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bbss.pptx
第第4章章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 4.14.1电子合同概述电子合同概述4.24.2电子合同订立电子合同订立4.34.3电子合同效力与履行电子合同效力与履行1 4.1电子合同概述电子合同概述 4.1.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85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事关系的协议。”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 2条则更明确地规定:条则更明确地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2合同概念的含义合同概念的含义n合同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合同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n第一,合同是一种协议。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对于第一,合同是一种协议。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对于某种过去或将来的事实或行为,在有关权利和责任的某种过去或将来的事实或行为,在有关权利和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上相一致。理解和认识上相一致。n第二,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协议。第二,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协议。n第三,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3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的概念 n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电子手段、光学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订立的合同。在当前具体表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订立的合同。在当前具体表现为现为(即不限于即不限于)当事人利用网络采用电子数据交当事人利用网络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n狭义的电子合同就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狭义的电子合同就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订立的订立的合同。合同。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第2条条a款款:“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电子邮件、电报或传真所传递的信息。子邮件、电报或传真所传递的信息。”第第6条第(条第(1)款)款:“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能够调取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5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的性质 n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发生了变化。n在适用法律方面,由于EDI和E-mail等电子形式的广泛应用,因此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及签字等方面都和传统的合同规则有所不同,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法律规则。n电子合同仍然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6电子合同特征(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区别)电子合同特征(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区别)1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泛性2订立过程订立过程: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均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均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3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采取到达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的原则更为合理;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的地点。74生效方式: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生效方式: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5载体载体:传统的书面合同一般以是纸质等有形材料:传统的书面合同一般以是纸质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用磁性介质保存作为载体,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的,易修改且不留痕迹。6复制和保存:电子合同的保存和复制也十分方便,复制和保存:电子合同的保存和复制也十分方便,并且复制件可以与原件完全一致,以至于没有区分并且复制件可以与原件完全一致,以至于没有区分的必要,也无法加以区分。的必要,也无法加以区分。8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局限性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局限性 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局限性是由电子数据自身的特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局限性是由电子数据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点决定的。(1)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是无形物。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数据。条件,是无形物。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数据。(2)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局限性。传统的书面合同只)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局限性。传统的书面合同只是受到当事人保护程度和自然侵蚀的限制,而电子数据是受到当事人保护程度和自然侵蚀的限制,而电子数据不仅可能受到物理灾难的威胁,还有可能受到计算机病不仅可能受到物理灾难的威胁,还有可能受到计算机病毒等计算机特有的无形灾难的攻击。毒等计算机特有的无形灾难的攻击。(3)电子数据的易改动性。传统的书面合同是纸质的,)电子数据的易改动性。传统的书面合同是纸质的,如有改动,容易留下痕迹。而电子数据是以键盘输入的,如有改动,容易留下痕迹。而电子数据是以键盘输入的,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改动、伪造后可以不留痕迹。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改动、伪造后可以不留痕迹。9解决办法解决办法 上述问题的存在,确实阻碍了电子商务合同合上述问题的存在,确实阻碍了电子商务合同合法性的进程。发展中的计算机技术正在提出了许法性的进程。发展中的计算机技术正在提出了许多解决的办法。例如,防火墙技术、通信记录、多解决的办法。例如,防火墙技术、通信记录、数字签名技术等。但从另一方面讲,书面合同也数字签名技术等。但从另一方面讲,书面合同也同样存在伪造和涂改的情况,人们并没有因为书同样存在伪造和涂改的情况,人们并没有因为书面合同的缺陷而放弃使用书面合同。面合同的缺陷而放弃使用书面合同。