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百货商场市调报告范文(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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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百货商场市调报告范文(九篇).docx
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百货商场市调报告范文(九篇)推举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一 活动时间:11月17日-11月23日 营业时间: 11月17日,早6:0021:00 11月18日22日,9:3021:00 11月23日,9:3024:00 活动主题:11月23日,全球感恩节,本商城感恩日 4年情,7天大感恩,7天感恩日,7天感恩价,7天感恩礼 活动一:1000万卡,感恩大放送,3人即有1人中感恩卡 11月17日-23日期间,本商城预备了价值1000万元的感恩大礼感恩卡,凡顾客在本商城现金累计购物满300元,局部商品满500元,大家电、电脑、手机、黄金、铂金等商品满1000元(餐饮、消遣、明示商品及特别部位除外),即可抽取刮刮卡一张,可中得100元的感恩卡一张或精致感恩礼一份(四季彩骨质瓷螺口杯或餐饮消遣卡任选其一),百分百中奖。满300参与活动的商品与满500参与活动和满1000参与活动的商品,不相互累计赠卡。 刮刮卡发放地点:家居生活馆、棉毛商场、羽绒世界、运动休闲广场、服饰旗舰广场、现代广场 感恩卡六大优势,无法阻挡 时效性可长期使用,不受活动时间限制; 更经济每分钱都能有效利用,余额不铺张; 一卡通吃喝玩购一卡通行,真正的全场通用,使用无障碍; 真实惠能积分,可循环参与促销活动; 好便捷面值多样,任您选择,携带便利、安全; 走四方百货集团麾下八大连锁商场均可使用; 活动二:7天大感恩,全场名品5折起 活动期间各大楼层纷纷推知名品打折让利活动,同时为顾客献上感恩大礼: 家居生活馆:多样屋送好礼,全场8折,三重感恩礼,超级大放送; 乐扣乐扣全场7.5折;凌丰全场8折。 时尚流行馆:皮具商场七大品牌限时七天,全场5-6折; 伊人明星会(兰蔻、碧欧泉、伊莉莎白、雅顿等国际护肤品及cd等知名香水)持明星会会员卡可享受7-9.5折优待,明星会会员卡有积分的顾客免费送30元小香水一瓶;化装商场玉兰油、欧珀莱、欧莱雅等品牌及名表商场购物送好礼。 棉毛商场:“顺时针”品牌十年大感恩,买内衣,中钻戒购物单张小票满100元即得刮刮卡1张,有幸获得价值4999元品牌白金钻戒,感恩7天每天1枚。 鞋城:百丽5折;森达5-5.5折;百思图6折;接吻猫6折;哈森5折; 路伴秋冬新款7.5折,再送感恩大礼,限时7折; 儿童天地:玩具城全场7-8折;儿童棉靴棉鞋大感恩4-7.5折 抱被、睡袋感恩大展销5-7折;孕装感恩大行动,孕服全场7.5折 羽绒世界:雅鹿/自由拘束品牌感恩热卖周 11月18日-19日,06冬季新款全场5.5折,06反季新款全场6.5折 11月17日、20日23日,06冬季新款全场6.8折,06反季新款全场7.5折 活动期间购置雅鹿、自由拘束羽绒服,赠送陈坤cd光盘一张; 其他各大品牌6.8 8折; 推举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二 xx大促销 一、深呼吸海的味道 在4月28日到x月7日期间,凡在某超市各分店购物满300元的顾客,可进展现场抽奖,抽取幸运海南四日游的名额,到海南天际海角去感受“海的味道” 特等奖2名 (x个店共x0名)各奖海南四日游名额一个 一等奖3名(x个店共xx名)各奖美的吸尘器一个 二等奖x0名(x个店共x0名)各奖立邦电饭煲一个 鼓舞奖x00名(x个店共x00名)各奖柯达胶卷一卷 二、服装打折自己做主 在4月27日到x月26日期间,凡在某超市商场购置男装、女装、睡衣等的顾客,凭电脑小票可转动幸运转盘,转到几折,顾客即可享受几折的现金折扣。 活动期间还将有服装秀和服装抢购活动。 服装抢购活动,每天进行两次,最低到达2折。 三、xx惊喜三重奏 一重奏:全城至低(各种商品价格全城至低,廉价至极) 二重奏:二十万积分卡顾客“xx”倾情大回馈 4月28日至x月9日期间,全部积分卡顾客凭积分卡可以在某超市特惠购置指定商品。 三重奏:快乐购物幸运有您 x月x日至7日,一次性在某超市购物满30元的顾客可参与现场活动,奖品丰富,永不落空。奖品有:精致盒纸、x公斤大米、x00ml食用调和油。 四、超市“xx”局部特价商品:(略) xx期间某超市共推出了近千种的特价商品,包括了日用百货、食品、电器、服装、生鲜等各种商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超市全部) 推举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三 总合同号:_ 字第 号 供方:_ 需方: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厉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详细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以变更总合同的商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全都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其次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厉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状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患病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治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待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给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担当。对运费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仔细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状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别状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坚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给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给商品,除双方另有商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局部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局部,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拖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省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进展协商,取得全都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前,仍旧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别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全部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丧失、缺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行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准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马上具体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状况,赐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马上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患病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根据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给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削减局部查询业务,凡一张“供给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觉过失(如错发、多发局部)、无合同、严峻质量问题等状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别规定外,采纳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展赔偿,补偿违约金缺乏局部。对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应连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担当因供应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担当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担当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详细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别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推举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四 将迎来20xx年感恩节,也将迎来本商城第四个感恩日。四年来,本商城心怀感恩,始终以最真诚的活动回报广阔顾客。值此感恩节到来之际,本商城将 进一步加大活动力度,送上7天大感恩精彩促销活动,以此感谢沈城市民对本商城的支持和鼓舞,并为广阔顾客预备了精致的感恩卡等礼品,为父亲、母亲、妻子、 丈夫、孩子、朋友等献上一份感恩的心! 活动时间:11月xx日-11月xx日 营业时间: 11月xx日,早6:0021:00 11月xx日22日,9:3021:00 11月xx日,9:3024:00 活动主题:11月xx日,全球感恩节,本商城感恩日 4年情,7天大感恩,7天感恩日,7天感恩价,7天感恩礼 活动一:1000万卡,感恩大放送,3人即有1人中感恩卡 11 月xx日-xx日期间,本商城预备了价值1000万元的感恩大礼感恩卡,凡顾客在本商城现金累计购物满300元,局部商品满500元,大家电、电脑、 手机、黄金、铂金等商品满1000元(餐饮、消遣、明示商品及特别部位除外),即可抽取刮刮卡一张,可中得100元的感恩卡一张或精致感恩礼一份(四季彩 骨质瓷螺口杯或餐饮消遣卡任选其一),百分百中奖。满300参与活动的商品与满500参与活动和满1000参与活动的商品,不相互累计赠卡。 