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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律概论bxgv.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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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律概论bxgv.pptx

    经 济 法 律 概 论一、几个小故事为什么要学法懂法 1、夫妻股东案 2、独立董事案 3、默示合同案 结论: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法律规范,不但管束人,而且保护人。二、学什么 1、法律、规则浩如烟海,抓住主要问题 2、抓什么:主体、活动、纠纷解决办法 3、材料:书、法规、规则、案例、其他三、怎么学 1、要有一点民法知识 2、掌握基本规则 3、了解最新动态 4、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通常思路 课 程 目 录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 第六章 票据法第七章 海商法 第八章 保险法第九章 破产法 第十章 竞争政策法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二章 产品责任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 第十四章 银行法第十五章 证券期货法 第十六章 对外贸易法第十七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n 本章主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和学科的关系、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经济法规体系以及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律关系,以帮助初学者概括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理。n一、什么是经济法 n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简史n三、经济法的地位 n四、经济法体系n五、经济法律关系思思 考考 题题 1、什么是经济法 2、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 3、简论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关系 4、中国的经济法规体系和部门经济法体系第二章 企 业 法n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现行企业有经济和法律形态不同的分类,并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两者在逐渐转换过渡之中,本章介绍企业分类和企业立法、非公司法律形态企业以及非公司经济形态企业,以便勾勒出中国企业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法的内容在下章介绍。n一、企业分类和企业立法n企业的经济分类;企业的法律分类;中国企业立法体系的协调和统一。n二、非公司法律形态企业n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n三、经济形态企业n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二、其他社团性企业与公司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2)成立的基础不同。(3)成员的财产责任不同。(4)企业财产权属不同。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1)经营性质不同。(2)财产基础要求不同。(3)分配形式不尽相同。(4)收回出资的方式不同。思思 考考 题题n1、如何按国际通行惯例完善中国的企业分类及其立法2、合伙与公司的不同之处n3、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n4、国有企业享有哪些经营权n5、简述厂长负责制第三章 公 司 法 本章在探讨企业的类型和立法取向之后,着重研究公司的有关问题,核心内容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n第一节 概述 n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n第三节 公司的资本n第四节 公司的机关n第五节 公司的其他规则第一节 概 述一、公司及其法律特征 营利性。法人性。社团性。依法认可性。二、公司立法 公司法及其特性:组织法;活动法;制定法;强制性规范居多;国际统一化趋势。三、公司的种类三、公司的种类n1、无限、有限、股份、两合和股份两合公司 n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n3、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n4、母公司和子公司n5、总公司和分公司n6、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和从属公司n7、关联公司和独立公司n8、多元投资公司和一人公司n9、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n一、有限责任类型公司的特征n二、设立条件 n三、设立程序n四、公司章程n五、议事机构和发起人的责任一、有限责任类型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法人性。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东人数有上限。不能募集设立,也不能发行股票。股东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设立程序简单方便。组织结构机动灵活。多适用任意性规范。股份公司的特征:第一,最典型的法人。第二,最典型的资合公司。第三,股东负有限责任。第四,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以上。第五,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第六,组织和行为高度规范化。第七,实行严格的公示主义原则。第八,主要适用强制性规范。第九,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行分离。第十,股份公开发行并可自由转让,具有开放性。第三节 公司的资本n一、公司资本的涵义和意义n二、公司资本三原则n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n四、公司股份和股票n五、公司债第四节 公司的机关 n一、公司的机关n 概念。组成。相互关系。n二、股东和股东大会n 概念。地位。职权。类型。议事规则。n三、董事会n 概念。地位。组成。董事及其与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与公司的关系。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职权及其议事规则。n 独立董事问题。n四、监事会n 概念。地位。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第五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n一、公司的财务会计n1、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公示n2、公积金制度n3、盈余分配顺序n二、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变更和修改章程n1、公司的合并n2、公司的分立n3、公司的组织变更n三、公司的解散和清算n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思考题n1、什么是公司,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n2、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n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律特征。n4、公司章程及其记载事项。n5、发起人的地位和责任。n6、公司资本三原则。n7、股份的类型。n8、公司债与股份的主要区别。n9、公司机关及其相互关系。n10、公司董事的义务和责任。n11、德国监事会制度的特色以及对我国的启示。n12、股份公司的公示制度及其意义。n13、公司合并、分立及其程序。第四章 合 同 法 本章介绍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合同法是关于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除公司属章程行为以外,几乎所有的国际商事关系均由合同联结。本章侧重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消灭、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后涉及到合同的担保,同时对各国的规定作适当比较。n第一节 概述n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n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n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n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n第六节 合同的消灭n第七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n第八节 合同的担保 合 同 法 本章介绍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合同法是关于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除公司属章程行为以外,几乎所有的国际商事关系均由合同联结。本章侧重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消灭、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后涉及到合同的担保,同时对各国的规定作适当比较。n第一节 概述n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n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n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n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n第六节 合同的消灭n第七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n第八节 买卖合同n第九节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概 述 一、什么是合同 允诺说;合意说;法律行为说;协议说。二、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双方合同和单方合同;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7、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8、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9、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10、一次性给付和连续给付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不能强制履行的合同。三、合同法例 判例法;成文法;示范法。民商法;合同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8年欧盟合同法原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往往涉及到合同能力、对价和约因、要约和承诺过程、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的解释、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甚至缔约过失责任等问题。n一、合同能力n二、对价和约因n三、要约n四、承诺n五、合同的形式n六、合同的内容n七、合同的解释n八、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能力n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n2、自然人:n解除亲权、禁治产制度。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n3、法人:n目的范围。n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二、对价和约因n 英美法中的对价是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某种回报。待履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和过去的对价。n 过去的对价是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义务。