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docx
附件1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8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二、办理对象江苏省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三、审批权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以下活动种类和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1 .生产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2 .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3 .销售、使用n类放射源;4 .医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受省厅委托负责辖区内以下活动种类和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1 .销售、使用III、IV、V类放射源;2 .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3 .生产、销售、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4 .非医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暂存、安装调试、运输等接触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场所的,活动种类按销售、使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申请一个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颁发。四、许可证审批条件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见附录。五、许可证申领材料内容及格式(-)首次申领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1,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2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任命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3 .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及台帐管理制度;4 .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5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6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复印件;上述材料按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材料清单(附件1)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交单独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二)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表2,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三)许可证重新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程序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2 .改变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3 .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重新申领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格式见附件3,说明活动种类或范围、辐射设施或场所改变的具体内容);2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1,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3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任命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4 .与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及台帐管理制度;5 .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6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7 .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复印件;8 .生态环境部门近1年内的监督检查意见,如需整改的,还需提供相应整改报告;上述材料按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交单独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四)许可证延续辐射工作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表3,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2 .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份。所提交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监测内容应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等。3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4 .生态环境部门近1年内的监督检查意见,如需整改的,还需提供整改完成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清单(附件5)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再提交单独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四份。(五)许可证注销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按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见附表4,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2 .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相关退役手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场所不存在污染的证明材料);3 .原许可证正、副本。(六)许可证补发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报告;2 .省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六、网上申报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七、许可证审批时限审批时限按“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执行,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附录:许可证申领条件附表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附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表4: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附件1: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材料清单附件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格式附件4: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清单附件5: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清单附录许可证申领条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审批;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其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对于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编写完成新增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并具有原许可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02 .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使用n、in类放射源,使用n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6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7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8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9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0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11 .从事7探伤作业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还应当具备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了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C20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y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5 .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6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7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包装容器和运输工具。8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9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10,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三)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5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6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7 .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四)生产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放射性同位素制备、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5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包装容器和运输工具。6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7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8 .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附表1受理编号:环辐证申()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盖章)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向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此表一式五份,发证生态环境部门留1份备案,另外4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二、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四、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申请活动范围分为I类放射源、n类放射源、hi类放射源、w类放射源、 v类放射源、n类射线装置、in类射线装置。(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销售n 类放射源和HI类放射源,使用HI类射线装置。(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五、“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六、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邮编工作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名称地址负责人名称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7”)i.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首次申领许可证或重新申领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材料;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声明: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放射源(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序号核素名称核素类别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X枚活动种类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序号工作场所名称场所等级核素名称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贝可)年最大用量(贝可)活动种类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三)射线装置(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序号规划装置名称类别装置数量活动种类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传真E-mail序号管理人员姓名性别专业职务或职称工作部门专/兼职监测仪器、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序号仪器名称型号购置日期仪器状态数量备注防护用品名称数量名称数量铅衣铅帽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铅围脖铅屏风个人剂量计其他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序EJ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作岗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时间培训证号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经办人:公章:年台帐明细登记(-)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出厂日期出厂活度(贝可)标号编码类别用途场所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台帐明细登记(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贝可)频次用途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台帐明细登记(三)射线装置序号装置名称规格型号类别额定电压(V,kV,M V)额定电流(mA, A)额定功率(W, kW)用途工作场所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来源去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文号:受理编号:文号:苏环辐许变字第号原核准事项变更后的事项单位名称(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号码姓名证件类型号码许可证编号种类和范围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经办人电话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同意变更口不同意变更(另附理由)(盖章)经办人经办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2.