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39809.pptx
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PPT讲解太湖县联社小企业贷款中心二0一一年五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企业贷款中心 2011年年4月月 结构安排按照贷款流程共分为八个章节:按照贷款流程共分为八个章节:l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l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二章:受理与调查l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l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四章:合同签订l第五章:发放和支付第五章:发放和支付l第六章:贷后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l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l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以下就(以下就办法办法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应遵守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转的本外币贷款。p 流动资金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包括包括企业法人、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业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三类。三类。p就流动资金贷款而言,其用途就流动资金贷款而言,其用途限于借款人日常限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即用来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生产经营周转,即用来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p根据根据办法办法规定,不管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不管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命名的贷款品种、称谓如何,所命名的贷款品种、称谓如何,只要用于借款只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均需纳入人日常生产经营的,均需纳入“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范畴。范畴。个贷第四十四条个贷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第七条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八条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一章 总则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本条作为总则中的一条,重申本条作为总则中的一条,重申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强调了贷款人必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强调了贷款人必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与借款人约定贷款的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与借款人约定贷款的用途,并且确保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真实,用途,并且确保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真实,不被挪用。同时,也内在要求贷款人须通过不被挪用。同时,也内在要求贷款人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获得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签订合同等方式获得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这些况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这些规定是规定是办法办法的基本要求,是支付管理的的基本要求,是支付管理的法理基础,也是实施贷后管理有关措施的法法理基础,也是实施贷后管理有关措施的法理依据。理依据。第二章 受理和审查第十条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省联社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规定第九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五)在贷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管和结算监督,如实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六)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七)持有人民银行颁发并年审有效的贷款卡;(八)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章 受理和审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有效。p贷款人应结合不同贷款品种的特点对借款人以贷款人应结合不同贷款品种的特点对借款人以何种方式提供材料、需要提供何种材料以及材何种方式提供材料、需要提供何种材料以及材料的具体标准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应体现在贷料的具体标准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应体现在贷款人的内部制度中。款人的内部制度中。p强调了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贷款人通过要求借强调了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贷款人通过要求借款人做出承诺的手段,从借款人处获得真实、款人做出承诺的手段,从借款人处获得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为后续的尽职调查、风险完整、有效的材料,为后续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评价和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第二章 受理和审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容:(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占用等情况;(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能力等情况。第二章 受理和审查p贷贷款款尽尽职职调调查查主主要要是是为为后后续续的的风风险险评评价价提提供供翔翔实实、可可靠靠的的资资料料,重重点点在在于于:借借款款人人情情况况是是否否深深入入全全面面;流流动动资资金金贷贷款款是是否否符符合合银银行行的的信信贷贷政政策策导导向向;业业务务部部门门所所做做的的风风险险分分析析是是否否全全面面、合合理理;业业务务部部门门所所报报的的基基础础资资料料和和对对这这些些资资料料的的分分析析是是否否真真实实、深深入入;行行业业分分析析是是否否合合理理;法法律律方方面面分分析析、财财务务方方面面分分析析、采采用用的的风风险险评评级级参参数数取取值是否合理等。值是否合理等。p第第(一一)款款:首首先先从从借借款款人人的的组组织织架架构构、公公司司治治理理、内内部部控控制制等等角角度度了了解解公公司司机机构构设设置置是是否否合合理理、治治理理结结构构是是否否健健全全以以及及内内部部控控制制是是否否严严谨谨;其其次次了了解解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和和经经营营管管理理团团队队的的资资信信等等情情况况,判判断断实实际际操操作作企企业业运运转转的的主体诚信状况。主体诚信状况。p第第(二二)款款:主主要要了了解解借借款款人人的的经经营营情情况况。包包括括经经营营范范围围、核核心心主主业业、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贷贷款款期期内内经经营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p第第(三三)款款:对对借借款款人人所所在在行行业业状状况况进进行行深深入入了了解解,包包括括行行业业生生命命周周期期处处于于什什么么阶阶段段,行行业业中中企企业的集中度情况,以及借款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等。业的集中度情况,以及借款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等。p第第(四四)款款:调调查查了了解解借借款款人人的的财财务务状状况况,通通过过了了解解应应收收账账款款、应应付付账账款款、存存货货等等具具体体科科目目所所包包含的内容,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针。含的内容,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针。