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教学讲义第十七章税收征管(85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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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财政与税收第第五十九五十九讲讲1第十七章第十七章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本章提要】【本章提要】第一节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税务务管管理理是是税税务务机机关关在在征征收收管管理理中中对对征征纳纳过过程程实实施施的的基基础础性性的的管管理理制制度度和和管管理理行行为为,与与税税款款征征收收、税税务务检检查查共共同同构构成成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的的重重要要内内容容。其其中中,税税务务管管理理是是整整个个税税收收征征管管工工作作的的基基础础环环节节。本本节节介介绍绍税税务务管管理理主主要要包包括括税税务务登登记记管管理理、帐帐簿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第二节第二节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税务行政法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税务的法律责任、税务的法律责任;2、涉税犯罪;、涉税犯罪;3、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4、税税务务行行政政诉诉讼讼。重重点点内内容容掌掌握握税税务务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和税务行政复议内容。和税务行政复议内容。2第三节第三节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介介绍绍有有关关税税务务代代理理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税税务务代代理理关关系系中中,委委托托方方与与受受托托方方各各自自应应有有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与与所所承承担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重点掌握税务代理制度的内容。重点掌握税务代理制度的内容。3第一节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本节提要】【本节提要】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与与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检查共同构成税收征共同构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与与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检查其中税务管理是整其中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本节介绍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本节介绍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4【资料引证】【资料引证】2001年年4月月28日日,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法法(修修订订案案)(以以下下简简称称新新征征管管法法)经经九九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第第21次次会会议议审审议议通通过过。江江泽泽民民主主席席签签署署第第49号号主主席席令令,发发布布征征管管法法并并于于2001年年5月月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征征管管法法是是全全部部有有关关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管法新修订内容征管法新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大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三大方面:一是税务部门的管理措施和执法手段增强了;一是税务部门的管理措施和执法手段增强了;二二是是防防范范涉涉税税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的的措措施施增增加加了了,打打击击偷偷逃逃骗骗税的力度加大了;税的力度加大了;三三是是大大量量增增加加了了保保护护纳纳税税人人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和和纳纳税税人人依依法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5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凡由税务部门主管的税种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凡由税务部门主管的税种的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都纳入其中。农业税、牧的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都纳入其中。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征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则依照法律、得政法法规的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则依照法律、得政法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6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什么是税务登记什么是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的总称。税务登记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税务登记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和停业、复业登记。务登记和和停业、复业登记。71、开业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登记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登记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一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二是其他纳税人。二是其他纳税人。8登记的要求:登记的要求:A、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时、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时间是间是30日内:凡从事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日内:凡从事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应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地税务日内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B、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C、携带全部有关证件或资料。、携带全部有关证件或资料。D、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批。、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批。92、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生后,有改变单位名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生后,有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的,应办理变更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自工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纳税人应当自工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面关批准或者是发布变更之日起的,应当自有关面关批准或者是发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面关申报机关申报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面关申报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0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停业、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纳税人发生停业、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理注销税务登记。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销发票和其他税务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证件。113、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12二、账薄、凭证管理。二、账薄、凭证管理。1、账簿、凭证概念的界定。、账簿、凭证概念的界定。账簿是纳税人用事连续登记和反映其各种经济业务账簿是纳税人用事连续登记和反映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的账册或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工具和载体。账簿按作用可以分为计数据资料的工具和载体。账簿按作用可以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账簿的书面声明。据以账簿的书面声明。凭证可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两大类:凭证可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始凭证;一类是原始凭证;另一类是记账凭证。另一类是记账凭证。132、设置账簿的范围。、设置账簿的范围。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15日内,按照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涉外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涉外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主管;由财政部主管;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由国家税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务总局主管;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处理规定及会计制度由各省、自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处理规定及会计制度由各省、自主权、直辖市税务机关具体确定。主权、直辖市税务机关具体确定。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按上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按上述办法有困难的,可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述办法有困难的,可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等账簿销货登记等账簿。143、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的管理。备案制度。备案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会、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会、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和机关备案。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和机关备案。依照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依照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会、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会、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算纳税。154、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应当保存报表、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年。16三、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17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财政与税收第第六十六十讲讲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吴斌吴斌182、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3)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4)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193、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申报期限有两种:申报期限有两种: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二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二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纳税申报的内容要求。纳税申报的内容要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件;E、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资料;21纳税申报的方法要求。纳税申报的方法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22四、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四、发票的使用和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和其他经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2、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印制。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其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刷;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刷;233、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明,以及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本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位和个人,可以凭本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对外省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对外省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额及数量缴纳10000元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元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销发票。244、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方开具发票。255、发票的保管。、发票的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度;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年。266、发票的检查。