n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符合各种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3)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者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5)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n 法国法中的约因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理由或者其所追求的最直接的目的。凡是无约因、基于错误约因或不法约因的债不发生效力。三、要约 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n 第一,要约人必须明确表达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邀请和悬赏广告。n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包括标的、价款、数量、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n 第三,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四、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一种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下列条件:n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n 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或者合理期限内作出。n 第三,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英美法中的镜像规则。n 第四,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n 邮寄承诺的生效时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规则。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在中国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间视为承诺到达。n 承诺可以撤回。n 承诺生效的特殊情形:n 逾期的承诺要约人明示承认才生效;n 迟到和变更的承诺要约人默认即生效。n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合同的形式 商事合同以下要式为通例。n(1)不必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n(2)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n(3)须经批准生效的合同;n(4)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合同;n(5)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六、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n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n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首部或者序言、主文、结尾3个部分。n首部:合同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地点;签约各方名称、国籍、住所n主文:货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装运、保险、支付检验、不可抗力、法律适用、仲裁条款。n结尾:合同所用文字以及各种文字的效力、缔约各方代表签字盖章。n标准合同格式条款: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经协商。(1)公平原则;就免除、限责条款提请注意及应约说明义务。(2)无效:52-53条;自己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模糊条款解释规则。七、合同的解释n意思说 表示说 n中国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n格式条款争议解释:通常理解;歧义解释;矛盾解释。八、缔约过失责任n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中国合同法第42、43条:n(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n(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n(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n(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n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可撤销的合同 四、无效合同 五、不同效力合同的后果一、有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为:n(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n(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n(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n(5)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定形式。二、效力待定的合同n1、附条件的合同n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与否的不确定事件。n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失效。n2、附期限的合同n 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条件的时间。n 生效期限:合同的效力在期限到来之时才发生。n 终止期限: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n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n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n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n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后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n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n二、效力待定的合同n4、欠缺代理权的合同n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n 催告和追认。n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在客观上表现出某些特定情形,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因此与行为人进行交易或者签订合同。表见代理的行为有效。n5、越权代表n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n6、无处分权的合同n 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情况下签约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三、可撤销的的合同n 分为表意瑕疵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表意瑕疵的情形主要有错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不当影响、心中保留。n1、错误n 行为人因对其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质等事实存在误解而作出的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可撤销的法例居多。n 中国法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n2、欺诈n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可撤销的法例居多。n 中国法:一般当事人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n3、胁迫n 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中国法例与欺诈相同。三、可撤销的的合同n4、不当影响n 当事人基于非正当的间接压力和引诱,使对方被迫订立合同。推定的不当影响和实际的不当影响。受不当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诉请撤销合同。英美法的特有规定,中国应予借鉴。n5、乘人之危n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权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中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n6、心中保留n 当事人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向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大陆法的特有规定,导致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n7、显失公平n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为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诉请变更或撤销。美国判例认为合同价等于零售价的3倍,构成显失公平。中国未量化。四、无效合同n1、恶意串通的合同n 恶意串通在两大法系均无明确的规定,大陆法系虚伪表示的概念相近。基于虚伪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n中国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n 在形式上合法而内容上违法,或者是通过实施表面上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或者掩盖非法的目的合同。如假联营真贷款。n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n 公共利益保留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限制。适用于不能归纳入具体无效合同而又有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由。n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n 必须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尽可能扩大意思自治的范围。五、不同效力合同的后果n 有效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效力未定合同视情况而定;合同变更后替代原合同关系;被撤销的合同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n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物返还对方,一方过错致对方损失的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假借签订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追缴双方非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可依法训诫、罚款、拘留或移交法办。