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区海陵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泰州区海陵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8月区应急管理局:拟定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较大灾害应急处置,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预测预警,提醒公众做好防 范和避险准备。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受灾地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救助。协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督促指 导工贸、危化等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区供销合作总社:做好农村遭受洪涝灾害后农资供应工作, 保障灾后生产恢复。负责防汛物资供应信息搜集,根据防汛救灾 工作要求落实货源、组织调运。做好社属企业防汛工作。结合供 销合作社职能,制定并落实灾后生产恢复农资保障工作方案。公安海陵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 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 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 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自然资源和规划海陵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雨洪引发 的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按 照海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向社会发布次生突发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指导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水利海陵分局:负责水情、旱情、工情的预警信息发布,提 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加强水利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和 区级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负责堤防、涵闸站等水利工 程的巡查,承担水利工程调度工作、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水毁水利设施抢修。海陵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湖水质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水源污 染情况。掌握危险废物存放地点,协助保证储存、转运安全,防 止污染水体,确保不因水质问题影响防洪抗旱工程正常运行。做 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气象海陵分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 气象干旱等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及时向区 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储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 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救援联动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 助各镇街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交警海陵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所需物资和设备 及抢险救灾人员、灾民转移运输工作"故好车辆绕行工作,保证 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区防办职责区防办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和 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4 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技术支持、抢险 救援、转移安置、交通通信、医疗救治、秩序保障、宣传报道、 灾情评估等应急工作组,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其组成及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水 利局、应急局等组成。贯彻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区防指(办)工作部署,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物保障、 办核查等工作。监测预警组:由气象分局、水利分局牵头,自规分局、海陵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组成。负责气象、水文、地 质、环境、积淹水及墙情监测、预报,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 布预警信息。技术支持组:由水利分局牵头,区工信局、自规分局、海陵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根据地 方政府防汛抢险需要,组织专家参与防汛抢险技术支持。抢险救援组:由水利分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 发改委、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海陵分局 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工程抢险、受灾群众救援,统筹协调抢险 救援队伍、物资等力量。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教育局、财 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生健康委、区供销合 作总社、自规分局、水利分局等组成。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基本生活保障和抚慰受灾人员家属,组织调拨救灾款物。交通通信组:由区住建局、工信局牵头,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协调组织 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人武部、应急管理局、等 组成。负责指导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队伍 物资组织调度,做好安置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灾后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秩序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等组成。指导灾区 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 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分局等组成。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 自救等公益宣传。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住建局、农 业农村局、文体旅局、自规分局、水利分局等组成。组织指导灾 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与评估。2.5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 防汛抗旱工作。2.6 预报、预警与防御监测预报气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规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 水、旱情、城区积淹水等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当地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遭遇重 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 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3.1.1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 警报,依法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 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防汛抗旱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 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1.2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依法及时发布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 息;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 报预警和调度信息。3.1.3 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区积淹水信息监测,依 法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向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信息,与辖区及同 级防汛抗旱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照职责负责公路、 港口、内河(航道)、湖区(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洪旱信 息监测,依法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 准备;与辖区及同级防汛抗旱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1.4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旱情墙情监测,依法及时发布农业干 旱预警信息,与辖区及同级防汛抗旱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3.1.5 自规部门指导开展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 预报预警工作,与辖区及同级防汛抗旱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 警信息。3.1.6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 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者警报器、宣传 车等,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逐户通知。3.3防御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组织各单 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防御准备(1 )组织准备:构建水旱灾害易发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 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 组织的建设。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 量支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2 )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抗旱工程及基础设施实施应急消险加抗旱工程及基础设施实施应急消险加不能及时除险的要制定度汛预案;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水利 部门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 干旱地区可用水源。(3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等防汛抗旱工程抢险预 案、城区防洪预案,里下河滞涝土于等人员转移安置预案,水工程 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 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物资准备:按照上级要求,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 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 物资和设备。(5 )通信准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 通信网络的汛前物资储备和重点电信设施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通 信设施设备。