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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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docx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新立、 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二)子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审批(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号:三、审批事项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号)第二十二、三十六条。2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 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3 .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五、受理机构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六、决定机构省自然资源厅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条件(适用于新立、延续、变更、遗 失补证、注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新立、延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 .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 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 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2 .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五千 万元;.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3 .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 过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4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已获得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资质两年以上。(三)变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单位。(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四)遗失补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单位。(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第二十条)(五)注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终止业务活动或发生分立的。(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九、申请材料(一)新立、延续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令第8号)第十二条。序号申请材料名称提交方式及 要求1资质申请书1 .申请单位登陆 “湖南政务服务 网”按要求填报 申请信息、上传 相关附件;2 .材料要求详见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2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已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4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5有关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列表(含技术负责人)人员材料身份证资质申请材料要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6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仪器设备清单设备的所有权材料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8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或质量管理制度文件9相关业绩证明业绩列表业绩证明材料(二)变更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令第8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序号申请材料内容提交方式及要求1资质变更申请书1 .申请单位登陆“湖 南政务服务网”按要 求填报申请信息、上 传相关附件;2 .材料要求详见湖 南省地质灾害防治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已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4变更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合并、转制批复文件或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单位资质申请材料核准证明文件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 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交上级单位或 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企业无上级单位 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单位分立的,应申请注销资质后重新申请。(三)补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令第8号)第二十条。序号申请材料内容提交方式及要求1补证资质申请书1 .申请单位登陆“湖南政务服务 网”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 相关附件;2 .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地质灾 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材料要 求。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注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令第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序号申请材料内容提交方式及要求1注销资质申请书1.申请单位登陆“湖南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2申请注销的资质证书关附件;2.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地质灾 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材料要求。十、申请接收接受网上24小时申报。申报网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政务大厅接收行政相对人报送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 质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查。(三)公示审查结果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 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进行复核并重新 公示。(四)为、理批复批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事项的,发布审批公告。 不予批准的,由政务大厅通知行政相对人领取或邮寄不予行 政许可决定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事流程图附后。十二、办理方式24小时互联网在线申请。十三、审批时限1 .自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2 .因特殊情况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 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单位。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发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 证书;不予批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新立、延续申请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 网站公告,由政务大厅现场送达结果;变更、补证、注销申 请由政务大厅通知并现场送达结果。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二楼C02窗口(二)电话咨询: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0-12:00 下午 13:30-17:00二十一、公开查询自受理之后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查询 审批状杰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