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资料.docx
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增强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改进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方式,保证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决定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比例管理。现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下达给我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是根据国际一般惯例和我国实际制定的,鉴于实行这项制度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对比例管理指标的考核,实行区别对待、逐步过渡的办法。鉴于各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对存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实行区别对待:对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实行按余额考核;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实行按增量考核。鉴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有财税改革相配套,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短期内难以达到的,可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达到,但最后期限不得超过1996年底。贷款质量指标是中央银行考核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控指标,现在达不到监控指标的,由各行提出逐年提高的计划,由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执行。其余各项指标必须认真执行。二、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监控指标,按照自身资金营运特点,制定符合各行特点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办法,报人民银行同意后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从1994年开始,各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制定各行经营管理目标,并抄送人民银行备案。各行下达所属分行经营管理目标,必须抄送所辖分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备案。三、各商业银行要将人民银行规定的监控指标分解到分支机构,并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作为其监控的依据。四、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比例要求,编制年度信贷收支计划,报人民银行纳入全社会信用规划,统一平衡后下达。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在1994年仍实行指令性指标控制。五、对商业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的情况以法人为单位进行考核。人民银行总行直接负责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的考核;人民银行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直接负责对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考核,并负责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执行其总行下达指标情况的考核与监督,并将情况上报总行。六、对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按月考核,对其余指标按季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达)。对超过核定比例发放贷款或存款不稳定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要下达贷款限额进行控制。七、各商业银行可成立由行长(总经理)任主任,计划、统计、信贷、财会、稽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按季分析、考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资产负债管理的措施,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八、人民银行总行在有关司局分析各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执行情况,对各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行务会议,对各行资产负债管理进行全面考核。以上通知,希望各行认真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人民银行报告。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一、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二、存贷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1.对实行余额考核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旬末平均余额各项存款旬末平均余额2.对实行增量考核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旬末平均增加额各项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额三、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中长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存款月末平均余额四、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流动性资产旬末平均余额流动性负债旬末平均余额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内到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五、备付金比例指标,具体由人民银行根据各行情况核定。(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日平均余额各项存款日平均余额六、单个贷款比例指标1.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同一借款客户指:任何一个自然人或任何一个法人。2.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5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各项资本总额七、拆措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拆入资金旬末平均余额各项存款旬末平均余额拆出资金旬末平均余额8八、对股东贷款比例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的同类贷款。