检查巡查(1 )区防指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对发现的 问题及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2)水利、住建、工信、教育、文体旅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相 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准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职责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设施等进行调查, 并登记造册,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4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特殊情况可提前 或延后)。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 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并根据 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2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照洪 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W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等发送至区防指各成 员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4.1.3 在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 镇街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1.4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4.2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IV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启动全区或局部IV级应急响应:(1 )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IV级应急响应;(2 )水利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3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 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4 )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水位2.0米2.5米,通南地 区泰州(周)水位3.8米4.0米;(5 )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1 II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启动全区或局部HI级应急响应:(1 )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III级应急响应;(2 )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3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暴雨天气);(4 )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水位2.5米3.0米,通南地 区泰州(周)水位4.0米4.45米;(5 )内河骨干防洪工程可能或已经出现较大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较大险情;(6 )其他需要启动H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2 I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启动全区或局部n级应急响应:(1)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n级应急响应;(2)水利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 (3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4 )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水位3.03.29米,通南地区 泰州(周)水位4.45米4.91米;(5 )内河骨干防洪工程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或5000 亩以上土于口可能或已经破坪被淹,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 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6)其他需要启动H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3 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 害,启动全区或局部I级应急响应:(1 )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I级应急响应;(2 )水利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3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 将出现大暴雨天气);(4 )全区境内河网水位超历史水位,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 高于3.29米;通南地区泰州(周)水位高于4.91米;(5 ) 5000亩以上土于口可能或已经破土于被淹,或其他重要基 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6)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3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IV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启动全区或局部W级应急响应:(1 )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IV级应急响应;(2 )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蓝色预警;(3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干旱蓝色预警;(4 )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水位低于0.9米,通南地区泰 州(周)水位低于2.00米。(5 )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3.2 II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启动全区或局部ni级应急响应:(1)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ni级应急响应;(2)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黄色预警;(3)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干旱黄色预警;(4)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水位低于0.7米,通南地区泰 州(周)水位低于1.64米;(5 )其他需要启动IH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3.3 I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启动全区或局部n级应急响应:(1)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n级应急响应;(2)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橙色预警;(3)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干旱橙色预警(4 )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水位低于0.5米,通南地区泰 州(周)水位低于1.47米;(5)其他需要启动n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3.4 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启动全区或局部I级应急响应:(1)市防指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I级应急响应;(2 )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红色预警;(3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干旱红色预警;(4 )里下河泰下(动力一处)水位低于0.3米,通南地区泰 州(周)水位低于1.18米;(5 )因旱情严重影响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6 )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4 综合研判 当出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区防办组织综合研判,必要时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参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 建议,报区防指决定启动。4.5 应急响应行动IV级响应行动(1 )由区防指副指挥或区防办主任批准,区防指或者授权区 防办发布。(2 )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 应急、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 发展态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3 )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变化,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4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 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5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针对IV级响应做好本 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详见附表),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 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6 )相关镇街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 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视情转移危险区群众, 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 地政府立即组织抢险。4.5.1 III级响应行动(1 )由区防指副指挥批准,区防指发布;(2 )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任建、水利、 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提出工作 目标、对策措施,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 政府和市防指。视情连线有关区(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视情 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里下河 滞涝土于启用准备工作。(3 )区防办主任带班,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到区防办进行联合 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4 )区防指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各级防汛物资仓库做 好物资调拨准备。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加强巡检, 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 工作。(5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针对m级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详见附表),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 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6 )相关镇街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转移危险区群众,加大 巡查防守、开机排涝力度,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当 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区(区)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抢 险指挥部组织抢险。