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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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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docx

    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 粮食监视检查示范单位创立工作汇报提纲 粮食流通监视示范单位创立工作汇报提纲 近年来,*县粮食局根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给予的“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治理、行业指导”的职责,积极转变职能,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详细工作要求,积极探究开展粮食流通监视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 一、我局监视检查工作的现状(一)机构设置及队伍建立状况 在前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全社会统计等粮食行政治理有关工作的根底上,我局于201*年7月撤消了原以负责粮油购销、仓储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股”、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视检查股”;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式逐步全面开展对各类性质粮食经营企业的监视检查和行业治理工作。目前,我局实际在岗从事监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7人,全都经培训、考试取得了粮食监视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为了保证监视检查工作的正常顺当开展,为监视检查股安排了特地的办公室,配置了电脑和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数码相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并在费用开支、车辆使用等方面为监视检查工作的开展供应了最大便利。 监视检查工作人员除按规定参与各级组织的有关法律培训外,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内部定期集中学习沟通制度,个人素养和队伍整体素养不断提高;有关岗位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和修订完善,监视检查各项工作逐步趋向标准。局主要领导能准时听取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定期进展工作安排,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监视检查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责权明确、行为标准、监视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 (二)主要工作开展状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也都刚刚建立和试行,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需要逐步地学习和熬炼提高,所以这几年我们遵循了“先建队伍、做好政策宣传,再 逐步开展监视检查,再逐步提高工作水平并引向深入”的工作“路线图”:在先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继尔侧重于扩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觉标准经营行为的根底上,从201*年下半年起才正式开头探究开展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有关工作: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治理状况 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治理暂行方法和河南省粮食收购详细条件的规定,自201*年至今,我局共先后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42家;期间,因未通过年度审核或因违规被查处,先后对其中5家法人、5户个体户的粮食收购资格予以注销。目前我县经我局审核批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户)共32家,其中法人组织21家、个体户11户。经核查,目前我县的粮食经营企业(组织)已全部纳入日常治理、持证经营;局部经营量较大的个体户也已纳入了治理。市场有关状况根本能得到掌控。 2、粮食流通监视检查工作开展状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工作意见及要求,我们在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仔细组织开展了年度粮食库存检查 对于这一常规性工作,我们每年都仔细对待,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仔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库点做好清查(自查)工作;并组织监视检查及有关业务人员开呈现场督查和问题跟踪整改。由于安排周密、工作扎实,确保了我县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治理标准”,每次都顺当通过了上级的复查验收。 (2)开展了夏(秋)粮收购专项监视检查和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每到夏粮(小麦)收购和秋粮(玉米、稻谷)收购期间,我们都不等不靠仔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此,我们首先结合实际准时印发了夏粮收购监视检查工作方案或秋粮收购监视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展仔细的部署,然后根据方案组织开展对全部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或抽查。在检查中,一是当面宣传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二是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分(政策性收储企业、民营加工用粮企业和个体户等)不同的对象,从实际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质量、台账的登载及上报,到装粮器具及收购现场的环境卫生,到粮款的结付,以及加 工用粮企业代农夫储粮的数量及操作治理方法等,进展全面的检查指导,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和企业收购进展,把握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执行状况。检查中,仔细标准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发觉的有关问题准时指出要求改正,对严峻违规行为坚决严厉依法查处。通过政策执行状况专项检查和社会流通市场监视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标准了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3)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状况进展了跟踪督察 根据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治理暂行方法等的要求,我们实行措施积极工作,确保国家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状况监管工作台账,由监视检查股负责,通过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严密结合,准时了解把握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主动加强同有关储粮库点、购粮企业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准时了解把握出库有关状况,准时发觉和订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准时介入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准时介入,注意化解冲突、消退争议纠纷。通过协调储、购以及监管各方共同努力,使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了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当出库。几年来,在各地“出库难”现象普遍存在的状况下,我县未发生一起关于政策性粮食出库方面的重大纠纷或上访举报大事。 (4)开展了全社会统计和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从201*年起,我们已按上级要求将全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纳入了统计日常治理。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这些企业的统计工作逐步得到了标准。目前,全部这些企业都能按时交报统计月报表,并积极协作供应市场调查有关信息数据;大局部个体户也能按要求履行建台账、报收购进度等义务。为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我们还屡次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和催促整改,目前,全部企业的统计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统计根底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5)积极完成了其他监视检查有关工作。(三)实施行政惩罚状况 我局在坚持在坚持“注意宣传、教育、引导、标准”的工作总体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对个别情节严峻或较典型性的经营违规行为“抓住不放”,仔细查处。其中一是对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长期拒报粮食根本数据和有关状况赐予了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惩罚;二是对某个体户因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峻霉变)的粮食进展了立案调查(后因情节稍微,当事人并能积极做好善后处理避开造成社会危害,经领导讨论打算免予惩罚)。在案件查处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认定事实,充分把握确凿证据,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履行好应尽的告知义务,保证惩罚打算有效送达。