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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管理制度15篇【第1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题库 一、总则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营业线施工分类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考点二:营业线施工方针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 、综合治理”的方针。(初级) 答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考点一:营业线维修施工 考题一:营业线接触网维修作业应使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可以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初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一、掌握 考点一:天窗的定义 考题一:什么是“天窗” (初级) 答案: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熟悉 考点一:天窗的分类 考题一:“天窗”按用途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天窗、维修天窗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等级划分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初级) 答案:级施工、级施工、级施工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四、施工组织领导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题一: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方案内容 考题一:下列是施工方案应包含内容的有( )。(中级) a、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b、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c、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 d、施工安全协议书 答案:abcd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考题二:下列是施工协议书应包含内容的有( )。(中级) a、工程概况; b、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c、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d、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e、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f、施工组织 答案:abce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三、了解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计划分类 考题一:施工计划分为: 、三级。(中级) 答案: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维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业务处室提报,由业务处室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集中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登销记 考题一: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内登记。(中级) 答案: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进行营业线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施工地点设。(初级) 答案: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第2篇】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配合管理,确保管内营业线各项施工配合工作的安全、有序、可控,确保供电设备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配合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和电气化区段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京沪高速铁路段管内牵引供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间(工务、电务)施工配合作业。 第三条 各维管段应根据本办法和所属铁路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备后施行。 第二章 各级机构职责 第一节 公司 第四条 公司成立施工配合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配合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所属维管段施工配合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管理。 第二节 维管段 第六条 各维管段全面负责施工配合管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方案的审查、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制定施工配合与监控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控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具体落实施工配合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设在段安质检查科。 第七条 对于工期较长、安全监控难度较大的施工,各维管段成立单项施工配合小组,专职负责该项施工配合监控的实施工作。 第三节 网电工区 第八条 各网电工区负责施工配合及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实施,工长是施工配合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工区(施工配合小组)职责:在段施工配合小组及安质监察科领导下,按照配合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申报天窗计划,按时进行现场配合,监控施工安全质量,对于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施工的及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见附件5),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上报段安质监察科。 第三章 配合单位的划分及项目 第十条 配合单位的划分 一、路内施工配合:工务段、电务段、工务机械段等站段。 二、工程改造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 三、电化改造配合:电气化专业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施工配合的项目 配合原则:不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参数和不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的施工尽量不配合,不用停电的项目尽量不配合(有费用时各单位自行确定)。 一、在铁路范围外(栏栅外)不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可以定期派员巡视。 二、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不需要停电的,可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不进行配合。确有需要配合时各段自定。不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线路捣固; 2、卸轨、换轨; 3、卸渣; 4、钢轨打磨、涂油; 5、超限运输; 6、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电务作业; 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三、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需要停电的,要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派员进行配合。 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大机清筛; 2、线路、道岔拨移; 3、曲线整治影响接触网参数变化:曲线外轨超高调整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7mm,线路维修抬道、拨道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30mm,线路大修清筛细整后轨面标高与既有轨面标高差值超过±30mm; 4、上跨电力线、桥、管施工或改造; 5、下穿桥、遂等对可能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 6、施工用大型机械距离牵引供电设备不足2米的施工; 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内的电务、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第四章 施工配合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 施工方案审查与现场调查 1、段安质监察科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施工配合的申请后,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及“三图一表”等)、施工相关图纸资料、施工计划等资料。 