10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就意义和作用来看,二者均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就意义和作用来看,二者均未超出传统民商事合同的范围未超出传统民商事合同的范围;从内容上看,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从内容上看,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大体相同,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从确立标准上看,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从确立标准上看,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两个要件;从法律效力上看,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样从法律效力上看,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联系: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联系:114.1.24.1.2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电子合同法律关系 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的以电子手段签订的具有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n任何一个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都必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这三个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121.1.电子合同法律关系要素电子合同法律关系要素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是该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中包含的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是该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中涉及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是该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132.2.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电子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是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是作为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是这些主体必须借助网络进入互联网缔结合同。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认证则显得尤为重要。14电子合同主体的确认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n电子签名是对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认,是对合同内容不容否认的认可,是一种技术手段上的保障。其相当于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对合同的确认。n电子认证则是对电子商务的一种组织上的保障。n从目的上看,电子签名着重保护数据电讯的安全,不使其被仿冒、篡改或被否认;而电子认证则主要确认交易者的身份,使数据电讯的发、收相一致。15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n在合同一般生效要件中,通常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我国的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n应当建立一个由官方管理的因特网认证机构,在用户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时,由认证机构按网上交易的要求核实该用户的真实身份,即签发一份“电子证书”,其中包括身份证明,网上交易种类、支付能力证明等,以此说明它作为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性。163.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营者的权利)经营者的权利n第一,有限的电子监控权。n第二,有限的电子自助权。n第三,对协议协议的修改权和终止权。n第四,对交易规则的制定权。n第五,对协议法院的选择权等 概念:概念: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和所承担的义务。下面主要关于使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主要关于使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7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n 第一,提供安全的信息运行平台。就是给被许可方提供安全的信息使用系统。n 第二,对客户的注册资料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尊重个人隐私权的要求。n 第三,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尤其是故意或重大的疏忽而导致的用户直接和间接的损失负有限赔偿责任。n 第四,做与用户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改变时负有提前告知的义务。经营者在作出改变前应负有通知的义务,给许可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间。(支付宝)18终端用户的权利终端用户的权利 n第一,系统使用权和获取适当信息的权利。n第二,修改个人资料、密码、帐号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些既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也是进行电子交易所必须的最基本的安全的需要。n第三,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还使用权。对于不合格产品用户既有要求修补的权利,同时在合理的期间和次数内没能修好的,用户也应享有退还请求权。n第四,对经营者不适当的电子监控和电子自助及故意或重大疏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有限求偿权。19终端用户的义务终端用户的义务n 第一,按照协议约定遵守网络规则的义务。n 第二,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所使用系统再次转让许可、拷贝或转交所使用系统的全部的部分。是用户依靠高度自觉性所遵守的义务。n 第三,不得对所使用系统进行逆向工程、反汇编或解体拆卸。n 第四,不得将信息使用权用于非法用途。如传播黄色、淫秽的内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20电子商店单方拟定的契约条款效力如何电子商店单方拟定的契约条款效力如何苏先生在A网站以信用卡定购一条领带,三天后收到领带。十天后当第三次使用领带时,发现脱线,且有毛边现象。苏先生要求退钱,经过交涉发现A网站很不起眼,深入好基层网页的地方,有一份“买卖契约”,约定商品有瑕疵时,如果买方收到商品已经超过七天,买方只能请求更换同种类商品,不能要求退货也不能减少货款。请问这种约定是否有效?214.4.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n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n电子合同的客体包括三大点:有形商品、数字化商品或信息商品、在线服务。224.2 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 n合同的订立方式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一个合同在法律上有效的必要条件。n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我国合同法作出这一规定,正是借鉴国际上合同立法经验的结果,将电子合同纳入书面形式范畴,符合世界各国商业发展与立法的趋势,也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与实务相衔接的。23电子合同订立的程序电子合同订立的程序n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仍然遵循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要约和承诺。要约要约一、要约的概念一、要约的概念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1414条条规规定定:“要要约约是是希希望望和和他他人人订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4二、要约的生效要件二、要约的生效要件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的内容必须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具体确定确定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要约向受要约人发出且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向受要约人发出且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讨论讨论n我不是太喜欢我现在住的房子,如果有人开价我不是太喜欢我现在住的房子,如果有人开价合理,我一定会把它卖掉。