n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附随义务、合同条款的补缺、涉他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一、一般规则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保全一、一般规则n1、合同履行的原则及附随义务n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n2、合同条款的补缺n(1)质量不明确;(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履行期限不明确;(5)履行方式不明确;(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n3、涉他合同的履行n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n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n1、同时履行抗辩权n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n2、后履行抗辩权n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按约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n3、履行瑕疵抗辩权n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可以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n4、不安抗辩权n双务合同中按约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签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恶化或者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极有可能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通过请求对方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仍未保障权利,可以中止履行其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三、合同保全n1、概念 n为防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遭受到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不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采取的保全措施。n2、代位权 n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诉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n3、撤销权 n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n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消灭。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n一、合同变更n 合同的主体不变,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改变原先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变更,诉请变更。n二、合同转让n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二、合同转让n1、合同权利的转让n 合同债权人依约向第三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合同债权的行为。n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n2、合同义务的转让n 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合意,将原合同的债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的行为。n 债务人向第三人转移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应经债权人同意。n3、合同的概括转让n 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n 概括转让可以按约或者依法进行。第六节 合同的消灭n 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各国法例有异。n 中国称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中国有:n 一、清偿n 二、合同解除n 三、抵销n 四、提存n 五、免除 n 六、混同n 七、诉讼时效n 八、法定、约定终止 合同的消灭 n 一、清偿n 债务人已按约履行债务。往取债务,赴偿债务。清偿抵充。n 二、合同解除n 已有效成立的合同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关系归于消灭。n 当然解除主义,当事人意思表示主义:协议解除;通知解除(中国合同法第94条)。n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n 三、抵销n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以其各自的债权抵充债务,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的范围内归于消灭。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n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n 合同的消灭n 四、提存n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n 提存效力有三:免除债务人责任;风险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n 适用情形:(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 五、免除n 由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n 中国免除债务如涉及国家利益,应经有关政府部门同意。n 六、混同n 由于特定原因致使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失去存在的基础。n 原因:继承;继受;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效力及于主、从债权。合同的消灭 n七、诉讼时效n 时效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一段期限内,由于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存在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或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n 中国的普通时效期间2年,特别时效期间4年,最长时效期间20年,最短时效期间1年。特别法上的规定。n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n 不可抗力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主张权利、诉讼、承认、部分履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n八、法定、约定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n一、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要件n二、违约形式n三、违约的救济方法n四、责任竞合n五、免责条件一、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要n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n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陆法和英美法国家分别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n中国合同法放弃过错责任原则,改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n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n 二、违约形式n各国法例差异很大。n英国法规定违反条件、违反担保、违反中间性条款、先期违约和履行不可能。n美国法规定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n中国规定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n联合国合同公约的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n三、违约的救济方法n一方合法权利被他方侵害时,法律上对受损害方所作的补偿。违约救济和违约责任,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n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禁令、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n1、实际履行n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国称为继续履行。n除外情形:(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损害赔偿n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由违约方给予补偿。违约的主要救济方法。n损害赔偿的范围范围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n减损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违约金n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联合国n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规则和德国规定有惩罚性违约金,其他一般为补偿性违约金。n中国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诉请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诉请适当减少。4、定金 n债务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按约预先给付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n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其数额限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n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5、禁令n英美法国家的某些特殊案件中,由法院发布的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行为的命令。n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采取一般的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不足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二是禁令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n中国知识产权法上对被侵权人的救济方法。6、中止履行合同n适用于另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的情况。7、解除合同n适用于另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或者根本性违约的情况。n三资企业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四、责任竞合 n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产生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责任并在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民法中的责任竞合主要表现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n中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n 五、免责条件 n1、情势变更n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缔约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将合同变更以至解除的制度。大陆法制度,引入中国司法实践,合同法未采纳。n2、合同落空n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因某种意外事件致使当事人在缔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可免除履行的责任。英美法中类似于情势变迁的规则。n3、不可抗力n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社会原因。n导致全部免责、部分免责和延迟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节 买卖合同n一、买卖合同法例n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n三、违约补救方法n四、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移转 一、买卖合同法例n合同法法例的一部分。n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保留条款: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合同形式。