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bmso.pptx
第5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w教学要点:教学要点:w 本章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本章的学习,本章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技术概念和分类,掌握国际技术许了解技术概念和分类,掌握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制度,熟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可协议的制度,熟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特别是中的规则。公约,特别是中的规则。w教学时数:教学时数:4 学时学时1w教学内容:教学内容:w第第5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w5.1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w5.2国际许可协议国际许可协议w5.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5.4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w练习题练习题w考核要求:考核要求:w1、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识记)(识记)w2、国际许可协议、国际许可协议2w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w国际技术贸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贸易方式,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将技术转让给不同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活动。知识产权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客体之一,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贸易视为其三大支柱之一。3w(国际货物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密切。因此,了解当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技术贸易的顺利开展。4一、一、技术、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技术、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 (一)技术(一)技术技术技术()是指产品生产和服务中所应用是指产品生产和服务中所应用的系统知识的系统知识,它是科学知识、实践它是科学知识、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的总和。经验和操作技能的总和。51、技术的特征、技术的特征无无形形性性。相相对对于于一一般般商商品品而而言言,技技术术是是无无形的,非物质的知识。形的,非物质的知识。系统性。技术是系统的知识,综合的知识。系统性。技术是系统的知识,综合的知识。商商品品性性。即即技技术术不不仅仅有有使使用用价价值值,而而且且也也有交换价值。有交换价值。时时间间性性。每每项项技技术术都都有有其其产产生生、发发展展、普普及应用和淘汰的过程。及应用和淘汰的过程。62 2、技、技术术的分的分类类 按公开程度可以划分按公开程度可以划分为为 公开技公开技术术、半公开技、半公开技术术和秘密技和秘密技术术。按按发发展展阶阶段可以划分段可以划分为为 尖端技尖端技术术、先、先进进技技术术和和传统传统技技术术。按表按表现现形形态态可以划分可以划分 软软件技件技术术和硬件技和硬件技术术。7w二、技术的分类(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w(一)专利w专利()是政府主管机构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w取得专利权的人称为专利权人,他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对专利的实施、交换、继承、转让和放弃的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专利权人的义务是将发明内容公开,按时交纳专利年费。81、专利的类型专利的类型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指对物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的发明。指对物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的发明。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组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92、专利权的特点专利权的特点 独占性。也称专有性独占性。也称专有性,指同一发明只能授予一指同一发明只能授予一次专利权次专利权,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享有或使用该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项权利。地域性。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地域性。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只能在该国的领土范围内有效国的领土范围内有效,受到该国法律保护受到该国法律保护,而而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保护。时间性。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时间性。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一一般专利保护期为般专利保护期为10-20年,期限届满年,期限届满,权利即告权利即告终止。终止。10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是指所申请的专利在此之前新颖性。是指所申请的专利在此之前,从未公开发表从未公开发表,公开使用公开使用,也没有以其他也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方式为公众所知,更没有他人向专利局更没有他人向专利局申请过。申请过。创造性。也称先进性创造性。也称先进性,是指该项发明比是指该项发明比现有技术先进。现有技术先进。实用性。是指该项发明必须能够应用于实用性。是指该项发明必须能够应用于产业部门产业部门,并能取得显著的效果。并能取得显著的效果。11(二(二)商标)商标商标(商标()通称为商品的)通称为商品的“牌子牌子”,指,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所加的特定标记,商标售的商品上所加的特定标记,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线条、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线条、数字或颜色等单独组成,也可以是数字或颜色等单独组成,也可以是以上几种形式的组合。以上几种形式的组合。121、商标的种类、商标的种类 按商标结构划分按商标结构划分文字商标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组合商标 音响商标音响商标 气味商标气味商标 13按商标使用者划分按商标使用者划分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制造商标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商业商标服务商标服务商标 14按商标用途划分按商标用途划分营业商标营业商标: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把特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也有人叫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也有人叫它是它是“厂标厂标”、“店标店标”或或“司标司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标志等标志等15w等级商标等级商标:w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如:沈阳啤酒厂就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如:沈阳啤酒厂就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级的。