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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yzl.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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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yzl.pptx

    第二第二章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公元前(公元前11世纪世纪公元前公元前771年)年)第三节第三节商朝的司法制度商朝的司法制度武王伐纣(公元前武王伐纣(公元前1046年)年)教学重点提示教学重点提示: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时期礼的性质、作用及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礼的性质、作用及礼刑关系 西周时期刑法的主要内容西周时期刑法的主要内容 西周时期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西周时期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一、“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一)(一)“以以德德配天配天”“敬天保敬天保民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西周统治者认为:夏桀、商纣西周统治者认为:夏桀、商纣“不敬德不敬德”、“不保民不保民”,导致导致“上帝不保上帝不保”,乃,乃“早坠厥命早坠厥命”。(“皇天无亲,唯德是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辅”、天命靡常天命靡常)(二)(二)“明德慎罚明德慎罚”发扬德礼教化,谨慎使用发扬德礼教化,谨慎使用刑罚刑罚 二、西周二、西周的宗法的宗法制制 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确保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确保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式。(一)概念(一)概念(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嫡长继承、庶子分封)嫡长继承、庶子分封)1.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2.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兄长。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兄长。3.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周天子负责。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周天子负责。(后附表)(后附表)周公周公姜尚姜尚召公召公康叔康叔微子微子叔虞叔虞 三、西周三、西周的的主要立法活动主要立法活动指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以周族原有习惯法指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以周族原有习惯法为基础,对夏商两代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进行为基础,对夏商两代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进行增删、修改而成的周代的行为规范,礼涉及政治增删、修改而成的周代的行为规范,礼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伦理和习惯等。经济、法律、军事、伦理和习惯等。(一)周文王之法:(一)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有亡荒阅”据文献载,据文献载,“有亡,荒阅有亡,荒阅”是有关搜捕逃亡奴隶的法规。是有关搜捕逃亡奴隶的法规。(二)周公制(二)周公制“礼礼”(三)编订刑书(三)编订刑书1.九刑九刑(刑书九篇)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制定。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制定。吕刑吕刑吸收前代的立法经验,吸收前代的立法经验,以以“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为指导原则,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2.吕刑吕刑“九刑”:学术界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西周的刑书九篇;一种认为是西周的九种刑罚。n(四)遗训是前代遗留下来的训令或指示。“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国语周语n 殷彝是商代遗留下来的那些成规旧法。康叔受封于殷商故地时,周公就反复告诫他:“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尚书康诰第二第二节节西周西周的礼的礼一、礼一、礼的概念的概念 所谓所谓“礼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礼的演变示意礼的演变示意周族祭祀祖先仪式周族祭祀祖先仪式西周时期成为习惯法总称西周时期成为习惯法总称(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成文法律成文法律礼仪制度礼仪制度民间习俗民间习俗礼教伦理礼教伦理内容极其广泛,大到国家典章制度,小到人们的生内容极其广泛,大到国家典章制度,小到人们的生活规范,都被包括在周礼的范围之内,包括许多具活规范,都被包括在周礼的范围之内,包括许多具体制度与仪式。体制度与仪式。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礼:吉、凶、军、宾、嘉;六礼:冠、婚、丧、祭、相见、六礼:冠、婚、丧、祭、相见、乡饮酒乡饮酒;祭祀祭祀丧葬丧葬战争战争待客待客冠、婚冠、婚乡里举办酒会乡里举办酒会加强氏族团结,加强氏族团结,突出尊长地位,突出尊长地位,讨论本氏族重大事务。讨论本氏族重大事务。周礼的内容周礼的内容“亲亲亲亲”:即:即“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姑慈妇听”,做到长幼有序,做到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男女有别”。它要。它要求每个人应该爱戴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求每个人应该爱戴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尊亲属。因此,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尊亲属。因此,“亲亲亲亲父为首父为首”,所倡导的是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所倡导的是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周礼的原则周礼的原则:“亲亲亲亲”、“尊尊尊尊”“尊尊尊尊”:即:即“名位不同,礼数亦异名位不同,礼数亦异”,要求下,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卑贱者对尊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卑贱者对尊贵者,必须绝对拥戴和服从,严格遵守社会等差关贵者,必须绝对拥戴和服从,严格遵守社会等差关系,严禁违法僭越行为。所以系,严禁违法僭越行为。所以“尊尊君为首尊尊君为首”,强,强调的是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调的是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国家高低、贵贱的社会等级秩序。国家高低、贵贱的社会等级秩序。“亲亲亲亲”是是“尊尊尊尊”的基础,的基础,“尊尊尊尊”是是“亲亲亲亲”的延伸和归属。的延伸和归属。周礼的原则:周礼的原则:礼礼的性质与作用的性质与作用 性质:性质:礼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礼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具备法的性质。