案件办结后,准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并通报县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对当事人实行相关行政措施,努力确保案件办理合法有效。做到了“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通过查办案件,既标准了市场,又熬炼了队伍。 二、工作总体评价 我们在粮食监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既积极做好关政策宣传、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教育引导企业自觉标准经营,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把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向前推动;工作中既注意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又注意根据法定程序,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到目前,我局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常态化监视检查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区域内政府依法管粮、企业依法经营的“小气候”已初步形成。 但是,对比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工作中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乏。主要一是在政策宣传和监视治理上还有很大盲区和死角。由于市场面大、自由从业人员多,对其中的百余个体粮食从业者(或称作“经纪人”)中的大多数目前还无法实施监管。这样既造成我们统计数据的不全面、不精确,也在粮食收购行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正竞争,更不利于我们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公正有序的区域粮食流通市场。二是限于人手、专业学问水平和客观条件等,在检查内容上不够全面,在检查质量上还很浅薄,在监管手段上还很单一,在案件查办上尚处摸索和实习水平。有关工作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和形成,整体工作水平不高。三是职能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得不够,社会影响不大、社会认知度低,没有形成应有的工作 合力。四是政企尚未彻底分开,难免直接影响监视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在现有条件根底上,敏捷创新方式和渠道,努力加大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对粮食行政工作的认知,提高粮食经营业户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连续加强学习和熬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学问水平和实际业务力量。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在发觉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通过查办案件,提高我们对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熬炼和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力量。同时,通过对经营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还更可起到更好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效果。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以及与质监、卫生、公安、工商行政治理、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政府层面上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争取工作上的协作支持,努力提高监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扩大政策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受理渠道,以及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引导社会力气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视粮食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气氛,合力推动工作进展。 五是积极总结工作实践,做好工作信息及建议的搜集整理上报。六是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治理方法,严格准入条件;并就如何界定“经纪人”和如何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治理、引导其合理发挥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和意见。 *县粮食局201*年8月18日 扩展阅读:关于粮食监视检查有关工作给新任局长的汇报提纲 关于粮食监视检查有关工作给新任局长的汇报提纲 *县粮食局监视检查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在粮食局党委的领导下,根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等有关粮食行政法规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详细工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市场开展监视检查,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 一、开展粮食监视检查工作的由来1、由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直接详细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政策性或贸易性质粮食收储经营的“运发动”,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变成负责对全社会各类粮食经营者开展业务指导和行业监视检查的“裁判员”,担当贯彻落实、监视执行国家各项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201*年5月粮食流通治理条例公布实施,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治理、行业指导”,标志着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正式“改头换面”,监视检查工作已成为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履行职能依法行政的主要业务工作。 2、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定依据 粮食流通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治理、行业指导”。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治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展核查。” 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国粮检201*230号)第三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视检查任务。”第七条:“粮食行政治理部 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展监视检查。内容包括:(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标准。(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标准,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标准。(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8)地方储藏粮经营治理机构及地方储藏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藏粮治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藏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规划执行状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标准执行状况,以及地方储藏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状况。(9)从事军粮供给、退耕还林粮食供给、水库移民粮食供给、救灾粮供给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11)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担当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展监视检查的其他内容。” 同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治理暂行方法、粮食监视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视检查行政惩罚程序(试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方法(试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规规章也都分别就粮食依法行政其他有关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工作职责和目标 依据前述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监视检查、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目标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加强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法定义务的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加强 储藏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二、我局监视检查工作的现状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和上级的安排,我局也积极适应形势、转变职能、改革工作和治理方式,积极探究开展并努力推动监视检查有关工作: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 依据职能转变和工作职责的要求,我局于201*年7月撤消了原以负责粮油购销、仓储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股”、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视检查股”;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稽查大队”。