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砂石场合同(通用6篇).docx
合伙经营砂石场合同篇1合伙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项目,为明 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如下: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年6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 年。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合伙人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的开支、费用需 签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 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签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 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方案,报乙方批准。3 .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 协助丙方 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 产工作.4 .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 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5 .由丙方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6 .由丙方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 月薪金为人民币元7 .由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 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8 .合作人的共同权利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作负责人 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 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1 .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 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2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3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4 .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作期届满;全体合作人同意 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地亏损达到100万元;合作事业违反法 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或合作终 止,丙方应无条件燧出,并交付资产给乙方.超出乙方现有资产部份应 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丙方.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 的嫄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东莞市人民法院。合伙经营砂石场合同篇3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相关设备,乙出资万元/相关设备,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工商登 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 在期满前俩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注: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总额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 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 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无法完成的损失由 造成无法完成一方负责全部责任);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2合伙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 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第三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 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 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 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 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 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 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 定并几方签署。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 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 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2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 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 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 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 继续经营原业务。(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 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 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 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3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 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 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 的损失。(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 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 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 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 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 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 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合伙经营砂石场合同篇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为扩大位于贵阳市白云区贵阳白云 胜辉采石厂的生产经营规模,乙方投资加入甲方的采石厂经营,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仅 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投资金额经甲乙双方评估,贵阳白云某某采石厂价值为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圆整)。乙方投资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圆 整),将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资本扩大到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 仟万圆整。)第二条投资方式(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先出资人民币200万(大写:贰佰万圆整)购买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1/3 (三分之一) 的份额。支付人民币36万(大写:叁拾陆万圆整)给甲方,用作处 理承包事宜。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236 万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圆整):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二)乙方的投资款,在20_年5月1日前,乙方以投入月产 量12万吨的沙石生产线壹条、地磅壹台、变压器壹台、抽水设备壹 套、建设职工宿舍楼和办公楼的方式投入。第三条合伙份额管理(一)、乙方投资后,乙方占有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份额为60%, 甲方占有40%。(二)、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投入相应的生产设备,如 由于相关采矿许可权证、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证等扩大未获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投入生产使用,乙方有权将投入设备撤回,按照 原有生产设备继续生产经营,乙方在采石厂的合伙份额相应只占1/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 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 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 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 分。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2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分之一)。如虽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但投入的生产设备可 投入生产,乙方按照本条第1项取得权利义务。(三)、在合伙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转让、买卖合伙份额或 者退伙的,应当取得双方一致同意。如达不成一致协议,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文执行。第四条投资财产权属(一)、甲方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的矿产资源开采权、石厂经营 权、场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二)、甲方现有生产线壹条、小型挖掘机壹台(型号:柳工80)、 变压器壹台、铲车两台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三)、乙方投入的月产量12万吨的沙石生产线壹条、地磅壹台、 变压器壹台、抽水设备壹套、建设职工宿舍楼和办公楼在本协议签订 后属于采石厂所有。(四)、乙方为扩大生产规模,办理的矿产资源开采权、石厂经 营权、场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等权利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 有。