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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托代理合同汇总10篇托付代理合同 篇1 托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治理参谋,以合法的方式供应相关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 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向欠款人进展欠款催收,并可依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托付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对该债务在主见欠款依据人民币(大写) 元整债权的根底上,允许乙方再让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其次条、 催收范围 详细欠款人及欠款金额以甲方供应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并依据债务逾期时间按肯定的比例计算支付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依据本案的实际状况,本次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乙双方所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担当,转托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但如该种转托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展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3、 在每个案件结案后甲方应依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账户内则乙方应在扣除代理佣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存入甲方账户。(节假日延顺)。 4、 甲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胜利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5、 本案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 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头进展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照实供应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商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3、甲方应对乙方催收事务赐予必要帮助。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视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供应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局部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肯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托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展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示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开的不利状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承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状况。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供应或不照实供应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缘由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峻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精确的,甲方对此不担当有关责任。 2、协议一方打算提前解除托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提示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响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缘由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行抗拒因素如(战斗、自然灾难、车祸等)导 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担当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托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2 刑事托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托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托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供应法律效劳。 二、乙方供应法律效劳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供应法律询问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照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状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依据广东省律师效劳收费治理方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效劳费,必需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需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商定用途合理使用。托付事项办结后,必需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供应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托付人结算,结余局部或不能供应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担当: (一)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其次条规定的法律效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托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承受托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承受托付并作好出庭预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缘由,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律师效劳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效劳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商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恳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本钱法律效劳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殊商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属托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托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殊商定”条款中商定。 托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托付乙方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在托付乙方时要明确授权范围,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担当。如托付代理合同与授权托付书代理权不同,以托付代理合同为准。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一、二审代理人。 其次条、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或变动,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不能准时与乙方保持联络,导致乙方承办的法律事务,无法准时与甲方沟通,从而丢失法定权利的,乙方不担当责任。乙方必需仔细负责爱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准时将案件进展状况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需照实地向乙方代理人表达案件事实,提交书面托付手续,供应有关证据,不得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费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费用,乙方严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此声明:乙方、乙方承办人不向甲方或其经办人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如甲方对乙方承办人的某些分析或猜测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并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托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1、代为调查、收集、提交证据;2、代为签署、提交、接收法律文书;3、代为出庭;4、代为承受调解、和解;5、代为提出、成认、放弃、变更、撤回诉讼恳求;6、代为提起上诉;7、代为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关系;以及与诉讼活动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审代理费各元共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元,一审判决后三日内支付元;二审上诉后三日内支付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支付元;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者甲方未另行托付乙方代理二审诉讼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审代理费;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诉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审代理费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办案的差旅费、住宿费、打字复印费和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 甲方担当,依据报销凭证明报实销。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本审审理终结之日止(包括判决、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展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患病损失方必需供应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可依据各方意见进展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按指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本合同式两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年月日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托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托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托付乙方指派律师担当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公平协商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付代理事项 1、托付代理内容: 2、托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托付书为准。 3、托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托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托付事项和/或托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其次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xx担当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托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安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缘由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诚恳守信,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敬重甲方的知情权,准时向甲方通报代理状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仔细听取并妥当处理, 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得悉的甲方商业隐秘或个人隐私; 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不得利用供应法律效劳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慎重保管甲方供应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患病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供应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假如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效劳费及其支付方式 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注; 此处应具体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以下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制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商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商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商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消失以下状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状况知会甲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觉存在不行克制的利益冲突,连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标准。 