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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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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docx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测监控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治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装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监控治理规定(神华安2023132号)、关于增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通知(神华安2023761号)及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报警信息治理方法(试行)(神华安2023762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治理。 其次章 监控治理职责及业务划分 第三条 通风治理部 (一)负责制定、修改公司安全监控治理方法、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规划与方案。 (三)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安技措规划的审查工作,准时跟踪督办。 (四)负责制定监测技术工种的业务培训规划,报教培中心实施。 (五)对各矿井、洗煤厂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联网系统的运行状况,各项制度、规定、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检查。 (六)对各矿井、洗煤厂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系统功能完善及精确牢靠运行进展业务治理。 (七)依据总调度室提交的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分析报告,制定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报相关单位整改。 (八)批阅安全监控日报表,并将处理状况反应总调度室。 (九)参加安全监控特别信息的追查处理。 第四条 总调度室 (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控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公司监控系统联网运行24小时不连续值班工作,汇总、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通风治理部、安全监察局及公司总工程师批阅,需通报的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 (三)当监控联网系统发出报警和故障信息或接到报警和故障信息的汇报后,通过短信发送相关人员,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进展处置。 (四)负责监控联网系统客户端运行安全,定期更新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安全。各级操作人员严格按授权权限操作系统,不得越权使用。 (五)负责做好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填写监控值班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收集标校(断电测试)申请单、相关措施、报警追查报告。 (六)负责总结分析各矿井、洗煤厂安全监控系统上传数据及运行状况,每半个月形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分析报告,报通风治理部批阅。 (七)负责分析、上报、落实集团和地方的安全监控报警信息工作。 (八)参加安全监控特别信息的追查处理。 第五条 安监局 (一)对各矿井、洗煤厂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联网系统运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二)组织对各矿井、洗煤厂安全监控报警信息及风机无规划停风进展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 第六条 总工办 (一)负责组织会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规划与方案,准时向通风治理部反应。 (二)负责从技术角度指导各矿井、洗煤厂安全监控报警信息进展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消退安全隐患。 (三)帮助总调度室对矿井安全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落实状况进展跟踪治理。 (四)帮助通风治理部从技术角度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设置、系统功能完善及精确牢靠运行进展业务指导与治理。 第七条 机电治理部 (一)负责为安全监控系统供应供电保障,确保系统牢靠运行。 (二)负责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进展检查。 (三)参加因供电缘由导致的安全监控特别报警信息及风机无规划停风的追查处理。 第八条 信息中心 (一)负责监控联网系统应用、数据与系统接口的标准和标准化等工作。统一安排和设置安全监控网络设备IP地址,确保数据安全。 (二)负责监控联网系统网络传输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准时处理监控网络消失的问题,确保监控网络通畅。 (三)负责监控联网效劳器及软、硬件设备的维护治理工作。监控数据每3个月进展备份,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监控联网效劳器等硬件设备应确保不连续供电,并配备工作时间不小于8小时的UPS。 (四)依据通风治理部关于监控网络软硬件方面的升级、改良意见,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参加监控网络特别信息的追查处理。 第九条 物资供给中心 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选购供给,为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供应物资保障。 第十条 各矿井 (一)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控技术治理工作。 (二)通风副总工程师帮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监控技术治理工作。 (三)安全治理办公室 1.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检查。 2.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报警信息进展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 (四)生产指挥中心 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具体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准时进展处理。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工和矿长批阅。 2.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标校、测试、测点变更、有规划停风等信息的上报工作。 3.负责安全监控特别信息的汇报工作。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故障等特别信息时,应马上核实缘由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利用短信报警系统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发送报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总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准时安排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室应跟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备案。 4.值班过程中发觉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或网络通讯故障,准时通知相关单位进展处理。 5.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准时将报警及故障缘由录入监控联网系统。需填写的记录包括:监控值班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处理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主扇局扇停风及其切换记录。 6.每周总结分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及运行状况,经通风科(组)、矿技术负责人批阅后报通风治理部、总调度室。 (五)通风队 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治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掌握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3.负责安全监控装置(包括车载、机载式甲烷报警断电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精确、断电牢靠。 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将测点变更状况报调度室。 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掌握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 7.负责安全监控效劳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 (六)信息组(中心) 1.负责矿内局域网以及安全监控主机至公司信息中心之间网络传输平台的维护工作。准时处理网络消失的问题,确保安全监控网络通畅。 2.负责对安全监控网络设备IP地址安排和设置,确保数据安全。 3.负责矿局域网路由器、交换机安全供电,配备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 (七)各区队 负责本队监管范围内监控缆线延长、回撤,传感器的挂设、使用及日常维护。 第十一条 洗选中心 (一)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治理工作。 (二)电气修理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标校工作。 (三)安全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四)信息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网络的运行维护。 (五)各洗煤厂负责本厂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使用、维护、值班工作。 第三章 监控系统通用要求 第十二条 装备要求 (一)公司全部井工矿(含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洗煤厂必需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改扩建矿井必需同时对安全监控系统进展改造,保证矿井改扩建过程中系统装备到位,监控有效;新建或改造的安全监控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必需制定安全治理措施,试运行完毕后,必需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二)矿井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经矿通风、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需保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回撤过程中,要准时调整、完善监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停用安全监控设备。 (三)各单位必需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掌握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未联检设备进展置换。全部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局部),必需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联检证明。对于厂家研制的新安全监控设备,未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未制定安全措施,未报相关安监部门批预备案的,严禁在井下做工业性试验。 (四)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各单位必需与公司实现联网。 第十三条 性能要求 (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需24小时连续运行。 (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需传输到地面主机。 (三)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23)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四)安全监控系统必需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展监测监控。 (五)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需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需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六)安全监控系统必需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需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七)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掌握、显示、报警、存储、查询、稳定性、牢靠性以及其它性能参数,均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23)的规定。 第十四条 设计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洗煤、装车作业规程等规程、措施,必需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掌握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掌握图。 第十五条 安装要求 (一)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需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需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井下监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限制的可敷设在同一侧,敷设在同一侧时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应保持肯定的距离(井筒内0.3m,巷道内0.1m),且位于动力电缆上方。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用绑扎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且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其它应符合机电完好标准。 (二)中心站设备应有牢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需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雷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进入中心站的全部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沟通电源必需实行防雷措施。 (三)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四)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以下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掘进工作面内; 4.采纳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被串掘进巷道内。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高瓦斯矿井以及有条件的瓦斯矿井的监控分站应实行专用电源供电,以保证监测监控的牢靠性。 (六)监控分站(电源箱)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以便利进展分站备用电池放电试验、检修和更换设备。 (七)安装断电掌握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供应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掌握线。断电掌握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需根据接线图进展连接,详细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八)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掌握线在改线或撤除时,必需与安全监控治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顿运行时,必需经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前方可进展。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精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等传感器应设置在能精确、牢靠反映监测点实际状况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常常有人工作、便于观看的地点。 第四章 传感器及断电掌握的设置 第十六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及断电掌握的设置 (一)综采(放)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1所示设置: 、 图1 综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 T3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向工作面一侧)800mm、距顶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4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传感器,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向工作面一侧)800mm、距顶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18.0%O2。 T5回风巷中部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0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7回风巷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 T8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浓度2.5%CH4,断电浓度2.5%CH4,复电浓度2.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9专用排瓦斯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浓度24ppm。 T10专用排瓦斯巷风速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风速0.5m/s。 T11工作面回风流与专用排瓦斯巷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如采纳多条回风巷时,从其次条回风巷起,每条回风巷必需配备至少2台甲烷传感器,其它传感器设置方式应参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标准(AQ1029-2023)标准相关条款。 (二)房采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2所示设置。 图2 房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 、T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双巷房采工作面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5 、T6风筒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必需设置,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供风距离大于1000米时也必需设置),安设在风筒末端其次节风筒中部,当传感器监测到风筒风量缺乏或无风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T7回风巷中部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房采工作面回风巷10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8工作面混合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工作面)。 T9工作面混合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 T10工作面混合风流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 (三)单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按图3所示设置: 图3 单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风筒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必需设置,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供风距离大于1000米时也必需设置),安设在风筒末端其次节风筒中部,当传感器监测到风筒风量缺乏或无风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T3回风巷中部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回风巷10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5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当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设置),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1.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当T4四周甲烷浓度0.5%CH4时: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T4四周甲烷浓度1.5%CH4时: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四)双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按图4所示设置: 图4双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 、T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5 、T6风筒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必需设置,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供风距离大于1000米时也必需设置),安设在风筒末端其次节风筒中部,当传感器监测到风筒风量缺乏或无风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T7回风巷中部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回风巷10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8工作面混合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工作面)。 (五)综采(放)工作面单向回撤时传感器应按图6设置: 图6 1.T1回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掩护支架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T2回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T3回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4.T4回撤工作面回风流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 5.T5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存在局部通风机时设置),风机停顿运转时切断回撤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六)综采(放)工作面双向回撤时传感器应按图7设置: 图7 1.T1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向工作面一侧)800mm、距顶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T2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传感器,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向工作面一侧)800mm、距顶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18.0%O2。 3.T3、T4回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掩护支架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T5回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T6回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6.T7回撤工作面回风流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 7.T8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风机停顿运转时切断回撤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七)采煤工作面采纳串联通风时,必需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八)掘进工作面采纳串联风时,必需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当甲烷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甲烷浓度1.5%CH4,断电范围为: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处,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进风巷的测风站必需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5%。 (十一)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及在回风联络巷中设置的电气设备必需在其上风侧3-5米处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本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二)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存在3台(含3台)以上电气设备构成一个配电点的,在其上风侧10-15米处必需安设甲烷传感器,不构成配电点的必需每隔1000米安设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以上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三)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的,且未在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内的,必需在机电设备设置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7%,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机电设备电源。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内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7%CH4。 (十五)地面瓦斯抽放与井下抽放泵站必需安设甲烷传感器,当空气中甲烷超过0.5%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地点的下风侧10m15m处,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钻场施工点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六)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米内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十七)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十八)专用瓦斯治理巷道(不包括专用排瓦斯巷)的回风口10m-15m处,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九)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二十一)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需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需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翻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二)井下煤仓、地面原煤仓上方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5%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地面原煤仓上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二十三)矿井地面原煤仓上必需设置用于监测仓内气体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传感器安设位置如下列图所示: 由仓上至仓内穿入一根公称直径159mm的钢管作为仓内气体的通气口,钢管应满意图中标注要求,即:钢管上端伸出仓上的局部长度a=1500mm;钢管下端插入仓内的局部长度b300mm;钢管紧贴或者靠近仓上建筑物侧壁,钢管口安装传感器(传感器下部检测元件应与钢管口处于同一高度)。T1为甲烷传感器,T2为一氧化碳传感器。T1报警浓度为1.5%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报警浓度24ppm。 (二十四)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必需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 (二十五)进风井口以下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2;机电硐室内必需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为34。机电硐室内下风侧必需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二十六)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根据高瓦斯矿井设置监控设备。 (二十七)为监测被掌握设备是否断电,被控开关设备负荷侧必需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具有馈电状态显示功能;安全监控系统应采纳接触式馈电状态传感器实现对馈电状态的监测,不得使用磁场感应式开停传感器监测馈电状态。 (二十八)备用工作面形成后,必需设置传感器。 (二十九)未封闭的、不通风的独头巷道,在巷道口栅栏处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氧气传感器报警浓度18.0%。 (三十)盲巷及采空区密闭构筑或撤除等作业时,必需在施工点处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氧气传感器报警浓度18.0%。 (三十一)有硫化氢气体涌出的矿井,必需在硫化氢涌出较大的区域安设硫化氢传感器。 (三十二)各矿井依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立治理暂行规定安设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氧气浓度等环境参数进展实时监测。 (三十三)如地方煤炭监管部门另有传感器种类和位置安装要求,应遵照执行。 (三十四)依据实际需要应增设传感器时,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依据详细状况,确定所需增设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第十七条 洗煤厂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及断电掌握的设置 (一)地面洗煤厂煤仓上方、原煤仓下给煤机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产品仓上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二)洗煤厂煤仓必需根据本治理方法第十六条二十二款之规定设置相应的传感器。 (三)封闭的地面洗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为:机房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四)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机头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为: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五)被控开关设备负荷侧必需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具有馈电状态显示功能。 (六)依据实际需要应增设传感器时,由洗煤厂、装车站技术负责人依据详细状况,确定所需增设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第十八条 机载、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的设置 (一)采掘机、锚杆机、梭车、铲车、运煤电瓶车、防爆装载机等采掘工作面使用的设备必需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当甲烷浓度1.0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甲烷浓度1.5时实现自动停机,停顿作业进展处理。只有当甲烷浓度1.0以下时,方能重新启动运行。 (二)帮助运输防爆胶轮车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当甲烷浓度0.5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停车,停顿作业进展处理。只有当甲烷浓度0.5时,方能启动车辆。 (三)非防爆车严禁在高瓦斯矿井使用,车辆必需装设车载式甲烷断电仪,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的报警值、断电值与防爆胶轮车设置一样。非防爆车严禁进入回风巷。 (四)特别作业环境下,需要调整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的报警值或断电值的,必需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章 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 检修机构 (一)矿井及洗煤厂必需建立专职安全监控治理机构,由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并配备相应具有通风、安全监控和计算机专业学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及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监控主机必需配备值班人员,且应配备系统修理人员。 (三)矿井必需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修理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维护及简洁修理工作。修理室内宜配备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甲烷校准气体、一氧化碳校准气体等。洗煤厂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修理室,负责本厂及装车站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维护及修理工作。修理室内宜配备传感器的校验装置、稳压电源、万用表、校准气体等。 (四)各矿井使用的机载、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治理;通风队负责标校,并建立台帐、收集相关资料。生产效劳中心、开拓预备中心使用的机载、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指定人员维护治理,并建立台帐及相关维护记录。 其次十条 校准气体要求 (一)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需符合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二)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三)高压气瓶的使用治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治理的规定。 其次十一条 调校要求 (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断电功能测试必需在现场进展。 (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可下井。 (三)采纳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10d必需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红外甲烷传感器每隔30d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展调校。矿井在用各测点的甲烷传感器应在井下标校。 甲烷传感器标校和瓦斯电闭锁试验统一使用标气浓度为2%CH4的气样,标校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充气时间应掌握在90秒-150秒之间。调校时,应先在新奇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全都,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人员必需与中心站值班人员核对调校结果,若存在问题,需重新调校。 (四)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纳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展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掌握规律等。 (六)每10d必需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展测试。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必需在被控开关带电状态下进展。断电掌握测试内容包括断电掌握功能是否完好和馈电状态传感器状态转换是否正常。 (七)进展传感器调校或瓦斯(风)电闭锁测试前,通风队应向调度室提交传感器标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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