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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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8篇).docx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8篇)第一篇: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养如何打算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念。据基层调研发觉,局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掩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肯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心情。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简单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大事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沟通时机少,提拔时机更少。 (二)队伍建立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局部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视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养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长、向纵深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监视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难。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学问,更没有案件查办力量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力量滞后,协调力量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缘由分析 (一)熟悉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进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治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办了其治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殊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视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视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视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打算了乡镇纪委必需承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肯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视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担当有肯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夫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需承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承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展监视,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力量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时机少,业务学问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学问构造单一,协调力量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视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养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学问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视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心步伐,大力推动“三转”,但局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加、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力量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阔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信念,增加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立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学问培训。实行走出去的方法,有规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与业务学问培训、跟班轮训和参加办案,提升“实战”力量。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常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和业务力量,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学问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力量、驾驭全局的力量、科学决策的力量和抓班子带队伍的力量。 (三)供应鼓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状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供应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治理,彻底转变派驻机构出名无实、形同虚设的为难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到达肯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养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其次篇: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视是纪委监委的根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视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视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视,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觉问题是监视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视工作来看,2023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视发觉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视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缺乏。 (一)站位不高,思想熟悉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视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视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视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视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视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擅长从政治上端详、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视,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视是软任务,无论是监视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视;有的对监视的“再”监视熟悉不到位,消失监视“越位”、外行监视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视简单得罪人,导致监视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穿插。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视执纪工作规章专设监视检查一章,明确监视重点,标准监视方式,使监视更加有力。但是,规章对纪委监委各监视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具体规定。比方: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视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立的综合协调,做好催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视检查室详细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视,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视,与党风政风监视室在作风监视的职责上有穿插、有重合。同时,监视检查室的日常监视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视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楚,监视关系没有理顺,导致消失“九龙治水”、无序监视,或推诿扯皮、无人监视,或多头监视、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心一体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全掩盖”的监视格局,为强化监视职责供应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视室担当专项监视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视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视(纪律监视、监察监视);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视;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视,但是“四个监视”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集五指,致使监视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视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视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视室在专项监视上无力统筹“四个监视”,没有形成监视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视执纪工作规章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视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视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视方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视效果不佳。比方:监视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视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视,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视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状况心中很多、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视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视检查上依靠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缘由分析 从监视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视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进展的瓶颈之一,究其缘由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力量素养和监视理念不匹配。从实际状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力量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视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根据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视,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视、派驻监视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视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视工作的严厉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视格局不匹配。从外表看,“四个监视”是简洁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由于各监视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视”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视”的领导机构,监视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视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视职责、监视领域有穿插,也有留白,消失了重复监视或无人监视的逆境和为难。三是人员力气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视检查室的人员力气缺乏,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视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视模式不匹配。目前,监视工作尚处于探究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视的制度体系。一是监视重点上,“四个监视”根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视程序上,除了巡察监视比拟标准外,日常监视、派驻监视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觉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标准。三是监视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方法开展工作,不擅长抓早抓小,特殊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视的手段不多。四是监视对象上,派驻监视和日常监视的对象根本一样,对各自的监视层级和监视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视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视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展考核,但是考核治理不精细,致使监视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视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丢失了对监视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正,致使监视工作形式化、外表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视工作“一体两面”的特别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觉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视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意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第三篇: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掩盖监视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视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加,工作标准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立明显改观。