4.5.2 n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区防指发布;(2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 位和相关镇街负责同志参加,提出工作目标、对策措施,全面部 署防汛抗旱工作,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向事发地派出工作 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与相关地区加强视频会商,及 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3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委托副指挥坐镇指挥,发生重大险 情、灾情时,相关副指挥深入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 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区防指副指挥带 班,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办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 指挥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4 )区防指根据汛情、险情的发展和灾情的严重程度,做好 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区人 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 任务;各类防汛抢险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险情抢护、 应急救援等工作。(5 )相关镇街和部门视情果断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者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确保人员安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 全保卫,确保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 和正常运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针对II级响应做好本部 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详见附表),并每天不少于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7 )相关镇街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并每天不少于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全力做好 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加强对险工患段 的巡查防守,前置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 险情时,当地区(区)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8 )视地区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报区委区政府主 要领导同意,可宣布全区或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 旱期。4.5.3 I级响应行动(1 )由区防指指挥批准,区防指发布。(2 )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负责同志参加,提出工作目标、和相关镇街负责同志参加,提出工作目标、对策措施,紧急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向事发地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3 )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相关副指挥深入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区防指副指挥带班, 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所有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办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4 )区防指根据汛情、险情的发展和灾情的严重程度,全力 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前置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督促受 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 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抢险,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工作 提供全力保障。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必 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5 )相关镇街和部门果断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 班或者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确 保人员安全,并给予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6)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 系统、本行业按照单位职责,针对I级响应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 险工作(详见附表),并每天不少于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遇重大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7 )相关镇街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并每天不少于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全力做好 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加强对险工患段 的巡查防守,前置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 险情时,当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8 y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依法宣布全区或 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并报市防指。采取 非常紧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9 )需市援助时,区防指适时提出申请,主动对口衔接,明 确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后勤服务。4.6 应急响应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6.1 洪水(1 )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 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利工程。(2 )当发布洪水预警后,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抢险准备。各地要加强堤防巡查防守,特别是险工患段、病险 涵闸等,明确专人防守监视,加密巡查频次。(3 )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或预报洪水接 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 的同时,当地政府应当强化重点保护对象的防护,提前组织危险 区域人员转移避险。(4 )当预报水位接近或达到启用里下河滞涝用运用条件时, 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人员转移撤退工作。(5 )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 行使相关权利、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6.2 雨涝(1 )梅雨期和台风影响期,水利部门视情调度水利工程,提 前预降水位,腾出库容;当出现突发性强降雨,水利部门及时调 度水利工程,尽快排出涝水,降低内河河道水位。(2 )降雨过程中,住建等部门加大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隧道、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积淹水情况, 立即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抢险队伍积极配合。(3 )区防办协调区域内的应急排涝设施,做好应急排涝准备, 必要时请求市防办支援。(4 )当城镇发生严重内涝时,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区域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入,疏导受灾人员、 车辆等撤离,必要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危害的场所。(5 )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 避免因排涝而增加堤防和穿堤建筑物的压力。4.6.3 水工程出险(1 )当出现溃堤、漫堤、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当地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 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 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2 )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险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 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堵口。水利部门负责抢险技 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应急部门 负责协调人武、消防等力量支援抢险。(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重大险情必要时可越级报告。4.6.4 干旱(1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 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加强会商部署,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3 )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旱情墙情监测,及时 掌握旱情灾情;水利部门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协调市水 利部门,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4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项抗旱措施。(5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支援抗旱救灾工作。4.7 信息报告和发布信息报告(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 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 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3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应当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 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区防办书面报告。区防办接报后,应 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所在地方政府, 视情报告区防指,并按照规定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市防办。(4 )各镇街、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 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 情影响范围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信息发布(1 )防汛抗旱的信息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发布应当及 时、准确、客观、全面。(2 )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抗旱动态。