、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享有以下职权: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享有以下职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的情况;提出发票查验;提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况;27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对被查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对被查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关或者证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关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填写情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按期报回。发票真伪的鉴定权属于税务机关。发票真伪的鉴定权属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被检查人可以拒绝。需要将已开具的证,否则,被检查人可以拒绝。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开具发票换票发票调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付收据。证;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付收据。28五、税款的征收制度五、税款的征收制度(一)税款征收的方式。(一)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包括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核定征收,具体包括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除上述几种主要征收方式外,还有委托征收、邮除上述几种主要征收方式外,还有委托征收、邮寄申报纳税等方式。寄申报纳税等方式。29(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1、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品、货物或其他财产。302、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1)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对扣缴税人。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2)必须是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必须是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等条行为或迹象。收入等条行为或迹象。(3)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缴纳的)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缴纳的期限之内。期限之内。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首先责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首先责令限期缴纳,在纳税期之后或在责令期缴纳期限令限期缴纳,在纳税期之后或在责令期缴纳期限之后,税务机关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之后,税务机关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是强制执行措施而不是税收保全措施。是强制执行措施而不是税收保全措施。31(4)必须是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必须是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情况下。对在责令期限缴纳之前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在责令期限缴纳之前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首先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依据,而不税务机关应首先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依据,而不是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是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5)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分局)局长批准。323、税收强制执行形式、税收强制执行形式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334、税收强制执行的实施、税收强制执行的实施(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适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对逾期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等管理)对逾期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等管理相对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相对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责令期限内有不履行义务迹象,税务机关采取的责令期限内有不履行义务迹象,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义务的全面、实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义务的全面、实际履行为目的。履行为目的。(5)采取税收强制执行前,应当报经县以上税务)采取税收强制执行前,应当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局(分局)局长批准。34(三)纳税期限与延期纳税。(三)纳税期限与延期纳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个月。延期纳税应注意以下问题:延期纳税应注意以下问题:延期纳税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纳税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纳税人客观上确有特殊困难;纳税人客观上确有特殊困难;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35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财政与税收第第六十一六十一讲讲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吴斌吴斌36(四)滞纳金(四)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的滞纳金。37(五)税款的多退少补。(五)税款的多退少补。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年。“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数额在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38(六)减税和免税。(六)减税和免税。39六、税务检查制度六、税务检查制度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402、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户账户权。的查证权、查核存款户账户权。对上述检查权的内涵和内容应该掌握。对上述检查权的内涵和内容应该掌握。(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示有效证件。检查所查阅的资料或所询问的话题,必须检查所查阅的资料或所询问的话题,必须与纳税有关。与纳税有关。特殊检查行为必须征得县税务局(分局)特殊检查行为必须征得县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或征得有关部门的核准。局长的批准;或征得有关部门的核准。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应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应为纳税人保守秘密。41第二节第二节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本节提要】【本节提要】税务行政法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税务行政法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税务的法律责任、税务的法律责任2、涉税犯罪、涉税犯罪3、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4、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重点内容掌握税务的法律责任和税务行政复议内容。重点内容掌握税务的法律责任和税务行政复议内容。42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共有法律责任共有6条,其中主要内容有:条,其中主要内容有: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注销登记的;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3(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44(3)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以令限期改正,可以以2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452、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不满偷税数额不满10000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额5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463、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税额在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税额在10000元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外,元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额不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处以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处以2欠缴税款欠缴税款5倍以下倍以下的罚款的罚款.。474、骗税行为的处罚。、骗税行为的处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采取对所生产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退税款,数额在10000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弄责任;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弄责任;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不满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5倍下的罚款。倍下的罚款。485、对抗税行为的处罚。、对抗税行为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由司法机关追究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倍以下的罚款。罚款。496、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税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务所决定。50二、涉税犯罪二、涉税犯罪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1)偷税罪)偷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甸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不列、少列收入,经税甸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迹象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报或迹象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和单位。按刑法规定,偷税罪的构成标含自然人和单位。按刑法规定,偷税罪的构成标准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准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偷税数以上并偷税数额在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机关给予二次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对行为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对行为人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要累计计算其偷税额。人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要累计计算其偷税额。51偷税罪的处罚是:偷税罪的处罚是: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且偷税数额在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因偷税被税务万元,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以上并且偷税数额超过税数额超过10万元的,处万元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倍以下的罚金。52(2)抗税罪。)抗税罪。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务、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务、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抗税罪。成抗税罪。抗税罪的处罚是:犯抗税罪的,处抗税罪的处罚是:犯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倍以下的罚金。53(3)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中欠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中欠税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是:使税务机关无法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是: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税款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的,处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款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款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倍以下的罚金。54(4)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可由任何单位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可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构成。个人构成。骗以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是:犯骗取国家出口骗以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是: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的,处退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取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取税款税款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取国家出口退税数倍以下的罚金;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年以上10年以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倍以上5倍下的罚金;倍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倍以上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552、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抵扣税款发票罪。(2)伪造、出售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