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docx
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_物业经理人 物管公司内务治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1.0总则 1.1 物管公司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保安员除外)。局部部门员工实行轮班制的,其上、下班时间按岗位要求打算。 1.2全部员工必需根据各治理处规定之工作时间上下班,实际上、下班时间按员工考勤卡、外勤登记记录状况进展考勤。 员工每月出全勤享受嘉奖50元,但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将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为1天); 1.2.2当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计超过三天者; 1.2.3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旷工、事假、病假者。 2.0迟到、早退、旷工 2.1 不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作迟到。 2.2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作早退。 2.3 有以下状况之一视作旷工: 2.3.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 2.3.2超过假期而无续假者; 2.3.3不听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殴致伤不上班者; 2.3.5迟到、早退三非常钟以上者; 2.3.6其它应按旷工处理事项。 2.4 旷工每日扣罚标准为日工资的2倍。 2.4特别、紧急状况无法上班 特别、紧急状况下无法上班,须于当天上班前半小时内设法知会部门主管,同时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内,填妥假期申请表,连同所需有关证明交部门主管审批,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存档,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补办手续,公司有权视作旷工处理,请特殊留意。 2.5请假 2.5.1任何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特别、紧急状况除外),必需提前填写假期申请表向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有关人员审批,获得批准前方为有效。 2.5.2请假天数与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1天1天部门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治理处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总经理 3.0其他 3.1.1任何员工外出办事,须事先获得部门主管及治理处主任批准,并知会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记; 3.1.2若员工未获批准或未办妥有关考勤手续而缺勤者,以旷工论处,并赐予警告处分; 3.1.3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5天,物管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即时开除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1.4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工作,每月底审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记,作为考察工作表现及计薪依据。 4.0打卡 4.1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状况计算员工出勤。 4.2无打卡必需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3员工不能相互代打卡,一经发觉,当事双方以旷工一日论处,并按有关奖惩制度作出处理。 4.4员工因公务缘由或遗忘打卡必需于未打卡次日填写补卡单,报治理处主任申请签卡,不按上述规定时间签卡一律不予承受,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1.5因公务缘由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且不作为过失记录;但员工遗忘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3次以内的可签卡,3次以上的不予签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有关奖惩规定作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