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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设项目审计培训课件ckul.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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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设项目审计培训课件ckul.pptx

    建设项目审计建设项目审计易辉平易辉平二二0 0一八年五月一八年五月目目 录录一、审计的法律依据一、审计的法律依据二、审计的主要内容二、审计的主要内容三、审计的分类三、审计的分类四、建设项目审计四、建设项目审计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六、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程序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八、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结论八、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结论 一、一、审计的法律依据审计的法律依据一、现行有效法律一、现行有效法律 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现行有效法规二、现行有效法规 1.国家六部委1996年4月5日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2.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法实施条例 3.审计署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5月4日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目审计办法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试行)作指南(试行)二、审计主要内容二、审计主要内容 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2.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3.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二、审计主要内容二、审计主要内容 真实:真实:是指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合法:合法: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层含义:一是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二是会计核算符合法律法规;也就是说经济活动是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效益:效益: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也就是说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从其外延看,一个企事业单位、或者是政府组织的与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否是真实存在的经济活动;是否实现了其预期目标,及效果如何,是否符合经济效益的同时,符合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效益,政府组织的行政行为、政策法规是否实现、是否有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都应是效益范围。三、审计分类三、审计分类 1.1.按审计主体分按审计主体分 政府审计:政府审计:由政府机关执行的审计,行政监督行为 民间审计:民间审计:由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所实施的审计,民事法律行为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关或人员所实施的审计,企业内控或管理行为三、审计分类三、审计分类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的区别: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的区别:1.1.审计的目标不同审计的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审计 民间审计:对单位财务报表是否按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审计 2.2.审计的标准不同审计的标准不同 政府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等进行审计 民间审计: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3.3.审计经费来源不同审计经费来源不同(业务来源)政府审计: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民间审计:来源于审计客户,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协商确定 4.4.审计取证权限不同审计取证权限不同 政府审计: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民间审计: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三、审计分类三、审计分类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的区别: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的区别:5.5.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民间审计: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分类三、审计分类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1.1.审计目标不同审计目标不同 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所开展的一种评价行为。民间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真实-已经发生的历史成本,有既定的、无法改变的、显性的、可被追溯的特征,但不对该行为合理进行判断。公允-理想状况下的合理成本,基于一定的假设所确认的,在理想状况下有最大可能被实现的,是一种判断或者预期,一种衡量标准,而不是既成事实 2.2.独立性不同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弱 民间审计: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领导和制约,独立性较强 3.3.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序不同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序不同 内部审计:代表总经理或董事会实施的组织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民间审计: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计分类三、审计分类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4.4.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内部审计: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 民间审计:遵循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5.审计的时间不同审计的时间不同 内部审计:采用定期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民间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 外部审计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中要求“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三、审计分类三、审计分类2.2.按审计内容及目的分按审计内容及目的分 财政财务审计:财政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及其会计报表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公允性所执行的审计。财政收支: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财务收支: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三、审计分类三、审计分类2.2.按审计内容及目的分按审计内容及目的分 财经法纪审计: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所进行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保性及公平性。3.3.按审计范围分:按审计范围分:全部审计、局部审计和专项审计 4.4.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 5.5.按执行地点分:按执行地点分:报送审计、就地审计 6.6.按审计动机分:按审计动机分:强制审计、任意审计(按被审单位需要,委托审计)7.7.按是否通被审计单位分:按是否通被审计单位分: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四、建设项目审计四、建设项目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监督监督;对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设计、施工施工、供货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进行调查。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审计办法 2008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第145号令发布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主要条款:1.1.办法适用范围:办法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实施审计监督。2.2.建设项目范围:建设项目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审计办法 3.3.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审计机关必审制度。4.4.审计内容:审计内容:1)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以及效益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包括对下列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或者有效性的审计监督:(一)建设程序执行的情况;(二)项目法人、资本金、招标投标、合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三)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的情况;(四)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的情况;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审计办法 (五)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核销投资,尾工工程投资、结余资金的情况;(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的情况;(七)编制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的情况;(八)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情况;(九)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情况;(十)项目债权债务的情况;(十一)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情况;(十二)工程质量管理的情况;(十三)经济、社会、环保等投资效益的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审计办法 5.5.被审计单位职责被审计单位职责 1)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3)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在结算审计后结清。4)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的依据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的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5)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审计办法 6.6.