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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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ppt
学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人身伤害事故害事故预防与防与处理条例理条例一、一、?条例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出台的背景、意义 1、近年来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牵扯了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大量精力,在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不幸的同时,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21 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有法可依。2、?条例?共设六章六十条,?条例?界定了处理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明确了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医疗机构、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应该采取的行动或措施;规定了事故纠纷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申请行政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元解决途径。3、?条例?在内容设置上,总体坚持了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并重的原那么,既明确规定了各方的预防职责,又合理界定了事故责任的区分,规定了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方法等内容,突出了“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立法目的,具有内容完备、亮点突出、特色明显、操作性强的鲜明特征。二、二、?条例条例?的根本内容的根本内容二、二、?条例条例?的根本内容的根本内容1 1、高等学校的职责:、高等学校的职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学生平安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学校应当将学生平安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以下平安教育: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以下平安教育: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平安防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平安防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二开展交通平安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根本的交通规那么和行为标准;二开展交通平安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根本的交通规那么和行为标准;三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根本的消防平安知识,增强防火意识和三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根本的消防平安知识,增强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逃生自救能力;四开展防溺水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平安知识;四开展防溺水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平安知识;五开展心理、生理安康知识,传染病预防知识,防性侵、防拐卖知识和毒品五开展心理、生理安康知识,传染病预防知识,防性侵、防拐卖知识和毒品危害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危害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六开展网络平安教育,增强学生抵抗网络不良信息诱惑的能力;六开展网络平安教育,增强学生抵抗网络不良信息诱惑的能力;七开展食品平安教育,普及食品平安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平安意识和自我保七开展食品平安教育,普及食品平安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护能力;八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避险、逃生、八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避险、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平安管理制度:一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平安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平安管理工作;二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三建立食堂物资索证、登记制度以及饭菜留验制度,保证食品平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平安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平安管理工作;四建立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平安保卫制度,安排专人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工作,加强进入学校区域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校园内平安值勤,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五落实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平安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六建立实验室平安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置、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标准实验操作流程,定期对实验室的平安防范措施进展检查;七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展登记,发现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的,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八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做好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平安保护工作,对违反校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九建立校内平安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发现平安隐患及时进展处理。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落实以下平安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一印发标准格式的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学校的平安管理制度和本卷须知、学校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和程序,并要求如实填写血型、疾病史以及过敏食物、药物等情况;二寒暑假前,印发平安告知单,明确寒暑假起止时间及假期平安本卷须知等;三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军事训练、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符合平安要求,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四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照顾,发现学生有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及时救护、告知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五在教学楼进展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拥挤踩踏;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六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或者其他工作的疾病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七学校选用产品和效劳时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者效劳提供者的资质证书,保证产品和效劳可追溯;八建立平安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平安工作、平安责任落实、平安检查、平安隐患消除等情况;九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抢险、救助等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平安。第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外,高等学校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标准心理安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安康教育和咨询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安康教育教师,完善学生心理安康预警和干预机制,对入校新生进展体检和心理安康测试;二引导学生建立平安管理组织,提高学生自主进展平安防范与平安管理的能力;三与合作办学者或者实习基地依法签订学生平安保障协议,明确双方对学生平安保障的责任和义务。2 2、学校教职工的职责:、学校教职工的职责: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进展告诫、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三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平安。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歧视、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利用学生惩罚等其他人身侵害行为。3 3、6 6种种“校闹被制止校闹被制止 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一侮辱、威胁、恫吓、成心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二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聚众闹事的;三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等寻衅滋事行为的;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或者拒不按照规定处理遗体的;五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六制造、散布谣言等其他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行为的。4 4、1111种情形学校担责种情形学校担责 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平安要求的;二学校的平安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平安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平安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展相应的平安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的;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学校教职工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七)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八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九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平安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未发现或者已发现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发生伤害的;十学校因故放假、学生提前离校,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十一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5、5种情形学校免种情形学校免责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成心或者身体疾病造成的;三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四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6、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那么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平安教育和管理,不得进展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平安的游戏,不得进展赌博、吸毒、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擅自攀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平安的活动。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那么、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二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租住房屋,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三、?条例条例?的主要特色的主要特色1、规定了事故定了事故处理的程序理的程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得到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是保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关键,也是立法的重点。?条例?明确事故的处理程序,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医疗机构、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应该采取的行动或措施,进展了详细规定,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涉及事故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事故纠纷。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这是?条例?最大特色。?条例?共用七个条款,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人民调解员的聘任、事故纠纷调解的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以此来保证人民调解的“第三方性质和调解的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加大对“校闹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支持事故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在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过程中的制止性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展处理。2、明确了事故的、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划分任划分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预防和妥善解决事故纠纷的关键,也是学生家长和学校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条例?规定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比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展相应的平安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的;学校因故放假、学生提前离校,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这些情形如果造成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针对有些学校为尽量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而少上体育课等影响学生的安康成长和全面开展的“因噎废食行为,?条例?规定了学校免除责任的情形。比方,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如果学校已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条例?还明确了学生或其监护人以及第三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对此进展了相应规定。这对于事故纠纷的定分止争、及时解决也很重要。比方,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租住房屋,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如果造成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事故、事故发生后如何生后如何赔偿 受伤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得到依法、及时的赔偿,能够较好地安抚受伤的心灵,解决事故纠纷。为此,?条例?建立健全了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把学校的办学风险纳入到保险责任范围,建立保险理赔制度。如何建立保险理赔制度,?条例?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第一点,鼓励学校购置校方责任险,以及附加无过错的责任保险,第二点,提倡学生监护人或者是抚养人自愿为学生购置学生的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学校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制止向学生摊派。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将其所参与签订的自行和解协议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协议书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校方责任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合同赔偿,缺乏局部由学校赔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