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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案例分析课件3767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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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案例分析课件37673.pptx

    案例分析(公司法)几个真实案例世界五百强山西祁县出让乔家大院经营权参股被指违法吴英案国美股权之争案例1 有限责任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请问:甲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案例2 有限责任的承担 甲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的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请问: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请问: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确确?案例3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请问:该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能成立。应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27条)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交批准文件。(29条)符合。(27条)案例4 股东大会的召开 1 1、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1%11%,担任,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该公司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甲的儿子乙担任公司的人事部经理。甲的儿子乙担任公司的人事部经理。20062006年年5 5月,甲月,甲患重病突然辞世,致使公司暂时陷入无董事长的局患重病突然辞世,致使公司暂时陷入无董事长的局面,因乙是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为了使公司不因面,因乙是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为了使公司不因甲的去世而受到影响,乙及时地召集并主持甲的去世而受到影响,乙及时地召集并主持股东大股东大会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安排。,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安排。试问:试问: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5 2、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案例6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案例案例 公司设立失败的债务承担问题?公司设立失败的债务承担问题?【案案情情】20002000年年1 1月月,汤汤某某等等人人协协议议设设立立B B公公司司,并并以以设设立立中中B B公公司司名名义义与与C C公公司司签签订订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约约定定:1 1)租租赁赁期期为为三三年年,租租金金签签订订后后即即付付当当年年租租赁赁3 3万万元元;2 2)在在租租期期内内,出出租租方方不不得得转转租租,否否则则,承承担担3 3万万元元违违约约金金。汤汤某某代代B B公公司司签签字字,C C公公司司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签签字字盖盖公公章章。同同年年,汤汤某某等等开开始始对对厂厂房房装装修修并并使使用用。期期间间,B B公公司司未未能能成成功功设设立立。8 8月月,汤汤某某领领取取个个体体工工商商户户营营业业执执照照后后,即即继继续续使使用用上上述述厂厂房房并并生生产。产。8 8月月9 9日日,C C公公司司以以承承租租方方未未依依法法设设立立为为由由,终终止止承承租租协协议议,转手他人。转手他人。原告诉称原告诉称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 1、要求终止双方租赁协议;、要求终止双方租赁协议;2 2、判令被告赔偿装修费、判令被告赔偿装修费1717万元;万元;3 3、判令赔偿设备灭失、判令赔偿设备灭失1818万元;万元;4 4、判令赔偿停产损失、判令赔偿停产损失1212万元;万元;5 5、承担违约金、承担违约金3 3万元。万元。被告辩称被告辩称 其未与原告之间签订租赁协议,所谓协议与其未与原告之间签订租赁协议,所谓协议与B B公司缔结,公司缔结,而而B B公司未能设立,故租赁协议不成立,过错在原告方。公司未能设立,故租赁协议不成立,过错在原告方。1 1、对于原告要求终止租赁协议的主张并无异议;、对于原告要求终止租赁协议的主张并无异议;2 2、装修费用应按评估报告确认;、装修费用应按评估报告确认;3 3、设备损失是原告过错,责任应由原告自负;、设备损失是原告过错,责任应由原告自负;4 4、停产损失是因原告自身原因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停产损失是因原告自身原因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己负担;己负担;5 5、租金应按约定计算返还,原告既要求赔偿损失,又要、租金应按约定计算返还,原告既要求赔偿损失,又要求违约金不合法律规定。求违约金不合法律规定。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决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决B B是汤某等人拟设立的公司,为设立中公司租赁房屋是公是汤某等人拟设立的公司,为设立中公司租赁房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行为,若司设立的必要行为,若B B公司成立则由公司成立则由B B公司承担租赁权义,公司承担租赁权义,在在B B公司设立失败之际,因公司设立失败之际,因C C公司明知原告以拟设立公司名公司明知原告以拟设立公司名义与其缔约并收取以公司名义交付的首期租金,双方意思义与其缔约并收取以公司名义交付的首期租金,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并未影响租赁表示真实,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并未影响租赁用途,应认定协议有效,因协议所生权益,由发起人即原用途,应认定协议有效,因协议所生权益,由发起人即原告承担。告承担。1 1、被告违约,承担、被告违约,承担3 3万元违约金;万元违约金;2 2、装修物除拆除不影、装修物除拆除不影响其价值外,经评估由响其价值外,经评估由C C公司接受;公司接受;3 3、设备灭失因原告举、设备灭失因原告举证不足,不予支持;证不足,不予支持;4 4、退还剩余租金费用。、退还剩余租金费用。案例案例 公司公司设立中或成功后的民事责任承担?设立中或成功后的民事责任承担?【案情案情】20052005年年1010月月A A某某以筹建中的以筹建中的B B浴场浴场名义向名义向C C某某购买装饰材料,欠款购买装饰材料,欠款4040万,万,1111月月B B浴场筹备处浴场筹备处两次致函两次致函C C某确认该事实。该某确认该事实。该B B浴场浴场系系街道办街道办和和D D等等四个自然人拟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四个自然人拟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5 5月经月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期满后,期满后,B B浴场未能如期成立。浴场未能如期成立。1212月,月,C C某诉某诉A A某和街道办共同支付欠款。某和街道办共同支付欠款。无锡市北塘区一审判决无锡市北塘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A A某以某以B B名义向名义向C C购买装饰材料,购买装饰材料,B B筹备处确认该采购行为系受其委托而实施,故筹备处确认该采购行为系受其委托而实施,故B B与与C C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因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因筹备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街道办和筹备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街道办和D D某等为筹某等为筹建申请人,建申请人,C C要求街道办而不要求要求街道办而不要求D D某等承担相应某等承担相应责任,系责任,系C C的选择权,予以支持。