合理,我一定会把它卖掉。n我打算把我的汽车卖给你,你有兴趣吗?我打算把我的汽车卖给你,你有兴趣吗?以下例子是否是要约?以下例子是否是要约?25n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要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n返回26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n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条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n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q目的目的:要约的目的在于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要约的目的在于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唤起别人的注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唤起别人的注意,其作用在于意,其作用在于希望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希望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q性质性质: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即会产生一定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即会产生一定的的法律拘束力法律拘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要约人违反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是行为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性质上属于事实要约邀请是行为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2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n法律的规定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对某种行为是要约或邀请要约作出了。如果法律对某种行为是要约或邀请要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则应依法律的规定确定行为的性质。我国合明确的规定,则应依法律的规定确定行为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符合要约规定的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视为要约。n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可以通过交易习。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如售标处的列车价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如售标处的列车价目表在我国为要约邀请目表在我国为要约邀请。n当事人的提议内容当事人的提议内容。当事人的提议。当事人的提议是否包括了合同成立的主是否包括了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是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要条款,是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n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事先声明其提议为要约或要约邀。如果当事人事先声明其提议为要约或要约邀请的,则应以其声明的内容予以确定。请的,则应以其声明的内容予以确定。28例子(一)陈先生:你有意买我手上戴着的手表吗?(邀请要约)张先生:你那手表真不错,可以100块卖给我吗?(要约)陈先生:那就一言为定(接受)。例子(二)陈先生:我想把我手上戴着的手表以100块卖给你,你买不买(要约)?张先生:那就一言为定(接受)。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29 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09年年3月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购买甲厂的毛巾。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购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问:超市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问:超市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0三、要约的法律效力v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v要约的存续时间要约的存续时间要约的存续时间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要约的存续时间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人没有确定,则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做出承诺所需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31v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一、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第一、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第二、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第二、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为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32四、要约的撤回和撤消v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条条)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这种撤过程中,这种撤回可能吗?回可能吗?33v要约的撤消要约的撤消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8条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第1919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4五、要约失效五、要约失效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20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5学校应否承担责任?学校应否承担责任?nn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36两种情形 n(1)网络广告:不宜笼统地将网上广告都作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对待,在确定网上广告以及发布的商业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时,仍然需要采用一般的要约和承诺规则来确定。n(2)商品标价陈列:对于商品标价陈列,大陆法以及我国合同法均认为是要约。但是在网络上主页上陈列的商品,只能视为要约邀请。373839承诺承诺根根据据合合同同法法第第2121条条,所所谓谓承承诺诺,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同同意意要要约约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换换言言之之,承承诺诺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同同意意接接受受要要约约的的条条件件从从而而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承承诺诺的的法法律律效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电子合同便告成立。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电子合同便告成立。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后一个阶段。