开头面对社会,根据职责要求,逐步开展对各类性质粮食经营企业的行政治理工作。目前,实际在岗从事监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5人,全都参与了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取得了省粮食局颁发的粮食监视检查证;同时还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二)主要工作开展状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也都刚刚建立和试行,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需要逐步地学习和熬炼提高,所以这几年我们遵循了“先建队伍、做好政策宣传,再逐步开展监视检查”的工作“路线图”:在先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继尔侧重于扩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觉标准经营行为的根底上,从201*年下半年起才正式开头探究开展了粮食流通监视检查工作。 1、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状况 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治理暂行方法(国粮政201*121号)和河南省粮食收购详细条件(豫粮201*90号)中“地方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治理和监视检查工作”以及关于“资格条件”的详细规定,自201*年至今,我局共先后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42家;期间,因未通过年度审核或因违规被查处,先后对其中5家法人、5户个体的粮食收购资格予以注销。目前我县经我局审核批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户)共32家,其中法人组织21家、个体户11户。 2、粮食流通监视检查工作开展状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工作意见要求,我们在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了年度粮食库存检查 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精确把握以政策性粮食为主的各类粮食库存,要求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每年都要以3月末为时点,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类粮食库存状况进展全面仔细的清查。既包括账账、账实相符状况的检查,还包括储粮品质状况等的检查。为此,我们(监视检查股)每年都仔细对待,在做好充分汇报求得有关领导重视支持的根底上,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辖区内在查范围企业的清查业务培训指导、自查督查、问题跟踪整改等迎检工作,确保我县都顺当通过了上级组织的库存清查复查验收。 (2)开展了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治理 去年出台的粮油仓储治理方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头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备案”。其实质就是规定将粮油仓储单位是否经过地方粮食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审查、取得“备案通知书”作为是否同意其进入市场、获准取得从事粮油购销存储经营资格的第一要件。并规定:“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怪案治理的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方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怪案治理的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从而给予了我们地方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又一项重要治理任务。 根据以上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治理暂行方法、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53号)的要求,我们仔细组织开展了对全县范围内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治理工作。通过对县内各粮油仓储单位上报的备案文件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及现场核查,目前,*公司所属的14个仓储单位已全部审核通过备案;县内其他7家应备案单位因其仓储设施建立不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立有关技 术标准、不具备粮食安全贮存条件或专业技术治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缘由,未予通过备案。 (3)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状况进展了跟踪督察 近两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及省、市粮食局屡次下文要求严厉纪律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监管,确保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顺当出库、实现国家稳价保供的宏观调控目标。新近出台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治理暂行方法更是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展监视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催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准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并对查处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作了更明确详细的规定。为了仔细落实好这一政策要求,我们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状况监管工作台账,并与*公司业务办理人员严密结合,准时了解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保持同有关储粮库点、有关购粮企业业务办理人员及中储粮直属库驻县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准时了解把握出库有关状况,准时协调解决有关冲突纠纷,准时发觉和订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准时介入,注意化解冲突、消退争议纠纷。努力通过各种手段,协调储、购以及监管各方共同努力,使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当出库。几年来,在各地“出库难”现象普遍存在的状况下,我县未发生一起关于政策性粮食出库方面的重大纠纷或上访举报大事。 (4)开展了夏(秋)粮收购专项监视检查 根据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安排,每年夏粮(小麦)收购和秋粮(玉米、稻谷)收购期间,地方粮食行政治理部门都要仔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各收购单位在收购中是否做到了质量标准、价格公开,是否准时支付了售粮款,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统计制度,以及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等状况。其他非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在收购中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有对售粮群众“打白条”以及不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不照实上报根本 数据和有关状况等。为此,我们都结合实际准时印发了夏粮收购监视检查工作方案或秋粮收购监视检查工作方案,然后组织开展对全县全部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或抽查。在检查中,一是当面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二是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分不同的对象,从实际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质量、台账的登载及上报,到装粮器具及收购现场的环境卫生,到粮款的结付,以及面粉加工企业代农夫储粮的数量及操作治理方法等,进展全面的检查指导,全面了解和把握市场动态。检查中,仔细标准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同时,对发觉的严峻违规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和订正。通过监视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标准了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5)积极完成了其他有关统计调查等工作。(三)实施行政惩罚状况 如前所述,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时间不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社会对粮食行政执法认知度低等缘由,我局在工作开展中侧重于政策宣传和标准、教育、引导。止目前,我局共实施行政惩罚一起、免予惩罚一起: 1、*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根本数据和有关状况被查处*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镇,法定代表人*,是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该公司自201*年6月至9月,始终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根本数据和有关状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屡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峻违反了粮食流通治理条例其次十三条“全部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治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根本数据和有关状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殊严峻,依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其次十五条其次项的规定,经局领导集体讨论打算、经过法定程序,我局对其作出并送达了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惩罚打算。