的选择权,予以支持。A A系系B B的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应由筹备处承担。人,其代理行为应由筹备处承担。故判决:故判决:1 1、驳回、驳回C C对对A A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2 2、街道办承担支付欠款责任。、街道办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无锡市中院二审判决无锡市中院二审判决二审期间,二审期间,B B依法核准成立。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依法核准成立。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一审期间一审期间B B尚未成立,判决尚未成立,判决B B的开办人之一街道办的开办人之一街道办承担责任并无不当。鉴于二审期间承担责任并无不当。鉴于二审期间B B依法取得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本案所涉义务承受人发生变化,再由街道资格,本案所涉义务承受人发生变化,再由街道办承担还款责任不妥。办承担还款责任不妥。C C明知明知B B依法成立,仍坚持依法成立,仍坚持要求开办人承担责任,而不表示变更诉讼主体,要求开办人承担责任,而不表示变更诉讼主体,故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故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案例7 竞业禁止自己不能做生意赚钱?19981998年年1010月,刘某被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月,刘某被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主营市场的副总经理。一年后,因刘某工作成绩突出,在年主营市场的副总经理。一年后,因刘某工作成绩突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20012001年元月,刘某受朋友相邀年元月,刘某受朋友相邀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业务。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业务。20012001年年1212月,某通迅器材股份月,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刘某的这一行为,认为手机的批零业务是公有限公司发现了刘某的这一行为,认为手机的批零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刘某瞒着公司与他人合伙从事与公司相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刘某瞒着公司与他人合伙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侵犯了公司的利益。经股东大会表决,决定罢免同的业务,侵犯了公司的利益。经股东大会表决,决定罢免刘某的董事职务和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刘某的董事职务和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伙期间所得的收入伙期间所得的收入2222万元交予公司,刘某拒绝。刘某认为万元交予公司,刘某拒绝。刘某认为自己与他人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生意,并没有影响公司的业自己与他人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生意,并没有影响公司的业务,相反这期间公司的手机业务一直在增长,因此拒绝将所务,相反这期间公司的手机业务一直在增长,因此拒绝将所得收入得收入2222万元交予公司。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遂向人万元交予公司。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伙经营手机生意所得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伙经营手机生意所得收入交付公司。收入交付公司。案例分析 竞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董事、经理违反竞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引起的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禁止义务所引起的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公司董事、经理等重要人员的法定义务及问题是公司董事、经理等重要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违反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问题。违反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问题。案例分析 竞刘某对公司有什么义务 刘某作为公司董事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属公司重要人员。依刘某作为公司董事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属公司重要人员。依公司公司法法的有关规定,其享有很大的权利。同时,的有关规定,其享有很大的权利。同时,公司法公司法也作了权利与义也作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像刘某这样的公司董事、经理负如下义务:务对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像刘某这样的公司董事、经理负如下义务:1、约定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约定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利用在公司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损害公司资产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不得损害公司资产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竞业禁止和同公司交易的限制义务。不提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竞业禁止和同公司交易的限制义务。不提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非经公司章程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非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保密义务。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义务。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秘密。案例分析 竞刘某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一律禁止董事、经理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一律禁止董事、经理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合伙人经营手机批零生意与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合伙人经营手机批零生意与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手机批零显然属同类营业,且刘某是以营利为目的。明显公司的主要业务手机批零显然属同类营业,且刘某是以营利为目的。明显违反了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22万元的所有权万元的所有权公司法公司法No.61(1):“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司所有。”