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合集15篇.docx
保证担保合同合集15篇保证担保合同1 编号:_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致:(以下简称贵公司) 依据贵公司与(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_的托付担保协议书的规定,贵公司为债务人向(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月)金额为(币种)万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供应担保。 本公司(下称反担保人)应债务人的请求,情愿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供应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下称反担保书): 1、本反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书的商定,由贵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的金额为(币种)_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书之商定为准。 2、本反担保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21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债权人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本反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反担保人按反担保书商定担当责任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保证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4、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债务人的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中商定的义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6、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供应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担当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担当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反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供应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反担保人先于物的担保担当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供应了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本反担保人同意连续依据本反担保书的商定供应并担当连带责任保证。 7、若贵公司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反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本反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担当反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的主合同发生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等内容变更),则本反担保人同意连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向贵公司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8、本反担保书的效力独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等相关合同或协议,本反担保书不受上述合同或协议效力的影响,上述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反担保书的效力。 9、本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91本反担保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本反担保人有权作出并有力气履行此项担保; 92本反担保人将按贵公司要求供应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供应的全部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担当法律责任; 93本反担保人接受贵公司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和监督; 94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反担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财产; 95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转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贵公司,并不得影响贵公司的权益。 10、本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或发生其他任何变化而有任何转变。对本反担保人的违约情形,贵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反担保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壹)向本反担保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反担保书自反担保人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依据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反担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按指模):电话: 指定联系人:_年_月_日 保证担保合同2 _银借合同字第_号 经_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方案如下: 分期用款方案分期还款方案 金额 日期 其次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方案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值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担当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份。 借款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宅:_ 帐号:_ 贷款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宅:_ 帐号:_ 保证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签约地点:_ 保证担保合同3 出借方(甲方):_ 住宅地:_ 联系电话:_ 借款方(乙方):_ 住宅地:_ 联系电话:_ 担保方(丙方):_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全都,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大小写不全都,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3甲方应按 1.2条商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供应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商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商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商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宅、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担当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商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拖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供应虚假状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协作、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患病严峻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逼或患病严峻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供应担保; 7.2.2其他严峻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_ 甲方:_乙方:_丙方:_ _年_月_日 保证担保合同4 贷款方: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借款方: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担保方: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第一条自_至_,由贷款方供应借款方_贷款_。借款、还款方案如下 分期借款方案:_ 分期还款方案日期:_ 金额:_ 利率:_ 用途:_ 日期:_ 借款本金:_ 其次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_ 代表人:_ 借款方:(章)_ 代表人:_ 担保方:(章)_ 代表人:_ 保证担保合同5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依据本合同的商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供应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供应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全都,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商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其次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依据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二、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依据商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需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由贷款人最终准备。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商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担当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供应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依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供应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依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终还款期限的借款所商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力气担当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转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缘由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缘由导致偿债力气下降,致使担保力气明显减弱或丢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准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接受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哄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全部损失应当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担当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担当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商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挨次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需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使用借款。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大事;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大事; 3、借款人、保证人担当的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消逝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大事; 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气的状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转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力气和行为力气,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供应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精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供应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供应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赐予足够的关心和协作。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担当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大事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商定义务的情形。 二、消逝上述任何违约大事,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实行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订正违约大事: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立刻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实行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全都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全都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份,其余份送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保证担保合同6 保证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宅: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贷款银行(乙方):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住宅:_ 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其次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准备的机构担当。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力气,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准备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照实供应。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气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商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