刮刮卡发放地点:家居生活馆、棉毛商场、羽绒世界、运动休闲广场、服饰旗舰广场、现代广场 感恩卡六大优势,无法阻挡 时效性可长期使用,不受活动时间限制; 更经济每分钱都能有效利用,余额不铺张; 一卡通吃喝玩购一卡通行,真正的全场通用,使用无障碍; 真实惠能积分,可循环参与促销活动; 好便捷面值多样,任您选择,携带便利、安全; 走四方百货集团麾下八大连锁商场均可使用; 活动二:7天大感恩,全场名品5折起 活动期间各大楼层纷纷推知名品打折让利活动,同时为顾客献上感恩大礼: 家居生活馆:多样屋送好礼,全场8折,三重感恩礼,超级大放送; 时尚流行馆:皮具商场七大品牌限时七天,全场5-6折; 伊人明星会(兰蔻、碧欧泉、伊莉莎白、雅顿等国际护肤品及cd等知名香水)持明星会会员卡可享受7-9.5折优待,明星会会员卡有积分的顾客免费送30元小香水一瓶;化装商场玉兰油、欧珀莱、欧莱雅等品牌及名表商场购物送好礼。 鞋城:百丽5折;森达5-5.5折;百思图6折;接吻猫6折;哈森5折; 儿童天地:玩具城全场7-8折;儿童棉靴棉鞋大感恩4-7.5折 11月xx日-xx日,冬季新款全场5.5折,06反季新款全场6.5折 11月xx日、xx日xx日,冬季新款全场6.8折,06反季新款全场7.5折 其他各大品牌6.88折; 运动休闲广场:美特斯邦威、真维斯、森马等休闲名品8.8折大感恩 推举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五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厉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详细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以变更总合同的商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全都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厉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其次十七条所规定的状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患病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治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待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给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担当。对运费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仔细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状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别状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给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给商品,除双方另有商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局部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局部,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拖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省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进展协商,取得全都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前,仍旧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别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全部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丧失、缺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行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准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马上具体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状况,赐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马上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患病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根据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给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削减局部查询业务,凡一张“供给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觉过失(如错发、多发局部)、无合同、严峻质量问题等状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别规定外,采纳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展赔偿,补偿违约金缺乏局部。对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应连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担当因供应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担当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担当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详细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别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推举百货商场调研报告范文六 总合同号:_字第号_ 供方:_ 需方: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_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厉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详细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以变更总合同的商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全都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厉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_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状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患病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治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待方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给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_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_费由需方担当。对运费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状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别状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五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给的,_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给商品,除双方另有商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局部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局部,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拖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七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八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省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进展协商,取得全都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前,仍旧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别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全部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丧失、缺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_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行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准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马上具体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状况,赐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马上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_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患病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_公司根据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