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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bxhe.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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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bxhe.pptx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二、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1 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重点:重点 2 2、设立程序:设立原则上采取准则主义、设立程序:设立原则上采取准则主义 四、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 1 1、财产的构成和性质、财产的构成和性质 2 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五、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六、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七、入伙和退伙七、入伙和退伙 (一)(一)入伙入伙的条件和相互告知义务的条件和相互告知义务 (二)(二)退伙退伙的种类和条件的种类和条件 八、八、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 九、特殊的普通合伙九、特殊的普通合伙 十、十、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 一、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一、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一、概念一、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二、特征二、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无限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限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合伙协议为基础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共享收益、共但风险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通合伙人。不适用于不适用于不具有企业形态的合伙不具有企业形态的合伙 隐名合伙隐名合伙 康乐民与农效忠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康乐民与农效忠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康乐民出资规定:康乐民出资15万元。农效忠出资万元。农效忠出资10万元。利润按万元。利润按6:4分成。营业期分成。营业期5年。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年。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万元。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后,远洋培训中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退款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万元,也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也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问:问: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退万元,要求农效忠退款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万元,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那种要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求符合法律规定?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康乐民、农效忠如何承担债务、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康乐民、农效忠如何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责任?为什么?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4、合伙有哪些形式?、合伙有哪些形式?1、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2、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先以合伙企业金房子、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先以合伙企业金房子工艺品商店的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工艺品商店的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康乐民、农效忠承担无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康乐民、农效忠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完外债以后,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完外债以后,2人再根据内部出资比人再根据内部出资比例分担。例分担。3、金房子属于普通合伙。(、金房子属于普通合伙。(1)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法,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2)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3)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也就是商号,而契约型)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也就是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4)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不一定具)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比如以居住为目,合伙购买房。有营利目的,比如以居住为目,合伙购买房。(5)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营业往往是临时性,比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货物。营业往往是临时性,比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货物。4、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隐名合伙指当事人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其中,出资的一方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其中,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而经营事业的他方称为营业人。称为隐名合伙人,而经营事业的他方称为营业人。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金钱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是劳务或信用。金钱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是劳务或信用。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的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有合伙企业的名 称称 有营业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有营业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如何起草合伙协议如何起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包括: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包括:(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七)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八)入伙与退伙。(八)入伙与退伙。(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十一)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2004年年4月,甲与王紫藤、李靖等月,甲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甲与王紫藤各出资并决定:甲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比25%比比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元债务应该按照按照25%比比25%比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甲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担。甲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请问:请问: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元借款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符合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条件.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3、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的资格责任承担上责任承担上: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依法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者担有限责任者主体上: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上: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法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依法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无须评非货币出资的无须评 估,估,有限合伙人除外有限合伙人除外 出资时间按约定出资时间按约定注意与公司不同注意与公司不同四、合伙企业财产四、合伙企业财产构成、性质构成、性质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收益合伙企业收益共同共有共同共有1财产的管理财产的管理出资额的转让出资额的转让 出资份额质押出资份额质押 2五、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五、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执行的原事务执行的原 则则 1事务执行的形式事务执行的形式 2利润分配及亏损分利润分配及亏损分 担担 3合伙人及经营管理者的义务合伙人及经营管理者的义务4(一)事务执行的原则(一)事务执行的原则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均有权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合伙人均有权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外代表合伙企业。而公司只有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公司而公司只有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公司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平等的权利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平等的权利(二)事务执行的形式(二)事务执行的形式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事务事务但对企业重大事务有决策权但对企业重大事务有决策权不执行企业事务的人的权利不执行企业事务的人的权利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1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2委托一名或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数名合伙人执行3重大事务的决策权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处处分分合合伙伙企企业业的的不不动动产产改改变变合合伙伙企企业业名名称称转让或转让或者处分者处分合伙企合伙企业的知业的知识产权识产权和其和其它财产它财产权利权利改变改变合伙合伙企业企业的经的经营范营范围、围、主要主要经营经营场所场所的地的地点点以合以合伙企伙企业名业名义为义为他人他人提供提供担保担保聘任合聘任合伙人以伙人以外的人外的人但任合但任合伙企业伙企业的经营的经营管理人管理人员员;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与监督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与监督(1)监督权)监督权(2)查阅帐簿权)查阅帐簿权(3)提出异议权和撤消委托权)提出异议权和撤消委托权(4)重大事件的决策权)重大事件的决策权(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分配原则分配原则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协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平均但不得作显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平均但不得作显失公平的约定。失公平的约定。