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docx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管(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三)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事项的监督(四)森林消防安全事项监管(五)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六)农村公路养护监管(七)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A)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事项监管(四)对发现严重问题的宅基地审批档案进行证据固定并依法作出处理。针对建房人的监督检查:(一)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进行实地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对发现的情况进行现场反馈;(二)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四)森林消防安全事项监管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消 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应对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特制定 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各行政村。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3、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村森林消防 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检查公墓、 散坟集中分布区及敏感部位、易燃易爆区、火灾多发区等重 点部位的管控工作;检查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 操作性。4、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检查防火各项管控措 施是否落实;巡山护林员是否到岗到位;痴、呆、傻和精神 病人等特殊人群监管措施是否到位等。5、应急处置准备情况。重点检查扑火物资准备是否到 位、是否充足、有否调试和检修;检查各村森林消防队伍是 否训练到位,是否能快速出击并发挥骨干作用;检查领导带 班和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重点时期24小值班是否落实等。6、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检查已发生森林火灾、火 情案件是否查明,肇事者是否及时处理。7、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检查:在森林防火期每月不少于4次,非防火 期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30%行政村。2、专项督查:每年在防火重点时期不少于2次,选取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进行实地检查。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结合防火实际对各村森 林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评查考核。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村森林消防网格化管理责任 人员对本村或区域进行森林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检查,确 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二)开展“平安清明”行动督查。每年在清明期间组 织专项督查整治,在各火灾易发点配备值班督查人员,促进 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开展重点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火灾、火 情多发的行政村实行重点督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进行。(一)明查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督促”的措施 进行。“一听”:听取各村森林消防工作情况汇报;“二查”: 检查森林消防工作措施、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 等;“三看”:实地查看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各项措施的落实 情况;“四督促”:按照督查内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 促整改,努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二)暗访主要是对开展防火宣传、护林巡查、严防死 守、防火值班等督查内容进行突击或秘密检查,发现隐患督 促整改。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乡镇(街道)三防办根据火险天气情况和阶段性 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防火期和持续高火险时期,由镇分管领导带领相 关办公室责任人开展监督检查。(三)根据上级部署或森林防火紧要时期需要,乡镇(街 道)三防办组织人员分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村履行森林火灾预防、应 急扑救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反 馈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二)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在敏感时期、敏感部位 发生较大火灾,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责令其写出专题报告 (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火灾原因和教训、整改措 施)报我乡镇(街道)三防办公室。(三)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贻误扑救时机, 致使小火酿成大灾的,由我镇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四)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村年度考核依据。(五)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一、督察检查对象各社区、村(居)、相关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评估方案 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实行年终统一考核,结合平时暗访、检查、专项评估、 平时成绩、测试进行综合评定。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部署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工作;(二)指导各社区村(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主评 工作;(三)组织人员,下社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开展数据汇总,进行综合评定;(五)对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考核 情况进行通报。五、监督检查处理对社区村(居)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若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取消相关评优资格。(六)农村公路养护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事项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 管制度:一、监督检查的对象辖区内各行政村。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公路保洁情况。2、农村公路路面、路基小修保养情况。3、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情况。4、农村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情况。5、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6、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落实情况。7、农村公路水毁抢修和修复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自查。乡镇(街道)镇公路管理员每月对自己管养 的农村公路进行一次自查,并向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 站提交自查结果。2、抽查:每月一次对养护的农村公路养护站所管养公 路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计入季度考核。3、定期检查:每季度,乡镇(街道)村镇办对本乡镇 (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季度检查,乡村道路检查面不少于30%o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采用自查、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公路养护质量进行一次季度检 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实地检查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质量、养护工程及 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二)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各村的养护管理 内页资料归档整理情况。(三)检查养护资金使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 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二)实施检查。各村在自查上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 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实地检查管理养护质量、养护管理 内页资料,并反馈相关问题。(三)汇总检查结果。(四)下发检查通报。依据汇总的检查结果,结合检查 中的突出问题,要求受检查行政村根据现场反馈及通报情况 及时整改。(五)整改信息归档。将各受检查行政村整改后的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归档。六、监督检查的处理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发生的涉及工程质量的违法行 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报至上级部门。(七)河道保洁监管为不断强化河道管理,努力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特 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河道管理员、保洁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河道内和河岸两侧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 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二)河道内有无乱占挖和填、堵、束现象。(三)沿河道宣传牌、管理牌、警示牌是否按要求设置, 河道管理范围内林木及绿化植物的管理情况。(四)各河道管理员是否坚持每天到岗到位,并佩带河 道保洁标志,保洁管理有无记录,遵守保洁规定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河道保洁自查。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对照河道检 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条河道保洁工作进行自查,并 准备台账备查;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中旬将自 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五水共治办。(二)河道保洁互查。组织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相互之 间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河道保洁抽查。