2、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预审后,由段安质监察科牵头,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有关车间及工区负责人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完备。 第十三条 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1、经研究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后,由段安质监察科起草施工配合协议(见附件1),配合协议须做到安全措施完备,双方责任清晰,施工配合有关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各项条款明确。 2、段安质监察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工作,建立施工配合协议管理台帐,将施工地段、施工单位施工时间、运行方式变更等主要内容记录在台帐中,配合协议应按年度进行统一编号。对设备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的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后办理人须在运行方式发生变更前,拟定变更运行方式通知,经段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文下发,该通知应同时抄报所属路局主管部门。 3、未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路局批准的施工、未收到财务室的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见附件8)的施工、未确认工区是否具备配合能力,不得签订配合协议。 4、配合协议书签订后,段安质监察科填写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见附件2),注明施工配合的具体要求,经主管副科长签字并加盖段安质监察科印章,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付给施工单位,一份传相应配合车间(工区)。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应与配合协议使用同一编号。 5、配合协议签订完毕,段安质监察科须及时向网电工区进行技术交底,将重点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讲解清楚,指导工区编制监控方案。 第十四条 办理完毕的各种配合协议,应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技术交底记录、配合方案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 第五章 施工配合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五条 维管段安质监察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配合方案,配合方案应包括施工概况、配合人员及分工、停电及封锁影响范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卡控重点等主要内容。配合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确需改变配合方案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停电配合,一般情况下配合人员不超过5人(地线监护2人、驻站联络员1人、现场安全监控2人)。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人员、其他车站勾画停电范围示意图等人员均由施工单位担当。 对于非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设备停电配合,可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将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等作业由受过培训且合格的施工单位人员担任,从而节省配合人员。 对于供电专业和非供电专业施工配合,各单位可积极采取培训、发放安全合格证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配合人员(如对不涉及设备质量的施工可只派一人驻站要令即可)。 第十七条 每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送达施工配合通知单,配合工区组织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现场小组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及验电接地人员共同召开工前预想会,对本次作业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参加预想会时,工区可不配合其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配合 1、现场配合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配合方案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安全运行的施工,应时刻在现场对设备进行监护,作业结束必须对设备有关参数进行测量。 2、现场配合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无计划施工,发现后需立即制止,并向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汇报。 3、各网电工区要动态掌握施工进度及现场设备变化情况,发现有危及安全的各类施工行为时,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 4、天窗点内的施工,工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监控;对天窗点外进行的施工,每天均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段安质监察科建立施工配合与检查监控台账,将施工配合地点、施工概况、现场检查情况等内容记录在台账内。段、车间、工区各级施工配合检查及监控人员,要随身携带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见附件3),对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随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第十九条 施工配合结束: 1、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在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现场监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测量、检查;对于较长区段作业,可采取分段检查测量的形式。 2、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施工作业结束后,通知其驻站联络人员,由其在我方驻站联络人员的卡控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我方人员与施工单位完成设状态的检查、测量后共同签字确认,由现场配合负责人员通知驻站联络人员准备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4、我方驻站联络人员接受到上述两个通知后,经配合负责人同意方可消除停电作业命令。有线路封锁时,还要按上述程序消除封锁命令。 5、消令送电后,现场配合人员应对送电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确认正常后,方可收工。 第六章 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施工配合费用的收取 1、路内相关单位的配合费用按照各单位所在路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并在协议中注明支付方式、时间及数额。 2、因线路施工须对供电设备进行迁改或更换时,施工单位须明确所需费用来源,若工程设计文件中有相关费用的按照设计文件收取配合费,并签署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见附件7)后,段安质监察科方可予以办理施工配合协议。 3、对各单位关于配合费用相关规定中未涉及到的项目需要配合时,按每个天窗点所用人力、机具、车辆等计算收取配合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扣罚 1、在营业线施工配合中,各单位要建立施工配合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路局文件及现场实际制定。 2、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路局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止配合、责令整改、赔偿经济损失等。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配合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议书 2.*维管段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 3.