审计结果处理审计结果处理 审计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由审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三)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2)对改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和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3)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审计遵循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遵循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实施“审计对象调查审计对象调查、审计计划编审计计划编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5个程序 1、对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符合性调查。填制竣工决算审计对象调查表竣工决算审计对象调查表。2、根据竣工决算审计对象调查表编制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计划,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3、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进行审前调查审前调查 4、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下达审计通知书。5、实施审计实施审计(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6、编制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只有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同时满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办理政审:(一)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建成建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预留尾工工程及费用合理;(二)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通过了交工质量验收交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环保、水保验收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施工、监理方等已按规定编制了完整、规范的竣工文件竣工文件,竣竣工结算工结算已由建设单位确认,且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基本完成;(四)建设单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审核或竣工决算审计审计,且审核(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或审核(计)报告已提交。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审计组在审前调查审前调查阶段阶段完成的工作:(一)工程方面:(一)工程方面:1.审计工程项目批复概算,熟悉工程建设内容;2.审计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资料,对工程造价变化及合同中相关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计;3.审计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签证、监理日记等工程资料,对工程结算中工程价格变化(固定价格和固定单价)进行符合性审计,重点落实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单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4.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5.审计工程结算,初步确认工程结算中量、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审计组在审前调查审前调查阶段阶段完成的工作:(二)财务方面:(二)财务方面:1.审计工程财务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审计工程执行相关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3.审计工程建设项目成本、费用归集的真实性、合法性;4.审计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和账户设置情况;5.审计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审计组在审前调查审前调查阶段阶段完成的工作:(三)效益方面:(三)效益方面:1.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关数据;2.收集项目运行的真实数据,对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进行分析;3.根据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按有无对比原则,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4.根据环保部门批复的环评报告,在实地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实地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六六、政政府府投投资资项项目目竣竣工工决决算算审审计计程程序序审计组将对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关注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异常变动(工程结算中应重点关注工程量、价的异常变动情况),分析被审计单位工程结算、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实施审计阶段实施审计阶段1、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根据审计需要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延伸审计延伸审计时,应当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办理。2、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将召开审计进点座谈会,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办理资料借用、移交手续,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形成会议记录。3、审计人员在审前调查阶段取得的审计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实施审计阶段实施审计阶段(一)工程审计工程审计按以下主要步骤进行:1.接收、收集竣工结算资料;2.踏勘现场,对各单项、单位工程的结算资料进一步核实、汇总;3.在造价审计负责人的组织下,与被审计单位的结算编制专业人员核对结算情况;4.在审计组长的组织及建设单位的配合下,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会审,并办理签章定案手续。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实施审计阶段实施审计阶段(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按以下步骤进行:1.踏勘现场,了解项目情况,收集项目资料;2.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概算执行及竣工决算报表分工实施审计;3.完成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结果的对接,并形成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会审,听取各方意见;4.调整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实施审计阶段实施审计阶段(三)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按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项目效益评价招标、行业标准等效益审计资料;2.实地了解、分析项目完工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3.根据效益审计情况,对项目立项报告中效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方法八大方法:看图法、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法、核对法、调查法、测量法和开挖法分析法:分析法: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项目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其目的在于: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质检、试验等资料)所反映项目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核对法:核对法: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续,验证工程量与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开挖法:开挖法:会同被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审计报告编制阶段审计报告编制阶段1、编制审计报告。原则上审计报告由审计组长编写,或由审计组长指定专人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所在部门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2、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审计组所在部门要召开审计业务会,研究是否采纳,并形成会议纪要并形成会议纪要。3、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复核后,代拟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4、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组应当督促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交审计决定提交审计决定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表。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审计后阶段审计后阶段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最终决定。3、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予处分。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程序审计2、项目建设管理审计3、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4、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审计5、项目建设成本审计6、工程结算审计7、工程质量审计8、概算执行情况审计9、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审计10、投资效益审计11、建设项目其他事项审计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1 1、项目建设程序审计、项目建设程序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批准项目建设的主要报建程序是否履行,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修正概算、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2 2、项目建设管理审计项目建设管理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资本金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有无违法分包、转包问题;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等。