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店合伙协议书模式(7篇).docx
美容美发店合伙协议书模式(7篇)美容美发店合伙协议书模式篇一 乙方:_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_ ,联系电话:_ ,联系地址:_ 。 丙方:_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 ,联系地址:_ 。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正、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_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资_元整(大写:_元整)盘下_店,从事_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乙方为_%、丙方为_%。该企业全部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全部,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 其次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_年,起始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但连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协议为准。 第三条:盈利安排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企业盈余根据出资比例安排,原则上按月小结,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资比列核算安排;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担当。在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局部。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制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商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展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值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企业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企业合伙人不同的企业,员工不得私自调动,以免损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展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5.共同打算合伙重大事项; 6.企业筹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力量稍强、阅历稍丰富的合伙人担当,其他全部合伙人享有打算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拒绝“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当企业治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酬劳; 2.合伙人作为企业一般工作人员,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酬劳; 3.多店治理人员,有权获得多店相应岗位工资酬劳。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企业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安排;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假如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当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以下挨次清偿: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进展安排。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前六个月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行避开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需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_元整(大写:_元整)。 2.企业经营期限开头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需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企业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识的员工套取合伙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业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连续 1.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事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以下规定担当责任: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企业; (2)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打算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元整(大写:_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企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元整(大写:_元整)。 第十三条:_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争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_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_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_年 _月 _日 美容美发店合伙协议书模式篇二 甲方:_姓名:_ ,性别:_ ,年龄:_ ,身份证号:_ , 联系电话:_ ,联系地址:_ 。 乙方:_姓名:_ ,性别:_ ,年龄:_ ,身份证号 :_, 联系电话:_ ,联系地址:_ 。 丙方:_姓名 ,:_性别:_ ,年龄:_ ,身份证号 :_,联系电话:_ ,联系地址 。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正、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合同如下:_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资 _元整(大写:_元整)租下 铺面,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_年 _月 _日以前交清,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乙方为_%、丙方为_%。租该铺面全部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全部,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 其次条:本合伙门面经营期限,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共 _年。起始时间自与房东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合同或补充合同但连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合同为准。 第三条:盈利安排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经营盈余根据出资比例安排,原则上按季度小结,年底十二月按出资比列核算安排;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担当。在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局部。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制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商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展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值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其他损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展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5.共同打算合伙重大事项; 6.筹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力量稍强、阅历稍丰富的合伙人担当,其他全部合伙人享有打算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拒绝“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当治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酬劳;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男员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女员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这期间合伙人享受店面全部权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安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男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门面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门面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安排;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_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假如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当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以下挨次清偿:_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进展安排。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存续期间的前二年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行避开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需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_元整(大写:_ 整)。 2.门面经营期限开头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需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门面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识的员工套取合伙门面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门面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门面的连续 1.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门面名称连续经营原门面事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以下规定担当责任:_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门面; (2)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打算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_元整(大写:_ 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门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_元整(大写:_ 整)。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争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_本合同一式 三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_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年 _月 _日 乙方:_年 _月 _日 丙方:_年 _月 _日 美容美发店合伙协议书模式篇三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给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给。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规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商定者,从商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视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符合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_%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美容美发店合伙协议书模式篇四 授权方:_(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加盟经营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供应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给。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_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具体见配货单),不管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假如消失乙方采纳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状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恳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打算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状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展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帮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展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担。 四、促销与广告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帮助乙方进展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供应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依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忙乙方进展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详细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展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需协作,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展促销、推广规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供应,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根底上根据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待。 3、乙方单独进展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前方可进展。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供应。 4、乙方须担当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学问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担当的职工,参与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学问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需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与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学问和技术。 4、加盟店担当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展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需参与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展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效劳标志及相关权利1、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商标、效劳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全部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和效劳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供应良好的效劳,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效劳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学问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连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效劳,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承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托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效劳质量掌握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效劳的全都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需遵守总部供应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需根据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准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对顾客购置金额到达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待,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供应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全部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效劳。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效劳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展进货治理、销售治理、商品治理、商品学问、卫生治理、职工治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治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供应有关信息,帮忙加盟店实施标准化治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展信息化治理。如该项治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治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1、除法律规定必需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现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给乙方的经营技术隐秘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隐秘。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旧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全部,乙方应妥当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局部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恳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准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盼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状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 十一、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连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担当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