作用:作用:礼为有知设;根本法;绝恶于未萌礼为有知设;根本法;绝恶于未萌;“经国家,定社稷,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序民人,利后嗣,利后嗣”。“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安上治民,莫善于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三三、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礼与刑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整的法律体系。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重在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重在“教化教化”;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重;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重在在“制裁制裁”。n“出礼则入刑出礼则入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不孝不(不孝不友)友)n后汉书后汉书陈宠传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入刑,相为表里者也。”汉书汉书贾谊传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已然之后。”礼是从正面积极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具有礼是从正面积极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具有道德教化和禁道德教化和禁恶恶于未然的预防作用,而刑是消极的于未然的预防作用,而刑是消极的惩罚性社会规范,具有惩恶于惩罚性社会规范,具有惩恶于已然的已然的制裁作用。凡是制裁作用。凡是违礼的行为都要受到刑罚的制裁,法所不容的违礼的行为都要受到刑罚的制裁,法所不容的正是礼正是礼所禁止的所禁止的。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即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即“礼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所谓“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平民以,并不是说平民以下的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而是指礼的作下的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而是指礼的作用在于调整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用在于调整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礼来调整,不同身份等级的人也就由不同的礼来调整,不同身份等级的人也就适用不同的礼。尤其是各级贵族所享有的那适用不同的礼。尤其是各级贵族所享有的那些特权性规范的礼,自然不适用于普通平民些特权性规范的礼,自然不适用于普通平民或庶人。或庶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为有知设、刑以治野人)礼为有知设、刑以治野人)所谓所谓“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刑罚一,并不是说刑罚一概不适用于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而是指刑概不适用于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而是指刑罚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罚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和制裁普通平民的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和制裁普通平民或庶人。同时,由于不同身份等级的人实行或庶人。同时,由于不同身份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原则,大夫以上的贵族即使违法犯同罪异罚原则,大夫以上的贵族即使违法犯罪,一般也可以享有司法特权。罪,一般也可以享有司法特权。第三节第三节西周的刑事法律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制度一、罪名1“不孝不友不孝不友”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2、“犯王命犯王命”(必诛)(必诛):触犯王命、违抗王:触犯王命、违抗王命;命;3、“寇攘奸宄寇攘奸宄”:盗窃、杀人并抢劫财物;:盗窃、杀人并抢劫财物;杀人越货罪(抢劫杀人)杀人越货罪(抢劫杀人)n4、“群饮”:聚众饮酒;(针对周人;对殷商遗民则教化)n5、放弑其君罪:n6、违背盟誓:违背自己的承诺,不履行义务。n7、失农时:没有按照农时进行该作的农作活动。礼记月令“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毋或失时;其有失时,行罪无疑。”二二、刑罚原则、刑罚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原则老幼犯罪减免原则对一定年龄的老人、幼童犯罪不施加刑罚的原则。对一定年龄的老人、幼童犯罪不施加刑罚的原则。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愚蠢。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愚蠢。礼记礼记曲礼曲礼“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虽有罪不加刑焉。”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根据主观恶、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根据主观恶性确定刑事责任,反映出其刑法理论在当时达到性确定刑事责任,反映出其刑法理论在当时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相当高的水平。眚:过失;非眚:故意;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惟终:惯犯;非终:偶犯。三宥之法: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三宥之法: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周礼周礼秋官秋官司刺司刺n“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3、疑罪从轻、从赦: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疑罪从轻、从赦: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赦免原则。体现了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赦免原则。体现了“明德明德慎罚慎罚”的法律思想,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罪处罚和的法律思想,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罪处罚和轻罪重罚的现象。轻罪重罚的现象。三刺之法:一讯群臣,二讯群吏,三讯万民。三刺之法:一讯群臣,二讯群吏,三讯万民。4、宽严适中、宽严适中、“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如何量刑,应:如何量刑,应结合犯罪的主观条件和当时的客观形势,进行全面结合犯罪的主观条件和当时的客观形势,进行全面权衡,有时从轻,有时从重,不可拘泥。权衡,有时从轻,有时从重,不可拘泥。“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周礼周礼秋官秋官大司寇大司寇二、二、刑罚刑罚1死刑:斩、磬(绞)、焚、磔死刑:斩、磬(绞)、焚、磔zh、轘轘hun(车裂)、碚(车裂)、碚bi(弃市);(弃市);2、肉刑:墨、劓、剕(刖)、宫;、肉刑:墨、劓、剕(刖)、宫;3、流刑:流刑:“伐诛武庚,管叔、蔡叔放伐诛武庚,管叔、蔡叔放”;4、“圜土之制圜土之制”:劳役刑。把犯罪情节较轻不够处劳役刑。把犯罪情节较轻不够处以五刑的人犯关以五刑的人犯关在监狱中,使其劳作,进行改造,在监狱中,使其劳作,进行改造,同时不让其佩戴成年人的冠带以示耻辱,相当于后同时不让其佩戴成年人的冠带以示耻辱,相当于后世的徒刑。