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 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6.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 7.收取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 8.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 9.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 10.施工配合流程 【第3篇】铁路专用线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车辆及机具的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 1、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必须经常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前要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检修时要定人、定责,并填写检修、保养记录,确保机具上道前状态良好。 2、轨道车备品齐全,禁止在车上使用汽油炉,电炉;驻地料库的管理应定人定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溜工作。 3、轨道车进出区间装卸材料时,必须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负责指挥(卸钢轨作业时,要有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组织装卸,卸料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道,严禁边走边卸。 4、 轨道车、收轨车在运行途中必须加强监载检查,防止物料脱落。运行速度按规定执行,严禁超速。 5、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6、 两线间及道碴边坡上禁止摆放一切施工机具及材料。 7、 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氧气、乙炔、燃气瓶按规定距离放置,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时相互间的距离及距离火源均不得少于10m。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8、加强汽、柴油管理工作,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严防油渍外泄,造成火灾。 9、工地用电缆线、配电盘要有专人保管,严禁使用破损、裸露电线。 10、驻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观察,不能确认时要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远离地下或高空的光电缆、通信电缆、动力电缆,以防烧坏电缆。 11、加强路料管理,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钢轨堆放标准不得超限,特别时短于7米的短轨、撞轨车、零星小料要入库、登记、加锁管理。 12、料场的材料配件要点收堆码整齐,专人看守,并配备消防设备和材料。 13、工地的机具、材料、工具要远离限界,派有责任心的职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4、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作业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第4篇】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卡控措施 项目部各部室、各架子队: 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武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运202218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卡控措施(武铁安函202239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关于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卡控措施 1.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三位一体”的原则设置防护,即驻站防护、现场防护、施工地点来车方向按行车速度设移动防护。 2.施工单位防护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着装,携带防护备品和通讯设备,持证上岗。 3.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项目部防护员与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站在一起接车。接车时,项目部防护员手持拢起的黄色信号旗。 4.施工时,对相关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问题,项目领导负责,制定专项措施,及时整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采纳相关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合理意见。 5.施工防护的设置和拆除,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报相关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进行确认。 6. 临近营业线的施工机械的防护 (1)临近营业线的施工机械作业必须满足设备安全限界的要求,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中防护原则设置防护。 (2)施工机械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一机一人”的要求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800米时,动车组接近前10分钟,防护员通知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7.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防护 (1)营业线上跨结构物施工作业(不含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设置防护设施,防止施工材料坠落。严格遵循:未设置防护设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在上跨结构物上施工作业;有防护设施的,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结构物上的所有作业,作业人员停止走动。 (2)营业线有列车通过时,桥面上禁止有工程车辆运行,施工车辆需运行通过时,项目部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防护员。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应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计划,并制定施工车辆通过桥面的计划请求,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利用列车间隔时间通过桥面;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根据驻站防护员的通知,放行施工车辆;工务部门现场安全监督员监督把关。 (3)施工车辆(含大型施工、养路机械)在上跨营业线的立交路桥桥面上的施工,必须上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在天窗点内进行,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施工作业。 (4)上桥通道必须设置铁门,桥面两头进行封闭管理,并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防止闲杂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未设防护的情况下进入桥面,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 8.临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机械安全控制 凡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复审记录。物机部尽量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督促相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年审,确保证件合格有效。 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物机部必须对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证书、高度、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等进行登记,实行编号管理,并做好相应台帐备查。 凡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作业必须满足设备安全限界的要求,作业时要严格按照“一机一人,人随机动”防护原则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800米时,动车组接近前10分钟,停止作业。同时请工务段(桥工段)、供电段等安排的异体监督员在现场监督防护。 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临近既有线时,尽量避免挖掘机、起重设备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 大型机械作业水平投影距离接触网立柱外缘必须大于2m。 