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绿化接管验收标准.docx
物业项目绿化接管验收标准_物业经理人 1.0 工程工程部(或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移交绿化工程竣工图、苗木种植一览表、竣工验收证明书及现场签证单、绿化工程合同,以备存档。 2.0 绿化工程质量标准: 2.1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与竣工图纸相符。 2.2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结算规格。 2.3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 2.4合格苗木质量标准: 2.4.1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2.4.2乔灌木种植位置适当,凹凸错落有致,形状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2.4.3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2.4.4乔木爱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状,摇动现象。 2.4.5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100平方米,无暴露黄土现象。 2.4.6不合格苗木,特殊是大型乔木及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移交整改通知单下发后一周内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局部,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或由养护公司补种,其费用从原施工队中扣除。 3.0 珍贵苗木、不易成活树种、一、二年生地栽季节性时花、荫生植物移交及其它不合理种植现象移交细则: 3.1对于价值昂贵稀出名贵树种(例如:千年古榕、加拿列海枣、原始移植大型乔木等),施工单位对树种成活质量保证期必需从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经过二伏二寒(即2年质保期)后才能移交物业治理公司;若以上珍贵树种质保期未到达2年便移交物业治理公司,在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死亡,仍由工程工程单位承但补种责任,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2年。 3.2不易成活树种(例如:棕榈科中植物;详细树种名称见附注),施工单位对树种成活质量保证期必需从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经过一伏二寒(即1年半的质保期)后才能移交物业治理公司;若以上珍贵树种质保期未到达1年半便移交物业治理公司,在1年半(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死亡,仍由工程工程单位担当补种责任,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1年半。 3.3一、二年生地栽季节性时花因具有季节性,在非开花季节是没有花期的,因此设计单位及工程工程单位应依据设计要求注明需保持绿化中一年四季有花品种的,请供应不同季节时花替换品种名称,若设计未要求四季有花的一、二年生地栽时花品种,请注明此花花期过后需替换的永久多年生品种,以便治理公司依据设计要求进展养护工程的有效治理及到达良好绿化景观效果;以上替换品种种植所产生费用由工程工程单位担当。 3.4在工程移交时若发觉有将荫生植物种植在阳生植物生长环境中的现象,请设计单位及工程工程单位依据植物生长特性整改完毕后再进展移交,或移交时请设计单位及工程工程单位注明此植物自然死亡后替换品种,由物管公司安排替换品种施工种植,所发生费用由工程工程单位承但。 3.5其它不合理现象(例如:一年生时花与木本灌木间种、不耐涝植物种植在湿地中等),在移交时请设计单位及工程工程单位依据植物生长特性整改完毕后再进展移交,或进展准时移交物管公司,但物管公司在养护过程中1年(从移交物管公司之日起)内死亡,补种由工程工程单位担当,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4.0物业公司将审批验收结果交公司予以结算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