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 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 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水上生产生活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水路交 通管理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安 全生产职责清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 案。1.3 适用范围3.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1.1.1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 空器、设施及人员。1.1.2 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 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 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3. 1预测预警系统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 测机构,综合分析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及时 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成员单位监测机构要根据事态发 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 息系统和统一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平台,与市安委会实现联 网互通;接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上突发 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船舶报送的水上突发 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3.2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 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 件的信息。3.2. 1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1)气象部门:对天气形势(如强对流、大风、寒潮、 大雾、沙尘暴)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 的气象信息。(2)水利部门:根据需要检测分析河道、水库水文变 化(如水位、流量、流速),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 水情信息。(3)有关部门、单位和船舶通报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及发布水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风险信息(I级),以“红色”预警报 告表示并发布,包括: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 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 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 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C以上,其中2个及以上县(市、 区)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大 风,且上述县(市、区)最低气温降至0C以下。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 持续。(2)重大风险信息(II级),以“橙色”预警报告表 示并发布,包括:强对流: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12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 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 冰雹或龙卷风,或者8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 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 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 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 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49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及以 上大风,且上述县(市、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其中2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 持续。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并有成片的特强 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3)较大风险信息(in级),以“黄色”预警报告表示并发布,包括:强对流: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5毫米以上冰雹, 或者3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 冰雹或龙卷风,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 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 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 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 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七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 上大风,且上述县(市、区)最低气温降至4C以下。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强浓雾,其中2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 续。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 区)出现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并有成片的强沙 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4) 一般风险信息(W级),以“蓝色”预警报告表示并发布,包括:强对流: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 或者2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 冰雹或龙卷风,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TC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45级 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县(市、区)最低气温降至4T以下。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扬沙天气,并有成片的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 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市气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 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3.3 预警预防行动3 . 3.1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 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水上专业应急搜救力量要进 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 .3.2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要注意 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 水上突发事件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3.4 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水上安全信息告知 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要及时准确播发信 息。4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4. 1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4.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险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3)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4)危及30人以上人员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5)亟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 救援的水上突发事件;(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 水上突发事件。4.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险情(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4) 30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 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5)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安保事 件;(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 突发事件。4.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险情(in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3)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发生碰撞、 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 件;(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4.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险情(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3) 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 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 件。4. 2水上突发事件险情的处理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水上突发事件险 情信息报告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程序上报。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 府及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报宣传部门。每 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发生水上险情后,所在地县(市、区)水上突 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水上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需通报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当县(市、区)或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n 级以上险情报告后,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对I级或n级险情可直接向省安委 会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对I级险情中的第 一条险情,可直接向市、省安委会办公室直至国务院报告, 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4. 2. 2发生水上险情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规定时 间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对HI级以上险情,要立即向 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需通报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5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1水上突发事件报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遇险人或现场附近目击人应立即 向当地交通运输或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遇险船舶同时向其 所属单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船舶单位接到报告后,要 及时报告当地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5.1.1 报警电话。为方便遇险人员和船舶报警,在全 市范围内统一使用专用电话号码12328o其他遇险信息来源。民用和军用航空器、目击 者或知情者、其他接到报警的部门、其他组织或机构。5.1.2 报告或发送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事件发生的 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 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救助请求等。5.1.3 报警者应尽可能提供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参数、 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 情况,载货情况及货物(特别是危险货物)的名称、种类、 数量等,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事发现 场的天气、水流等有关信息及情况。5.2水上突发事件险情的分析与核实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对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进行核实与研判。1. 2.1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 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进行联系。5. 2.2向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始发港或目 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6. 2.3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7. 2. 4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核实。8. 2. 5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5. 2.6其他途径。5.3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的处置3. 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本行政区域内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 响应。5. 3.2事发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水上突发事件,接报 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直接向事发地水上突 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机构报告。6. 3. 3市指挥部办公室若直接接到水上突发事件报告, 要立即通知事发地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和相关部门。7. 3.4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响 应程序处理和通报。8. 3. 5涉及水上安保事件的,按水上安保事件处置程 序处理和通报。5.4 先期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水上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水上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机构报告。5. 5分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分级标准,按照县(市、 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机构、市指挥部从低到高依次响应。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事件。