对股东贷款余额该股东已缴纳股金总额本条所称股东指:对银行股本(资本金)出资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逾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呆滞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呆帐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附:关于资本成份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一、本规定中的资本、资产,系指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金融资本、金融资产。二、本规定把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三、资本成分(一)核心资本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二)附属资本贷款呆帐准备。(三)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3.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部分。四、表内的资产和风险权数规定 风险权数()(一)现金1.现钞 02.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03.存放同业 10(二)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仅 02.对人民银行的债仅 0(三)对公共企业的债权(指邮电、水、电话、煤气、交通等基础部门)1.对国家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102.对省市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203.对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数50(四)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1.信用贷款、透支 1002.担保贷款(1)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担保 10(2)其他银行担保 20(3)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 50(4)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担保 50(5)其他企业担保 100(6)其他担保 1003.抵押贷款(1)国债低押 0(2)现汇抵押 10(3)金融债券抵押 10(4)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承兑的汇票贴现 10(5)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0(6)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00(7)其他有价证券及可转让的权利 50(8)土地房屋产权证抵押 50(9)其他抵押 1004.融资租赁 100(五)同业拆放1.商业银行 02.其他银行 103.全国性金融公司 204.省市级金融公司 505.区县级金融公司 1006.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 50(六)居住楼抵押贷款本条所称居住楼抵押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否则,风险权重为100:1.贷款人必须以个人名义;2.抵押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买入价或市场估价的70,两者以较低者为准;3.住宅是借款人自住或出租用途;4.必须是第一担保,即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必须是第一债权人。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为贯彻实施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防范外汇资金风险,提高外汇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促进外汇业务稳健发展,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比例作如下规定:一、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实收外汇资本金、外汇准备金、未分配外汇利润)占外汇 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二、外汇负债总额加外汇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三、外汇流动资产一年期(含一年期)以内的外汇资产不得低于外汇流动负债一年期(含一年期)以内的外汇负债的60%。四、外汇流动资产不得低于外汇总资产的25%。五、三个月以内可变现的存放、拆放国内外同业外汇资金、购买可转让外币有价证券占款、存放中央银行外汇资金和外币现钞之和不得低于总资产的10%。六、对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外汇放款、投资、租赁、担保(按担保余额50%折算)及其它外汇融资之和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的30%。七、外汇股本投资总额(信托性质的股本投资除外)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与法定实收外汇资本金的差额。八、向任一股东单位或出资单位提供的外汇放款、租赁、担保(按担保余额的50%折算)及其它外汇融资之和不得超过股东单位或出资单位持有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股份金额或出资金额。九、净存放、拆放一家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的60%。十、净存放、拆放境外一家金融机构或境外一家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的30%。十一、各类外币有价证券(蓝筹债券和政府债券除外)占款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除外)外汇总资产的25 %。十二、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外汇融资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总资产的20%。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监管,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提高其资产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的是保持资产负债质量的优化和结构的合理,防范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为: (一)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 (二)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比例不得超过2%。 (三)单户贷款指标1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1.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 (四)备付金比例指标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 (五)拆借资金比例指标1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2.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 (六)存贷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年度中间比例由各省级分行根据本地农村信用社情况核定。 (七)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20%。 (八)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贷款实收利息占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九)资产利润率指标利润总额与全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05。第五条各项指标均以会计报表有关科目的数据进行归类计算、填报。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六条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情况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进行考核。第七条贷款质量指标、备付金比例指标、拆借资金比例指标、存贷款比例指标按月考核;核心资本充足率、单户贷款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按季考核;贷款利息收回率、资产利润率指标每半年监测一次。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报告期末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县(市)联社报送月计表或业务状况表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报表,每半年报送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及改进工作意见的书面报告。第九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根据本办法的监控指标和本地农村信用社的现状,逐社制定年度指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考核。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有权对管辖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鉴于部分农村信用社短期内难以达到办法规定的全部指标,各地可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本地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办法的要求,制定分年实施计划,逐步达到办法规定的全部指标。其中,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要在一年内达到规定比例;单户贷款比例、存贷款比例要在三年内达到规定比例;资本充足率、呆滞、呆帐贷款比例要在五年内达到规定比例。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入股联社资金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后相加之和。2.贷款质量比例 (1)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 (2)呆滞贷款比例呆滞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 (3)呆帐贷款比例呆帐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3单户贷款比例: (1)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2)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资本总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4.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5.拆借资金比例 (1)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拆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 (2)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拆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6.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7.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8.贷款利息收回率本期贷款利息收入-本期应收利息增加额/本期贷款利息收入×100%9.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全部资产期末余额×100%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一、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农业银行约期存款、存放联社款项、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长期投资。二、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存放其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三、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农业贷款、抵押乡镇企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四、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除抵押农业贷款、抵押乡镇企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贷款和贴现、应收利息、短期投资。附录:现代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管理现代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管理,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来看,经历了从单独的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到资产负债一体化管理的过程,后者适应了现代商业银行新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变动,成为当前西方各大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行之有效的一种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理论和方法 本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固定和狭窄(大多是吸收的活期存款),工商企业资金需求比较单一,加之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主要放在资产方面,即通过对资产结构的恰当安排来满足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需要。它产生于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即利润最大化和资产流动性的相互矛盾性。商业银行的资产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现金资产、证券资产、贷款和固定资产。银行的资产管理主要指对上述前三种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流动性管理、准备金管理、投资管理和贷款管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方法主要有: 1.资金集中法。