(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竞业禁止(绝对义务)竞业禁止(绝对义务)1交易禁止(相对义务)交易禁止(相对义务)2被聘任被聘任的管理人员应的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履行职务 3不得损害企业利益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4不得侵占企业财产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5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润有2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果。请问:请问: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么规定?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3、李某该怎么办?、李某该怎么办?参考答案:1、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第七十一条规定: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李某可以与其协商解决,也可在收集相关证、李某可以与其协商解决,也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善意第三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的关系 与债权人与债权人的关系的关系 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123(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限制,只对合伙人发生效力,如,只对合伙人发生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知道这一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情况为条件。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第三人知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合宜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元以下的合同。2004年4月,合伙企业要与天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同时,合同标的大约70万元。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余得利须将合同交全体合伙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字。为了慎重起见,专门出具了一份函件交给天利有限责任公司,声明该合伙人只有在持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代表合伙企业在合同上签署。2004年4月12日,谈判十分顺利,双方对达成的协议非常满意,尤其是对于合伙企业一方,合同结果远远高于预计的最低标准。余得利认为这个结果是很好的,其他合伙人一定会同意,而且担心夜长梦多,经过与其他个别合伙人电话联系,提议马上签字。天利有限责任公司见此情况,也认为不会有变,于是,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2004年4月20日双方开始执行合同。几乎与此同时,余得利又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计算机配件,价值15万元。2004年10月供货。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合宜服务中心无法支付货款。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合宜服务中心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货款。合宜服务中心的合伙人认为,在合伙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余得利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元以下的合同。余得利违反合伙企业约定,合同无效,合合伙企业约定,合同无效,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同时决定撤销余得利伙企业不承担责任。同时决定撤销余得利为合伙企业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为合伙企业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约定约定。2004年年11月时,天利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市场变月时,天利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市场变化,情况不利。认为如果能终止执行合同,可化,情况不利。认为如果能终止执行合同,可以减少部分损失。有人说,合同签字时,对方以减少部分损失。有人说,合同签字时,对方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现在我们手中还有天利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现在我们手中还有天利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函件为证,具此可以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函件为证,具此可以证明合同无效,从而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合同无效,从而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问:问:余得利违反伙企合业约定,与利民生电子有限余得利违反伙企合业约定,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无效?合伙企业是否责任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无效?合伙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二)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1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人不能以对内的按份性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性合伙人不能以对内的按份性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性3合伙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合伙人之间的追偿问题4(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只能由合伙人偿还只能由合伙人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合合 伙伙 人人的的 债债 权权人人 不不 得得以以 该该 债债权权 抵抵 消消其其 对对 合合伙伙 企企 业业的债务的债务债债权权人人不不得得代代位位行行使使该该合合伙伙人人在在企企业业中中的的权利权利。合伙人个合伙人个人财产不人财产不足清偿其足清偿其所负债务,所负债务,其该合伙其该合伙人只能以人只能以从合伙企从合伙企业中分取业中分取的收益用的收益用于清偿于清偿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依也可依法请求法请求法院强法院强制执行制执行该合伙该合伙人在合人在合伙企业伙企业中的财中的财产份额产份额(一)入伙的条件(一)入伙的条件经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经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万元。朱某不答应。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已累计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在追讨债务。朱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予归还。问:问: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是否已经成立?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3、对朱丙抽走、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元?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为什么?参考理论分析参考理论分析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当然,还要进行登记。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当然,还要进行登记。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状况和财务状况。”他们有书目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他们有书目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以认为是新人入伙。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以认为是新人入伙。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3、朱丙抽走、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同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其中,第其中,第2项规定意思是,在合伙协议有约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未项规定意思是,在合伙协议有约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朱丙是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朱丙是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退伙退伙退退伙伙退伙种类退伙种类 退伙的法律后果退伙的法律后果自愿退伙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法定退伙 除名退伙除名退伙 (一)自愿退伙(一)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火通知退火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的事由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的事由4 4其他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其他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但应当提前30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注意继承问题注意继承问题 法定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法定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245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退伙的法律后果退伙的法律后果1、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2、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未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未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3、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可退还实物。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可退还实物。4、退伙人的责任、退伙人的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带责任。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按前述利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按前述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处理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处理解散解散解散的种类解散的种类清算清算自愿解散自愿解散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清算组组成清算组组成清算人职责清算人职责财产分配财产分配12瑞蚨祥是一个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瑞蚨祥是一个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万元现金和价值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资10万元,银行贷款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万元,欠缴税款欠缴税款60万元。万元。问:问: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结论参考结论一、清算和清偿。1、首先用现金50万元中的10万元偿还职工工资;2、其次用余下的现金40万元缴税款;以实物变现所得150万元中的20万元缴齐税款,余下130万元;3、再次用余下的13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与其他债务,尚有70万元钱缺口;二、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二、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1、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由全体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分配和分担,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清算程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序。3、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4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 5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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