(五)、甲方现有壹台挖掘机(型号:神钢250),甲方已支付首 付款,剩余欠款由乙方支付,该挖掘机由采石厂使用,所有权属于乙 方。(六)、在处理承包事宜时,购买承包人倒料车贰台、空压机壹 台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七)、凡是采石厂所有的设备,都由乙方在采石厂的生产中使 用。乙方为达到本协议约定之生产量投入的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属于 乙方。第五条生产经营管理(一)、双方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后,仍由杨胜辉担任贵阳白云胜 辉采石厂的负责人,相关经营权证书不再做负责人变更登记。(二)、在本协议签订次日起第日,乙方接管采石厂的生产、安全的等全部事务,甲方退出采石厂的生产经营管理。(三)、采石厂的会计由甲方担任或者由甲方聘请人员担任,出 纳由乙方担任或者由乙方聘请人员担任。甲乙双方聘请的人员均与采 石厂签订劳动合同。(四)、生产产品的销售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联系销 售市场和客户。产品销售应当以现款方式结算,不能赊欠。在销售时, 任何一方允许赊销,赊销欠款应当在其本月应分配的利润范围内,超 出部分不能赊销。在分配利润时,允许赊销方应当在其应分利润中扣 除未收回欠款。(五)、对外公关事务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生产成本(一)、乙方负责生产、安全等全部经营管理,在生产、安全管 理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电费、水费、雷管炸药、柴油费、 设备安装和维修费、用电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一切与生产相关 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二)、相关采矿许可证、石厂经营权证等证照年审、延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林地使用费(向林业局缴纳费用)、矿产资源补助费 (向国土局缴纳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生产的沙石成本,按照每吨人民币15元(大写:拾 伍圆整)的单价结算。(四)、采石厂的营业税,由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 照所占份额承担。(五)每年的场地使用承包费(支付给场地经营权人的费用)由 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承担。(六)雷管现价3. 3元/个,炸药现价358元/(件24kg)、柴油 现价,在乙方生产过程中,如雷管、炸药、柴油单价变动,变动部分由由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分担,变动部分二(变动后 的价格一现价)X实际用量。第七条、利润分配(一)、利润二产量X (卖出单价一15元/t)营业税一灰尘、 噪声污染污染处理费。利润按照甲乙双方的合伙份额进行分配。(二)、利润结算时间,在每个月5日结算前一月的生产利润。 如遇节假日的,在放假前一日结算。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和环境影响责任(一)、在乙方接管采石厂生产、安全管理之日前的所有安全事 故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在接手采石厂生产、安全管理之日起,采石厂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三)、因灰尘、噪声引起的赔偿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赔 偿金额每一年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采石厂承担,赔偿金额 每一年在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四)、如因生产造成其他环境责任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 费用由采石厂承担。第九条、生产规模及发展(一)、乙方在接手采石厂的生产、安全管理之日起,用采石厂 现有的生产设备,每月应当生产沙石3万吨。在20_年5月1日前, 月产量12万吨的生产线及相关设备投产后,每月沙石生产量应当达 到12万吨以上。(二)、乙方应当根据投入生产设备之生产需要,对生产场地进 行相应的扩大。因扩大生产规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 助办理。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费、场地使用承包费、林地使用费等一 切相关费用。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当保证现有的采矿许可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 用权合法有效。(二)、甲方负责结清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除第四条第(五)项 挖掘机未付债务外,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三)、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将采石厂移交给乙方 经营管理,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四)、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的年审、延办的工作。(五)、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处理因生产造成的噪声、灰尘污染事件。(六)、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相关款 项和投入相应生产设备。(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本协议约定之沙石产量标准。(八)、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参与利润分配。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支付相关款项,投入 相应的生产设备,并根据生产量要求,自行投入其他生产设备。(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达到沙石产量标准。(三)、乙方应当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负 责。(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移交采石厂的生 产经营管理权。(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协助办理相处证 照年审、延办和扩大生产规模等工作。(六)、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参与利润分配。第十二条协议终止、解除和变更本协议生效后,除依法或者依本协议约定外,甲乙双方未经对方 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因甲方未合法取得采矿许可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 权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二)、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接管采石厂的生产、安全 等管理事务,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如 乙方原因,不按时接管采石厂的经营管理事务,每延期一日,向甲方 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如果在10日内仍不能交接相关生产、 安全等管理事务,除按日赔偿给守约方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向守约 方赔偿违约金20000元,合同解除。(三)、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每延期 一日,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如10日内仍未支付的,除按 日赔偿给甲方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0000元,合 同解除。(四)、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投入 生产设备的生产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甲方可给乙方3个月宽 限期,即在20_年8月1日前投入生产设备的生产量应当达到本协 议约定之标准,如乙方投入的生产设备生产量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后 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之生产量标准, 向甲方分配利润,即每月按照12万吨的沙石产量结算,向甲方分配 利润。(五)、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除依法或者依本协议之约定外,任 何一方不得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如一方擅自终止、解除、变更 本协议,按照采石厂扩资后1000万元资本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 约金,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照损失继续赔偿;(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外,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之约 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损 失。本协议约定有违约金的,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继续 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 济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七)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 的客观因素。包括地震、火山、泥石流、台风、洪涝、经济危机、市 场动荡、战争、动乱等一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如一方因不可 抗力因素违约,应当向守约方说明,并承担举证责任。第十四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 方都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 院管辖。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 叁份。如需补充,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年 月曰合伙经营砂石场合同篇5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一万元,甲出资 一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o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 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 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 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 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合伙期满;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 日起生效。合伙人:合伙人:年月日合伙经营砂石场合同篇6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共同遵守。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老诚一锅羊蝎子围场加盟店, 地址:围场县围场镇南吉星底商18号。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羊蝎子火锅。