1.4工作原则1.1.1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对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 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 的高效应急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 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行为。1.1.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水上突发事 件应急响应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 协调各方行动,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增强应 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1.1.3 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做好水上突 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以防为主,防应结合,充分利用各方 有效资源,协作应对,形成合力。1.1.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救人第 一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 决策支撑作用,提高应急响应的效能和水平。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 1. 1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5. 5. 1对任何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最低一级水上突 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首先进行响应。对一般水上突发事件,一般由事发地县(市、 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响应,事发地水上应急 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的,请求上一级水上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响应。5. 5. 3对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 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 公室要立即报请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5 . 5. 5上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下一级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给予技术指导。6 .5.6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水上突发事件应 急指挥机构仍对水上突发事件承担相应责任。5.6指挥与协调1.1.1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 伍参与紧急救援,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方案,确定救援区域,明确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 发地省、市属单位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关系, 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援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根据事故救援现场的需要,实行水上和陆上交通 管制;(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措施;(8)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9)做好现场的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1.1.2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1.1.3 6. 3搜救指令的内容。对需动用的、当时有能力进 行水上搜救的救援力量,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 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并将以下事项告知各种救援力量:(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援、所执行 任务的目的;(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情况;(4)通信联络要求;(5)救援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情况报告;(6)其他所需信息。1.1.4 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根据救援情况及 需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协调安排下列事项:(1)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 织人员疏散或转移;(3)维护治安秩序;(4)责令有关部门为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相 应支持和保障。1.1.5 救援力量与现场指挥机构的任务(1)水上专业救援力量要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 班计划向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 整的要提前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2)救援力量与现场指挥机构要将出动情况、已开展 的行动情况、现场及救援进展情况向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如条件许可, 要尽快提供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1.1.6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搜救 力量。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调用承担救援 值班任务的专业救援力量。(2)参加救援的军队由军队指挥机关指挥。5. 7 水上应急通信5. 7. 1通信方式。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开展 水上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应急行动 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水上通信、公众通 信网(电话、传真、因特网等)和其他一切可用的通信手段。分级联系方式。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市内 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制发市水 上应急通信联系表。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的 联系方式并制发本地水上应急通信联系表。5. 8医疗救援医疗救援方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 康体育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的医疗救援力量,开展水上医疗 救援工作。(1)提供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2)派出医疗救援人员携带医疗设备药品,随船舶或 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伤员转运任务;(3)根据救治需要做好定点收治伤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指导(1)水上医疗救援一般由开展救援行动所在地的医疗 机构承担。力量不足时可通过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 构逐级向上请求支援。(2)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对各县(市、区)的医疗救援行动进行指导。必要时,可通 过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协调指派医疗机构开展水上医疗 救援行动。5. 9应急响应人员的安全防护5.1.1 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 全防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参与应急行动单位的安全 防护工作提供指导。5.1.2 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登记。离开 现场时,应进行医学检查。如人员受伤,要立即采取救治措 施。5.1.3 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水 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解决。5.10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应急行动中,要根据现场险情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 施,及时调集应急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5. 10. 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水上突发事 件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水上突发 事件可能影响到的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 作出安排。5. 10. 2在水上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可能涉及陆上人 员安全的情况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通报当地政 府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5. 10. 3船舶、浮动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 人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对遇险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 在救援行动中要服从指挥,对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 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安置工作。5.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调用 就近船舶参与救援工作。就近船舶要积极响应,参与救援。5. 11.2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当地政府(管委会)可动 员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 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5. 12处置方案调整根据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 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 应效率和救援成功率。5. 13 应急响应的结束负责组织指挥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 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1)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 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已获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 复存在;(4)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 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结束由市指挥部提出,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安委会 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的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 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5.14信息发布5. 14. 1信息发布原则:(1)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全面,注重社会效果。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现场指挥部 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随 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 好后续发布工作。(2)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现场指挥部负 责发布。市指挥部任何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均不得以任 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救援行动的信息。(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分发新闻稿、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 14. 2 信息发布内容:(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遇险船舶、设施或航空器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 载货情况;(3)救援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 采取的措施;(4)获救人员的医疗救治、安置情况;(5)善后处置情况;(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6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要遵循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原则。对水 上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 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 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归还、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 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6 . 1. 1伤病人员的处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获救伤病 人员的救治。7 .1.2获救人员的处置。当地政府(管委会)民政部 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港澳台或外籍 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办、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安置。6. 1.3死亡人员的处置。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 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 当地政府港澳办、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处置。6.2 社会救助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6.3 保险6. 3. 1参加现场救援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 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 3.2参加救援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8. 3.3大中型航运企业要为所属应急救援力量的船舶 和人员办理保险。9. 3.4金融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6.4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总结6. 4. 1搜救行动后评估(1)水上搜救行动结束后,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机构,要组成后评估小组开展后评估工作。但不限于以下 情况:对事件社会影响重大,事件具有代表性,事件处置经 验可推广借鉴,可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和改进工作。(2)搜救后评估要围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规定,对水上搜救行动 的预警预防、险情的分析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 应急保障等相关环节进行客观总结分析与评价。后评估内容 要做到客观公正,尽量使用中性化词语,对涉及搜救行动相 关情况作出判定的部分要尽量提供数据支持。(3)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一 般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后评估总 结报告报上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指挥部办公 室在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后 评估总结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6. 