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资金证明和扣划还贷问题的法律规定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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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资金证明和扣划还贷问题的法律规定讲稿.docx
虚假资金证明和扣划还贷问题的法律规定讲稿虚假资金证明和扣划还贷问题的法律规定讲稿一、虚假资金证明一个兄弟联社真实的案例A信用社为张某成立X公司在没有存款的状况下出具180万元的资金证明,该公司拖欠同一联社辖区的B信用社贷款本息200余万元,后该市C公司以A信用社出具虚假资金证明为由起诉,要求A信用社担当180万元的还款责任。请问:(1)A信用社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应当担当哪些法律责任?(2)如何利用法律规定,免除A信用社对C公司的赔偿责任?(3)你作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如何为客户出具资金证明?(一)主要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3月27日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供应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担当责任问题的批复;2、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2月9日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担当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二)虚假资金证明的特征:1、完全没有资金;或者2、夸张资金余额营业部为各社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证明(三)两个司法解释的比照1、适用范围上,前者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后者为一般企业;对象上,前者仅涉及验资报告,后者除验资报告外,还包括资金证明。2、在效力上,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后者应当优于前者,两者规定不全都的,以后者为准,两者不冲突的,前者仍旧有效。3、根据1996年解释,只要企业资不抵债无法归还债务,金融机构就要担当责任;根据2023年解释,企业无力归还的,还应当向出资人追索,只有在企业及出资人均无力归还的状况下,金融机构才担当责任。4、1996年解释只规定金融机构担当责任,未规定法定程序,2023年解释明确规定未经审理,不得将金融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四)担当责任的条件:1、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供应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2、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展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3、对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五)担当责任的性质:1、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只在企业及出资人无力归还的状况下才担当责任;2、有限责任,即担当责任的最高限额为验资不实局部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3、不重复担当,金融机构在不实或虚假范围内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担当责任后,不再对其它债权人担当责任;4、过错责任,金融机构根据其过错大小担当责任,不肯定担当不实或虚假的全部责任。(六)免除责任的状况1、企业登记时出资人未足额出资但后来补足的,或者债权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无效的,免除验资金融机构的赔偿责任。2、金融机构根据验资程序进展审查核实,公司注册登记后又抽逃资金的,金融机构不担当退出验资手续费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七)对案例的解答1、A信用社应当根据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担当民事责任,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由B信用社以C公司同样的理由起诉A信用社,并且赶在C公司案件审结前达成调解协议而后立刻履行,从而将B信用社对X公司的债权转移到A信用社,且免除了A信用社对C公司的还款责任。3、首先必需明确的是出具资金证明必需慎重,但不必谈资金证明色变,要严格根据存款人的资金余额出具,并且加上诸多限制性条件,主要有:本资金证明复印无效;本资金证明只证明截止年月日存款人帐户资金状况,对此后的任何变化,本单位不担当证明责任;本资金证明只用于什么什么用途,严禁挪作他用;本单位只证明存款人当前帐户资金余额状况,而不对存款人的资金实力等供应担保,也不对此担当任何责任;客户与存款人进展经济往来应自行严格审查其资信状况,本单位对客户在资金证明出具后以来资金证明进展经济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担当任何责任。二、扣划还贷及存单质权的行使一个曾经操作过的实例储户孙某在A信用社存款20230元,同时拖欠贷款本息18000元,贷款到期后孙某始终未还,现A信用社欲自行提取存款归还贷款本息。请问:1、A信用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推断的法律依据何在?2、A信用社应当如何操作?3、假如孙某以其存单质押在B信用社贷款拖欠本息18000元,B信用社要求形式存单质权,A信用社应如何操作?(一)主要法律依据:1、合同法;2、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2月23日(法(经)函19908号)关于银行扣款侵权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9日(法复19941号)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扣划还贷问题的批复;4、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的商定。(二)应当符合的条件扣划还贷本质上属于行使合同法规定抵销权的行为,因此应当符合抵销权行使的条件:1、同种种类的债务,存款及贷款均属货币债务,属于同一种类;2、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留意所谓的二级机构或A信用社为B信用社扣划的问题。3、债务均已到期,留意贷款未到期和存款未到期问题。存款人提出抵销要求的,金融机构必需准时行使权利;金融机构在扣划款项后,()必需准时书面通知存款人。(三)金融机构应当担当责任的几种扣划行为1、承诺专款专用后又扣划;2、明知借款人无还款力量而串通骗取他人预付款等款项后扣划的;3、代他人扣划款项还债的;4、超过贷款本息金额扣划的。(四)对实例的解答1、A信用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其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有关抵销权的规定。2、A信用社将款项取出时,在存单反面注明提取存款的缘由、提取人及提取金额、存单余额等要素,取款人处加盖信用社公章,剩余款项以存款人名义另换新单存入本社,在提取后尽快通知存款人。3、存单质权的行使程序与信用社抵销权行使的程序一样,只是提取人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