银行的资金来源是多种多新的,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自有资本,这些资金来源自身有不同的特性。资金集中法则不管这些特性,而将所有资金集中起来,再按银行投资贷款的需要放到不同资产上去,只要这种配置符合银行的总体管理目标就行。这种方法要求银行首先确定其流动性和盈利性目标,然后将资金配置到最能满足这个目标的资产上去。由于流动性和盈利性是相互矛盾的,流动性高的资产(如第一准备)收益低,甚至完全没有收益(如现金),因此,配置资金时要有优先顺序。优先权按一定比例分配到第一准备、第二准备、贷款、证券投资上。在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上的投资通常另行考虑。银行资金管理的目标,要使其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三者有机结合,虽然三者同时达到是很困难的。 2.资产配置法。又叫资金转换法,认为一家银行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数量与其获得的资金来源有关。资金集中法过分强调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而没有区分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和资本金等不同资金来源对流动性的不同要求,这种缺陷引起商业银行利润的极大流失。60年代以来,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比活期存款增长要快,而前二者对流动的要求比后者要低。因而,资产配置法就被用来弥补这种缺陷。资产配置法试图根据资金来源的流动速度或周转量和对法定准备金的不同要求,来区分不同资金来源。比如,活期存款比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有更高的流动速度或周转率,要缴纳更多的法定准备金。所以,每单位活期存款中,应有更大比例放在第一、第二准备金上,而放在贷款或长期债券上的比例则要小些。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常在一家银行内设立几个“流动性利润性中心”来分配它所获得的各种资金,因此,就可能有“活期存款银行”、“资本金银行”等存在于商业银行之中。一旦确立了这些中心,管理人员就每一中心所获资金的配置问题制定出政策。如活期存款中心就应把中心吸收资金的较大比率放在第一准备上,然后,剩下的大量资金大量资金主要投在短期政府证券上作为第二准备,而把相当小的一部分放到贷款上,而且主要是放在短期商业贷款上。资产配置法的主要优点是减少了流动资产,把剩余的资金配置到贷款和投资上,这就增加了利润。利润性的改善是由于消除了定期储蓄存款和资本金帐户上的超额流动性而获得的。 3.线性规划法。线性规划法从70年代开始用于银行资产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线性规划模型来解决银行的资产分配。在运用这种方法时,一般采取三个步骤:第一步:建立目标函数。商业银行通常把利润作为该模型的目标,然后根据资产的收益率来选择不同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利润目标的最大值。设立目标因变量P,可供选择的各种资产额分别是X1(现金)、X2(短期政府证券)、X3(长期证券)、X4(短期贷款)、X5(中长期贷款)、X6(消费贷款),则目标函数为:P=aX1+bX2+cX3+dX4+eX5+fX6,其中:a、b、c、d、e、f分别表示各种资产的收益。第二步:加上约束条件。在建立目标函数的基础上,附加下列约束条件,主要是(1)政策法规的约束;(2)流动性约束;(3)安全性约束;(4)其他方面的约束,如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贷款需求的不确定因素等等。第三步:求解各种资产的具体数值。在利润最大的前提下,根据各种资产约束条件的具体限制便可找出一组最佳的资产组合。与资金总库法、资产分配法相比,线性规划法具有很多优点,这是商业银行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如可以使银行确定具体的经营目标,比较分析各种决策的结果,并根据约束条件的变动来调动资金的分配,从而使资产流动性管理更趋向科学化。 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理论和方法 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出现于60年代初期,它是指商业银行以借入资金的方式来保持银行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增加银行的收益。在负债管理出现之前,只要银行的借款市场扩大,它的流动性就有一定的保证。这就没有必要保持大量高流动性资产,而应将它们投入高盈利的贷款或投资中。在必要时,银行甚至可以通过借款来支持贷款规模的扩大。50-60年代,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出现、银行竞争的激烈和利率管制严格化等变化,构成了负债管理出现的客观条件。 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一般有两大类型: 一类是以短期借入款来弥补提取的存款,这样,在负债方一增一减,正好轧平。第二类是以借入款来付增加的借款需求,这样,负债和资产都增加,而由于以扩大负债来扩大盈利资产,也就带来了额外利润。但这种做法有两方面的风险:其一是费用方面的风险,借入款的利率必须低于放出款的利率,银行才能获利;其二是关于借入款的可借量,当市场的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借入款即不易取得,特别是个别银行的情况不佳时。 负债管理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找到了保持银行流动性的新方式,由单纯依靠吸收存款的被动型负债方式,发展成为向外借款的主动型负债方式,在流动性管理上变单一的资产调整为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结合。第二,为扩大银行资产规模、增加贷款投放创造了条件。现在,由于可对负债进行主动管理,就可根据资产的需要发放贷款,即使没有存款也没关系,可以通过发放大额定期存单和组织各种借款来保证。但负债管理也有缺陷:首先是提高了银行成本。在美国,实施负债管理主要通过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向中央银行贴现窗口借款、向联储资金市场借款、根据回购协议借款和向欧洲美元市场借款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筹借的款项,均必须支付高于一般存款的利息,而这类负债的增加必然导致银行负债成本的提高。第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市场上资金普遍趋紧就会提高流动性风险,使银行陷入困境,甚至带来倒闭风险。同时,负债成本的提高必然促使银行把资产投放在效益更高的放款和投资上,造成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增大。第三,负债管理易使银行不注重补充自有资本,使自有资本占银行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日益下降。 银行负债管理的方法主要有: 1.储备头寸负债管理。是用增加短期负债向银行有计划地提供流动性资金的管理方式,它购入资金以补充银行的流动性资金需要。例如在美国,储备头寸负债管理的主要工具是购买期限为一天的联储资金,或使用回购协议。这样,当一家银行的储备由于存款人提款或增加了对有收益的资产投放而暂时不足时,购买联储资金来补充;而当储备有暂时盈余时,就售出联储资金。从这一点来说,这种负债管理方法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也减缓了银行体系由于储备的突然减少带来的震动性影响。但切不可把这种短期借入作为长期资金来源,因为一旦这些银行管理上出现问题并被公众知道时,它们就不可能在联储资金市场上再借到资金,结果面临破产。 2.贷款头寸负债管理。这种方法首先是通过不同利率来取得购入资金,以扩大银行贷款;其次,通过增加银行负债的平均期限,减少存款的可变性,从而降低银行负债的不确定性。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就是使用此种管理方法。