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3 3、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符合项目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是否建立确实可行的制约机制,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会计核算是否按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4 4、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审计、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是否按可行性研究批复的筹资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专户存储;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项目完工后资金结余情况。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5 5、项目建设成本审计、项目建设成本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的真实、合法性,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移交的真实、合法性。(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1.各单项工程项目是否按概算内容建成,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成本归集,概算执行情况及超概算原因分析;2.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件等组成内容及核算是否真实、完整;3.统供材料结算是否准确无误,确认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中是否已包含统供材料及价差;4.建安工程投资是否与工程结算定案金额一致,财务与工程勾稽关系是否相符。(二)设备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二)设备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概算内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概算外投资的问题;2.设备成本核算是否准确,设备的买价、运杂费、采保费及安装调试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3.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组成内容及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合法。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5 5、项目建设成本审计、项目建设成本审计 (三)待摊投资审计(三)待摊投资审计主要审计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正确,主要包括:1.征地及拆迁补偿费,征地手续是否完备,征地及拆迁补偿费标准执行是否真实、合规;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真实、合规;3.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招投标费等费用是否真实合规;4.临时设施费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标准;5.负荷联动试车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为试运行结束前发生,与正常生产费用的划分、试车收入的处理等是否存在问题;6.借款利息资本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存款利息及项目的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冲减工程成本,计算是否正确;7.是否存在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合规。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6 6、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二)结算项目是否与竣工图或施工图及签证相符;(三)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各单项、单位工程、设备等是否与概算、送审结算相符,界定各施工单位、合同段的范围;(四)工程量计算是否执行了有关规则规范,是否准确;(五)各类费用(含安全费)计取和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六)材料价格是否执行了甲乙双方约定或符合工程所在地同期的市场情况,材料用量及损耗是否符合定额标准;(七)有关变更及签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真实合理;(八)合同外新增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及业主代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适应;(九)结算是否存在重复或疏漏。对竣工决算审计之前建设单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过内部审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复核可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的要求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进行。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7 7、工程质量审计、工程质量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建立是否完善;(二)工程质量是否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三)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8 8、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一致;(二)调整概算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三)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有无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计划外项目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9 9、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审计、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核实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及有关会计制度;(二)竣工决算财务报表是否编制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准确、齐全,各表间勾稽关系是否对应等;(三)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包括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说明书内容反映的数字是否与决算报表一致,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分析是否真实、客观。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10 10、投资效益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效益情况评价分析。重点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工期、质量等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的对比,即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完成了相应的建设内容,是否实现了使用功能要求;项目总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内,若有超概算情况,对超概算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建设质量、工期的控制情况。(二)项目运营使用效益情况评价分析。主要采取有无对比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原则,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分析评价。1.经济效益分析,从收入、成本、偿还贷款和投资回收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评价项目建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社会效益评价是非经营性项目评价分析的重点。3.环境效益分析,对项目建设前期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估进行总结分析,考查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1111、建设项目其他事项审计、建设项目其他事项审计审计的内容:(一)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一)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交付使用资产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交付手续是否完备。对交付使用资产的抽查,房屋建筑屋为100%,设备不低于50%,流动资产不低于50%。(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计(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计。主要审计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资产保全原则,核销基建支出的情况。(三)尾工工程的审计(三)尾工工程的审计。尾工工程是指建设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后,批准建设内容的未完配套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尾工工程项目是否真实,有无擅自增加的项目,预留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审计(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审计。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土地政策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实施和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投资控制、物资采购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审计,揭揭露和查处露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环节,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土地审批和出让等环节,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必须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证据为有效证据。事实存在的审计证据为有效证据。2、审计人员应当对项目建设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违反造价管理规定的结算违反造价管理规定的结算,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八、以八、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结论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结论 2017年5月24日国务际法制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纠正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文件。清理纠正的原因:清理纠正的原因:1、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 审计法规范的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不是被审计单位与其合同相对方的民事合同关系。如果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审计结算作为被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的依据,实质上是以审计决定改变建设工程合同,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范围 2、限制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制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改变了合同相对方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条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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