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后一个阶段。一、承诺的概念一、承诺的概念40 在在法法律律上上,承承诺诺必必须须具具备备如如下下条条件件,才才能能产产生生法法律律效力:效力:q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q承承诺诺必必须须在在要要约约的的有有效效期期限限内内达达到到要要约约人人。(要要约约没没有有规规定定承承诺诺期期限限的的,若若要要约约以以对对话话方方式式作作出出的的,承承诺诺应应当当即即时时作作出出,要要约约以以非非对对话话方方式式作作出出的的,承承诺诺应应当当在在合合理理期期间间内内承承诺诺,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另另有有约约定的从其约定。定的从其约定。)q承诺的内容必须与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约的内容一致。q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电子合同。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电子合同。q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41二、承诺的生效二、承诺的生效v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达到时间与要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达到时间与要约时间规定相同约时间规定相同42v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27条: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3案例分析(契约何时成立)nA网站进行名牌化妆品折扣促销活动,并注明货到付款,小惠决定购买,填写了订单,并留下个人资料和电子邮件。过了几天,网站用邮件通知小惠,表示折扣商品已经售完,但从此以后小惠邮箱总是收到该网站寄来的商品促销广告。小惠觉得受骗,认为,既然网上已经定购,网站就应该要依约交付所购买的化妆品。444.3 4.3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行 n概概念念:依依法法成成立立的的合合同同在在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产产生生了了一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定的法律拘束力n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4.3.1 4.3.1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45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内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内容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特殊形式,内容表现为:n(1)在当事人的之间产生合同之债。n(2)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电子合同。n(3)当事人须履行电子合同。n(4)电子合同是处理当事人纠纷的依据。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n(1)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2)意思表示真实。n(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55条条)(网上拍卖为例)(网上拍卖为例)46用用E-mail通知解除买卖契约是否有效通知解除买卖契约是否有效小惠在A网站用信用卡买了一个包,收到货后发现皮革的质地与她想象差别很大,于是在第四天E-mail给网站,要求退货并退回货款。几天后网站没任何回复,小惠又寄第二封E-mail,网站回复到:依法律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必须退回商品货以“书面”通知解除买卖契约,而电子邮件不是书面,因此小惠第一封邮件没有解除契约效力。网站的回答是否正确,电子文件是否算“书面”?474.3.2 4.3.2 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n所谓电子代理人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n效力:“不得仅仅以某项记录或认证是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一、电子代理人的含义一、电子代理人的含义按照预先设计好的程序自动发出要约与承按照预先设计好的程序自动发出要约与承诺、自动发送、接收或处理交易订单,在诺、自动发送、接收或处理交易订单,在几乎完全不需要人为介入的情况下订立合几乎完全不需要人为介入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完成整个交易的智能化系统。同,完成整个交易的智能化系统。48电子代理人与民商法理论中之电子代理人与民商法理论中之“代理代理”的区别:的区别:n民商法代理制度中的代理指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民商法代理制度中的代理指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对本人发生的法律行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对本人发生的法律行为。n而电子代理人不具备法律人格,无独立的意思表达能而电子代理人不具备法律人格,无独立的意思表达能力和缔约能力,只是一种交易工具而已,只要具备与力和缔约能力,只是一种交易工具而已,只要具备与交易相应的智能化系统就够了,无行为能力,毫无独交易相应的智能化系统就够了,无行为能力,毫无独立意思和思维能力,完全按照当事人之预先设定的程立意思和思维能力,完全按照当事人之预先设定的程序对特定行为作出反应,同时也没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序对特定行为作出反应,同时也没有自身独立的利益,也不会享用自己的权益。与民商法之代理人有本质区也不会享用自己的权益。与民商法之代理人有本质区别。别。49n电子代理人的本质,即并非具有法律人格的电子代理人的本质,即并非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只是一种能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主体,只是一种能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交易工具。n电子代理人并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它执行地电子代理人并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它执行地却是人的意思表示,或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却是人的意思表示,或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同。二、电子代理人的本质二、电子代理人的本质50效力:效力:“不得仅仅以某项记录或认证是电子形式为理不得仅仅以某项记录或认证是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由而否定其法律有效性或可执行性。”1美国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第202条条 2 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委员会通过通过EDI订立合同的研究报告订立合同的研究报告(1992)3联合国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第第11条条 4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条条、16条、条、26条、条、33条、条、34条条电子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有效性之法律规范电子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有效性之法律规范51 案例分析:拍卖风波案例分析:拍卖风波基本案情:原告是被告(拍卖网站)的注册用户,被基本案情:原告是被告(拍卖网站)的注册用户,被告金贸网拍卖公司于告金贸网拍卖公司于1999年年9月月29日发出拍卖公告,日发出拍卖公告,展示了主拍师情况、所拍卖物品的型号和数量、拍卖展示了主拍师情况、所拍卖物品的型号和数量、拍卖周期和竞买客户须知。原告于周期和竞买客户须知。原告于1999年年10月月1日日5日日内通过参加网上竞拍报价,以内通过参加网上竞拍报价,以1000元、元、3000元和元和5750元的价格分别购得三台元的价格分别购得三台“海星牌海星牌”电脑,而拍电脑,而拍卖网站显示原告的竞拍应价为最高应价并确认成交卖网站显示原告的竞拍应价为最高应价并确认成交(由于其电子代理人出现故障引起)。其后原告将购(由于其电子代理人出现故障引起)。其后原告将购买三台电脑计买三台电脑计9570元汇到拍卖方,但发现被告仍然元汇到拍卖方,但发现被告仍然将上述电脑继续拍卖。