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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货合同模板集合九篇供货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给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需签订补充合同。 一、 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 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其次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 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合同内全部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状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 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供应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展供应,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供应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供应石材消失以下不合格状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担当。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全都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匀称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掌握范围; (5)、石材外表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到货包装要求: (1)、必需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需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依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 售后效劳: 石材局部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需义务免费赐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展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担当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 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依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头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给商则在供方旧款中赐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消失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展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商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消失虚报数量状况经核实后,发觉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六、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展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工程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展核算,如核算结果消失数量削减状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担当。双方签 成控部终审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帮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供应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依据工程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需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需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成认。 (5)、供方必需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工程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供货合同 篇2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全都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其次条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商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货物承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需供应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责任担当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担当,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需全部到达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患病国家机构惩罚,经双方或技术监视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担当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乙方需供应必需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承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视检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局部履行,并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公平协商,双方就xx县xx食堂生猪肉的供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必需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消失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需供应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需供应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惩罚,由乙方担当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依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关岭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三天准时降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展结算。 五、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治理人员验收前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为10天(甲方以转账形式转入乙方账户)。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超时2天后,甲方应担当相应的滞纳金(按银行逾期付款处理)。滞纳金为0.3%每天。 七、在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付款金额的足额税务发票,所开税务发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4 供给方: (以下简称甲方) 担当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物数量及价款 二、开票: 供应发票 是 否 三、 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样品规格,_ 四、验收期限: 需方收到供方货物后_天内提出数量、质量状况,如有任何问题随时通知供方解决,属有效退出。 五、付款期限、方式_ 六、运费: 需方支付运费 供方支付运费 七、开户银行 乙方账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建立银行 用户名称: 账号号码: 八、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其供应货物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需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担当。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有延迟付款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当笔货款违约金,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共同执行,供需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供货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就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选购产品清单汇总: (见附件) 其次条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乙方应供应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本合同商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消失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担当修理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担当。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担当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展修理,修理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三条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合同签定后,依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送货地点为:x。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展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供应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状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消失的损坏等状况均有乙方担当。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x,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以x分批次支付方式支付乙方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供应相应正规发票。 第五条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8.1 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便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风格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全都前方可实施。 8.2 甲、乙任何一方假如要注销合同,必需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8.3 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准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8.4 凡甲方要求在本工程增加购置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一样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待后进展价风格整供货。 8.5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觉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10.2 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3 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4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商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担当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11.1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吵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当解决时,双方商定在工程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终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10. 其他: 12.1 任何一方遇到“不行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斗、政府介入、自然灾难、禁运和其他不行猜测或避开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依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打算完全或局部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打算。 12.2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12.3 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12.4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需担当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供应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必需真实预备。任何一方供应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12.5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建筑面积: 建立单位: 湖北鑫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 方: 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工程部卖 方: 湖北子胥湖集团建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甲方: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工程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子胥湖集团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日照市商品混凝土治理规定,就乙方向 滦赤路大修 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供给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购销合同: 一、本合同标的物为 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工程部 建立工程所需,运输距离为75 公里 二、价格 此单价包括运输(10公里以内)、泵送(15公里以内),若泵送则每立方单价在原价根底上增加10.00元(低于20m3砼不泵送),10-30公里之间每公里每立方单价在原价根底上增加0.65元,30公里以上每公里每立方单价在原价根底上增加0.55元,如甲方对商品混凝土有其他特别要求,如另需加防渗剂、UEA膨胀剂等每加一项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如砼中需加缓凝剂的,按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执行,如砼中需加早强剂的,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道路用混凝土,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5元/立方米。细石砼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钻孔灌注桩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5元/立方米。乙方保证一年内甲方工程所需以上砼价格不因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动。 三、本合同商品混凝土计量、质量验收及结算方法。 1、计量方法: 按实际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不扣钢筋含量,依据国家现行定额不计损耗确 定计量。由于甲方缘由,超出图纸范围内的数量由甲方担当。如甲方开盘需砼量超出图纸预算量,甲乙双方经协商认可签字有效。±0.00米以下局部的混凝土,乙方凭甲方签收混凝土小票数量结算。其签收的混凝土甲方可抽查,按协作比重量过磅计算,以最少方量计算,根底每次完工双方对账核算。 2、质量验收: 由于交货检验的商品混凝土试样为在交货地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双方和双方认可的见证单位实行的有效试样。经标准的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的试压结果,是推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 3、结算方法: 甲、乙双方每月26日凭送达工地的签收凭证对账,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已送混凝土款的60%。混凝土构造工程封顶付70%。余款在混凝土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无质量及相关问题付清。 四、双方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必需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进展商品混凝土协作比设计和生产、供给,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标准GB50010-20xx)、甲方设计图纸变更施工图和现场签证单说明及本合同要求。乙方对所供应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本合同将商品混凝土供给给甲方前,向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 3、按混凝土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4、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掌握、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5、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6、乙方配备技术人员监视施工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并按甲方要求供应泵送设备,泵送入模。 7、根据合同商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规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需要。乙方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员必需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根据甲方要求应保证24小时不连续供货。 9、本合同二中的价格包含商混送达目的地的社会关系的协调费,即供给商品混凝土时发生的与当地协调关系及纠纷的任何费用由乙方一揽子担当,并且不得影响施工和进度。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卸载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坦、畅通,有电力、照明、水资源等设施。 2、应提前24小时将商品混凝土需求信息(等级、部位、楼层、轴线、时间、数量、技术要求等)报给乙方,便于乙方提前安排。 3、因特别缘由,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的内容,应准时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给规划。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2、未准时供应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检查,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3、未按合同商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规划供货,而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4、乙方接到甲方工程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货。延误一天仍不能供货,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出具的书面托付书(托付书共10份,在合同签订时一并送到甲方作为合同附件)用高价在其它站购混凝土,乙方担当一切超支费用,并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担当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均从乙方供货款中抵扣。 (二)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向乙方供应施工组织、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乙方按合同商定正常送货状况下不能按时浇筑、不按时验收乙方的送货、拒绝接收乙方送货,延误乙方的机械台班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担当。 2、甲方承受乙方送货后未按合同商定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混凝土,担当未验收责任。 六、争议和裁决 1、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商品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3、合同争议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货款结清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托付人: 乙方托付人: 20xx年5月20日 20xx年5月20日 供货合同 篇7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选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本钱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全都的商务商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别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根据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其次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头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全都同意,当本合同商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商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全都意见,则仍根据本合同3.1.1条商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全都,确定乙方与甲方实行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展核对,核对全都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商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晰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拖延付款的,根据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拖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纳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供应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全都,共同确认本合同商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详细程序为:乙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当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担当。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依据实际状况需要转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当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供应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说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当在检验期内进展。 4.4甲方应根据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置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商定的产品根据本合同第4条的商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展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供应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商定的,乙方有权只根据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商定不全都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商定的局部,对不符合商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状况导致乙方没有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局部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商定的检验期间内准时对产品进展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展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消失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觉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担当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全都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头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头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缺乏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5.5 因甲方产品消失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商定担当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缘由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拖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商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商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商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详细违约行为需担当的违约责任商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担当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担当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各自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行抗力 8.1 “不行抗力大事”指一方无法掌握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大事。 8.2 若一方因不行抗力大事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削减损失。若发生不行抗力大事,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担当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实行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效劳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效劳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见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展。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局部。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本钱合同的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货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 )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 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 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_。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 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