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考核制度.docx
物业集团考核制度_物业经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集团的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治理制度的考核 第一条 各制度考核部门须设立特地的兼职考核员。兼职考核员负责依据治理制度完本钱部门负责的考核工作。制度考核部门须在本制度正式下发3日内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如更换(来自:)兼职考核员须提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未按时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每迟报一天,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更换兼职考核员未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其次条 各制度考核部门必需在每月1日12:00前,将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上月治理制度考核明细表(见附表一)交督导员,每迟交10分钟,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第三条 督导员必需在每月2日12:00前,将经督导员签署意见的上月治理制度考核明细表及考核监视明细表(见附表二)交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督导员10元。 其次章 两周规划的考核 第四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以年度节点规划、两周规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规划实施状况进展考核。考核对象为各规划节点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三)。 第五条 物业集团(来自:)全质办依据每月14日、28日召开的两周规划例会所确定的上两周规划完成状况进展考核。对于未完成事项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展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止。 第六条 在两周规划例会后的3天内,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下发调整后的两周规划,每迟发一天,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三章 工作任务的考核 第七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依据有关会议纪要或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对工作任务进展考核,考核对象为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四)。 第八条 会议记录部门负责在会后24小时内将会议纪要提交给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一天,扣会议记录部门负责人10元。 第九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在两周规划例会前完成对工作任务执行状况的检查,将未完成事项提交两周规划例会,并进展工作任务的专项考核。对于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展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止。 第四章 两周规划与工作任务考核标准 第十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依据责任部门在完成工作中所占主导作用的程度将工作目标分为A、B、C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50%以上的工作为A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50%的工作为B类;责任部门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以下的工作为C类。 第十一条 未完成A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10元/项天;未完成B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5元/项天;未完成C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2元/项天。 第十二条 两周规划与工作任务的考核部门为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负责监视考核。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对考核部门的考核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在监视检查中发觉考核部门不坚持原则,消失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兼职考核员310元。 第十四条 经集团公司(来自:)领导抽查,物业集团全质办在考核监视中有不坚持原则,消失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510元。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室)负责人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20%扣罚,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设副职或助理的,副职或助理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的30%扣罚。 第十六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进展一次考核,并于下月3日17:00前将上月考核扣罚明细表(见附表五)交财务部实施,由财务部负责准时将上月考核明细发至被考核人处。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十七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建立特地的物业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的考核档案,并将每月的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