第二章 受理和审查p第第(五五)款款:针针对对借借款款人人营营运运资资金金总总需需求求和和现现有有融融资资性性负负债债情情况况,用用以以判判断断其其流流动动资资金金贷贷款款规规模模是是否否合理以及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合理以及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p第第(六六)款款:要要求求了了解解借借款款人人关关联联方方及及关关联联交交易易等等情情况况,包包括括借借款款人人股股东东情情况况、股股东东投投资资其其他他企企业业情情况,以及各企业之间账务往来情况等。况,以及各企业之间账务往来情况等。p第第(七七)款款:要要求求调调查查阶阶段段必必须须确确切切地地知知道道贷贷款款具具体体用用途途;突突出出强强调调了了贷贷款款人人必必须须通通过过签签订订合合同同等等方方式式与与借借款款人人约约定定贷贷款款的的用用途途,并并且且确确保保贷贷款款用用途途明明确确、合合法法、真真实实,不不被被挪挪用用。其其次次要要了了解解贷贷款款用用途途相相关关交交易易对对手手资资金金占占用用等等情情况况,通通过过分分析析客客户户财财务务报报表表相相关关科科目目、结结算算方方式式、历历史史结结算算记记录录以以及及实实地地调调查查存存货货占占用用情情况况、客客户户生生产产情情况况或与交易对手交谈等获取相关信息。或与交易对手交谈等获取相关信息。p第第(八八)款款:要要求求了了解解贷贷款款的的还还款款来来源源,主主要要从从借借款款人人生生产产经经营营产产生生的的现现金金流流、综综合合收收益益及及其其他他合合法法收入等角度进行分析掌握。收入等角度进行分析掌握。p第第(九九)款款:对对担担保保贷贷款款要要了了解解贷贷款款担担保保情情况况,比比如如抵抵(质质)押押物物的的权权属属是是否否清清晰晰、抵抵(质质)押押物物是是否足值以及变现难易程度、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否足值以及变现难易程度、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省联社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省联社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第十四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交具有明确借款用途的书面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经年审的贷款卡;(三)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四)最近连续三年财务报表、近期及上年同期财务会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五)经年审的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六)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其他类借款人一般需提供职代会(或理事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借款的决议书或授权书;(七)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八)借款人依法成立文件、组建公司的批件复印件;(九)借款人专用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十)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五条受理与调查阶段的工作由客户部门完成。客户部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对于资料不完整的,要求补充;对于资料完备的,应及时安排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贷款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独立性。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p一是要求一是要求“审贷分离审贷分离”,即贷款审批必须独,即贷款审批必须独立于贷款经营部门,达到另一双眼睛看风险立于贷款经营部门,达到另一双眼睛看风险的效果;的效果;p二是要求二是要求“分级审批分级审批”,要求贷款人建立贷,要求贷款人建立贷款审批授权和转授权制度,以授权书、转授款审批授权和转授权制度,以授权书、转授权书或制度的形式明确不同层级和审批人员权书或制度的形式明确不同层级和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并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严格按的审批权限,并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严格按权限开展审批,不能超越权限,或通过贷款权限开展审批,不能超越权限,或通过贷款分拆等形式变相超越权限审批。分拆等形式变相超越权限审批。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就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言,借款合同就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言,借款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是贷款人进行贷款风险管理和支付管中的具体约定是贷款人进行贷款风险管理和支付管理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理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办法办法要求合同文本中要求合同文本中应体现涉及合同法、担保法及贷款全流程的风险控应体现涉及合同法、担保法及贷款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这些风险既包括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制措施,这些风险既包括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贷款的一般风险,也包括产品内在风险。作风险等贷款的一般风险,也包括产品内在风险。合同中对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合同中对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作出详细规定,以免在贷款发生问题时,因约定责作出详细规定,以免在贷款发生问题时,因约定责任不明确而导致贷款人无法有效实现债权或行使贷任不明确而导致贷款人无法有效实现债权或行使贷款保全权利。款保全权利。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p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p关于贷款用途,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关于贷款用途,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而具体的实际用途,不能仅以明确而具体的实际用途,不能仅以“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周转周转”、“进货进货”、“开店开店”、“商业商业”或或“购买原材料购买原材料”等千篇一律的表述替代。等千篇一律的表述替代。省联社对金额、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的规定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十条贷款金额。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相应经营的有效期限内,且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省联社对金额、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的规定第十二条贷款利率。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浮动利率,按年浮动。第十三条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采取到期一次归还和分期归还两种还款方式。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第四章 合同签订办办法法要要求求借借贷贷双双方方应应在在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有有关关支支付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付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p(一一)该该笔笔贷贷款款的的资资金金支支付付方方式式,是是采采用用贷贷款款人人受受托托支支付付还还是是采采用用借借款款人人自自主主支支付付方方式式。对对采采用用贷贷款款人人受受托托支支付付方方式式的的,还还应应在在合合同同中约定受托支付的起付金额标准。中约定受托支付的起付金额标准。第四章 合同签订p(二二)要要约约定定贷贷款款人人应应监监督督贷贷款款资资金金支支付付使使用用情情况况,该该笔笔贷贷款款的的资资金金支支付付方方式式将将根根据据借借款款人人实实际际适适用用资资金金情情况况发发生生变变更更,同同时时要要详详细细约约定定触触发发贷贷款款资资金金支支付付方方式式发发生生变变更更的的条条件件,如如借借款款人人信信用用状状况况下下降降、主主营营业业务务盈盈利利能能力力不不强强、贷贷款款资资金金使使用用出出现现异异常常,借借款款人人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第四章 合同签订p(三三)要要明明确确约约定定贷贷款款资资金金支支付付的的限限制制和和禁禁止止性性行行为为,如如不不能能违违反反双双方方约约定定的的用用途途或或事事项项支支付付资资金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等。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等。