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的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六篇.doc

    • 资源ID:86886323       资源大小:30.84KB        全文页数:3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的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六篇.doc

    的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六篇保险合同 篇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安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头及缴付保险费 其次条 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头。除另有商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连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缺乏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安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损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损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有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有意自伤身体; 四、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斗、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完毕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展鉴定。假如自被保险人患病意外损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完毕,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状况进展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缓慢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宅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其次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削减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削减局部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其次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其次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丢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其次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毁灭。 批注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其次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以下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堵塞):指因冠状动脉堵塞而导致局部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堵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特别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明冠状动脉有狭窄或堵塞情形,必需承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堵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以下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丢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常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丢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丢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丢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行复原的衰竭而必需承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特别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损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丢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丢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便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承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峻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管当时糊涂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局部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峻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承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其次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大事。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以下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丢失(以下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力量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丢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丢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常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丢失或两足踝关节丢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丢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丢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丢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丢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丢失而言。 保险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其次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效劳。 (二)甲方依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展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准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进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展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消失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管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治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展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治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展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效劳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供应效劳,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帮忙。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治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效劳。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到达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与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展记录。 (七)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力量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峻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丢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峻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恳的哄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力量或限制行为力量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展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局部,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假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保险合同 篇3 甲方:_ 办公地址: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乙方:_ 办公地址: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为了推动我国_工程体育运动的进展,防范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依据各自职能签署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组委会,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险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险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保险范围 凡为甲方全部、或为他人保管、或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甲方与乙方特殊商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单、图纸、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其次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难及任何突然和不行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害或灭失,乙方均负责任。 第三条 除外责任 乙方对以下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3.1 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烧、鼠咬、虫蛀、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渐渐起作用的缘由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3.2 进展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3 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3.4 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3.5 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后果损失。 3.6 盘点货物时发觉的短缺。 3.7 甲方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8 明细表中规定应由甲方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3.9 战斗、类似战斗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扰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3.10 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响、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4.1 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的损失事故后,甲方应当马上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乙方供应具体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4.2 保险财产若遭盗窃,甲方应爱护现场并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马上通知乙方,假如乙方派员进展现场调查,甲方应赐予便利。 4.3 发生损失后甲方应马上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可予合理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4 甲方要求赔偿时,应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供应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患病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觉甲方供应的单证有任何虚假、哄骗或夸张失实时,乙方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4.5 保险财产患病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偿,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根据本条款规定办理。 4.6 保险财产发生局部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根本上恢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4.7 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乙方如按全损赔付,其剩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乙方可以不承受甲方片受损保险财产的委付。 4.8 任何属于成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乙方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成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4.9 赔偿损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单削减相应局部的保险费,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局部的保险费。如甲方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局部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4.10 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甲方应马上实行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存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乙方赔付支付赔款时,甲方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乙方,向乙方供应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帮助乙方向责任方进展追偿。 4.11 如本保险单所保证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担当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管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仅负根据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甲方应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仔细考虑,并付诸实施。 5.2 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马上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供应具体经过。 5.3 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爱护事故现场。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赔时,应供应必要的有效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6.2 乙方的赔款以恢复投保工程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工程的残值应予扣除。 6.3 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工程或予以修理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6.4 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甲方自保,乙方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6.5 乙方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局部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6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保险的存在,不管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管该保险赔偿与否,乙方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方式: 7.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7.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代表_(签字) 代表_(签字)电话:_ 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险合同 篇4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其次章 保险期限 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以下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局部保险金额。 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本钱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力量、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局部劳动力量、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局部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管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到达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以下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 3战斗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管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商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头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商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以下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 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 投保人 投保险别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安康状况受益人姓名及称谓保险金额附加医疗险保险费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保险储金金额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说明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状况,应在安康状况栏内据实填写。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不慎。被保险人签章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 本公司依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安康状况受益人姓名及称谓保险金额附加医疗险金额保险费率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备注保险公司签章年 月 日签章:_ 复核:_ 保险合同 篇5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兹退还贵公司上述保险合同,并申请终止该保险合同中全部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请贵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商定给付相应金额予保险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额也请一并退还。贵公司于收到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时起,所负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投保人声明:本保险合同并无任何转让、抵押的事实;本人未有破产和涉及与本保险合同的诉讼、仲裁事项。 注: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申请书上签署。签署前,请慎重核对所填写的资料。 二、签名须本人亲笔并与本公司存档的投保单或经本公司认可的签名相符。 三、若投保人通讯地址已更改,请按新通讯地址正确填写,否则原通讯地址将被视为无更改或无错误。 四、请将保险合同和有效证件复印件连同此申请书一并递交。 五、银行账户必需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全部。 六、现金直接给付适用于支付金额小于1000元(含)的退费。 七、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的退费以现金支票形式支付,并且必需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证于3日内前往

    注意事项

    本文(的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六篇.doc)为本站会员(彩**)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