贷款头寸负债管理可以看出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计划部分,这一部分是银行有计划的经营安排,即增加负债,扩大贷款,获取利润;二是灵活反应的部分,这是银行经理人员用于抵销外部干扰对资产负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而采用的平衡法码。 商业银行资产一负债管理理论和方法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产生于70年代中期。这种理论认为:单靠资产管理或单靠负债管理都难以形成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只有根据经济金融情况的变化,通过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才能达到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要求。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在股东、金融管制等条件约束下,使银行利差最大化(从而收益最大)、其波动幅度(风险)最小,即保持利差高水平的稳定。为实现这一目标,银行管理者采取两种手段:一是根据预测利率的变化积极调整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即运用利率敏感性差额管理法;二是运用金融市场上转移利率风险的工具,如期限管理法、金融期货、期权、利率调换等保值工具,作为差额管理法的补充。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是银行经营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对商业银行、金融界和经济运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商业银行本身来讲,它增加了银行抵御外界经济动荡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及技术手段,从资产负债的总体上协调资产与负债的矛盾,并围绕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因素利率,建立了一整套的防御体系,形成了一个“安全网”,使得银行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应变力,从而增加了银行对抗风险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有助于减轻银行“借短放长”的矛盾。利率自由化引起筹资成本的提高,迫使商业银行减少冒险性、放弃性进攻性的放款和投资策略,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对待放款和投资。对国民经济而言,为顾客提供日益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服务与融资方式,通过提高放款利率,以保持存贷款合理的利差,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资产负债管理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管理促使竞争更加剧烈,银行倒闭数量增加。不利于货币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控。金融放松管制、技术进步促成新金融工具的涌现,使得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表外业务的迅速发展,使得货币监督机构在风险测定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这一切都增大了货币监督机构的管理难度,提高了社会管理成本。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由化而引起的放款利率提高,使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阻碍经济的全面高涨。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主要有: 1.资产负债利差管理法。它主要从理论上分析银行的利差及影响利差的因素,从而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创造条件。利差又称净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额。利差有两种表示方法:绝对数利差和相对数利差(即利差率)。绝对利差能帮助银行估价净利息收入能否抵销其他开支,估计银行的盈利状况;利差率用于银行估计利差的变化与发展趋势,也用于银行间经营的比较。利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利差的敏感性或波动性,则构成了银行的风险,利差的大小及其变化决定了银行的风险,利差的大小及其变化决定了银行总的风险一收益状况。利差受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内部因素包括银行资产负债的结构、贷款的质量及偿还期、吸收存款及借入款的成本和偿还期,等等。外部因素指总的经济情况,市场利率水平、区域和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的竞争状况,等等。西方银行运用利差的“差异分析法”(即分别分析利率、资产负债总量及其组合对利差的影响程度的方法)分析利率、资产负债总量及其组合对银行利差的影响。具体分析时,首先要假设其中两个因素不变,改变第三个因素,然后观察第三个因素对利差的影响,依此类推。除此之外,利率周期也对利差产生周期性的影响。银行的得率管理就是要根据利率的周期性变化,不断地调整资产风债结构,从而使利差最大化并保持相对稳定。 2.资产负债差额管理法。是指银行管理者根据利率变化预测,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扩大或缩小利率敏感性差额,从而保证银行收益的稳定或增长。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所运用的工具主要是银行在短期内在主动控制权的资产和负债,如联储资金、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可变利率放款等。差额管理法诞生于70年代,是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了广泛的管理利率风险的方法之一。差额管理法分两种:(1)保守型的,即努力使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差额接近于零,从而把利率风险降至最低限,保持银行收益的稳定。(2)主动型的,即银行根据利率预测,在利率的周期性变化中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扩大或缩小利率敏感性差额,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主动型差额管理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利率变化的方向,同时也取决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程度。 差额管理法不同于其它的管理方法,它认为决定资产负债内在联系的关键因素是利率,主张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根据不同利率特点确定的差额上,并根据利率周期的变化,及时地调整各种利率类型的资产和负债的规模组合,从而使差额管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应变力。从这个角度讲,差额管理可谓是银行经营管理领域内的一场变革。它的难点和缺陷在于:(1)在确定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时间标准问题时,银行选取多长时间作为规定利率敏感性的标准,这在银行实际业务经营中十分重要,但也很难确定。(2)银行能否预测利率变化的方向、大小及时间,值得不怀疑。(3)银行能否灵活地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这受许多因素(如市场、制度因素等)的限制。