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内部证件管理办法.docx
建筑企业 内部证件管理办法内部证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内部证件的监督和管理,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根据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员工证件管理。三、内部证件使用采取统一标准,杜绝各自为政,哄抬物价。四、现有员工所有外挂证件必须限期转回公司;未外挂证件必须提供给集团内公司使用。五、招聘项目部人员,有建造师证书并能挂靠公司者优先考虑录用。六、各建筑公司要优化证件管理,特别是要清理不能到场、不好使用的外部建造师, 减少证件使用成本。七、各公司要逐步实现人员证件归位,并逐步实现证件的本公司化、本项目化。第二条 管理职责(整条增加)一、人力资源部:(一)制定内部员工证件管理有关办法;(二)收集与公司相关的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培训、考试报名信息;(三)收集及更新员工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合格信息,并落实相关待遇;(四)归集各单位或证件归口管理部门的职业资格现状及取证计划; (五)负责督导相关单位组织职称证评审/认定;(六)督导及协助各单位或证件归口管理部门展开本业务系统的考试、报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七)集团内部跨单位证件划断、调配管理工作.二、证件使用单位:(一)负责本单位的职业资格队伍建设,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计划;(二)落实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上岗证的考试、报名、培训、继续教育、增项注册、年检等工作;(三)本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相关事宜和保管职业资格等证书及印章;(四)职业资格、职称、上岗证等各类员工证件建档保管、借调、使用调配管理; (五)外部租借职业资格、职称等证书的管理、调配及优化;(六)相关证件费用的发放。第三条 公司证件类型及用途一、非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一)工程类上岗证(从业资格证):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工程报建及工地检查的: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主要用于公司经营、企业资质、公司备案及工地安全检查:安全员 A 证(企业负责人),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建造师配套使用)的安全资格,C 证(专职安全员):用于项目施工工地报建。(二)工程相关执业资格证(注册/执业):建造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三)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财经类(助理会计师及助理经济师、会计师及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及高级经济师等)。(四)广州市小型项目负责人。二、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根据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在建项目所涉及到的持证和指模录入。第四条 非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使用费支付办法一、公司使用第三条中所列的证件,将按月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内部建造师证件的,无论协议是否到期,均按新费用标准执行。公司出资为员工办理职称证(员工积极配合)的,证件由公司保管,在公司免费使用 3 年,3 年之后员工可领取证书或领取使用费.员工自行考取/办理的职称证,公司有优先使用权,根据工作需要,如需使用,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由证件划断使用单位保管),签订保管协议,由用证单位按月支付使用费.内部人员证件使用费标准见附件。二、费用支付的时间标准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自注册完毕可以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A 证自可以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安全员C 证且有安全员上岗证,自可以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安全员A/B/C 证单独使用的,自使用之日起计算。职称证自证件原件提交到证件划断使用单位,经确认可以使用起开始计算。三、按出场次数向证件人员所在单位及持证人员支付出场费 ,一个项目在一个地方, 因为同一事项不管出场几天,均按一次支付。证件包括: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五大员、职称证、身份证、特种工证件等。因备案、投标、检查、按指膜等,需相关证件人员到场的,按出场次数计算出场费用。证件出场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合理安排人员出场。出场费市内按 300 元/次.人计算,市外按 600 元/次。人计算,省外按 1000 元/次.人计算。其中出场人员及人员所在单位按 1:2 的比例分配.严禁证件所在单位向内部员工私下支付出场费.四、出场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住宿由出场单位统一安排,实报实销.交通费乘坐公共交通的,实报实销;公司派车的,不享受交通费补贴;驾驶自有车辆的:市内,每次补助 50 元(或参照市外);市外,路桥费据实按次报销,另按 1 元/公里计算发放油费车耗补助。