n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当事人约定;合同未约定时,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依据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n合同的联结因素有缔约地、履行地、出卖人所在地、买受人所在地、货物装卸地、货物交付地、货款支付地、处理争议机构所在地。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1、合同关系的确立n通过发盘、还盘、接受的要约和承诺过程缔结合同。n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一方邮寄销售确认书一式两份交换签字。n2、出卖人的主要义务n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将货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n(1)交货的时间和地点;(2)提交货物单据;n(3)权利担保义务;(4)品质担保义务;n(5)货物的检验。n3、买受人的义务n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两项。三、违约补救方法n1、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方法n 公约主要对损害赔偿、预期违约、根本违反合同即根本性违约时的撤销合同以及对分批交贷合同的违约救济方法作了规定。n2、出卖人违反合同时买受人的救济方法 n 要求出卖人实际履行、要求出卖人交付替代货物、要求出卖人修补货物、要求出卖人在宽展期内履行、撤销合同、要求出卖人减价、出卖人自付费用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拒收出卖人的提前或超量交货、出卖人部分交货时要求退贷或减价或索赔以至于撤销整个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补救方法。n3、买受人违反合同时出卖人的救济方法n 要求买受人实际履行;要求买受人在宽展期内实际履行;撤销合同;要求买受人支付利息;请求损害赔偿。四、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移转n1、英国货物卖买法的规定n特定物买卖,所有权转移由当事人约定。非特定物买卖,货物特定化后所有权移转。风险移转:物主承担风险。n2、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n货物特定化前,货物的所有权不移转于买受人。n货物风险与所有权移转分离,原则上交货时风险移转。n3、德法两国民法典的规定n德国法:动产所有权移转凭交付标的物或货物凭证;不动产所有权移转凭登记。货物风险移转的时间与美国法相同。n法国法:合同一经缔结,标的物的所有权即移转。货物风险移转依据与英国相同。n4、联合国合同公约的规定n未规定货物所有权移转问题。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移转时间。n5、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n华沙牛津规则:单据移交时,货物所有权移转。n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涉及货物的风险移转。n6、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依据有不同情形。第九节 合同的担保n为了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由当事人依法或者按约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中国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等形式。n保证和定金为债权担保方式,其他属于物权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担保的从属性。n一、保证n二、抵押n三、质押n四、留置n五、定金一、保证n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n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须诉请。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仅需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二、抵押n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用于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n可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2)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n前述抵押物应在法定的主管部门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抵押的效力,抵押物的清偿顺序。三、质押n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办理出质登记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或者以转让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n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或登记时生效。n流质禁止: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n可质押的权利:(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份、股票,质押合同自登记或者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四、留置n债权人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n定金的有关内容见违约救济部分。思考题1、合同的类型有哪些?2、要约及其生效条件。3、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法律效力。4、过期和更改的承诺的特殊规则。5、简论缔约过失责任。6、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情7、表意瑕疵合同有哪些?8、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9、合同保全方式。10、有哪些原因导致债或者合同的消灭?11、简论违约的归责原则。12、英美法中违约的形式有哪些?13、违约救济方法一般有哪些?14、简述出卖人的权利担保义务。15、简述出卖人的品质担保义务。16、出卖人违约时买受人的救济方法。17、合同担保的主要规则。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 本章介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涵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现状,以及中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的基本规则。n 第一节 概述n 第二节 著作权法n 第三节 专利法n 第四节 商标法 第一节 概 述n一、知识产权n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n三、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n知识产权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内,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权利。n知识产权的构成:n(1)版权和邻接权。版权和邻接权是基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所产生的一类知识产权。n(2)工业产权。n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n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工业产权还有政府依法认可性的特征。三、知识产权法n知识产权的保护的价值取向。n知识产权法是指专利法是调整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n1、国内立法 n1990-2001年著作权法;1984-2000年年专利法;n1982-2001年商标法;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n2、国际协调和保护n(1)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主要渊源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n(2)上述体系的各种法律规范,适用于国际社会的空间愈来愈广泛,普遍性程度愈来愈高。n(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作为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法定组织,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形成、适用和执行提供了可资依附的常设机构。n3、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 n 3、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n(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n1883在巴黎缔结,中国于1985年3月正式加入。知识产权领域缔结得最早、成员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强制许可制度。n(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n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缔结。主要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和独立性原则。适用于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发表的非成员国的国民。作品完成时自动享有版权。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电影作品不少于自公开放映起50年,匿名作品不少于作品发表后50年,摄影和实用美术作品不少于完成后25年等。n(3)世界版权公约 n1952年在瑞士日内瓦签订,日常事务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主要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非自动保护原则和独立性原则。要求作品在首次出版时标上“版权标记”,遗漏版权标记的作品将丧失版权保护。n(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n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引入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和争端解决的机制。规定执行方面的一般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边境的特别要求和刑事程序。n保护范围:版权及相关的权利;商标;产地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未公开信息保护;许可合同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n(5)其他公约n 第二节 著作权法n一、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n二、计算机软件保护n三、法律责任一、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n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n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定的其他作品。n2、著作权的内容n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权。n3、权利的保护期n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以及除前述权利之外的权利,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影视作品的保护期限与法人作品相同。录音录像制品为首次制作完成后的50年。版式设计为10年。n4、邻接权n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为首次发表后50年。二、计算机软件保护n1、保护范围n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n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n权利种类:发表;身份;使用;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转让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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