级的。16按商标享誉程度划分按商标享誉程度划分普通商标普通商标 著名商标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17w而且而且“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格外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个,其中外资品牌占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个。w按商标注册与否划分按商标注册与否划分w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 w 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182、商标权、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依法申请并经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依法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核准所授予的专用权利,主管部门核准所授予的专用权利,受商标法的保护,经注册核准受商标法的保护,经注册核准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19(1)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被允许在使用权。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被允许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册的商标,并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册的商标,并取得合法利益。取得合法利益。禁止权。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禁止他禁止权。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禁止他人侵犯注册的商标,并有权向主管人侵犯注册的商标,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部门或司法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人提起控告,要求停止侵犯行为,人提起控告,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损失。并赔偿损失。20w转让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人,自己完全放弃对注册商标所转让给其他人,自己完全放弃对注册商标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拥有的一切权利。w许可使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其已注册的许可使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其已注册的商标有偿或无偿地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仍保商标有偿或无偿地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仍保留法律所授予的一切权利。留法律所授予的一切权利。w 继承权。商标权可以通过继承转移继承权。商标权可以通过继承转移,这种转移这种转移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并通过官方公报才有效。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并通过官方公报才有效。21(2)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商标使用人申请、并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商标使用人申请、并经过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注册经过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注册,最后得到最后得到确认。各国确认商标权的原则主要有三种:确认。各国确认商标权的原则主要有三种:先注册原则。即商标权授予商标的最先注册人。先注册原则。即商标权授予商标的最先注册人。先使用原则。先使用原则。即商标权属于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即商标权属于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无异议注册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先注册人无异议注册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先注册人,在商标注册后的规定期限内在商标注册后的规定期限内,若有首先使用人若有首先使用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并提出了首先使用商标的证明并提出了首先使用商标的证明,则则已办理的注册予以撤消已办理的注册予以撤消,否则如果在此期间无否则如果在此期间无异议异议,则商标权属于先注册人。则商标权属于先注册人。22(三(三)专有技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又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技术诀窍,是一种没是一种没有公开的生产技术知识、经验以及技能和经有公开的生产技术知识、经验以及技能和经营管理的方法营管理的方法,手段。手段。1、专有技术的特点专有技术的特点 知识性。专有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知识性。专有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是无形的是无形的,非物质的。非物质的。保密性。专有技术是不公开的。保密性。专有技术是不公开的。实践性。专有技术必须是实用技术。实践性。专有技术必须是实用技术。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专有技术必须能以言传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专有技术必须能以言传身教或以图纸、配方、资料等形式传授给他身教或以图纸、配方、资料等形式传授给他人。人。232、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24(四)著作权(版权)(四)著作权(版权)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1、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权利。25(2)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对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复制权。对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出版、发行权。以印刷品或软件形式向公出版、发行权。以印刷品或软件形式向公众提供传播作品的权利。众提供传播作品的权利。展览权。通过技术设备展览权。通过技术设备,公开陈列或展览公开陈列或展览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和科技作品的权利。摄影作品和科技作品的权利。26w播放权。通过电台播放权。通过电台,电视台或信息网络向公众电视台或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传播的权利。w改编权。把作品从一种形式改变成另一种形改编权。把作品从一种形式改变成另一种形式的权利式的权利,如改编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等。如改编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等。w翻译权。把作品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翻译权。