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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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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5篇.docx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5篇【第1篇】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篇】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校 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各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沓懒散。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人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3篇】小学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临河九小食堂从业人员分工及制度 主橱 :食品烹饪加工,把好采购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加工等环节,变质腐败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报告管理员进行更换。负责厨房地面、库房二连灶卫生 白案师傅 :和面、压面,淘洗、消毒碗、筷,负责厨房墙壁、玻璃和大灶与三连池卫生 勤杂工 :原材料粗加工、摆放盘碗筷,淘洗、消毒桶、勺,负责餐厅、洗消间、更衣室卫生 保管 :出入库手续齐全,记录详实完整。早点分发 食堂从业人员着装整洁,卫生干净,每个工作日分工负责卫生清洁,每有一次检查不合格,责任区负责的责任人罚款5-10元,未经许可坚绝杜*堂工作人员拿取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二次发现予以解聘。 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彻底清扫。 工作人员排班表 临河九小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壮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4、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临河九小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变霉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 3.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货方索要本批次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5.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它非食品混装混运。 6.食品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入库,否则退回。 临河九小饮食卫生制度 一、食物的采购和验收 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保证食物新鲜、无污染,绝不给儿童吃变质、变味的食物。 二、食物的储存和保管 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账日,应注意妥善储存食物,保持库房清洁,消灭老鼠。 三、烹饪 1.尽量保存食物中的营养素。 2.适合学生消化能力和促进食欲。 3.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预防食物中毒。 四、炊事人员 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胸透、肝功) 2.个人卫生。 五、厨房 1.厨房的设计和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2.环境卫生及食具按时消毒。 临河九小 临河九小食堂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物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桌、外购的食品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洁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电信用原料要以销定量。 7.制作食品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9.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10.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临河九小 临河九小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种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工作人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临河九小食堂卫生消毒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八项"食品卫生要求。 二、做到生熟分开,购入熟食加热再吃。 三、餐具、用具灶生熟分开,红白案分开,专用消洗池严格分开,专用。 四、保持操作间内外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周五大搞卫生,刷洗,消毒饮食用具、盖布。 五、各种饮食机械用后反复擦洗干净,冷藏箱每周清洗擦拭一次。 六、餐具每周用去污粉擦洗,菜面案每次用后清洗干净加盖布。 七、餐具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临河九小食堂除害卫生制度 1.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 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2.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虫应及时杀灭。 3.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临河九小餐厅卫生制度 1.餐桌凳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 2.用餐时要洗手,用过纸巾要扔到指定地点。 3.要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不销售变质生虫的食品。 5.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6.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消毒。 7.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柜内销售。 8.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9.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临河九小卫生检查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2.值周领导,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4.各类检查应有改进奖惩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改进奖惩记录。 6.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或使用。 临河九小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 、食品加工熟以后,放入配餐间密封保存,闲杂人一律不准入内。管理员检查食品是否合格。 二、 销售食品时,班主任分派认真负责的学生34名到配餐间打早点,班主任组织分发早点。 三、 分发早点中,发现霉变食品及时停止,并全部收回,上报管理员。 【第4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各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沓懒散。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人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5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第五条 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六)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六条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视火灾经济损失大小和火灾受伤人员的受伤人数及程度,学校对三级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奖金。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 (四)装修工程不报审,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过失行为; (六)不按消防部门或学校保卫处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 【第6篇】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大桥镇中心小学 【第7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综治办主任 教务处 门 卫 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   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办公室主任(安全):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全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8篇】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校 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各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沓懒散。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人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网点制度 【第9篇】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校园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大桥镇中心小学 【第10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市、县、镇及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课堂(含体育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做好“课前一分钟学生到位查询”和“课后一分钟安全提醒”,或不在岗及擅自离岗,从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课间、午间、上下学时段是学生在校园最活跃的时间,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学生有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巡查,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表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食堂及营养餐监管事关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内外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程序及规定操作,若迟到、早退、不认真工作或不在岗,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营养餐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全程管理营养餐的运行,对当日营养餐期间的一切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8、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加强值班制度。昼夜由安保人员值班,课间、午间由每学期排定的值日人员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由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各功能室及办公室由相应责任人或各组安排的值日教师负责。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0、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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