但是,详细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详细汇报如下: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监视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视的本质是政治监视的熟悉还不到位,监视重点有偏差,注意详细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熟悉和把握监视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心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视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视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视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视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加,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旧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加进去,导致监视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视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视、监视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力量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擅长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消失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示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事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把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视中对问题线索的发觉和处置力量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熟悉。一是要深刻熟悉派驻监视的本质是政治监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熟悉和把握监视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视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熟悉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局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视与被监视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视,而不是同级监视,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视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视和蔼于监视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消除不敢监视的思想顾虑,大胆监视、坚决监视、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视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究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视机制、穿插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视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视“有效掩盖”。二要探究运用“大数据”监视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准时把握被监视单位相关动态,准时发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究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视、群众监视力气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展立体化监视,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视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立,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治理,把品德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规划地选调一批熟识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构造配置和梯队建立,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立。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育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力量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沟通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沟通、培育、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四篇: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进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索和实践探究“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很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定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行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需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当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觉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表达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良方法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立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进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将来 现实是将来的根底,而将来是现实的进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动身点,而将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将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进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将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效劳民生、科学进展、以人为本、公正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进展的力量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表达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加纪检监察工作的分散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进展总目标供应顽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进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第五篇: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掩盖监视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视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加,工作标准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立明显改观。但是,详细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详细汇报如下: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监视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视的本质是政治监视的熟悉还不到位,监视重点有偏差,注意详细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熟悉和把握监视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心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视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视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视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视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加,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旧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加进去,导致监视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视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视、监视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力量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擅长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消失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示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事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把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视中对问题线索的发觉和处置力量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熟悉。一是要深刻熟悉派驻监视的本质是政治监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熟悉和把握监视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视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熟悉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局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视与被监视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视,而不是同级监视,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视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视和蔼于监视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消除不敢监视的思想顾虑,大胆监视、坚决监视、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视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究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视机制、穿插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视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视“有效掩盖”。二要探究运用“大数据”监视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准时把握被监视单位相关动态,准时发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究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视、群众监视力气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展立体化监视,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视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立,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治理,把品德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规划地选调一批熟识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构造配置和梯队建立,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立。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育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力量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沟通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沟通、培育、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六篇: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纪监视是纪检监察机关根底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视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视全掩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气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殊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需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视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学问,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阅历,全面把握纪检监察监视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肯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加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机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识,执纪监视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冲突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气,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力量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视队伍肯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视机制标准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视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视”力气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协作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视与执纪监视、巡察巡察监视、派驻监视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视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视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觉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把握被监视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究拓展监视方法,真正实现执纪监视“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视定位的问题。