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题目及答案.docx
自然资源法一、简答题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2自然资源的动态稳定性3自然资源的区域有限性4自然资源的多用性。1、简述自然资源及其特征。自然资源就是自然存在的可以直接用于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矿物资源以及以山水自然风光为主的旅游资源等。12. 简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其作用。(1)概念: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实行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肯定费用的一整套治理措施。它是在自然资源日益匮乏的今日建立起来的一种治理制度(2)作用:第一,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假设自然资源始终被无偿使用,人类就不会珍惜和节约使用。 其次,它有利于为开发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第三,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3. 写出 5 部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名称及其公布或修订年份。森林法 1984 年公布,1998 年修订土地治理法1986 年公布,1998/2023 两次修订水法1988 年公布 2023 年修订文物保护法 1982 年公布 1991/2023/2023 年三次修订水土保持法1991 年公布 2023 年修订4. 简述我国土地治理法中规定的耕地保护的相关措施。(1)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打算,监视占用耕地的单位依据打算开垦耕地或者依据打算组织开垦耕地,并进展验收。占多少,垦多少(2)实行耕地总量不削减措施(3)实行根本农田保护制度(4)节约使用土地,制止闲置、荒凉耕地(5)鼓舞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6) 鼓舞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防止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5. 简述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依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进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展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进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掌握土地使用权, 就能从总体上掌握各项活动,作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国土利用规划来实现合理布局,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转变被动治理的极好方法。对于环境治理来说,它是一种乐观的、治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治理制度。6. 简述我国水法关于解决水事纠纷方式的规定。(1)地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 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需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限两侧肯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 水工程,不得单方面转变水的现状(2)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实行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需听从。7. 简述我国水法规定的水资源保护治理体制。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多功能的自然资源,同时又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组成局部,且地表水、地下水相互转化,城乡水资源不行分割,因此,水资源保护治理应建立统一协调的治理体制,而不能条块分割。水法转变了原法中统一治理与分级、分部门治理相结合的制度,代之以“流域治理与行政区域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制”,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治理和监视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治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治理和监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治理和监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8.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防汛与抗洪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调整有关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保护、治理水资源的人类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水事关系的法律。其中,第五章对防汛及抗洪相关方面的事宜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1规定根本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参与防汛抗洪的义务2实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该地区防汛工作;全国主要江河防范洪水方案由中心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3对防洪建筑及过水顺畅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防洪河道、土地利用各项建筑必需符合要求,并且下游建筑不能阻碍经批准的下泄洪水的过水力量4紧急状况下实行的分洪、滞洪措施。在汛情紧急的状况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据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实行相关措施。危害毗邻单位的需报上一级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并对有关居民的转移、生活、生产等各级应分别制定相关的补偿治理措施。9. 简述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 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 (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5)水土流失(6)矿山污水。 (1)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气, 导致水中缺氧,危及鱼类的生存,致使需要氧气的微生物死亡。(2)绝大局部有机化学药品有毒性, 它们进入江河湖泊会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态破坏,一些有机化学药品会积存在水生生物体内, 致使人食用后中毒,被有机化学药品污染的水难以得到净化, 人类的饮水安全和安康受到威逼(3)引起水中藻类疯长 ,导致湖中细菌大量生殖 (4)用含有重金属的水来浇灌庄稼, 可使作物受到重金属污染, 致使农产品有毒性。沉积在河底 , 海湾, 通过水生植物进入食物链, 经鱼类等水产品进入人体(5) 现代生活垃圾有很多难以降解的成分, 如塑料类包装材料。它们进入河流之后, 不仅对水中生物格外有害(误食后致死), 而且会堵塞河道。10. 简述林业建设的方针及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的保护性措施。1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是:“实行以营林为 根底,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2所谓“以营林为根底“,把营林、造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根底,把培育、进展森林资源放在 林业建设的首位3所请“普遍护林“,是指要提高全社会的护林意识, 每一个社会成员要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 职责4所谓“大力造林“,在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根底上,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5所谓“采育结合“,把采伐森林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6所谓“永续利用“,在合理利用森林的根底上,通过培育的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保持平 衡及稳定的进展状态,到达能连续不断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进展的必要。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掩盖面积;依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赐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舞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征收育林费,特地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依据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肯定数额的资金,特地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资源和林地的含义。1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其中,森林包托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宜林地。其具有生长的周期性、可永续利用性、利用的多功能性等特征2林木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大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 6 个二级地类。12. 简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分。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1)权利主体:在中国,探矿权主体具有一元性,只有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地质队方可成为探矿权主体;而采矿权主体具有多元性,只要符合法定主体资格,无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成为采矿权主体。但是,在特别的状况下,对于一些特别简单的,难以正规开采的矿床,可以实行边探边采或滚动开发的方法。在边探边采的状况下,探矿权主体与采矿权主体即合二而一。(2)权利内容:探矿权是矿产资源勘探工作阶段的权利,其内容是对矿产资源进展普查、详查和勘探;而采矿权则是对矿产资源开采工作阶段的权利,其内容包括采掘矿产资源并获得、销售矿产品等权利。(3)权利行使的结果,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属于无形财产;而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则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它属于有形财产。13.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1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针的规定。矿产资源法 第 7 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此方针表达了矿藏资源属于国家全部,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规定,表达了国家关于“放开、搞活、管好”的开发地下资源的总方针和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乐观支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治理”的方针2矿产资源规划治理的规定。矿产资源规划治理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治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展监视治理的依据3矿产资源治理制度的规定4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规定5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地方重点保护14. 简述我国对贵重、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措施。1制定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务院野生动物行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备案2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3环保部门在审批对国家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统计野生动物刑侦主管部门的意见4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5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难威逼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实行挽救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物而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与补偿。15. 简述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或者破 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觉察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准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就近送具备条件的单位,由其实行抢救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实行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并按规定得到补偿。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自然生长的贵重植物和原生地自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争论、16.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的含义。