“变更后的事项”未变更的填写“一”;单位盖章须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受理编号:文号:苏环辐许延字()第号单位名称(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电话证件类型号码种类和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年月日发证日期年月 II经办人电话附件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一年内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_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申请文号:受理编号:文号:苏环辐许销字I1第号单位名称(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许可证编号种类和范围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经办人电话附件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同意注销,原许可证正、副本收回不同意注销(另附理由)(盖章)经办人经办日期填表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材料清单申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序号条件和要求备注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五份,另四份单独装订)2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任命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3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4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监测方案辐射环境监测方案5辐射事故应急措施6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复印件7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申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序号条件和要求备注1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备注:此清单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生态环境厅(局):我单位原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现因我单位o 明活动种类或范围、辐射设施或场所改变的具体内容)特向你厅(局)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盖章)年月日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清单申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曰序号条件和要求备注i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五份,另四份单独装订)3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任命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4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5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监测方案辐射环境监测方案6辐射事故应急措施7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复印件8生态环境部门近1年内的监督检查意见,如需整改的,还需提供相应整改报告;9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条件和要求备注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五份,另四份单独装订)2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份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女全防护工作总结(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5)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6)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4生态环境部门近1年内的监督检查意见,如需整改的,还需提供相应整改报告;5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条件和要求备注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2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相关退役手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场所不存在污染的证明材料)3原许可证正、副本4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此清单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江苏省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一、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二、审批对象江苏省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O三、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四、审批权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由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其中,生态环境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部审查批准。五、需提交的材料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稿(一式两份);2 .纸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电子稿(pdf格式)(一式两份);3 .删除涉密内容说明材料(非全本公开的);4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提供)o六、审批时限审批时限按“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执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时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规定。七、受理及审批公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公开(公开报告全本,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在拟做出审批意见时予以拟审批公开(5个工作日),在作出审批决定时予以审批公告(5个工作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及审批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规定。附表: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材料清单附表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材料清单申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序号条件和要求备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稿(一式两份)2纸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电子稿(pdf格式)(一式两份)3删除涉密内容说明材料(非全本公开的)4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提供)备注:此清单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程序一、办理依据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4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5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二、办理对象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下简称基本标准)中豁免要求,办理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的单位。三、办理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四、豁免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器免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表,具体填报要求依据填表说明进行。2 .符合豁免水平的证明材料。对放射性同位素是指由生产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及产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或有相应合法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出具的活度/活度浓度检测报告;对射线装置是指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有相应合法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出具的距射线装置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最大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监测报告(对所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keV的,可只提供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监测报告)o3 .使用和销售情况说明。如由使用单位申报,应简要描述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方式、操作流程以及使用过程中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尽可能说明具体的使用地点(不固定使用场所的应作出合理说明,如设备对使用场所无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等);由生产或进口总代理单位申报时,应对其产品最终用户使用的方式、操作流程及防护措施进行描述,原则性描述产品使用场所的特征及要求,并说明对产品销售的管理措施,其中射线装置还应提供装置本身的安全和防护设计材料(如设计图、安全联锁逻辑图及相关防护材料参数等)O4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单位、进口总代理单位,以及销售或者使用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单位(年销售量超过豁免水平100倍或者持有量超过豁免水平10倍)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 .生产单位/进口总代理单位证明文件及产品说明书样本。生产单位/进口总代理单位证明文件是指证明申报的产品是由本单位生产的或由本单位作为国内总代理的材料,其中后者需提供由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五、网上申报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六、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按“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执行,符合条件的,出具豁免管理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附表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附表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申请材料清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备案文号:辐豁备号基本情况备案单位名称(公章)注册地址邮编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有无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口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口其他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其他备案单位类别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本表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活动予以豁免管理口生产单位口进口总代理单位对本表中本单位生产/代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销售、使用活动(持有或转让大批量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除外)予以豁免管理附件 1.符合豁免水平的证明材料 2.使用和销售情况说明 3.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正、副本复印件 4.生产厂家/进口总代理证明文件及产品说明书样本 5.其他备案内容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生产单位型号活度(Bq)数量(枚)用途进/出口12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生产单位型号总活度(Bq)活度浓度(Bq/g,Bq/ml)数量理态物形用途进/出口123射线装置序号装置名称生产单位型号最大能量(keV)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剂量当量率(pSv/h)数5(台)用途123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进出口信息序号核素名称型号活度(Bq)数量进/出口进/出口海关名称海关商品编号备注123拟申报的进出口有效期:1年长期有效承诺:本表内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