把作品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的权利。字的权利。w注释权。对作品中的名词、术语给出注释的注释权。对作品中的名词、术语给出注释的权利。权利。w表演权,通过朗诵表演权,通过朗诵,演唱演唱,演奏演奏,舞蹈等现场表舞蹈等现场表演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演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27邻接权: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即作品的传播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以及广播组织者等对经过其加工、制者,以及广播组织者等对经过其加工、传播的作品所享有的相应的权利。传播的作品所享有的相应的权利。2、著作权的特征、著作权的特征 专有性。指著作权是排他的、独占的权利。专有性。指著作权是排他的、独占的权利。时间性。指法律认可的期限时间性。指法律认可的期限,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永存永存,但财产权和邻接权各国都有时间但财产权和邻接权各国都有时间规定。规定。28w地域性。指著作权只在所在国的地域内地域性。指著作权只在所在国的地域内有效。有效。w合理使用性。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合理使用性。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使用者可不经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同意者可不经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同意,也不也不必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版权的某些权利。必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版权的某些权利。w强制许可性。指不必得到版权所有者的强制许可性。指不必得到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在付费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版权的许可在付费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版权的某些权利。某些权利。29w三、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w(一)技术贸易的概念w技术贸易又称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出让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w1、技术转让与物品转让的区别w 物品转让是所有权的转让,一件物品只能完整地转让给一个对方,原物主也将因转让而丧失对该物品的所有权。w 技术转让一般只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而一项技术可同时完整地转让给多个对方,且原有技术的持有者并不因转让而失去对该技术的所有权。302 2、技、技术转让术转让的分的分类类 按是否跨国界可分按是否跨国界可分为为 国内技国内技术转让术转让和国和国际际技技术转让术转让。按有按有偿偿性可分性可分为为 商商业业性性技技术术转转让让和和非非商商业业性性技技术转让术转让。按按转让转让方向可分方向可分为为 横向技横向技术转让术转让和和纵纵向技向技术转让术转让。313 3、技、技术术引引进进使使国国外外的的技技术术转转让让到到国国内内,就就是是技技术术引引进进。特点特点它是一种跨国行它是一种跨国行为为。它它不不仅仅购购进进硬硬件件设设备备,而而且且引引入入软软件件技技术术。技技术术引引进进有有一一个个自自我我消消化化吸吸收收引引进进技技术术的的过过程。程。32w(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w1、含义w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的商业行为。33w2、特点 w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具有的特点:w(1)贸易标的物内容不同。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以无形的技术知识,即知识产权作为贸易的标的物进入市场进行转让的贸易活动。国际商品贸易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w34(2)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同。)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同。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标的物使用权和所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标的物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贸易。国际商品贸易是一种有权相分离贸易。国际商品贸易是一种标的物使用权和所有权一起转移的贸易。标的物使用权和所有权一起转移的贸易。35(3)从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看两者存在的差异。)从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看两者存在的差异。国际技术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在转让技术使用方国际技术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在转让技术使用方面组成了面组成了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国际商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简单,国际商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简单,不存在技不存在技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36(4)贸易标的物作价原则存在差异。国)贸易标的物作价原则存在差异。国际技术贸易标的物作价与利润有关,采际技术贸易标的物作价与利润有关,采用利润分成的方法进行作价。用利润分成的方法进行作价。国家商品贸易作价与利润高低不一定国家商品贸易作价与利润高低不一定成正比,是以成本加利润来作价的。成正比,是以成本加利润来作价的。37(5)从贸易所涉及的法律看两者存在的)从贸易所涉及的法律看两者存在的差异。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包括差异。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等,较商品贸易更加广专利法、商标法等,较商品贸易更加广泛,更为复杂。泛,更为复杂。38(6)进出口限制不同。国际货物贸易是)进出口限制不同。国际货物贸易是奖出限入,国际技术贸易是鼓励进口,奖出限入,国际技术贸易是鼓励进口,限制出口,尤其是高精尖技术和国家机限制出口,尤其是高精尖技术和国家机密技术,限制出口。密技术,限制出口。39w四、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w(一)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w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指调整跨国技术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0w(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法律框架w国际技术贸易比一般商品贸易更多地受到国家政府的干预与管理,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国内立法,协调国家意志的国际条约,以及起着法律规范作用的国际转让方面的国际惯例。这些都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渊源和组成部分。41w1、国际条约w条约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渊源。这些条约有的是专门针对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的,有的则包含这方面的规则与规范。