应属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应属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公司法公司法No.215:“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司给予处分。”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罢免刘某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和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罢免刘某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和行为,属依法作出,也无不妥。行为,属依法作出,也无不妥。2013公司法公司法No.148(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务.案例分析 竞他“赔了夫人又折兵”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身为某通迅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身为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自营与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自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手机批零,其行为违其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手机批零,其行为违反了反了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1条的规定,判决刘某向条的规定,判决刘某向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2万元,万元,诉讼费由刘某承担。诉讼费由刘某承担。案例8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生了下列情形:该公司发起人共有8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2500万元由发起人认购,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出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由证券公司承销并由其代收股款;认股人在交纳货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问:上述情形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案例9 临时股东大会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995年12月8日,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长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大会和解决债务问题等事项。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这天出席会议的有朱某、陈某、王某、李某、苏某5人,另有4名董事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议上,朱某、陈某、王某、李某同意召开股东会临时会,并做出了决议,苏某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召开了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会上形成了关于偿还债务的决议,苏某认为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无效的,因为表决时他不在,会议没有过半数,所以无效。既然召开会议的决议是无效的,那么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所做出的关于偿还债务的决议,当然也是无效的。朱某、陈某、王某、李某四位董事则认为,12月8日的董事会是提前10天通知的,因此会议召开是合法的。参加会议的董事共有5名,虽然苏某退席,但另有4名董事同意会议决议,故决议还是有效的。问这个董事会临时会议是否有效?问这个董事会临时会议是否有效?分分 析析本案先要分析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是否合法,即会议召开本案先要分析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是否合法,即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限,董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是否合法,然而再分析的通知时限,董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是否合法,然而再分析董事会的决议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依照董事会的董事会的决议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依照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就可以判断该决议的效力问题。议事规则,就可以判断该决议的效力问题。本案中,该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合法的,因为在会议本案中,该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合法的,因为在会议1010天天前即通知了全体董事,又有过半数的董事参加了会议。而前即通知了全体董事,又有过半数的董事参加了会议。而董事会会议上的决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董事会会议上的决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的规定,表决的有效条件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定,表决的有效条件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同意,而是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该公司共有董事而是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该公司共有董事9 9名,名,4 4人未人未出席会议,其中出席会议,其中1 1人退了席,其余董事尽管一致同意也没人退了席,其余董事尽管一致同意也没有过半数。既然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是无效的,有过半数。既然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是无效的,那么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是无效的。那么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是无效的。首例第一大股东状告上市公司及董事长的纠纷案首例第一大股东状告上市公司及董事长的纠纷案 君安诉上海申华君安诉上海申华19981998年年1111月月,因时为上海申华大股东的深圳君安公因时为上海申华大股东的深圳君安公司派出的两名董事杨某与康某涉案,君安公司于司派出的两名董事杨某与康某涉案,君安公司于是向上海申华公司提出了更换谢某与张某为董事是向上海申华公司提出了更换谢某与张某为董事的提案的提案,但在但在19981998年年1212月月191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申华公司董事会将君安公司提出的更换董事上,申华公司董事会将君安公司提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的提案“一拆为四一拆为四”,结果使股东大会仅通过了,结果使股东大会仅通过了免去杨某与康某的董事职务的议案,而未通过选免去杨某与康某的董事职务的议案,而未通过选举谢某与张某为董事的议案。而且在股东大会作举谢某与张某为董事的议案。