p(四四)为为确确保保贷贷款款人人能能够够切切实实监监督督贷贷款款用用途途,对对采采用用贷贷款款人人受受托托支支付付方方式式的的,借借款款人人应应在在贷贷款款发发放放前前提提交交能能够够证证明明贷贷款款资资金金用用途途的的相相关关资资料料,对对采采用用借借款款人人自自主主支支付付方方式式的的,应应在在贷贷款款人人要要求求的的时时间间内内提提供用款记录和相关资料,已备贷款人检查。供用款记录和相关资料,已备贷款人检查。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事项:(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查;(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第四章 合同签订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人。办法办法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承诺,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承诺,这里的重要事项包括对贷款的安全性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这里的重要事项包括对贷款的安全性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如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风险、贷款人对贷款发放时和发放后如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风险、贷款人对贷款发放时和发放后的管理难以落实的风险、借款人因对外投资等情形可能增的管理难以落实的风险、借款人因对外投资等情形可能增加其债务负担或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风险、贷款资金对应的加其债务负担或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风险、贷款资金对应的还款来源挪作他用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等。还款来源挪作他用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等。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第四章 合同签订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的违约责任。贷款人应及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的违约责任。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违约事件的界定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贷款合责任。违约事件的界定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贷款合同中的一般性要素。同中的一般性要素。对比银监会以往的贷款管理规定,增加了贷款支用对比银监会以往的贷款管理规定,增加了贷款支用环节的违约情形,这体现了对贷款支付管理的关注环节的违约情形,这体现了对贷款支付管理的关注和强调。和强调。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商业银行都有独立的放款部门,这些部门完商业银行都有独立的放款部门,这些部门完全独立于贷款调查、审批部门,对贷款使用全独立于贷款调查、审批部门,对贷款使用和发放的合规性及与协议是否相符独立负责,和发放的合规性及与协议是否相符独立负责,且通常与且通常与贷款调查和审批部门的分管行领导贷款调查和审批部门的分管行领导分开。分开。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办法办法将放款环节视为一道重要的风险管理将放款环节视为一道重要的风险管理屏障,规定屏障,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工作。此处所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工作。此处所说的说的“独立独立”是指不能将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是指不能将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与信贷经营、信贷审批混岗。与信贷经营、信贷审批混岗。省联社的相关规定省联社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结合自身业务量、风险防控能力等实际情况,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确定是否设立独立的放款部门;不单独设立放款部门的,也必须设立专门的放款岗位。放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落实审批条件及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二)是否办妥抵、质押登记或收妥质押物;(三)支付事项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交易对手)、支付方式与交易资料的约定是否一致;(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省联社的相关规定省联社的相关规定第三十条经审查确认借款人已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等未发生不利变化后,放款部门(或岗位)需出具放款通知书;如审查发现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暂缓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放款部门(或岗位)将放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提交信贷会计,由信贷会计做放款前的审查。信贷会计主要审查事项包括: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和有效,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据业务审批表、放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p是对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的总体性原则要求。是对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的总体性原则要求。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对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的目的是监督贷款资金按对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的目的是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因贷款挪用带来的信用风险。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因贷款挪用带来的信用风险。p无论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在贷无论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在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之前,必须对发放条件进行审款人同意发放贷款之前,必须对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满足发放条件的,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核。审核满足发放条件的,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控制贷款支付环节,以保证贷款支付条件的满足控制贷款支付环节,以保证贷款支付条件的满足。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在贷款支付前贷款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在贷款支付前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人应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提交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借款提交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合同约定的用途。p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可以分开,即如果借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可以分开,即如果借款人符合发放条件但尚不能提供支付项下款人符合发放条件但尚不能提供支付项下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先对贷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先对贷款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在借款人能款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在借款人能够提交支付项下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时够提交支付项下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时再对支付事项进行审核。再对支付事项进行审核。