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pptx

    • 资源ID:87242304       资源大小:154.59KB        全文页数:51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pptx

    第二条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第1页/共51页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2页/共51页 第四条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一)年满18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美尼尔氏症、-第3页/共51页 -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4页/共51页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第5页/共51页 -取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则。第6页/共51页 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第7页/共51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证、复审工作。第8页/共51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第9页/共51页 第八条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第10页/共51页 第二章第二章 培训培训 第九条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持学历证明经-第11页/共51页 -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所在地参加培训。第十条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第12页/共51页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第13页/共51页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14页/共51页 第三章第三章 考核发证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第15页/共51页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第16页/共51页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60日内组织考试。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 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17页/共51页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10个工作日内公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布考试成绩。第18页/共51页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第19页/共51页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第20页/共51页 -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第21页/共51页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 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第22页/共51页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第四章第四章 复审复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 3年复审年复审1 1次。次。第23页/共51页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10年以上,严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6年年1 1次。次。第24页/共51页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60日内,由申请人或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第25页/共51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期复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第26页/共51页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 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第27页/共51页 -说明理由。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 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第28页/共51页(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29页/共51页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30页/共51页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法规、规章的-第31页/共51页 -规定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第32页/共51页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33页/共51页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第34页/共51页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 3年内不得再次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35页/共51页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第36页/共51页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 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 、-第37页/共51页 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第38页/共51页 -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第39页/共51页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用 -第40页/共51页 -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罚则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1页/共51页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2页/共51页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第43页/共51页 -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第44页/共51页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第45页/共51页 -物价、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级财政预算。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第46页/共51页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991999年年7 7月月12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13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第47页/共51页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目录:1.1.电工作业电工作业2.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3.高处作业高处作业4.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5.5.煤矿安全作业煤矿安全作业第48页/共51页 6.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第49页/共51页第50页/共51页感谢您的观看!第51页/共51页

    注意事项

    本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pptx)为本站会员(莉***)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