第四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至20xx年5月24 日止,共5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韩冰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合伙人肖刚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3、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20xx年8月5日以前交齐。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 财产,不得请求分割。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利润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1: 1的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1: 1的比例分担。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韩冰和肖刚共同商议所有合伙事务,委托 一名能够为加盟店实现经济效益的事务执行人,合伙人随时有权更换 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饭店日常管理由事务执行人代为 执行,遇到疑难问题必须请示后再做决定;2、购进常用原料、饭店所需作料由事务执行人监督购买或直接 购买,所购物品必须是饭店专用、总店提供的原料必须正规渠道从总 店购进;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从正规超市购进并开具购货单或者发 票;其他饭店销售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合伙人根据原料、作 料购进票据核算财务收支情况。3、财务管理由事务执行人第一经手人,事务执行人必须建立专 用账单账户,账目清晰准确,票据明细清楚准确;事务执行人每日向 合伙人上报收支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运营资金。饭店所需数额 超过一千元以上必须有合伙人共同签字。如当时来不及签字事后及时 补签。4、人事管理:人员招聘由事务执行人负责挑选,进入饭店的工 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监督和管理,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由合伙人共 同决定,工资待遇仿照周围饭店的同等待遇进行定价,其他管理、奖 励措施仿照总店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情况由合伙人共同决定。5、事务执行人负责饭店所有事务管理,新的提议和建议必须有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 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 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 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 定并几方签署。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 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 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书面记载,由合伙人签字后实施。合伙人提出的建议和改进事务执行 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现实问题开会研究决定。6、事务执行人擅自做主处理重要事务,如合伙人监督不到由合 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如合伙人发现问题事务执行人未及时改正,出现 问题由事务执行人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 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八条、合伙人共同决定,以于秋红的名义办理企业工商登记、 税务、食品安全等各项登记事宜,合伙人共同协调、处理合伙企业对 外事务。合伙企业登记在于秋红名下,以于秋红名义与北京老城一(北京)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以合伙财产支付加盟费用共计六万 元,加盟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年20xx年6月1日,共计5年。登记在于秋红名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不得自营或 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饭店出现各种问题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与法人于秋红无关。第九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加盟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期间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2、退伙。(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3、出资的转让。不允许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否则,以退本协议第九条2、(2)的约 定对待转让人。第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 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 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第十二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 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润前,应当提取利润的20%作为合伙企业 运营资金,其余按本协议第六条1的约定进行分配;(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2、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 伙人入伙经营,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第十四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满三十天;(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1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 六条2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 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 伙人追偿。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 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两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 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 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出资的,作为退伙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 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 者可除名。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加盟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二)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2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 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 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 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 继续经营原业务。(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 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 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 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3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 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 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 的损失。(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 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 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 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 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 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 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 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见证人:签署时间:年 月合伙经营砂石场合同篇2因乙方决定将公司生产经营事宜与丙方共同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经甲方同意确认,对X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亨利润,共担亏损。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及销售第叁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第四条合作方式、期限1 .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装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财产(详附件)出资,计 人民币 元。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嫄则由丙方经营管理。合作人(丙方)为履行经营管理义务,愿出资现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并以出资为限承担亏损。2 .合作人(丙方)。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2XX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经营期的资 金.3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现有 设备由乙方所有,新增设备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间乙方所 有的设备不计提折旧.如生产经营需再次投入资金,另立投资协议, 各合作人签字确认生效。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 乙方按每月丙方签名确认的财务报表,出具利润分配确认书给丙方, 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润给丙方。2 .债务承担本合作协议订立之前债务由乙方承担,债权由乙方所 有。本协议订立之后的债权债务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为据,按比例 承担。3、经营风险的承担甲方仅具有注册登记人身份,已全权委托方 乙方及丙方经营,盈余与甲方无关。投入资金全部由乙丙两方投资, 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