42(1)专门条约)专门条约 目前,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专门条约与目前,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专门条约与协定并不多。已经正式签订的只有几个区域协定并不多。已经正式签订的只有几个区域性协定。从性协定。从1974年开始,联合国贸发会就着年开始,联合国贸发会就着手拟定一个国际技术转让方面的全球性规范。手拟定一个国际技术转让方面的全球性规范。1978年年10月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月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连同三个集团的案文提交联合国讨论,但由连同三个集团的案文提交联合国讨论,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利益的根本分歧和科技水平于各国政治经济利益的根本分歧和科技水平的重大差异,草案未获通过。实际上目前并的重大差异,草案未获通过。实际上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国际技术贸易方面的世界性公约。不存在一个国际技术贸易方面的世界性公约。但该草案对各国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该草案对各国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影响不可忽视。影响不可忽视。43w(2)有关的国际条约)有关的国际条约 主要来自工业产权保主要来自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专利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合作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专利国际分类条约以及关贸总协定乌拉专利国际分类条约以及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圭回合1993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商标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如权协议。商标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如马德里协定等也与技术贸易间接相关。马德里协定等也与技术贸易间接相关。此外,各国签订了有关技术贸易的双边贸易此外,各国签订了有关技术贸易的双边贸易协定或其他协定,对于当事国来说,也具有协定或其他协定,对于当事国来说,也具有条约法的意义。条约法的意义。44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与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不同,具与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不同,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它的作用是有一定的有一定的伸缩性。它的作用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并不是对一切从事国际技术贸限度的,并不是对一切从事国际技术贸易的人都有约束力,只有当双方承认并易的人都有约束力,只有当双方承认并以某种方式采纳某一惯例时,才对当事以某种方式采纳某一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具有补充与解释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具有补充与解释当事人意思合同的作用。在国际技术贸当事人意思合同的作用。在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不得订立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易合同中不得订立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重要国际惯例。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重要国际惯例。453、国内法、国内法 这是目前国际技术贸易法的主要这是目前国际技术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主要是工业产权法、反垄断法、涉渊源。主要是工业产权法、反垄断法、涉外技术转让法等。外技术转让法等。(1)涉外技术转让法)涉外技术转让法 各国制定的专门的技各国制定的专门的技术转让法,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干预来控制术转让法,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干预来控制技术引进活动的某些重要环节、增强技术技术引进活动的某些重要环节、增强技术受方的谈判地位的法律。他们无疑是国际受方的谈判地位的法律。他们无疑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最重要的国内法渊源。我国技术贸易法的最重要的国内法渊源。我国是对国内与涉外技术转让活动分别立法的。是对国内与涉外技术转让活动分别立法的。46w(2)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许久以来发达国家是没有技许久以来发达国家是没有技术转让法的,他们调整技术转让活动主要依术转让法的,他们调整技术转让活动主要依靠反垄断法。在以靠反垄断法。在以“托拉斯托拉斯”为主要垄断形为主要垄断形式的国家称为式的国家称为“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在以);在以“卡特尔卡特尔”为主要垄断形式的国家往往称为为主要垄断形式的国家往往称为“反卡特尔法反卡特尔法”();在大多数国家又可以称为;在大多数国家又可以称为“不公平竞争法不公平竞争法”(),美国有自己独特的名,美国有自己独特的名称,称,是谢尔曼法(是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和克莱顿法()。)。我国已经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已经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47w(3)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是与涉外工业产权法是与涉外技术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内立法之一,技术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内立法之一,而专利法又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因而专利法又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因为专利技术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标的为专利技术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标的所在。为鼓励外国人把他们的新发明拿所在。为鼓励外国人把他们的新发明拿到本国来申请专利,从而引进技术,大到本国来申请专利,从而引进技术,大多数国家在专利法中对外国申请专利的多数国家在专利法中对外国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未做限制,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方权利都未做限制,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方面享有国民待遇。面享有国民待遇。48w我国的专利法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专门规定。由于商标不能算作一种技术,只能作为随同技术一道转让的标的,所以各国的商标法远不如专利法那么重要,但也是重要的辅助立法。49w晚近,随着技术革命的进展,一些国家开始为保护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准备专门立法,如法国与日本正在研拟专有技术法,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些法律成为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国际技术转让法的重要渊源。