而且在股东大会作出否决收购科环电子出否决收购科环电子60%60%股权议案的股权议案的9801998019号决议号决议后,申华公司董事会还是决议对科环电子公司进后,申华公司董事会还是决议对科环电子公司进行投资行投资6000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授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权董事会对60006000万元以下的投资有决定权)。万元以下的投资有决定权)。19981998年年1212月底通过投资科环月底通过投资科环60006000万元(万元(30%30%股权)股权)后,次年后,次年3 3月又投资科环月又投资科环42704270万元(万元(21%21%股权),股权),由此申华实际上购买了科环由此申华实际上购买了科环51%51%股权取得了科环公股权取得了科环公司的控股地位。司的控股地位。君安认为,上述任免事项是君安公司作为股东提君安认为,上述任免事项是君安公司作为股东提出的一项完整不可分割的议案,而申华将君安提出的一项完整不可分割的议案,而申华将君安提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擅自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擅自“一拆四一拆四”,直接侵犯,直接侵犯了君安公司作为股东的提案权而且申华公司在对了君安公司作为股东的提案权而且申华公司在对股东议案擅自拆分后交诸股东会表决前并未予以股东议案擅自拆分后交诸股东会表决前并未予以通告股东知晓,以至造成了大股东董事人数实际通告股东知晓,以至造成了大股东董事人数实际减少了减少了2 2名的结果。申华公司的此中种行为直接违名的结果。申华公司的此中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公司法第反了公司法第111111条的规定。而且君安认为,在股条的规定。而且君安认为,在股东大会否决收购科环电子东大会否决收购科环电子60%60%股权的议案后,申华股权的议案后,申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以公司名义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以公司名义“越权越权”向科环向科环电子投资电子投资60006000万元万元(占科环股权的占科环股权的30%)30%)的行为超过的行为超过了其职权范围,既无公司的授权实际上也直接推了其职权范围,既无公司的授权实际上也直接推翻了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结果,因而系为翻了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结果,因而系为“非法投非法投资资”,应按照,应按照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18118条规定承担赔偿责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君安于任。于是君安于19991999年年1 1月月1414日向上海高级人民法日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院起诉,请求判令9801998019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及投资行为无效,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投资款投资行为无效,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投资款项、恢复原状。项、恢复原状。案例10 股权转让甲为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东。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受让甲在股份公司的股权。合同签订之后未及时通知公司办理记名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约定向丙转让股权,签约后双方通知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将受让人丙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后乙向法院起诉,主张其虽未及时到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但订约在先,是相关股权的实际权利人,请求撤销丙的股东登记,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讨论:法院该如何处理该案?某某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董董事事长长张张某某认认为为原原公公司司的的章章程程已已经经不不符符合合公公司司发发展展的的需需要要,因因此此决决定定召召开开股股东东临临时时会会议议,修修改改公公司司章章程程。20022002年年6 6月月5 5日日,9 9名名股股东东收收到到了了仅仅有有张张某某签签名名的的会会议议通通知知,并并于于6 6月月7 7日日参参加加了了股股东东会会。会会上上,张张某某宣宣读读了了公公司司章章程程的的修修改改草草案案,结结果果代代表表3/53/5股股权权的的5 5名名股股东东投投票票同同意意修修改改公公司司章章程程,代代表表2/52/5股股权权的的4 4名名股股东东投投了了反反对对票票。最最后后会会议议主主持持人人张张某某宣宣布布,按按照照少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上述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上述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董事长无权自行决定并召开股东会。董事长无权自行决定并召开股东会。署名应为董事会而不是董事长。署名应为董事会而不是董事长。如如果果召召开开股股东东会会议议,应应于于会会议议召召开开15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如如果果修修改改公公司司章章程程,必必须须经经过过代代表表2/3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选择11 股东的权利例12 董 事、监事的资格某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1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的有:A、某公民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在1999年11月23日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B、某公民是国家工商机关的工作人员。C、某公民于1991年曾犯侵占财产罪,并于1995年1月10日刑满释放。D、某公民对外有10万元到期债务尚未偿还。例1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的下列行为的所得收入应收归公司所有或予以没收的有:A、总经理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然后将自己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抛出以获利;B、副总经理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C、副董事长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 炒股,获利后将该笔资金归还;D、董事长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些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偿还部分债务,特制定了一个发行债券的方案,内容要点如下:(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本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已达4500万元,在此条件下,拟发行债券金额1800万元(不包括前次发行尚未清偿的500万元债券)。(2)此次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部分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部分用于偿还前次发行债券尚未清偿的本息。(3)为保证本次债券的发行成功,本公司发行债券的利息将高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一个百分点,即14.6%。(4)本公司利润近年呈上升趋势,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万元、180万元、280万元,由此看来,发行债券后的一年,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债券利息。