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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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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ppt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1)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学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2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3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5)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4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5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6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7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学部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8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9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均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10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11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6)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7)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12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13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7、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订各自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登记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建立日消耗记录、交接班记录、处方医师记录、破损记录、空安瓿或用过贴剂退回药房记录及检查记录等,完善防盗措施。14一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退还药学部,由药学部根据有关规定集中销毁。交接双方应建立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纪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学部主任各一份。8、本制度自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15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16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17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1.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18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A.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B.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19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C.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 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D.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20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A.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B.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21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22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5.医生的诊疗管理A.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B.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23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C.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24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6.处方用量管理A.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B.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25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C.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D.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26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 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7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A.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B.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8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C.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D.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29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A.门诊及病区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B.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C.各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30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D.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E.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31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F.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G.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H.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32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I.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33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J.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34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K.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L.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电子医嘱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电子医嘱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35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0.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A.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B.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36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C.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D.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37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E.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38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F.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39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G.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调配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退库药剂人员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H.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案。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制度。40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I.效期管理。药剂科每3月1次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41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1.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员。2.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42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医师处方。并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由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据购买证。4.毒性药品须按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处方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43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5.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6.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44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设置核医学科、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进行放射性药物职业技术培训,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从事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资格。非核医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45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46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安全、防护和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4.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47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5.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规定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6.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48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7.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8.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49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9.本院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10.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50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51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3.领用人须熟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52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不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53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5.该类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因治疗疾病需要必须在门诊使用的患者,由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的委托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54二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6.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7.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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