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交易对手”,不限于商品或,不限于商品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交易对手,只要是合劳务合同项下的交易对手,只要是合法合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皆可法合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皆可发放或支付。发放或支付。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先审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先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符合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条件的,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明确要求借款人:账户内的人账户,并明确要求借款人:账户内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双方约定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双方约定的受托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资金支付,借受托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资金支付,借款人对账户内资金按约定用途和金额限款人对账户内资金按约定用途和金额限制对外支付。制对外支付。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省联社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借款人与贷款人首次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30%,且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30%,但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三)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办法办法明确了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明确了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几种情形:式的几种情形:(一)按照(一)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于新客的原则,对于新客户,特别是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户,特别是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并不十分优良的客户,原则上要采用人信用状况并不十分优良的客户,原则上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二)对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贷(二)对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贷款资金支付,原则上都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款资金支付,原则上都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式,商业银行要按照最大努力原则核对所有文本商业银行要按照最大努力原则核对所有文本单据和客户申请文件;单据和客户申请文件;(三)对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如贸易融资相(三)对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如贸易融资相关品种等的对外支付,原则上也应采用贷款人受关品种等的对外支付,原则上也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托支付方式。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p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和支付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和支付属于不间断、连续完成的动作,即在贷款支属于不间断、连续完成的动作,即在贷款支付前,贷款人应确认借款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付前,贷款人应确认借款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其支付对象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件,且其支付对象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支付事项与其提交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一支付事项与其提交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一致,即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的账户办理发致,即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的账户办理发放和支付。这种方式下,贷款资金均不能在放和支付。这种方式下,贷款资金均不能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需要做到借款人账户上停留,需要做到“实贷实付实贷实付”。p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支付退款的,贷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支付退款的,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手段监控退款资金不被挪用,款人应采取有效手段监控退款资金不被挪用,并查明原因后及时支付。贷款人还应优化内并查明原因后及时支付。贷款人还应优化内部流程,及时处理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不影部流程,及时处理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不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响客户的资金使用。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p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应明确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应明确计划支付的事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清单);贷计划支付的事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清单);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在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按需支付。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按需支付。p贷款人应在事后对借款人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贷款人应在事后对借款人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要求借款人提交实际支付的相查或不定期抽查,要求借款人提交实际支付的相关凭证(交易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以分关凭证(交易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以分析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金额和用途实施了支付,析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金额和用途实施了支付,检查的手段和内容由贷款人根据需要确定。检查的手段和内容由贷款人根据需要确定。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p例如:通过与支付凭证和账户流水的核对,判断例如:通过与支付凭证和账户流水的核对,判断借款人实际支付清单的可信性;借款人实际支付借款人实际支付清单的可信性;借款人实际支付事项是否符合借款合同关于用途的约定;借款人事项是否符合借款合同关于用途的约定;借款人实际支付事项是否与其提款申请时的计划支付事实际支付事项是否与其提款申请时的计划支付事项一致;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超过借款人自主支项一致;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超过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额标准;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贷付的金额标准;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等。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等。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