世的徒刑。“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不齿,。不齿三年;其不能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改而出圜土者,杀。”周礼。秋官。大司寇周礼。秋官。大司寇n 5、“嘉石之制”(拘役):违法者先罚坐嘉石反省思过,再交由司空监督其从事劳役的一种刑罚;是限制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的一种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未达到劳役刑标准的轻罪犯人。n 6、赎刑:用一定数量的财货来折抵刑罚。尚书舜典“金作赎刑”第五节第五节 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制度一、所有权制度 初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田里不鬻”;西周中期以后,出现贵族以土地租赁、交换和充当赔偿的事例。二二、契约关系契约关系(一)买卖契约:质剂 (全文:一式两份)质剂质剂 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契约券书,大市用“长券”,即质,小市用“短券”,即剂。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契约制度契约制度n“质剂质剂”。在竹木简的两面写上同样的文。在竹木简的两面写上同样的文字内容,再剖开各持其一。买卖重要财物字内容,再剖开各持其一。买卖重要财物(土地、奴隶、牲畜)采用长的(土地、奴隶、牲畜)采用长的“质质”,一般的买卖采用短的一般的买卖采用短的“剂剂”。(二)借贷契约:亦称傅别傅别 (半文(半文)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傅别”。是借贷契约。在竹木简的一面写上文字,从中剖开,拼拢后才可以读通。三、三、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1)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多妾制;(2)结婚条件:)结婚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同姓不婚”“附远厚别附远厚别”;“六礼六礼”:“纳采纳采”、“问名问名”、“纳吉纳吉”、“纳征(币)纳征(币)”、“请期请期”、“亲迎亲迎”。迎迎娶娶商定婚期商定婚期聘聘财财占占卜卜姓氏生辰姓氏生辰求求婚婚婚姻制度:结婚要件婚姻制度:结婚要件n同姓不婚同姓不婚n男男“冠冠”(满(满2020岁),女岁),女“笄笄”(满(满1515岁)岁)n“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n“六礼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冠礼冠礼笄礼笄礼笄笄六礼六礼n纳采纳采 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 n问名问名 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n纳吉纳吉 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缔结婚姻。六礼六礼n纳征纳征 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n请期请期 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n亲迎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六礼六礼n六礼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庙见”。婚姻的目的n“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联系两大家族、延续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3)离婚条件:)离婚条件:“七出七出”“不顺父母不顺父母”、“无子无子”、“淫淫”、“妒妒”、“有恶疾有恶疾”、“多言多言”、“盗窃盗窃”(4)离婚的限制性条件)离婚的限制性条件:“三不去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前贫贱后富贵”(5)家庭继承制度:)家庭继承制度:维护父权、夫权等级原则;维护父权、夫权等级原则;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男尊女卑、三从四德;tio宗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宗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在家从父;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夫死从子。妇德;妇德;妇言;妇言;妇容;妇容;妇功。妇功。第三节第三节西周的司法制度西周的司法制度 第六节第六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一、司法机关(一)周王 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二)中央司法官员(中期后)(中前期,司法行政不分)1.1.大司寇大司寇2.2.小司寇小司寇3.3.士师士师(三)地方司法官员1.乡士 2.遂士二、诉讼与审判二、诉讼与审判(一)起诉(一)起诉 当事人起诉时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束失束失”、刑事案件要交“钧金钧金”。不交纳者,视为“自服不直自服不直”)(“束失束失”100支箭;“钧金钧金”30斤黄铜)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较为重大案件需提交书状书状。民事诉讼为“讼讼”,刑事诉讼为“狱狱”。(争罪曰狱,争财曰讼)(二)审判(两造俱备、坐地相对、盟诅)(二)审判(两造俱备、坐地相对、盟诅)(1)主要依据:口供;)主要依据:口供;(2)主要方式:)主要方式:“五听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陈述、表情、呼吸、听觉、视觉陈述、表情、呼吸、听觉、视觉“三刺三刺”;群臣、群吏、国人;群臣、群吏、国人这种察颜观色的审讯方式,强调了审判官的判断,同时也是对这种察颜观色的审讯方式,强调了审判官的判断,同时也是对犯罪心理分析偿试。犯罪心理分析偿试。(3)鞫(判决书)、)鞫(判决书)、读鞫(宣判)、读鞫(宣判)、乞鞫(上诉)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乞鞫(上诉)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路石、肺石)立于门外之石上三日,乃上诉。(路石、肺石)立于门外之石上三日,乃上诉。(三)法官责任制度:(三)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同僚同僚鼓动或鼓动或亲属亲属索贿索贿与案犯勾结来往与案犯勾结来往允许随允许随受贿受贿意翻供意翻供或隐瞒或隐瞒案情案情五过n“五过之疵”就是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n 惟官:办案人员与案犯曾有同僚关系;n 惟反:办案人员鼓动或允许案犯随意翻供或隐瞒案情;n 惟内:办案人员与案犯之间存在亲属关系;n 惟货:在办案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n 惟来:办案人员与案犯有相互勾结或往来关系。监狱的设置n西周的监狱与夏商时期基本相同,仍然通称为圜土。n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年单选nA傅别nB质剂nC券书nD书券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n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n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n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n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n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2004nA一夫一妻制nB同姓不婚n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nD“七出”、“三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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