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连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效劳费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有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哄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订正。 依据本条第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效劳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或/和第或/和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效劳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商定担当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商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商定,其所收律师效劳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商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商定的全部律师效劳费。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商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效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担当。 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根据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有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视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状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仔细填制律师效劳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商定代理事项的完毕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商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托付书、律师效劳质量征求意见表、托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托付代理合同 篇5 托付人(托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事务,特托付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 其次条 乙方律师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商定,遵守职业道德,仔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必需真实、全面地向律师表达事由和有关状况,供应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承受托付,如发觉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依据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 此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律师供应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担当乙方律师赴市外异地(外市)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仅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托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托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协议有限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处理完毕。 第七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旧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全都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展诉讼。 托付方: 受托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律所地址: ,电话: ) 托付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托付人(简称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拍卖人(简称乙方),xxxx拍卖行 住宅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托付代理人电挂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情愿就下述拍卖物托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其次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供应询问,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状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展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担当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睥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预付受理费元,用于拍卖物进展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规定状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托付或代理他人参与竞价;亦不得托付他人进展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状况准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完毕,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依据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拍卖的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需要商定的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托付人(公章)拍卖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托付代理合同 篇7 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托付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需仔细负责爱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需真实地向律师表达案情,供应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承受托付后,发觉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权限: 六、依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方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托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XXX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托付人事代理效劳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方法、关于开展托付人事代理效劳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1998】47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托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双方根本状况: 二、 甲方的责任如下: 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托付合同规定工程以外的其他治理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与托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准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9 应甲方托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 一事,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 为甲方办理上列工程。 2、乙方必需尽职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资料和费用之后准时地办理托付事项;假如按甲方供应的联系方式乙方无法准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担当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3、甲方必需真实地供应有关技术资料(或实物),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或实物)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承受托付后发觉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假如乙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将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乙方已启动代理后,甲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时,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权限是:全权代办上述 事宜,乙方在贰周内完成,并交甲方;时间为费用到帐日起。 6、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工本费 元,代理绘图费 元,代缴申请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7、乙方代甲方办理提交申请文件及代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文件、收据邮寄给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签字之日起至本项代理事宜办理完毕止,所托付事宜的结论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打算为准。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赐予补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独家(即全部的日常销售通过乙方来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销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工程(即 )的销售代理工作,详细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之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1收费标准 乙方按当月实际销售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2.2结算方式 本工程开头销售后每一个月根据2.1的标准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贷款购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在每月的30日供应销售明细及代理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支付当月代理费给乙方。假如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则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付罚金。 3、双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及任务 3.1.1甲方应保证托付乙方销售的工程的合法性。 3.1.2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供应工作场所和办公所需的必备电话、看房车辆等办公设备,免费供应售楼处、样板间等销售中所必备的硬件设施;同时,甲方担当每月电话费和宣传单及其它言行宣传等费用。 3.1.3依据本合同的商定准时支付费用。 3.1.4甲方对乙方供应的书面建议应准时赐予明确答复。 3.2乙方权利及义务 3.2.1乙方以派专案小组进驻销售现场的形式负责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2.2乙方负责催促客户按购房合同准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及相关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包括定金)。 3.2.3在工程到达入住条件时,乙方应帮助完成客户的入住工作。 3.2.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员工工资、提成、住宿费等,由乙方担当。 4、工作方式 4.1乙方应每周向甲方供应当周的销售状况报表,每月向甲方供应当月的销售状况分析总结,并提交市场分析报告。 4.2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与乙方专案小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工作例会。 4.3不定期进行公司级别的工作会议,以准时解决可能消失的问题。 5、违约责任 5.1因各种不行抗力致使本工程无法连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担当其相应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6、保密 甲乙双方据此工程所确立的全部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告知第三方。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8、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展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一、销售体系的建立 1、拟定价格体系 2、拟定认购、销售程序 3、整理购房合同 4、拟定付款方式 二、销售组织 1、组织培训销售人员 2、拟定开盘方式 3、拟定销售买点的分析 4、拟定销售模式 5、制定销售规划表 6、不同时期的开盘数量建议 7、拟定价风格整方案 三、销售执行与治理 1、销售过程中的日常治理 2、销售资料的统计与反应 3、销售过程中的客户效劳 四、协作广告代理公司及物业治理公司的工作 1、参加甲方与广告代理公司的工作例会,提消失场包装、广告宣传及公关活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2、帮助办理客户入住手续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1、针对合同2.2的条款,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予留5%。待按揭贷款到达甲方账户后5日之内,予以结算。 2、乙方工作内容中的拟定价格体系、制定销售规划及拟定价风格整方案等,均须在开盘认购前10天,供应给甲方,经核批前方可执行。 3、售房合同统一由甲方治理,商定及补充的条款必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担当。 4、对甲方供应的办公用品设备等,乙方均需签认并妥当保管,完成销售后交还甲方,损失局部由乙方负责。 5、假如因甲方缘由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假如因乙方缘由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