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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托代理合同集合五篇托付代理合同 篇1 编号: 钧代 字第 号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学问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学问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阅历,可供应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效劳;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托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托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准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状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当本合同商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存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供应具体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具体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准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准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准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根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局部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商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担当本合同商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供应专利代理效劳;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准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根本代理费之日起,创造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批阅;有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批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批阅.(注:甲乙方技术争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准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准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准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准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根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附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依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根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头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全部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缘由导致申请案中途停顿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帮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托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缘由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顿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连续进展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本钱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详细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殊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供应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供应全部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创造专利的公开日或有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根据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供应完整,具体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担当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创造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担当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缘由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准时赐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担当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行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根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有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准确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托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托付乙方进展期限治理的,双方另行签署托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 (签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钧成学问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2 托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托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付代理事项 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托付事项包括: 其次条 托付代理权限(详细详见授权托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准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状况,供应与托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协作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晰托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推断或决策;甲方依据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打算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有意或严峻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托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依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状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当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托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当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状况及将来的工作规划。如有任何突发大事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准时实行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担当;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担当。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值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与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当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托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托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丧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有意或严峻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缺乏局部由乙方自行担当,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托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全都,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托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仔细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 共同设立北京 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托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托付事项 。 其次条:甲方的义务 准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供应与托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担当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协作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依据事实需要为乙方供应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供应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效劳,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准时、快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别缘由,乙方在任何状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供应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状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托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商定托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其次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供应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缘由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担当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一局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假如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行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担当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4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需依据事实和法律参与诉讼活动,仔细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需真实地向律师表达案情,供应证据。在承受托付后,如发觉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师事务所 住宅: 住宅: 电话: 电话:66565666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5 应甲方托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 一事,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 为甲方办理上列工程。 2、乙方必需尽职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资料和费用之后准时地办理托付事项;假如按甲方供应的联系方式乙方无法准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担当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3、甲方必需真实地供应有关技术资料(或实物),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或实物)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承受托付后发觉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假如乙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将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乙方已启动代理后,甲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时,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权限是:全权代办上述 事宜,乙方在贰周内完成,并交甲方;时间为费用到帐日起。 6、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工本费 元,代理绘图费 元,代缴申请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7、乙方代甲方办理提交申请文件及代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文件、收据邮寄给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签字之日起至本项代理事宜办理完毕止,所托付事宜的结论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打算为准。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赐予补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