经过多次交涉无效,原告起诉将上述电脑继续拍卖。经过多次交涉无效,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交付拍卖所得的三台电脑。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交付拍卖所得的三台电脑。52结论:本案的发生是由被告(拍卖方)的计算机结论:本案的发生是由被告(拍卖方)的计算机的软件程序(电子代理人)发生故障引起的,的软件程序(电子代理人)发生故障引起的,错误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原告,被告作为计算机错误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原告,被告作为计算机软件程序(电子代理人)的最终支配方,应对软件程序(电子代理人)的最终支配方,应对其故障负责。当然,其只应对该故障给原告带其故障负责。当然,其只应对该故障给原告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53电子“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n原告:恒通商贸公司n被告:华康化学用品公司 恒通商贸公司(下面简称甲公司)为一大型跨国零售企业,为增加效率、降低成本,决定开展电子商务,建立一套自动的交易系统。他们首先采用电脑管理所有库存商品,包括库存商品的数量、入库、出库、订单的传送等均由电脑自动操作完成。华康化学用品公司(下面简称乙公司)系大型洗涤剂生产商,其生产的某洗涤用品在甲公司的销售状况非常好,交易量特别大。为此,甲、乙公司于2000年5月3日达成一项协议,约定双方洗涤用品的下单和接单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形式,由双方的电脑自动进行。就此,双方达成并签署了一个书面合同,其中约定:甲公司洗涤用品存货不足时,一经甲公司采购54 负责人决定,甲公司电脑自动给乙公司下单(信息发送成功,电脑会自动显示),乙公司收到订单后,无需特定的人同意,电脑便自动接单。然后,乙公司便根据甲公司的订单送货上门。合同还同时约定,乙公司一有新品,电脑便会自动向甲公司发出提示,以便甲方发出订单。根据双方的协议,合同自5月10日生效,在此之前,双方对运行系统进行了多次调试,双方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表示放心,并约定,一旦系统出现问题,应当立即告诉对方。合同生效后,系统运行一直正常,双方对这种运行高效、成本极低的交易方式十分满意。可是,在2000年9月,该系统出现问题,致使双方发生纠纷。纠纷的经过是这样的,2000年 9月 12日,由于甲方库存的乙公司洗涤用品低于正常库存量,急需进货,甲公司电脑便自动给乙公司下单,订单对货号、数量作了约定,电脑也显示信息发送成功。按照常规,乙方当天收到订单后,立即组织发货,9月15日就能到货。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直到9月21日,乙公司的货才送到甲公司。而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用品已经于9月16日销售完毕,为了应急,甲公司只得于 9月 15日从另一家公司进了一批其他类型的洗涤用品。55甲公司拒绝接受此批货物,还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从9月16日到9月21日,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用品一直缺货,不仅引起了顾客的不满,可能致使部分顾客流失,而且直接影响了甲公司的销售额。但乙公司声称,他们是在9月18日才接到订单的,并且立即组织发货,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要求乙方为此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1、电子合同概念2、通过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问题3、双方当事人的个别交易合同是否成立4、本案纠纷的解决案例分析案例分析564.3.3 电子错误电子错误电子错误电子错误”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因使用信息处理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因使用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错误。这里的电子错误仅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系统时产生的错误。这里的电子错误仅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产生的错误统产生的错误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定义,“电子错误指如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错误。”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而引起的损害,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互联网上购物,如果网络经营者已经向通过互联网交易的当事人收取了网络使用费,因而网络经营者没有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造成了信息传递失误,网络经营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572004年年6月,颜先生看到有网友在易趣网客车栏月,颜先生看到有网友在易趣网客车栏内,以一口价人民币内,以一口价人民币1800元出售苏州金龙元出售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座旅游客车一辆,随即用自己的网名登录了易趣网,将这辆车车一辆,随即用自己的网名登录了易趣网,将这辆车买下。随后,他就收到了易趣网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买下。随后,他就收到了易趣网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函,证实交易成功。此后,他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却函,证实交易成功。此后,他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却遭到拒绝。卖家表示,当时他输入价格有误才造成颜遭到拒绝。卖家表示,当时他输入价格有误才造成颜先生先生“误拍误拍”。更何况交易即使成功,也。更何况交易即使成功,也“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无奈之下,颜先生只得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无奈之下,颜先生只得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履行合同。求对方按约履行合同。n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n(1)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n(2)是否由于卖家发布信息有误,就可以免责?)是否由于卖家发布信息有误,就可以免责?案例分析案例分析58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n法律依据:新法律依据:新合同法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三十、三十三条三条n 电子签名有效是电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电子签名有效是电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电子签名有效,电子合同才有可能成立;电子电子签名有效,电子合同才有可能成立;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594.3.44.3.4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履行 n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或适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或适当的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当的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行为过程,是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行为过程,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n原则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n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即合同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所代替。n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