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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政策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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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政策讲解.ppt

    1增值税政策讲解增值税政策讲解2讲解内容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背景 二、各级国税机关工作措施 三、增值税政策讲解 四、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分析 五、企业应注意的事项3一、增值税转型改革背景(一)生产型增值税主要弊端 1、三种类型;2、消费型弊 (二)规范立法的需要1、试点造成全国不统一、不公平;2、15年来多次补充,造成法规不严肃;3、为立法做必要准备(三)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需要金融危机加快了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行的步伐4二、各级国税机关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正确理解把握转型政策。二是加强政策调研,及时测算转型政策影响。二是加强政策调研,及时测算转型政策影响。(预计全市减少(预计全市减少1212亿元)亿元)三是加大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用好新政策。三是加大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用好新政策。四是完善管理软件,确保涉税事项顺利办理。四是完善管理软件,确保涉税事项顺利办理。五是建立反馈机制,做好政策跟踪问效工作。(市局确定了23家企业为重点联系点)此外,我局多次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反映,争取增值税转型改革尽早实施。5三、增值税政策讲解四个一:一转、一降、一升、一延长。四个一:一转、一降、一升、一延长。“一转一转”,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一降一降”,就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就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3%;“一升一升”,就是金属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就是金属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3%13%恢复至恢复至17%17%;“一延长一延长”,就是将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由,就是将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由1010日日延长至延长至1515日。日。6 下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顺序对相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7原条例原条例(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条例新条例(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以下以下以下以下简称纳税人简称纳税人简称纳税人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本条本条政策含义政策含义基本没有改变,只是将基本没有改变,只是将“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及其简称及其简称“纳税人纳税人”统一为统一为“纳税人纳税人”,与中华人民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表述一致,更加规范。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表述一致,更加规范。8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第二二条条 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货货物物,是是指指有有形形动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加加工工,是是指指受受托托加加工工货货物物,即即委委托托方方提提供供原原料料及及主主要要材材料料,受受托托方方按按照照委委托托方方的的要要求求制制造造货货物物并并收收取取加加工工费费的的业务。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第第二二条条 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货货物物,是是指指有有形形动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加加工工,是是指指受受托托加加工工货货物物,即即委委托托方方提提供供原原料料及及主主要要材材料料,受受托托方方按按照照委委托托方方的的要要求求制制造造货货物物并并收收取取加加工工费费的的业务。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本条没有改变。本条没有改变。9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第三三条条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销销售售货货物物,是是指指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提提供供加加工工、修修理理修修配配劳劳务务,是是指指有有偿偿提提供供加加工工、修修理理修修配配劳劳务务。但但但但单单位位或或个个个个体体体体经经经经营营营营者者者者聘聘用用的的员员工工为为本本单单位位或或雇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本细细则则所所称称有有偿偿,包包括括从从购购买买方方取取得得货货币、货物或其它经济利益。币、货物或其它经济利益。第第三三条条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销销售售货货物物,是是指指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提提供供加加工工、修修理理修修配配劳劳务务(以以以以下下下下称称称称应应应应税税税税劳劳劳劳务务务务),是是指指有有偿偿提提供供加加工工、修修理理修修配配劳劳务务。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个个体体体体工工工工商商商商户户户户聘聘用用的的员员工工为为本本单单位位或或者者雇雇主主提提供供加加工工、修修理理修修配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劳务,不包括在内。本本细细则则所所称称有有偿偿,是是指指从从购购买买方方取取得得货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本条将个体经营者表述为个体工商户,基本含义没有本条将个体经营者表述为个体工商户,基本含义没有变化。变化。10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第四四条条 单单位位或或个个个个体体体体经经经经营营营营者者者者的的下下列列行行为为,视视同销售货物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他人他人他人代销;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二)销售代销货物;(三三)设设有有两两个个以以上上机机构构并并实实行行统统一一核核算算的的纳纳税税人人,将将货货物物从从一一个个机机构构移移送送其其它它机机构构用用于于销销售售,但但相相关关机机构构设设在在同同一一县县(市市)的的除除外;外;(四四)将将自自产产或或委委托托加加工工的的货货物物用用于于非非应应税税项目;项目;(五五)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或或购购购购买买买买的的货货物物作作为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六六)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或或购购购购买买买买的的货货物物分分配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给股东或投资者;(七七)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的的货货物物用用于于集集体体福福利或个人消费;利或个人消费;(八八)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或或购购购购买买买买的的货货物物无无偿偿赠送赠送他人他人他人他人。第第四四条条 单单位位或或者者者者个个个个体体体体工工工工商商商商户户户户的的下下列列行行为为,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二)销售代销货物;(三三)设设有有两两个个以以上上机机构构并并实实行行统统一一核核算算的的纳纳税税人人,将将货货物物从从一一个个机机构构移移送送其其它它机机构构用用于于销销售售,但但相相关关机机构构设设在在同同一一县县(市市)的的除除外;外;(四四)将将自自产产或或者者委委托托加加工工的的货货物物用用于于非非增增增增值税值税值税值税应税项目;应税项目;(六六)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或或者者购购购购进进进进的的货货物物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体工商户;(七七)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或或者者购购购购进进进进的的货货物物分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五五)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的的货货物物用用于于集集体体福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八)将将自自产产、委委托托加加工工或或者者购购购购进进进进的的货货物物无无偿赠送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本条政策含义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在用语表述上更加规范和严谨。本条政策含义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在用语表述上更加规范和严谨。关于用于销售的相关政策规定的两个条件。关于用于销售的相关政策规定的两个条件。11原条例原条例(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条例新条例(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税率为1313: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品;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税率为13%13%:1.1.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食用植物油;2.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品;3.3.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4.