执纪监视定位“监视的再监视”职能不够精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视短板。一是过分依靠主责部门。把执纪监视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视,监视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肯定差距,肯定程度上依靠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视,监视发觉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视视点层面。二是监视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视发觉的问题许多是主责部门程序标准、资金治理、工程推动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视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觉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严密,没有深入发觉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视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视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视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视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实行哪些方式进展监视,目前尚无精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视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肯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状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状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幸运心理,另一方面也在肯定程度上减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治理机制。执纪监视部门要建立内部监视制约机制,落实专人治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协商、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究建立执纪监视、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视和执纪审查部门相互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状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视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准时通报、沟通有关信息,避开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视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加监视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视职责的履行,提高监视的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仔细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视的敏捷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厉性和震慑力。探究“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局部反映相对详细、有肯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展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视方式。探究讨论将监视范围扩展到监察全掩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觉违纪问题线索到擅长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实行“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加执纪监视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视的再监视”中,重点要催促主责部门监视发觉问题并整改,执纪监视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状况、存在问题整改状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视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视工作“长牙”“带电”,充分表达纪检监察机关的监视特点。 (四)强化监视队伍建立。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视业务素养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展培训,将学到的学问传达给全部执纪监视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加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绽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视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能,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视。由执纪监视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视工作进展再监视,积极探究与被监视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觉问题、订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第七篇: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监察是维护党纪政纪、关系到社会建立是否顺当进展的重要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以改革进展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动身点和归宿。在客观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的今日,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进展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需要仔细讨论解决。 1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展,尤其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纪检监察工作都表现出良好的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进展、安康进展和快速进展供应了顽强保障。但随着形势的进展,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亟需加强,主要表现为“六型”。 1.1存在“空缺型”。个别基层单位虽设有纪检机构,但人员配备缺乏,有的单位仅有1-2名专职纪检干部,无法进展查案,严峻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 1.2存在“滞后型”。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业务学问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客体,全面把握业务学问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条件之一。但由于自身时间、精力有限和各单位无视,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学问经常得不到有效补充,存在学问面窄、内容过时的现象,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1.3存在“畏难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心情,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大事就不敢查。 1.4存在“粗暴型”。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消失不留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厉批判、急躁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忙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经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使得纪检工作难以连续检查下去。 1.5存在“困惑型”。当前,有的纪检干部在思想熟悉上存在困惑:认为纪检工作就是得罪人的事,吃力不讨好;纪检工作千头万绪,不知道如何开展。这就使纪检干部经常困扰于“自己的工作究竟要怎样开展”,从而使得纪检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到实处。 1.6存在“转岗型”。少数纪检干部认为从事纪检工作在单位里属于“边缘地带”,没有业务干部吃香。另外,业务干部轮岗、转岗可以去基层干专业,纪检干部就没有那么幸运,选择范围小,甚至有人老珠黄不值钱和吃亏无奈之感。导致纪检干部自我感觉在单位低人一等,属于没有“长进”的“边缘人”,满意于“熬时间”、“混日子”,失去了进取心,没有了工作动力,也就不行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 以上“六型”状况存在,虽然不代表纪检监察工作的主流,但也不行无视,应当全面分析内部存在的根源,要实行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2做好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随着形势的进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只有不断探究、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才能在这个宽阔的舞台上展现才华,大有作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五个拓展”。 2.1拓展思路。思路打算成败,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必需要确立三种观念。一是要摒弃“重生产,轻安全”的理念,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安全生产几个环节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加以重视,要月安排、月检查、月考核,要深刻熟悉安全生产和纪检工作和经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二是纪检工作也能产生效益的观念。纪检工作为企业经营生产做好监视保障效劳工作,详细在信访举报、查处案件、党风建立等各个环节上,能够准时发觉企业治理上的漏洞,准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使企业纪检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改革和经济进展的重要力气,促进了企业安康有序进展。三是从事纪检工作无比荣耀、无比骄傲的观念。纪检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作为新时期的一名纪检工,在感到无尚荣耀和无比骄傲的状况下,更应当熟悉到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就要坚固树立忠诚守信、爱岗敬业的观念,喜爱纪检工作,献身纪检工作事业,就不能相互攀比,追求名利,患得患失,就应当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2拓展领域。一是纪检工作要渗透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首先要突出源头治腐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班子、进队组、进家庭、活动,营造廉荣腐耻的气氛。其次要标准用权,增加制度建立的操作性。在制度建立上下功夫,真正从用钱、管钱、用权等方面加强制度建立。要关口前移,确保监视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纪检工作要延长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全方面。要把监视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长。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不仅要管好“八小时以内”,还要管好“八小时以外”,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使党员干部随时都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下,自觉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3拓展方法。一是普遍性教育与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做好纪检工作要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只有在表达时代性、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的根底上,实施普遍性教育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纪检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当前,在进一步做好纪检工作的根底上,一方面要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共同倾向性问题注意讨论,并能较为集中地加以解决;另一方面,针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着明显差异性。开展教育工作,只有做到普遍性教育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再能更好的做好纪检工作。二是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纪检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推广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络教育,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还连续坚持传统的纪检工作方法,只有传统的手段与现代的手段相结合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要求。三是专职人员与职工群众相结合。从纪检工作实践看,很多胜利的方式方法创新都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必需大力提倡、鼓舞职工群众参加积极纪检工作,把纪检专职人员同职工参加结合起来,制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究职工群众监视作用,形成了党政部门、纪检部门、各方面力气广泛参加、共同推动纪检工作创新的工作格局。2.4拓展对象。一是从抓领导本身监视拓展到抓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的监视。中纪委下发“七不准”里面明确提到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供应便利条件。因此,我们不仅要抓住领导作风的监视,还要对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进展监视,只要全方位开展监视工作,才能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从抓科队级干部的监视拓展到关键岗位人员的监视。在我们平常工作中,有很大一局部时间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领导干部监视监管上。当前,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消失了越来越多的“小官大贪”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实行纪检监视的时候不仅要抓科队级干部的监视,也要把一局部精力和时间放在抓关键岗位人员的监视,只有做到两个监视相结合,才能有效做好纪检工作,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三是从抓党员领导干部的监视拓展到抓一般党员的监视。加强党内监视,拓展纪检工作监视渠道。我们必需熟悉到,小事情表达着大道理,群众看党风,一些一般干部上的一言一行看似不大,假如扩散成风,就会成为群众谈论的社会热点和党风廉政建立的难点。因此,我们抓监视还要抓好一般党员的监视。 2.5拓展本事。一是从政治型干部向政治业务复合型干部转变。面对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养亟需提升。面对新形势下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也从单一型变成复合型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根底学问,还要把握历史、经济、哲学、法律,社会治理及各种业务学问。只有不断地丰富自己的学问,才能不断增加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