以下特殊情况单列出场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计算出场费(凡实名制打指模人员是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须在 3 个月内完成置换,否则,3 个月以后不得发放相关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禁止用总部机关人员进行实名制打指模);在办公场地所在市区内出场、打指模,无出场费和打指模补贴(实名制);离办公场地所在市区 100 公里及以上的镇区(县级市),按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的标准的 80发放相应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离办公场地所在市区 50 公里及以上的镇区(县级市),按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的标准的 60%发放相应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离办公场地所在市区 50 公里以内的镇区(县级市),按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的标准的 40发放相应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无需人员到场,但需寄原件核对的,此种情况无出场费。证件持有者必须积极配合;对于标准范围内各公司灵活掌握,如超出标准范围外的特殊情况允许单列,但需报广东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依据按月支付与按次支付可选择计算。按月支付的,工程类上岗证和资格证:由经营部或工程部提供能证明该证件己备案在册使用的复印件并经经营部或工程部经理签名确认后交财务部作为发放依据。如备案登记表、信用手册、承接业务登记表等.如出现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财务部.职称证:持证人员提供职称证原件交划断单位保管,划断单位经确认可供本集团内使用后,由划断单位证件管理人员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出具可供公司使用的证明。按次支付的:主要针对出场。由证件所在单位事先向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发放出场通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登记,转发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由该部门负责人安排出场人员出场,证件人员凭出场通知出场.出场完成后,经证件使用单位现场组织者签字确认,由证件人员将确认后的出场通知交其工作所在单位财务部,其工作单位财务部据此当次或按月汇总向证件使用单位收取费用。对于出场费用有多种情况的广东分公司应将各证件人员的出场费用标准汇总知会城市分公司,今后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以保证同一公司各城市间的一致性。第五条 项目实名制人员出场费标准一、适用范围东莞市符合项目实名制要求的在建项目所涉及到的参与指模录入工作的跨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本单位员工及本项目派驻人员录入指膜无此出场费. 二、标准根据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考核频率的要求,由用证单位向用人单位按 120 元/次的标准支付指模录入人员出场费,其中补贴员工个人40 元/次,补贴用人单位 80 元/次。此项补贴不含建造师证件使用费和项目补贴。二、要求公司派驻项目人员、自营项目部人员和总部机关人员不得参与非本项目的指模录入工作,。如已经使用了此类人员进行指模录入,须立即置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项目所属公司承担。用证单位在使用非本单位员工录入指模前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如用证单位在没有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录入指模而导致人员不能到场,用证单位承担责任。指模录入人员需按东莞市建设局有关规定及公司安排,完成录入指膜工作,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录入指膜,导致用证单位扣分的,扣用人单位200 元/次、个人 100 元/次。各单位项目录入指膜人员需逐步实现本单位化,本工程处化,尽量避免跨单位人员参与项目实名制。三、费用支付方式:出场费:由用证单位于每月 10 日前做好录入指膜次数统计表并提交用人单位财务部,用人单位根据录入指膜次数统计表计算出场费,并向用证单位收取,再按标准支付员工个人部分。其他费用:录入指膜原则上由用证单位安排车辆接送;如特殊情况下,因录入指膜所发生交通费、误餐费等由用证单位当天据实报销。第六条 证件划断管理一、建立划断、特殊调配审批制度所有证件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归属单位,不得私下调换。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公司对现有人员进行一次划断,划断结果应告知员工本人。新入职的各分公司员工,自然划断给本公司,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新入职的总部员工及跨单位员工,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划断。划断后仍因特殊情况需跨单位调配的,由另一接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证件划断单位总经理、集团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如特批的,坚持建造师证优先原则,该证件持有人的其他证件一并划归另一接纳单位,不得以该证件对本单位无效作为理由拒绝支付回购费用,否则不予批准调换。