乡镇(街道)五水共治办会同有(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管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各项 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修编、演练情况;(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抗旱准备工作情况;(四)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五)水利工程的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在建工程的 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六)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情况;(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情况;(A)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 查责任人、走访当地防指领导等。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各村自查。各村在自查的基础上,向乡镇(街道) 关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中旬组织集中综合检 查;根据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上报的材料,采取现场查看、 资料档案查阅等办法,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得出综合检查结果。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地点、 落实检查人员,明确检查要求及具体检查方式与方法。(二)实施检查。由两名以上的乡镇(街道)五水共治 领导小组成员检查组赴现场,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了解并 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检查相关台账资料、现场勘验排 查等形式进行检查。(三)形成报告。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 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被检查单位。(四)通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需整改的坚决督促落 实,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县(区)有 关部门。(八)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事项监管为加强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监 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是否 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二)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后续管理是否规范, 绿化面积、安葬(放)方式、墓碑尺寸是否符合规定,有无 违法经营销售等。(三)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对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每年进 行一次年检,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二)不定期检查:对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进行 不定期检查的,每年不少于1次。四、监督检查措施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报送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等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下发检查通知,实地抽查则不予专门通知。(三)配合区民政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 2人。(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 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依法处理。涉及国土、林业、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依 照程序移交。对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火 葬区内生产(制作)、经营(销售)土葬用品或未经批准擅自生 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 占用耕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移交给国土部门。三防办公室报送有关自查材料(二)定期检查。开展汛前检查,检查方式为听取各村 检查汇报和实地检查结合。(三)不定期抽查。乡镇(街道)防汛抗台指挥领导小 组、乡镇(街道)三防办公室在做好指导工作的同时,在汛 期对各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汛前检查中存 在隐患的工程或者是一些涉水在建工程。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 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二)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 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 查。(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 上报我镇防汛抗台指挥领导小组。(四)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 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五)整改落实。乡镇(街道)防汛抗台指挥领导小组 及乡镇(街道)三防办公室督促各村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六、监督检查处理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发 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 依纪进行处理。(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为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相关的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渔港、 渔业通信保障和渔业互助保险的运营机构等监管,切实落实 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渔业船员、渔业船舶及其相关企业,渔港、渔业通信保 障和渔业互助保险的运营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渔业船员配备及持证上岗、任职情况,船员参加 日常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船东与船员履约等情况。(二)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和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依法 依规履职、质量控制情况。(三)渔业无线电等通讯保障与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四)渔业互助保险承保与推广、安全事故理赔与事故 预防的宣传教育情况。(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全面检查。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渔船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和整治为重点,范围覆盖全镇范围进行督察指 导。行动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依据。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二)专项检查。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伏休开捕节 点前后、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 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总结报上级汇总,作为年终安全生 产责任制考核依据。(三)日常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和机构、人员进行日常性检查,对群众举报 等突发事件进行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区)海洋与渔业 部门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应保证每个季度1次。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地点、 落实检查人员,明确检查要求及具体检查方式与方法。(二)实施检查。在组织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两名以 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赴现场,与有关人员面谈询 问、了解并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检查相关台账资料、 现场勘验排查等形式进行检查。(三)形成报告。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 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被检查单位,并向上级汇报检查结果。(四)通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五)整改处理。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需 整改的坚决督促落实,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将整改结果 报告去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 为,立即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三)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事项的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事项的监管, 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各行政村及建房申请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对各行政村的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初审及日常监管中是 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 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宅基地审核档案或者档案审核 核心要件缺失的行为;2、是否存在宅基地申请人不符合审批条件而通过初审 的行为;3、是否存在审批位置与建造位置不符合的情况而未及 时纠正的行为。对农村建房申请人的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建房过程中是 否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批条件进行。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建房位置是否位于批准红线内,建筑占地面积和庭院面积是否符合批准条件;2、房屋结构、标高、地坪标高等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 划要求;3、建房过程中是否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建房行为是 否对周边耕地产生破坏;4、新房建造完成后,临时保留的房屋是否按期进行拆 除。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监督管理。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 对行政村的初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乡镇(街道)及综合 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日常巡逻对辖区内村民建房行政进行监 督检查,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5次。(二)开展统一检查。根据特定工作需要,由乡镇(街 道)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统一对辖区内的行政村进行 审查,及村民建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根据投诉举报进行监督检查。由乡镇(街道)牵 头,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相关建房人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针对行政村的监督检查:(一)乡镇(街道)通知辖区各行政村检查时间和检查 案卷范围;(二)检查档案的完整程度、审批的规范程度等;(三)检查后汇总发现的情况并及时反馈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