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自然集中分布区,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17. 简述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定。1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2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监视、监测环境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实行措施维护和改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3建设工程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需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18. 简述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1、文物通常是指存在于社会或者埋藏于地下呃历史文化遗产;古迹是指古代遗留下来的具有争论、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文物古迹是指具有肯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艺术价值的历史文物保存或遗迹地。2、有关文物古迹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1划分级别,重点保护。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文物古迹保护的治理体制,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担当文物保护实施监视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3有关文物古迹全部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全部。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全部。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行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全部。4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治理措施,划定范围,工作标志,建立档案;建设施工禁限;实行原址保护;不行移动文物的修养、保养;遗址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未经特地机构的批准,不准另作他用;非国有不行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经批准或者备案,也不能转让、抵押或者转变用途;使用不行移动文物,不得转变文物原状。保护区2特别水域类自然保护区3植物类自然保护区4动物类自然保护区5古生物遗迹自然19. 简述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类型及建立自然保护区需具备的条件。1 反映大陆自然地带性规律类型的自然保护区6地质作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7自然风景类自然保护区8植物种植类自然保护区9动养殖类自然保护区 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患病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自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别保护价值的海疆、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和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需要特别保护的其它自然区域。20.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的水土流失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实行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峻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打算责令限期改正、实行补救措施,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展治理的,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分。罚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打算。责令停业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打算;中心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收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个体采矿造成水土流失,不进展治理的,依据前两款的规定惩罚。第三十九条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有责任排解危害,并对直承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恳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并经准时实行合理措施, 仍旧不能避开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免予担当责任。二、论述题1. 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亦称开发者保护原则,是指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组织和个人,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责任对其进展恢复、整治和养护。意义:该原则的意义在于使资源开发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并维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 永续利用,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的持续进展制造条件。贯彻途径: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需严格依据建设工程环境治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对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由于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活动造成造成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应当由破坏者负责恢复整治具体来说,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使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 从而到达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展宏观调整,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治理进展系统治理的目的“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并没有减轻政府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给的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 16 条第 20 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仍应乐观对环境资源进展保护。2. 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1科学定义野生动物,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这是生态系统要求物种多样性、完整性的必定表现。我们应当全面地保护野生动物,改目前的野生动物等级保护制为普遍保护制并辅以特别保护制和不保护野生动物公示制。同时参照世界上多数国家认同的野生动物范畴,相应对现行的有关规定进展修改,以类别代替名录2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应当强调对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关注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参加动物福利与伦理等内容,让动物不受人类干扰, 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3完善生存受威逼野生动物的救助制度。一方面,应当大力宣传教育人们关爱、保护野生动物。使得更多的人关注动物福利问题,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另一方面,救助经费的严峻的短缺, 除了地方政府担当和中心建立专项基金生殖、驯养和救助野生动物外,是否可以比对森林保险制度,建立野生动物意外损害保险制度。3. 试论我国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规划是法定机构按法定程序对肯定时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害防治预先做出的整体安排。第一,制定规划,必需进展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依据我国水法其次章第十六条,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相应水行政部门和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并且根本资料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其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按区域进展统一规划。依据我国水法第十五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第三,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依据水法第十四条。 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综合规划是指依据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浇灌、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等规划。4. 试论如何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调控。 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保护和治理的直接目标是把对人类具有特别意义的自然资源完整地保护起来,避开人类的直接利用,这就限制人类一些眼前 利益。为此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是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进展的关键所在。建立纵向的分级治理体制。建立一 个“虚拟”的治理体系,充分利用数字高速大路建立的能够下达指令、信息反响、建立数据库、又能对社会 开放、让公众参与的网络信息系统,只要一台效劳器,各保护区为网络终端,国家林业局保护司的指令通 过网络办公系统即时到达各保护区,各保护区也可以即时汇报工作。认真编制规划、分步实施。方案的 制定必需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展,并且要结合保护区和社区的实际,贯彻“全面规划、乐观保护、科学治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方针。在开发工程的选择上,必需坚持因地制宜,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选择不破坏自然资源又可重复利用资源的工程。加大投入加强力量建设,依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级治理体 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治理经费由中心财政支付不无道理。制定优待政策、进展社区经济。其一, 自然保护区是与社区与荣俱荣、与衰俱衰的“孪生兄弟”,保护区只有依据社区居民生存进展的需要,通过 促进参与和利益共享,进展自然保护区产业,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其二,只要社区的经济进展了, 居民直接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降低了,自然保护区也就到达了保护自然的目的。5. 试论我国是如何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主要有三条:(1)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自然生态和野生动植物免于灭亡并得以繁衍的主要手段。我国的神农架、卧龙等自然保护区,对金丝猴、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生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建立珍稀动物养殖场。由于栖息生殖条件遭到破坏,有些野生动物的自然种群,将来势必会灭亡。为此,从现在起就必需着手建立某些珍稀动物的养殖场,进展保护和生殖,或划定区域实行自然放养。如泰国对鲜鱼的养殖。(3)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如为了保护作物的栽培种及其会灭亡的野生亲缘种,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网。现在大多数基因库贮藏着谷类、薯类和豆类等主要农作物的种子。6. 试论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有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峻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 1997 年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治理制度。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主要包括:重大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和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和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除了到达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力量的自然人以外也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害财产全部权、人身权和环境权;3犯罪的客观方面往往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患病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峻后果;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来说,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有意,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