二、划断人员采取归属买断形式。 划断人员的所有证件只能有一个归属单位,如该人员目前在其他单位也有办理证件,其划断归属单位必须将该人员在其他单位所办理证件进行回购,不得以该证件对本单位无效作为理由拒绝支付回购费用,否则该人员将重新进行分配归属单位。具体各类证件回购费用标准如下所示:A、B、C 证:2000 元/本五大员上岗证:1000 元/本高工证:5000 元/本中级职称证:4000 元/本助理职称证:2000 元/本6.特种作业证: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对于已押/已锁证件,如被押证锁证单位非证件人员划断所属单位,则押证锁证单位在解锁之后,与其划断归属单位办理移交。回购费用在解锁移交时支付。 持证员工内部调动时,在征得原单位领导同意后,可按换人或付费回购形式,重新划分归属单位. 划断后人员的社保归属.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购买,如划断单位因需要必须为该员购买社保时,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可退保。划断人员参保地点与用人单位购买社保地点不一致时,社保费用全部由用证单位承担;划断人员参保地点与用人单位购买社保地点一致时,划断后人员社保费用单位缴纳部分由用证单位、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三、内部借证实行收费制度。今后某些特殊可共用证件,各单位在征得证件人员归属单位的同意下,可每次到证件人员归属单位借出证件,在指定的局部范围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短期使用,不允许未经证件人员归属单位同意,向证件人员私下借证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予以重罚。各单位内部借证收取费用如下: C 证:50 元/本.月 五大员上岗证:50 元/本。月 高工证:200 元/本.月 中级职称证:100 元/本。月 助理职称证:50 元/本。月四、实行证上报备案制度。各分公司证件管理员于每月 5 号前上报本单位上月证件办理情况(含已办证件、新增证件、异动证件、所需证件)至总部人力资源部证件管理员处.凡上报不及时或办证情况未及时更新的,将从季度综合大检查中扣分。如因证件管理员原因造成同一人在二家或以上公司办证的情况,给予绩效扣分。五、集团公司总部已有证件划断到分公司后,各分公司应将其用于非项目实名制的城市分公司,并置换掉同岗位的非公司内部员工证件。第七条 离职人员证件处理对于公司统一办理的各类证件(如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职称证、上岗证、特种作业证等),由公司统一保管使用。自行办理的证件,员工离职时可免费领取。公司统一为员工办证的,自证件投入使用满5 年的,员工离职时可免费领取;自证件投入使用没有满 5 年的,员工离职时可按以下标准回购或继续给公司使用满5 年后,免费领取:回购费用(含隐形费用)均为:领取项目经理证、高级职称证的,补交 10000 元;领取中级职称证的,补交 7000 元;领取初级职称证的,补交 3000 元;领取特殊工种证或五大员证的,补交 5000 元.第八条 证件考试一、证件考试组织单位工程类上岗证、资格证由证件使用单位组织考试,事前须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职称证评审/认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财经类可由员工个人自行报考,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公司根据职业资格持证人员结构情况,可以指定人员报名考试取得所需的证件, 并限期通过考试,被指定的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报名参加考试,并在公司限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三、工程类相关岗位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证件不冲突的情况下,公司鼓励1 人持有多证。三、考试/培训期间考勤处理公司统一组织的五大员类的考试或培训,一律按有薪假处理;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从业资格证(含五大员证)考试和职称证考试,鼓励项目部员工参加工程相关执业资格证考试,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考试协议,考试请假按有薪假处理。第九条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公司有计划地组织自有品牌符合建造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建造师,联营公司符合条件员工报考一级建造师。二、非公司安排报考建造师,其报考费、资料费等与考试有关费用由报考人个人承担。由公司安排报考建造师的,其考试通过并在公司注册成功后,由公司报销其报考费、考试教材费.三、公司要求外挂建造师人员将证件转入本公司的,因此造成建造师使用时间出现空档,由转入单位按视同本公司建造师费用标准支付费用。第十条 责任处理凡是内部员工隐瞒证件、不配合证件使用、不配合出场的,出现一次,记过一次,一年内记过达 3 次以上(含 3 次)公司可予以辞退.证件管理人员必须优先办理、使用本集团内员工证件。对所保管、调度的证件(含身份证)必须严格登记,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交易或违法使用他人证件,否则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以离职处理.第十一条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附件一:内部人员证件使用费标准备注:1。一人同时持有 1、2、3、4、6、7 项的,可重复计算。一人有多个职称证,以就高原则付费,不重复计费。2.以上证件经核实真实有效且可以投入使用时开始支付,不能使用的,不付费.附件二 录入指膜次数统计表所在项目: 单位 项目 日期: 年 月制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