50w(4)其他国内立法)其他国内立法 不少国家有规范对不少国家有规范对外贸易的专门法对外贸易基本法,也适外贸易的专门法对外贸易基本法,也适用于涉外技术贸易。有些国家还在对外用于涉外技术贸易。有些国家还在对外贸易基本法中设立专章,对技术贸易活贸易基本法中设立专章,对技术贸易活动做出原则性规范。如我国的对外贸动做出原则性规范。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易法。51w由于国际技术贸易绝大多数是通过许可证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的,所以当事人各方所在国的合同法也具有重要意义。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不外乎两种模式:52w对内对外统一立法和分别立法。大多数国家是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单一的合同法本身就含有暗示性的涉外条款。有少数国家的合同法对内对外分别立法,我国原来就是一个典型。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分立的模式,各司其职。但自1999年10月1日起,统一合同法正式取代了原来的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53w此外,公司法、破产法、外商投资法、外汇管理法、税法、银行法等也间接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相关联,可算作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国内法渊源。54w第二节 国际许可协议w一、国际许可协议的概念和特征w(一)概念w指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所签订的,一方当事人准许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其所有或持有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而由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55w(二)特点w1、跨国性w2、时间性w3、地域性w4、有偿性w5、复杂性56w二、国家许可协议的分类w(一)按合同标的的分类w1、专利许可协议w2、商标许可协议w3、专有技术许可协议57w4、著作权许可协议w5、计算机软件许可协议w6、混合许可协议w(二)按授权的范围分类w1、独占许可协议w2、排他许可协议58w3、普通许可协议w4、分售许可协议w5、交叉许可协议59w三、国家许可协议的基本内容w(一)导言w(二)关键词定义w(三)合同内容和范围w(四)价格与支付w(五)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w(六)检验条款60(七)技术保密条款(七)技术保密条款(八)技术继续援助和技术反馈(八)技术继续援助和技术反馈(九)担保和保证(九)担保和保证(十)税收条款(十)税收条款(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十二)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条款(十二)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条款(十三)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的终止(十三)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的终止61(一)导言(一)导言 该条款也称该条款也称“鉴于条款鉴于条款”主要用主要用来说明合同的基本背景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来说明合同的基本背景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1、合同的名称与性质、合同的名称与性质2 2、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3 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律地位、法定地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律地位、法定地址4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宗旨和愿望、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宗旨和愿望对双方当事人认为值得注意的其他问题所作的对双方当事人认为值得注意的其他问题所作的 概括性说明。概括性说明。62(三)合同内容和范围(三)合同内容和范围1 1、技术名称、技术名称2 2、授授权权范范围围,包包括括使使用用范范围围、制制造造和和销销售售产产品品的地区范围的地区范围3 3、许可方应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零配件等许可方应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零配件等4 4、技术传授,包括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技术传授,包括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5 5、如如果果涉涉及及商商标标许许可可,则则应应订订明明商商标标的的具具体体内内容容 和和式式样样,商商标标注注册册的的国国家家、机机构构、时时间间、有效期限和地区范围。有效期限和地区范围。63(四)价格与支付(四)价格与支付 在支付方式上,一般有三种情况:在支付方式上,一般有三种情况:1 1、总付。、总付。即即双双方方协协商商确确定定一一个个固固定定的的价价格格,然然后后由由被被许可方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给许可方。许可方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给许可方。2 2、提成费支付。、提成费支付。即即被被许许可可方方在在合合同同项项目目建建成成投投产产后后,根根据据许许可可合合同同的的约约定定,按按生生产产数数量量、销销售售价价格格或或利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按期支付给许可方。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按期支付给许可方。643、入门费加提成费支付。即被许可方在合同订立后或收到第一批技术资料后的一定时间内先向许可方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根据生产数量、销售价格或利润想许可方支付提成费。先行支付的费用就是入门费,它通常只是技术费用的一小部分,主要用于补偿许可方进行技术转让所支出的直接费用和为满足被许可方特殊需要而支付的费用。三种支付方式各有利弊。第三种方式用的较多。65w四、国家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w(一)限制性条款的概念和种类w1、概念。限制性条款,也称“限制性商业惯例”或“违反公平贸易条款”是估计技术贸易合同中经常设置的一个条款,对于这仪条款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各国和国际组织大多通过列举方式爱规定这一问题。一般认为,限制性条款是指技术贸易中的供应方利用其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迫使技术技术接受方在技术贸易合同中接受一些不公平、不合理或有歧视性的限制,从而损害技术接受方利益的条款 662 2、特点、特点它它是是技技术术供供应应方方利利用用自自己己的的优优势势地地位位对对技技术术接接受方所做的限制;受方所做的限制;(1 1)它它是是技技术术供供应应方方利利用用自自己己的的优优势势地地位位对对技技术接受方所做的限制;术接受方所做的限制;(2 2)它它具具有有不不公公平平、不不合合理理性性,技技术术接接受受方方因因自己的不利地位而被迫接受这种限制;自己的不利地位而被迫接受这种限制;(3 3)它它以以限限制制竞竞争争、限限制制自自由由贸贸易易为为目目的的,维维护技术供应方的单方面利益;护技术供应方的单方面利益;(4 4)它它所所侵侵害害的的是是技技术术接接受受方方的的经经济济利利益益和和技技术接受国的经济秩序,因而为法律所禁止。术接受国的经济秩序,因而为法律所禁止。67(二)关于限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 限制性条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际技术交流和正常的国际经济活动秩序,特别是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因此,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很不一致,特别是对限制性条款的范围意见不一,但各国几乎都将这类条款视为非法。