并于201*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惩罚状况向县工商行政治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2、个体户*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粮食被立案调查 201*年夏粮收购期间,在我们开展巡查的过程中,发觉个体户*的收购现场有1000余斤小麦涉嫌霉变,我们现场感官判定其已失去食用价值。经询问其成认是从农户收购来的。为了预防其流入口粮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安康,经请示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打算对其立案查处。在完善了有关报批手续后,我局监视检查人员全体出动,在对当事人做通思想工作、其表示同意协作调查处理之后,我们对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对这局部粮食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扦取了样品,现场有关证据也作了拍照保存。该案件经询问县卫生防疫站和县食品安全卫生治理办公室有关专家,均口头判定其已完全不能食用;但限于检验技术、设备及资质等缘由,要想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必需送省粮油饲料质量检验中心等具有国家颁发资质的化验中心进展鉴定。这样做既费时又花钱,而且法定时限也不太够。走正常程序不太现实。在此状况下,经与当事人协商同意,及与某饲料养殖企业协调,最终将这局部问题小麦在我们的监视见证下运进饲料车间加工成了饲料,避开了一起可能发生的霉变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危害人们安康的恶性大事。由于未能把握当事人黄香菊有明显的将霉坏粮掺进好粮内流入口粮市场的行为动机和事实,并且在此案调查处理期间,协作调查态度较好,且能主动对标的物作适当处置。因此,经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经案审会争论,打算对当事人免予惩罚。 (四)工作整体评价 我们在粮食监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既积极做好关政策宣传、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教育引导企业自觉标准经营,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把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向前推动;工作中既注意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又留意根据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做好资料归集建档等“形式”。由于我们各项工作相对开展得都比拟标准、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得扎实缜密、工作任务完成回复得积极主动、并且还勇于实现工作的创新突破、“窗口”形象良好等,该项工作成绩在全市粮食系统表现突出,连续几年受到市粮食局的通报表彰。 但是,对比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工作中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乏。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粮食监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只能说是刚入了门、刚开了头。职责及上级要求的很多工作一时还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 落实。在政策宣传上,范围还很小,主要局限于已纳入日常治理的几家企业和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户,对全社会进展公开宣传的时机很少;在治理对象上,盲区还很大。据不完全调查,除已纳入日常治理的几家法人外,全县范围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粮食经营户就达百余家,其中单从经营数量来说,估量符合申请授予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在三分之二以上,但目前来我局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仅仅只有11个。其他这些经营户因未申请办证,就无法对其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无法将其纳入统计日常治理、无法对其开展正常的监视检查,也无法准时发觉和订正其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既造成我们统计数据的不全面、不精确,也在粮食收购行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正竞争,更不利于我们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公正有序的区域粮食流通市场;在检查内容上,遗漏许多;在检查质量上,还很浅薄;在监管手段上,还很单一;在案件查办上,尚处摸索和实习水平。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缘由:一是我们的整体工作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学问、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工作力量还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要求。特殊是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相比,我们的理论素养和办案力量亟待进一步增加;二是有关工作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和形成。仅靠少量的几个人很难面对全县这个大市场。三是在对上汇报协调、职能部门之间联系沟通等方面做得不够,社会影响不大、社会认知度低;甚至机关内部多数人员(包括局部领导)都对相关粮食行政法规的内容不甚了解,没有形成应有的工作合力。四是政企尚未彻底分开,难免直接影响该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在现有条件根底上,敏捷创新方式和渠道,努力加大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对粮食行政工作的认知,提高粮食经营业户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连续加强学习和熬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学问水平和实际业务力量。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在发觉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通过查办案件,提高我们对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熬炼和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力量。同时,通过对经营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还更可起到更好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效果。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股室之间以及与质监、卫生、公安、工商行政治理、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政府层面上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争取工作上的协作支持,努力提高监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结合国家对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审核条件的修订状况,对我县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户进展一次整顿;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为主,对其他无证经营者进展清理,逐步将全县全部粮食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提高我们对区域粮食收购市场的整体掌控力量。二是结合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与县统计局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和促进各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根底工作上台阶、统计质量上水平。 四是建议尽快理顺工作体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在理顺工作体制方面,主要是建议要让粮食流通稽查大队真正投入运作、发挥职能。这既是实际工作的需要,更是粮食依法行政的需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主要是扩大政策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受理渠道,以及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引导社会力气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视粮食企业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气氛,合力推动工作进展。 五是积极总结工作实践,作好工作信息及建议的搜集整理上报。六是连续仔细落实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以上报告,请审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粮食监视检查示范单位创立工作汇报提纲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粮食监视检查示范单位创立工作汇报提纲: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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