4. 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对较大、一般水上突 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 查总结评估,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6.5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6. 5.1各级政府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应 由政府牵头,按照船舶的监管责任以责任监管单位为主,存 在交叉的以海事机构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7. 5.2各级政府应建立具有水上交通安全专业技能的 技术专家组成的人才库,以备随时调用。7应急保障8. 1应急准备8.1.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切 实做好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市水上运输事故灾难专 业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的指挥机构,指导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并服从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指挥部主 要职责:执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决 定和指示;研究确定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 工作意见;统一组织、指挥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 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会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指导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8.1.2 市指挥部总指挥与副总指挥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应急管理 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8.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水上突发事 件应急行动实际,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灾、 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上应 急搜救联动工作;为水上应急搜救提供信息支持,接收水上 突发事件险情报告;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事故或险情的调查处 理,协助特别重大和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险情的调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和有 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7. 1.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水上突发 事件预防和处置的需要,制定县级水上专业搜救队伍发展规 划,加强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方面人才的培养、设备的配置 和技术的研发,辨识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避险水域,落 实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8. 1.3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辨识。各交通运输部门要 对本辖区水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 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公开标识,并将结果 报告当地政府。9. 1.4避险水域划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调查了解 本辖区水域情况,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协调相关部门 划定突发事件避险水域。10. 应急队伍按照市、县(市、区)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 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 构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1.1.1 1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专业门类相对齐全、装 备技术较为先进的专业应急队伍。各级水上搜救队伍要配备 必要的水上应急人员和装备器材,通航河流及较大库区、水 域所在地要建立规模适度的专业应急队伍。1.1.2 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 建立水上交通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包括可参与应急行动人 员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并报市指挥部 办公室备案。1.1.3 专业应急搜救队伍要按照水上搜救的要求配备 搜救装备和器材。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 构要建立应急搜救船舶及装备器材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更新。数据库内容包括现场救援和抢险设施、装备的类 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等, 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1.4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要将各自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的总体状况、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 力等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变化 时要及时报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 训和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要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1.1.5 各级政府要加强乡镇水上渡运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按规定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发挥其在应对渡运安全事故中的应急救援作用。7.3 资金保障1. 3. 1应急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合理承担应急保障资金。7. 3.2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上突发事件财 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效果评估,确保专款专用。7.4 物资保障7. 4.1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和实施 水上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等应急物资保障计划,满足水上突 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逐步引进水上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 急处置工作所需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提高应急工作 科技含量。7.5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 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按照 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伤员转运、定点救治等不同环节和实 际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7.6交通运输保障7. 6.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 船舶的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 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 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7. 6. 2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备应急专 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 与本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 动提供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机制, 按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调用运输企业 和社会的车辆、船舶参加紧急运输。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 车辆、船艇、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码头、泊位及其他 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7. 7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工作,依法采 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7.8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有关水上应 急通信线路、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和保养制度。严格落实责 任制,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7.8.1 公共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水上 应急公共通信畅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体系,根据 应急救援的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设备。7.8.2 水上遇险与安全通信管理部门。优先安排、指 配水上应急通信的线路和频段,提供水上遇险报警信息接收 终端的线路和备用线路。7.8.3 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机构要按本预案5. 7。7.8.4 建立应急通信联络网络,并按本预案所 述应急通信方式配备能保证救援行动通信畅通的手段与设 备。有关部门要提供保障,保证救援行动的通信畅通。7.9 科技支撑通航河流及丹江、鸭河等运输繁忙水域建立安全通信及 视频监控(CCVT)系统,开展船舶、航道等常规数据监测, 向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7. 10宣传、培训与演习7. 10. 1加强公众宣传(1)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宣传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 位,要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 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中 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3)新闻媒体要适时大力开展水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 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4)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 实际情况,开展有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和必要的应急演练。7. 10.2培训。县各级以上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 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 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8. 10. 3演习。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 水上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习。县(市、区)水上突 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每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市指挥部每年 组织一次演习。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习地点、时间、 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参与演习的应 急组织,演习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过程等基本内容。演习 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 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7. 11 检查与监督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执行情况、各种救助力量到位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 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附则7.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 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 1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经市政府批 准后实施。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7.4 .2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水上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由本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 施,并报上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8. 2. 3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定 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全面的评审与评估, 并视情况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评审人员 由有关专家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9. 3奖励与责任追究8. 3. 1县级以上政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 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对在水上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参 加水上搜救并表现突出的船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 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适当补助。表彰、补助的具体办 法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2)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 由军事部门或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批准为烈士;致残的,由 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 制和责任追究制(1)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 责任人,由县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批评, 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上突发事件重要情 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 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搜救工作;制定水上应急工作规划;起草全市水上应急工 作有关政策和制度;主持编制、修订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规划和年度计 划;管理水上专业搜救队伍;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 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 布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管船舶之间或者与其他部门监管船舶 之间大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大的水上突发事件及 险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