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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危化品生产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培训33004.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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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危化品生产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培训33004.pptx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o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o培训讲义o依据培训教材依据培训教材(复训(复训.第三修订版)第三修订版)o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o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o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o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应主动要求设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审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段开展HAZOP分析。分析。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三、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三、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可研、设计、(可研、设计、施工、试生产、变更、回访)施工、试生产、变更、回访)o四、安全设计实施要点四、安全设计实施要点o(十四)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o(十五)具有具有爆炸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o爆炸危险性按安监总厅危化爆炸危险性按安监总厅危化20145号函的界定。号函的界定。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o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o(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o(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o(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第七条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o第八条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定机构申请鉴定。o第十六条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o(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o(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o第二十一条对于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对于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险性无显著差异的化学品,化学品单位可以向险性无显著差异的化学品,化学品单位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系列化学品鉴定。鉴定机构申请系列化学品鉴定。o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号)o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o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o三、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o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o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o六、试生产安全管理六、试生产安全管理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o八、作业安全管理八、作业安全管理o九、承包商管理九、承包商管理o十、变更管理十、变更管理o十一、应急管理十一、应急管理o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o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o八、作业安全管理八、作业安全管理o九、承包商管理九、承包商管理o十、变更管理十、变更管理o十一、应急管理十一、应急管理o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o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220128787号)号)o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o(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o(二)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二)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得到明显提升;o(三)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三)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o(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制。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o(一)确保在(一)确保在2012年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o(二)涉及已公布的(二)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o(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o(四)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四)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o(五)(五)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o(六)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六)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的本质安全水平。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o(七)(七)2012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2013年底前,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享。o(八)(八)2013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 o(九)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九)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并于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并于“十二五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期间基本完成,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o(十)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十)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o1.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o2.2.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o3.3.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o4.4.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 o5.5.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 o1 1)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o2 2)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 o三、时间要求三、时间要求o20122012年年7 7月月-2015-2015年年6 6月月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o1、安全生产法是从、安全生产法是从2002年年11月月1日开始实日开始实施的施的o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九十七条共七章九十七条o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o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27条)条)o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晓危险、批评检举、拒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晓危险、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紧急撤离、获得赔偿)和义务(遵章绝违章指挥、紧急撤离、获得赔偿)和义务(遵章守纪、报告、正确使用、接受教育)守纪、报告、正确使用、接受教育)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监管部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监管部门、监察部门、群众举报、宣传教育)门、监察部门、群众举报、宣传教育)o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o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o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号)o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o危险化学品目录由九个部门会商决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九个部门会商决定o七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七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o使用安全使用安全o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号)o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等因素规定并公布。o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o处罚处罚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号)o第六条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o第二章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o已提高了条件(已提高了条件(2424条增加到条增加到3232条)条)o第三章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o已增加了资料(已增加了资料(9 9项增加到项增加到1313项)项)o变更变更o有以下情况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有以下情况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o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o主要负责人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o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注册地址 o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时o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的,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延期换证的条件延期换证的条件o增加安全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增加安全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o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包括充装)或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5号)号)o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下统称建设项目)o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o第六条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o(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o(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oo第二章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o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o(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策与布局;o(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号)o(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等相关标准;o(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o(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是否科学、可行;o(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o(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靠。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第二章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o第四章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o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o(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o(二)投料试车方案;(二)投料试车方案;o(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应急预案;o(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互影响的确认情况;o(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o(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o(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号)o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o安全验收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验收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o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o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重庆市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重庆市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实号)实施意见施意见o下放行政审批权下放行政审批权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第4040号)号)o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o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的原则。o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二章辨识与评估o企业自主辨识企业自主辨识o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o第三章安全管理(建章建制建档;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和监控措第三章安全管理(建章建制建档;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和监控措施;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施;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制定重大;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演练;备案;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演练;备案;变更备案。变更备案。)o分级分级o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安监发(渝安监发2013157号)号)o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安全管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重点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理工作。依法重点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检查。o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附件备案申请表(附件5),连同本暂行办法第二十),连同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只需四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只需提供文件的清单),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提供文件的清单),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门备案。部门门备案。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安监发行办法(渝安监发2013157号)号)o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不再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相应级安监部门申请核销。相应级安监部门申请核销。o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对于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交的备案、对于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交的备案、核销申请,必要时,区县(自治县)安监部核销申请,必要时,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第30号)号)o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o第二章培训第二章培训o第三章考核发证第三章考核发证o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o第四章第四章复审复审o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年复审1次。次。o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工种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工种o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o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行操作的作业o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o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维护的作业。15种种+1种种+3种种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理办法(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号);o评审依据:评审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号)o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渝安监发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渝安监发201285号)号)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职责:职责: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监督指导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并公告二、三级企业评审组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并公告二、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公告达标情况;区县(自治县)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公告达标情况;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监局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评审组织单位(重庆市化学品注册登记评审组织单位(重庆市化学品注册登记办公室)办公室)受理达标评审申请、选定评审单位、审核受理达标评审申请、选定评审单位、审核评审结论、发放达标证书、考核评审单位;评审结论、发放达标证书、考核评审单位;评审单评审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位(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实施评审工作、提交评实施评审工作、提交评审报告、内部审核质保体系;审报告、内部审核质保体系;咨询单位是协会和各咨询单位是协会和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号)o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通用评审标准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通用评审标准o总分总分1100分分o共共12个个A级要素,级要素,55个个B级要素;级要素;o26个个A级否决项,级否决项,40个个B级否决项;级否决项;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关于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o新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二号)新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二号)o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号)o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理总局令第27号)号)o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号)o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卫法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o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o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o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公布。o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o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o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o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o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职责o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 o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 o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o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o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o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行状态 o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o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号)o鉴别依据鉴别依据o1、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年版)o2、剧毒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年版)o3、上述依据以外的向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申请鉴、上述依据以外的向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申请鉴别别o登记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登记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o监管部门:重庆市化学品注册登记办公室监管部门:重庆市化学品注册登记办公室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o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最高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标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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