请分析各要点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案例14案例15恒通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于2002年共同发起设立顺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后来顺天服装公司与彩虹丝绸厂订立一份丝绸销售合同,顺天服装公司购买2000匹丝绸,单价120元/匹,价款共计24万元,付款期限为2004年3月10日前。2月16日,丝绸厂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运到顺天服装公司原料仓库。3月10日,丝绸厂按约定要求顺天服装公司支付货款。但是顺天服装公司由于长期亏损,向丝绸厂表示没有能力按期支付货款。但因为包括恒通贸易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作为股东经营状况良好,所以丝绸厂以恒通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1家企业承担偿付丝绸厂价款24万元的责任。请问:对顺天服装有限公司能否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思考题20062006年,周、吴、郑、王四人分别出资年,周、吴、郑、王四人分别出资5050万、万、6060万、万、8080万、万、1010万万,成立了,成立了“桃桃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该公司20082008年度的年度的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为600600万元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其上年度其上年度亏损为亏损为200200万元万元,积累的,积累的法定公法定公积金有积金有9090万元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如何合理分配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如何合理分配利润?润?思考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为200200万元万元,法法定公积金定公积金8080万元万元。现公司股东会决议将。现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公司股本,则法定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公司股本,则最多可以拿出多少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股最多可以拿出多少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本?8080?=200*25%=200*25%某公司注册资本为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00万元。万元。20082008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积金累计额为60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50万元。下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律制度规定的是()。)。A A、用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1010万元、任意公积金万元、任意公积金4040万元转增资本万元转增资本B B、用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2020万元、任意公积金万元、任意公积金3030万元转增资本万元转增资本C C、用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3030万元、任意公积金万元、任意公积金2020万元转增资本万元转增资本D D、用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4040万元、任意公积金万元、任意公积金1010万元转增资本万元转增资本案例16甲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02年,为了吸收新股,公司决定让退休人员李某等5人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2003年9月,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继续经营方略存在很大的分歧。同时在2003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于是,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并要求抽回出资。但是,董事长赵某认为:公司一向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利润下降,是由于外国竞争者的冲击。董事会面对这种情况已采取了应对措施,这种局面很快就会得到扭转。据此,赵某认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在债权人的再三催促下,才于2003年11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发现:公司欠国家税款88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2万元,欠债权人乙贷款3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电子零配件变得非常紧俏。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与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请问:1.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2.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否决定解散公司?董事长赵某向人民法院的起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为什么?3.股东会在2003年11月才成立清算组的做法是否正确?假如甲公司一直不肯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4.假如公司股东会持有44%表决权的股东认可了董事长赵某的意见,持有30%表决权的股东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另有持有26%表决权的股东对是否继续经营拿不定主意,因而陷入僵局。请问如果甲公司想要暂缓解散而继续经营一段时间,需要履行何种程序?1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3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4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在第4问中,甲公司股东会因为达不成统一意见,耽误了投资的良机,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这时公司股东可采取什么措施?6.清算组先行退回股东股份的行为是否正确?假如因此造成了债权人乙的30万元贷款得不到清偿,乙能否追究清算组的责任?7.清算组是否有权与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为什么?8.假如甲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美国公司的一分支机构,在清算前,该美国公司能否将甲的财产变为印度另一分支机构的投资,并交付?法律依据是什么?5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 7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8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思考与练习】171、甲、乙、丙、丁、戊5人打算募集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相关法律、理论与下列情形,回答下列问题:(1)下列哪些条件是任何公司在成立时必须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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