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策划方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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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策划方案(修订).docx
2023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策划方案(修订) 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方法筹划方案(2023年修订)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规上企业及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除采矿业、电力、燃气、垃圾燃烧、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企业外。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讨论与试验进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算方法 (一)指标权重设置(100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讨论与试验进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单位电耗税收占30%。 (二)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2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0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为2万元/吨标准煤,讨论与试验进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评价年度全市参评规下企业的平均值。 (三)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上年度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含)-20亿元、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亩均税收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8、1.5、1.4、1.3; (2)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8、1.5、1.4、1.3; (3)上年度科研经费支出3000万元(含)以上、2023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23万元的企业,科研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四、分类排序 (一)分类类别和比例。 原则上根据宗地进展综合评价,依据企业计算得分进展排序,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医药化工、冶金机械及其他四大行业进展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B1、B2类)、C、D四档。 A类(重点扶持类)企业:指原则上亩均税收12万元(含)以上,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进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前20%(含)和规下前3%(含)的企业。 B类(鼓舞提升类)企业:指原则上亩均税收8万元(含)以上,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进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20-65%(含)和规下3-45%(含)的企业。 B类企业中,评价得分排名规上前60%(含)和规下前20%(含)的企业为B1类企业,其余为B2类企业。其中,土地拥有者企业销售收入占宗地销售收入缺乏80%或自用面积占厂区总建筑面积缺乏5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纯出租企业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除外。 C类(监管整治类)企业: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65-95%(含)和规下45-93%(含)的企业。 D类(落后淘汰类)企业: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制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末5%和规下末7%的企业; (2)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直接列入。 (二)特殊调整规章 1.合并 (1)承租企业: 全部用于出租的企业:承租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展评价,土地使 用权拥有者企业和承租企业列为同一档,评价结果最高为C档(整体出租给一家企业的除外)。 局部用于出租的企业:承租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展评价,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和承租企业列为同一档,评价结果最高为B档,但A类企业评价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须供应租赁协议、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未供应的不纳入合并评价。 没有自有用地的承租企业合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块上进展评价。 (2)关联企业:在同一产权全部人(或共同产权全部人)的同一块土地上,注册有多个实体企业法人单位的,可以合并评价,并列为同一档。 (3)企业集团下属制造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要求合并评价的,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市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确认后,按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进展合并评价,闲置地块所在子公司不予合并评价。集团公司参股企业仍以纳税主体为单位进展评价。企业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制造业)要求合并评价的,由企业总公司提出申请,经评价办确认后,进展合并评价。 2.拆分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供应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独立用电户号及容积率等资料,经评价办审核后,可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中拆分进展独立评价,未供应的不予拆分。 3.限档 (1)用地15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列入A类企业。 (2)用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除地块上亩均税收到达非低效标准或拥有规上企业外)直接评为D类企业。 4.过渡 (1)对评价年度新上规企业设置2年过渡期,期间可作为规下企业进展评价,且原则上不列入D类。 (2)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企业间转让的,经认定悠闲促产工程的企业,在2个自然年内可不列入评价。 5.提档 (1)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可提升一档;首次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含培育企业)、兴兰工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可提升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