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增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2)安全防护措施 设备加固措施:大型机械的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无障碍物。能承载大型机械的工作压力。当地基松软、承载力不足时,应采取措施处理。对于可能侵入既有线护栏、架空线等设备(机械高度机械与护栏、架空线距离)的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尽可能将易倒方向避开既有线和架空线。大型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等防倾覆措施。对固定的桥桩钻机应采取缆风绳等定向加固措施(定向加固就是向既有线、架空线的相反方向设置缆风绳)。 安全检查措施:大型机械进场或转移工点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部主要领导、工管部、安环部、物机部、现场高度、防护员等)要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存在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治理,排除;未排除前禁止擅自从事任何作业。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项目部安环部、物机部应经常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专职防护措施: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来车停机避让”,专职防护人员要做到人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夜间轮值措施: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遇有夜间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技术人员夜间轮流跟班指导把关。 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品外,现场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出现险情时严格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3)吊装作业安全 使用吊车吊运作业时,工地要具备完好的作业环境,地基平稳坚固,防止倾覆下沉,与坑槽边口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吊车吨位大小及地基牢度考虑3-5米),吊运各种吊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并加固栓牢,吊钩、吊绳要有5倍以上的保险系数并无破损。 吊车放置时应尽量离既有线较远侧放置。起重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吊车司机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作业,临租机械每次进场前实行安全告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吊装令”。 臂杆下及臂杆旋转半径内不许站人和走动,摘钩挂钩人员在操作时,身体及脚要站在起吊物的侧方,防止下落伤人。在吊物下放就位时,摘钩人员切勿过早去扶吊物,待物体落到平身后,再从侧面扶稳吊物。 在高度2m以上结构物上吊装物体时,摘挂钩人员操作前,脚下要支搭好足够的活动余地及防护,防止幌绳将操作人员幌落,造成工伤。 在吊装物品时,严禁臂杆跨越架空线进行操作,严禁斜拉物品进行操作。 汽轮吊车不可直接利用轮胎为支撑点吊物,不能吊物行驶,行驶时除座位外不能载人。 应检查地面及空中等周边环境,看有无电线电缆。确认起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作业。 根据吊装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额定总起重量、提升高度,调整臂杆长度和高度,确保安全作业。 在吊装作业范围内除指挥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11.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12.回转作业时,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起重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主副臂杆臂角不得小于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防止整机倾覆。 13.起吊作业停止后,必须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吊车尽量驶离营业线上。 9.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并做到稳固。 10.跨线桥施工时应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卡控措施和以下安全措施: 支架设计的安全系数应比一般情况大20%。 跨线转体按规定提前上报相应计划,封锁线路施工。 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或捆绑牢固等防倾覆措施。 营业线上合龙段施工时,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护棚设计及拆除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进行安全检算复核。桥梁主体和桥面系未施工完毕,不得拆除防护棚。 经路局同意不封锁施工的跨线作业,施工时应在车站进行施工登记,派驻驻站员、现场设防护,利用列车运营间隔进行。 跨线桥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完成桥梁护栏,清理桥面杂物;项目部应在桥梁两端设置大门加锁,必要时派人看守,非施工期间,禁止机械、车辆和人员在铁路上方的桥面停留。 二、关于严格月度施工日计划审查的措施 1.凡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经局领导批准的临时施工计划,项目部要提前向局安全监察室提报经各站段、业务处(室)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施工请求配合通知书等资料,经审核,并在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天窗点”申请审核内容(格式见附件1)上加盖部门公章后,局调度所方可纳入日计划。 2.本规定所指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在局管内进行的新建、既有线改造、铁路局代建的外委施工项目。 三、关于路材路料管理的卡控措施 1.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必须设置固定的路材路料存放地点,在便于机车乘务员瞭望的地点设置“路料看守点”标志牌(规格、尺寸见附件2),并填写路材路料存放地点统计表备查(格式见附件3)。 2.上跨营业线的立交桥桥面上严禁堆放施工的路材路料、各类施工机具,收工前必须转移到桥头两侧50米以外,集中堆码、存放,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 3.营业线施工工地的路材路料,每日尽量做到工完料净;不能及时回收的,必须堆码、摆放整齐,确保不侵限,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看守人员必须佩戴印有“看守员”字样的袖标。严禁在道心内、枕木头、道床碴肩和边坡处存放任何路料、机具。 4.对路材路料管理不到位的,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列(国务院430号令)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管单位纳入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质量考核。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单位铁路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 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一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 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 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 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 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 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 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 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 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 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48×(2.75-3.5 ) mm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 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 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 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