不足的,从将其他资产依法转让后获得的货币资金中提取。 剩余财产在扣除对出资者的补偿和奖励后,其余财产继续用 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第九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分类登记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 以及下列情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二)擅自处置办学积累的;(三)原法人资产应转移而未能足额转移到新营利性法 人名下的;(四)偷逃税费的;(五)侵害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2018年10月10日之后设立的民办学校分类 登记办法,按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 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民办 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 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 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 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党委编办、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职 业教育的除外);(四)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 办学校;(五)无法有效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中的国有资产、 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的;对营利性民办学 校有禁止性规定的、或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条件不成熟的、 或其他不适合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情形的。第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如 其中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同时将义务教育部分登记为非营 利性民办学校独立法人,对学校资产进行分割登记,并具备 各自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专任教师 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 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否则,应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五条 按照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 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需在2022 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分类登记之前,根据其 法人属性予以管理。超过期限仍不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 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第三章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六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 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选择法人属性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作出选择决定并经学校决策机构 决议后,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明确选择登记为非营利 性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决定文 书。其中现有民办本科学校的申请材料应当先行向自治区教 育厅提交审核后再报教育部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1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书;2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董(理) 事会决议、方案;3 .现有民办学校章程;4 .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 .现有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 .现有民办学校教代会通过选择登记的决定;7 .现有民办学校拟选择登记非营利性的事项告知师生 的公示材料。(二)修改学校章程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 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 者核准。修改后的章程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明确学校的法人属 性为非营利性法人;2 .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3 .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 时间;4 .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5 .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6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7 .学校党的建设及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 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8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9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明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10 .章程修改程序;11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部门申 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申请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其中,涉及住所、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 应向登记机关重新申领换发法人登记证书;如无相关变更事 项的,可继续延用原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 应依法在现有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到新的登记机关办 理法人登记手续。(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务身份信息报告举办者发生纳税(扣缴)义务的,应持法人代表身份证 件,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并可同时办理银行存款账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 备案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涉税事项。第四章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七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选择法人属性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作出选择决定并经学校决策机 构决议后,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明确选择登记为营利 性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决定文 书。其中现有民办本科学校的申请材料应当先行向自治区教 育厅提交审核后再报教育部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1,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书;2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决议、方案;3 .现有民办学校章程;4 .拟成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股东信息表;5 .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6 .现有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7,现有民办学校教代会通过选择登记的决定;8 .现有民办学校拟选择登记营利性的事项告知师生的 公示材料。(二)申请新校名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据审批机关同意选择登记为营 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向市场监管或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的部门自主申报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组 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及持股 比例应与现有学校的举办者及其出资比例一致,注册资本应 与现有学校的举办者出资(开办资金)保持一致。(三)修改学校章程修改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 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并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社会 公示。修改后的章程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 .学校的名称(写全称,含“有限公司”或“股份有 限 公司”字样)、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经营范围;2 .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3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4 .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5 .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6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7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 督机构的程序;8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9 .学校利润分配办法;10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11 .章程修改程序;12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四)现有民办学校组织开展财务清算现有民办学校依法成立财务清算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以审批机关同意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为营 利性民办学校批复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为基准日,进行资 产清算和评估,明确举办者出资、办学积累、捐赠资产、财 政投入等各类资产的权属、金额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形成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初稿。经学校董(理)事会确认后,将资 产清算和评估结果、净资产分配处置方案报送审批和登记机 关审批。(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审批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有民办 学校,应依法向土地属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出让审批手续,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按属 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六)申请过渡期办学许可证现有民办学校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清算审计报告初稿、 学校决策机构决议等材料,申请办理过渡期办学许可证。审 批机关同意的,出具行政决定文书,并颁发过渡期办学许可 证,并在办学内容栏注明“过渡期办学许可证”。过渡期办 学许可证有效期1年,限用于办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登记、 资金资产划转、资产过户、对内对外经济关系划转、劳动关 系转移等手续。在过渡期间,现有民办学校仍按照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管理和开展招生等工作。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 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代管保留到以原学校名义招收的最后 一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审批机关不同意的,出具行政决定文 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过渡期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1 .营利性民办学校自主申报名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告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2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初稿;3 .选择登记营利性学校论证报告(举办者提供,并签字);4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5 .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6 .法人举办的提供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 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举办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7 .法人举办的提供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 诺书,个人举办的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8 .营利性民办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 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9 .营利性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10 .授权委托书(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本项行政 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七)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举办者持营利性民办学校过渡期办学许可证,向企业登 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司法人登记手续,领 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A)营利性民办学校税务身份信息报告举办者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一照一 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并可同时办理银行存款账户报告、财务 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和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九)资产处置

    注意事项

    本文(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