资源的限制,如小的区域性银行,其资金来源有限,因而不具备灵活调节的条件。差额管理与顾客心理的矛盾。因为银行和顾客对利率预期的心理是完全相反的。调节差额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如果利率周期短,那么银行就无法改变差额。(4)银行的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很难权衡,利率风险的降低可能招致更大的信用风险。(5)差额管理法忽略了利率变化对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一般认为,利率风险有两方面:一是改变再投资利率,二是改变现有资产负债的价值(价格)。差额管理法只集中分析资金流量的变化,强调了再投资风险,而未注意到利率变化对银行长期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忽略了利率变化对银行净值(股东产权)的影响,因而具有极大的片面性。(6)差额管理法使得银行成本提高。 综上所述,差额管理法虽非十全十美,但却更接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实际,它能够抓住沟通资产与负债之间联系的关键因素利率,以部分带动全体,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措施,使差额管理法更富有灵活性、准备性和严密性。 3.资产负债期限管理法。这是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运用的降低利率风险的又一种方法,它期限差额管理和期限搭配法。“期限”是近年来金融市场上对债券保值时常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种有价证券的寿命或距到期日(重新订价日)的实际时间,是衡量利率风险的指标即金融资产的现值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反映。“期限”的概念可用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中,因为银行是信用中介机构,包含了一系列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构成了银行的负债和资产。银行的净值为某资产现值与负债现值之差。由于期限能直接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对银行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程度,同时包括了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因此,许多专家主张在进行差额管理时,不应以资产负债的到期日作尺度,而应以资产而负债的期限作为标准,此时的差额即期限差额应等于资产的加权平均期限减去负债的加权平均。各处室就是根据预测利率的变化,不断调整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期达到理想目标。如当资产期限比负债期限长时,利率上升将导致银行净值下降,此时应缩短银行资产的期限,扩大负债的期限。期限差额管理法的原理类似于利率敏感性差额法,只是两者在具体计算上略有差异。期限差额管理法比利率敏感性差额法能够提供更多的产品,满足顾客的需要。然而,它也遇到利率敏感性差额管理的同样难题。同时,期限差额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而难以掌握。正因为如此,管理者往往只运用其中的一部分,即期限搭配法来消除一部分利率风险。 期限搭配法又称风险免除法,是金融市场上消除利率风险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指持有这样一组有价证券,使投资者在持有这组有价证券的时期内,在再投资率和证券价格变化的情况下,投资期满时实际获得的年收益率不低于设计时的预期收益率。即如果这组证券的期限等于持有期,则此组证券就消除了利率风险。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同样可用期限搭配法部分地消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即令部分存款及资产的期限相等,则此部分资产负表消除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固定住某一特定的资产负债的利差。比如,15年期固定利率抵押放款,若期限为4年,则银行中发行4年期贴水大额定期存单(中间无利息支付)。这样,这部分资产和负债就不受利率变化的影响,为银行管理者进行其他决策创造了方便条件。 期限管理法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把投资负债管理的重点集中在更加广泛的利率风险上,使银行管理者同时注重利率风险的两个方面:再投资风险和价格风险,并能准确估计利率变化对银行资产负债价值及银行净值的影响程度。因此,它比利率敏感性差额管理法在管理利率方面更具有精确性。此外,期限管理法能使不同利率特点的各种金融工具进行比较,从而提供计算上的便利,降低成本。因此,以期限为基础的期限差额管理法确定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发展趋势。 尽管期限管理法更具优越性,但它也明显地存在许多缺欠,主要表现在:(1)需要银行信息系统提供大量的有关现金流量的数据,预测银行未来所有的现金流量。然而,现金流量信息对大多数银行是有限的,期限差额管理法目前仍不是银行的常规决策。(2)期限概念上的错误同样不容忽视。因为期限的假设前提是:当利率变化时,收益曲线平等移动,在食用风险一定的条件下,不同期限的利率发生同种程度的变化。而研究表明,收益曲线的平行移动是罕见的。收益率及期限的变化,同样影响资产的价格。但是,期限管理法的优越性随着银行信息系统的完善而不断显示出来,使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在更加科学、准确的基础上。 此外,资产负债管理方法还包括期权交易法,金融期货交易法和利率调换法等。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把专业银行建成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盈亏,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而资产负债管理则是国际商业银行通用的一种经营管理机制,是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则实行量化管理的科学而有效的重要,能真实地反映银行业务活动的客观规律。虽然国情不同,但在借鉴国际商业银行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为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国外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介绍保险公司负债特征与资产负债管理一般来讲,国外保险公司按两种不同的方式对负债进行分类,一是按偿付金额和时间分类,二是按照保险产品对利率的敏感性分类。 根据偿还金额和时间的不同,国外保险公司大体上将负债分成四种类型:偿付金额和时间确定型;偿付金额确定但时间不确定型;偿付时间确定但是偿付的金额不确定型;偿付金额和时间都不确定型。 根据保险产品的利率敏感性,国外保险公司还会将负债分成以下两种类型:利率相对固定并有保障条款的产品及利率可以调整的产品。 国外保险公司一般按照偿还金额,时间以及利率敏感程度,对保险产品进行大体上细化,总体上形成比较鲜明的特征,然后根据每类保险产品的总体特征,确定适当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制定适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方案,实现资产负债大体的匹配。 另外,国外保险公司在设计新的保险产品时,一般根据资本市场的条件,利用较好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机会,设计出有市场吸引力的保险产品,收取的保费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实行专户管理,这样能极大地减少保险公司在今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