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12原政策原政策(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政策新政策(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财税字【(财税字【19941994】2222号)自号)自19941994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税率由17%17%调整为调整为13%13%。其中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其中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产品以外的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财税字【(财税字【20072007】2222号)自号)自20072007年年9 9月月1 1日起,盐(工业盐、食用盐)税率调整为日起,盐(工业盐、食用盐)税率调整为13%13%。(财税【(财税【20082008】2222号)自号)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率由13%13%调整为调整为17%17%。其中食用盐仍适用其中食用盐仍适用13%13%的税率。【食用的税率。【食用盐符合食用盐(盐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GB5461-2000)、)、食食用盐卫生标准用盐卫生标准 (GB2721-2003GB2721-2003)】)】(财税(财税2009920099号)下列货物继续适用号)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13%的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二)音像制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二)音像制品。(三)电子出版物。(四)二甲醚。品。(三)电子出版物。(四)二甲醚。13原条例原条例(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条例新条例(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高适用税率。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高适用税率。本条没有变化。本条没有变化。14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及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不征收不征收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定。定。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个体经营个体经营个体经营者者者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企业、企业性单位企业、企业性单位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及个体经营者及个体经营者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在内。第五条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除除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个体工个体工个体工商户商户商户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劳务,不缴纳不缴纳不缴纳不缴纳增增值税。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应税劳务,是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并兼营非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单位和个体工商单位和个体工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户户户在内。在内。15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劳务的行为;劳务的行为;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他情形。他情形。他情形。本本条条是是新新增增加加的的内内容容,是是将将现现行行国国税税发发【20022002】117117号号文文件件上上升升为为规规章章。在在执执行行中中要要注注意意:一一是是资资质质问问题题,原原文文件件规规定定“必必须须具具备备建建设设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批批准准的的建建筑筑业业施施工工(安安装装)资资质质”;二二是是合合同同问问题题,原原文文件件规规定定“签签订订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总总包包或或分分包包合合同同中中单单独独注注明明建建筑筑业业劳劳务价款;三是总局删除了原文件关于货物的范围。务价款;三是总局删除了原文件关于货物的范围。16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额额额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税。税。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收机关确定。收机关确定。收机关确定。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应税应税项目项目项目项目的,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税项目的营业额营业额营业额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未分别核算的,未分别核算的,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售额。售额。售额。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本本部部分分变变动动较较大大:对对纳纳税税人人兼兼营营非非应应税税项项目目或或劳劳务务的的,未未分分别别核核算算的的,不不再再一一并并征征收收增值税,而是分别核定销售额分别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而是分别核定销售额分别征增值税或营业税。17原条例原条例(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条例新条例(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除本条例除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税率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除本条例除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 本条没有变化。第四条中的除外内容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情况。本条没有变化。第四条中的除外内容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情况。18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进货进货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销售货物退回销售货物退回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因购进货物购进货物购进货物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应从发生购进货物购进货物购进货物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本本条条基基本本含含义义没没有有变变化化,只只是是将将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使使用用规规定定等等现现行行文文件件规规定定,在在此此重申,上升为规章。重申,上升为规章。19原条例原条例(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条例新条例(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外汇外汇外汇结结算销售额的,应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按外汇市场价格按外汇市场价格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民币计算。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以外的货币以外的货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币计算。本条基本没有变化,但需注意细则的改变。本条基本没有变化,但需注意细则的改变。20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是是是指指指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包括在内: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包括包括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赔偿金赔偿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21原细则原细则(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新细则新细则(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财税【财税【财税【财税【2005200520052005】165165165165号号号号)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作为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件的,不作为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件的,不作为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件的,不作为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1.1.1.1.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批准;批准;批准;2.2.2.2.开具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开具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开具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开具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专用票据;专用票据;专用票据;3.3.3.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1.1.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2.2.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政票据;政票据;政票据;3.3.3.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本本条条变变动动较较大大:一一是是删删除除了了多多余余的的第第一一款款和和最最后后一一款款;二二是是将将财财税税【20052005】165165号号文文件件的的规规定定纳纳入入细细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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