发达国家一般通过反垄断法来禁止限制性商业惯例,而发展中国家则大多通过外资企业法或对技术引进的专门立法来消除限制性条款的不利影响。68(三)国际许可协议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国际管制对于限制性条款,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联合国贸发会议专家组起草的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将限制性条款列为以下20种:691、单方面的回授条款,即要求技术接受方将其对技术作出的改进,无偿地、非互惠地提供给技术供应方使用的条款。2、要求技术接受方不得对被转让给他四用的专利技术的效力提出异议的条款 3、限制技术接受方取得类似的或竞争性的技术的自由,或就有关产品签订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或制造协议的自由 704、限制技术接受方进行研究与发展活动5、对使用人员方面的限制、如规定技术接受方必须使用技术供应方指定的人员,或限制使用技术接受方所在国当地人员等 6、限制技术接受方对其技术引进所制造的产品自行确定价格的自由717、禁止技术接受方修改进口的技术以适应当地的情况,或禁止其在进口技术基础上创新8、要求技术接受方必须把专卖权或独家代理权给予技术供应方或他所指定的第三者9、附带条件的安排,如要求技术接受方购买他所不愿要的额外技术、货物或服务,以此作为获得所需要技术的条件10、对出口的限制7211、共享专利后交换许可证协定,主要是指在技术供应方之间订立共享专利或交换许可的协定,或其他技术转让国际交流安排,对技术转让的地区、数量、价格、客户或市场等方面加以限制,企图支配某一门行业或某个市场,因而对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12、限制技术接受方进行广告宣传13、要求技术接受方在使用业已失效、被撤消或有效期已届满的工业产权时,仍须承担付款和其他义务7314、在技术转让协议期满或终止后,限制技术接受方使用该项技术15、对引进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施加限制16、要求技术接受方采用他所不愿意要的产品质量管理方法或质量标准。但如果是为了满足产品质量担保的需要,或产品是使用技术供应方的商标或服务标志时,不在此限。7417、要求技术接受方必须使用特定的商标、服务商标或商号名称18、迫使技术接受方提供合股资本,或允许技术供应方参与企业管理,作为取得技术的条件。19、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过长,或根本不规定期限20、限制传播和扩大使用已进口的技术75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由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点,实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愿望,单靠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是不行的,国家之间需要签订国际公约或条约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早在100多年前,世界各国就开始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据不完全统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目前管辖着数十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而保护知识产权最重要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却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之下。76w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77w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1967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对这两个公约进行修订,同时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年该公约生效。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该组织目前管理着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截至目前,成员国共183个,中国于1980年成为该组织的成员。78w公约规定了的宗旨:一是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国际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保证各种知识产权公约之间的行政合作。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1994年成立了调解与咨询中心,以解决私人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79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当今国际上在工业产权简称巴黎公约,是当今国际上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订立最早的公约保护方面订立最早的公约,于于18831883年年3 3月月2020日在巴黎缔结。该公约于日在巴黎缔结。该公约于19851985年年3 3月月1919日对日对中国生效。截止到中国生效。截止到20052005年年1 1月月3 3日,共有日,共有169169个国家参加。公约的调整对象包括发明、个国家参加。公约的调整对象包括发明、商标、设计、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商标、设计、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该公约成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该公约成员国成立了员国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同盟保护工业产权同盟”,”,简称简称“巴黎同盟巴黎同盟”,”,其目的在于保护各国国民在国其目的在于保护各国国民在国外的工业产权。外的工业产权。80从1967年起,巴黎同盟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自签订后的100多年来,巴黎公约已正式修订了6次,最后一次修订会议是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外交会议。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共30条,从实质性条款中可以看出,该公约未能完全统一各成员国保护工业产权的法律规则,只是制定了一些保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原则,为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间申请工业产权保护提供了方便。81(一)基本原则w1国民待遇原则 此原则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国民应给予同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对等的保护,而只能按接受专利申请国家的国内法执行。国民待遇原则是促进专利技术国际化的基础,一直为巴黎公约各成员国所信守。82w2优先权原则 此原则是指在成员国一国境内申请专利的人,如在其他成员国境内提出同样申请时,享有一定期限的优先权。优先权的期限,对发明专利是12个月,对外观设计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优先权期限内的任何日期,在另一成员国境内申请同一专利,其申请时间可追溯到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取得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在第二次申请专利时正式提出优先权请求。83w案例:日本某公司于1990年10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名为“乙烯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