(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 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地方防汛抗旱动态由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 核和发布,并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8 社会动员和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根据事件 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 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 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 置,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4.9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4.9.1 区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 更应急响应等级。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W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或者授权区防办宣布结束,III、II、I级应急响应由 区防指宣布结束。4.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防指视情结束防汛应急响应:(1 )气象部门解除气象灾害暴雨预警;(2 )水利部门解除洪水预警;(3 )工程险情得到控制;(4 )灾情得到有效缓解。4.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防指视情结束抗旱应急响应:(1 )气象部门解除气象灾害干旱预警;(2 )水利部门解除水情干旱预警;(3 )灾情得到有效缓解。4.9.4 响应终止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及时撤销,相关应急 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 次生、衍生事件,以利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5保障措施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 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5.1 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安排相应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镇街和区属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 抗旱支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 原则,分级负担。5.2 物资保障水利、应急、发改委、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和设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 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5.3 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民兵、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建、 水利、卫生健康、供电公司等部门各自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5.4 技术保障 区防办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防办系统水旱灾害应对和综 合防御能力。水利分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职责.2.4 应急工作组2.5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监测预报、预警与防御3.1 监测预报3.2 预警93.3 防御104应急响应124.1 总体要求124.2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24.3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44.4 综合研判164.5 应急响应行动164.6 应急响应措施204.7 信息报告和发布22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气象分局承担灾害性 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5.6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实施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 工程。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协调,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铁塔公司完善应急预案,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 网应急通信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 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通 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 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5.7 交通保障 住建、交警部门统筹各类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 旱救灾物资运输;滞涝用启用时,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 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公安、住建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 员转移、救灾物资、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 制,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5.8 电力保障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等方面的供电保障,落实大面积停电 以及城区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维修 抢险队伍,对电网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保障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现 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5.9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 造谣惑众、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 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地段的戒严、警卫 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重点部位、抢险地和重点 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转移人员的安全。5.10 作6.1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 恢复,条件允许可以提高标准重建。汛情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 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应当尽快拆除,恢复原状。6.2 水毁修复汛期结束或者洪水退去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通 信、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水毁工程设施,力争在 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6.3 物资补充 根据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区、镇(街道)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按物资储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4 滞涝用运用补偿里下河地区在省定三批滞涝土于滞涝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 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等有关 规定对运用损失予以补偿。财政、水利等部门组织核查财产损失, 提出补偿方案,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6.5 补偿要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等,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6.6 总结评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复盘评估,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推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6.7 奖惩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 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6.7.1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预案管理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水利分局牵头负责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 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区防办 备案。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完善细 化相关预案方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每35年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7.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负责解释。7.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海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联 动措施海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联动措施部门(单位)IV级m级n级I级区人武部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民兵抢险队进入待命状态。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区各新闻媒体 第一时间发布我区启动 防汛IV级应急响应预警 信息,提醒市民及时关注 汛情变化并注意出行安 全,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 推送防汛应急安全知识。 同时做好日常网络舆情 监测研判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建立全区防御汛 情宣传机制,督促区各新闻 媒体刊播防御汛情应对举 措,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广 泛提醒告知,提升群众的自 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扩 大汛情防御信息的宣传覆 盖面、到达率。同时按照互 联网应急加强级响应要求, 做好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协调、指导全区防御汛情新闻报道工作,广播电视、报纸、区新 闻中心广泛联动,及时发布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汛情预警 预报信息。用好农村大喇叭、应急广播、二大运营商推送公益短 信等各类传播手段。组织协调各类媒体报道各镇街各部门为应对 灾害开展的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对广大党员干部、消防救援 人员、志愿者等在防御汛情、应急抢险、灾后重建等工作中涌现 的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报 道公布低洼易积水地区信息。对地下空间、桥梁涵洞等重点场所 排涝情况,渔船、渔港、危房、塔吊等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报 道。如因汛情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加 强与应急、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指导汛 情应对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引导管控。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上舆情 监测,及时发现围绕汛情防御和应对工作形成的舆论关切和热点 话题,发挥网评员作用,加强引导,为防汛情工作开展营造平稳 有序的舆论环境。按照海陵区网络突发事件应急n、 I级响应要 求,做好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区发改委加强应急值班,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灾害发生后,根据区应急管理局调拨指令, 按程序调拨救灾物资。部门(单位)IV级m级n级I级区教育局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