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业单位规章制度(12篇).docx
2023年事业单位规章制度(12篇)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全部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淌资产和无形资产,详细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承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全部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治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视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实行国家统一全部,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治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治理与预算治理相结合; (二)资产治理与财务治理相结合; (三)实物治理与价值治理相结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次章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治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制度,并对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展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办理、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视治理,负责对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视治理; (六)推动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视治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治理和绩效治理; (八)指导、监视、检查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治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视治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治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报批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负责监视治理本部门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并担当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催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承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视,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详细治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详细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治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的监视检查; (三)办理配置、处置本单位国有资产和利用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详细担当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根据规定准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承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视、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成立特地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治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构造; (四)勤俭节省,从严掌握; (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 资产配置时,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申请国有资产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治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分析存量资产的质量、构造和分布状况,讨论单位履行治理职能需占用资产的合理额度,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进展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同级财政部门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展审批;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工程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相关审批文件,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治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审批,并纳入跟踪治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展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治理系统,并准时进展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有明确设备购置工程的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不再履行审批手续,由购置单位直接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治理系统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嘉奖和承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全部的资产,应当准时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治理系统,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选购范围的,应当由政府选购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选购;未经审核批准的资产购置工程,政府选购部门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篇二 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工作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小学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依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依据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难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遥远乡镇;沙心、祁禄山、盘古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遥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遥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遥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与学历教育、跟班学习、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静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标准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本单位名称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 第四条 本单位住宅是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视治理机构是: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应载明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20字。】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气相适应,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全都,且应载明行业资质证书名称全称、证书号和行业许可内容、工程。一般不超过130字。】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打算重大业务活动规划; (三)制定内部治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打算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打算其他重大事项,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其他主要治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视治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规划。(三)拟订内部治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条 依据 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承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视。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治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承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需依据与捐赠人、资助人商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其次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展经济责任审计。 其次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治理信息公开方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准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其次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状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视治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视治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其次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打算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因其他缘由依法应当终止的。 其次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其次十六条 清算工作完毕,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视治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其次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视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展处置。 其次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其次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视治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视治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心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民全部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嘉奖,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正合理、嘉奖得当; 二 嘉奖准时、注意实效; 三 嘉奖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嘉奖和物质嘉奖相结合,以精神嘉奖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惩办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办与嘉奖相结合; 三 坚持惩办公正得当; 四 坚持惩办准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治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嘉奖: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起榜样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创造、制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惜公共财产,节省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奉献的; 七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方面做出突出奉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削减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奉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嘉奖的根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赐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赐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奉献,在本系统具有肯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赐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奉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赐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别奉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政府有权赐予本方法规定的各种嘉奖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标准为“先进工“,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别状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赐予本方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嘉奖。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方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嘉奖,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赐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赐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 赐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应严格评比条件和报批程序,掌握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 对获得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嘉奖证书。奖章、嘉奖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赐予适当的物质嘉奖。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观察、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赐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分状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稍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赐予批判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肯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赐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峻,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峻后果的,赐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惩罚的,赐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惩罚的,赐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赐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根据治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打算。处分打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其次十条 获奖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嘉奖: 一 伪造事迹,骗取嘉奖表彰的; 二 申报嘉奖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峻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惩罚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状况。 其次十一条 撤销嘉奖,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别状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嘉奖。 其次十二条 嘉奖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嘉奖证书和奖章,停顿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其次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以下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 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 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 开除留用观察处分,观察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赐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其次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别奉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别奉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奉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嘉奖的。 其次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 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打算; 四 将解除处分打算(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其次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状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状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其次十七条 集体全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篇五 依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叶集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状况的批复(六政秘20xx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l日起执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展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附件3),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治理权限和现行工资治理体制进展审批。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顿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到达年限调整标准的,从到达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连续的人员,其连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连续时间,超过1年缺乏2年的,扣除1年;其连续时间超过2年缺乏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20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别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难学校津贴仍按皖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快进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加农村进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别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连续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确实定,由各主管部门依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详细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展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展审核,并按干部治理权限和现行工资治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需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需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需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状况和结果,并附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仔细组织实施。 要精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帮助治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当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篇六 档案建立是全面建立和长远进展的最根底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剧烈的档案治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仔细加强档案建立。 1、行政档案: 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及各部门工作规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人员聘请的相关材料 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托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专项收、支的立项规划、执行状况及审批资料。 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工程的财务执行状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进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程文件。 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工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网络建立相关资料。 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工程资料。 历年物业治理、机关食堂治理的相关资料。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档案实行统一治理。部门分类治理的二级治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治理。办公室分工专人治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收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治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展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治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立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立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治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依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存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此后逐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存时间掌握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选择,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原则上一年成卷。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工程完成后成卷并准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6、凡具有法律性文书,一经生效即要归档。凡涉密性文件,即时形成,即时归档。 7、各类图书、杂志、报纸、音像资料要准时收集,立卷归档。 8、对有价值的外部信息,网络维护员和档案治理员要逐日扫瞄,准时收集,立卷归档。 9、归档要求: 档案必需具有真实性。全部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档案必需具有完整性。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 档案必需具有价值性。立卷要避开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项、分目清楚;要避开重复立卷,同一大事只立一个卷目;要精确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料,不能混合立卷。 1、档案治理人员只要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楚、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2、档案室要设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档案柜(箱),安置防盗门、窗和消防器材,确保档案安全。 3、和各部门档案要分工专人保管,在人员变动时,要仔细做好移交。 4、档案治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按要求治理好档案,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丧失、不错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网络资料)。 5、要强化保密观念。凡涉密档案根据保密法规执行。 6、档案借阅必需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借出,并按申请使用时限准时收回。复制档案必需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篇七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效劳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效劳,态度和气,主动热忱,礼貌待人,喜爱本职,仔细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公平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炊事人员按规定做好员工就餐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本钱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承受员工的监视。 (五)爱惜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廉价,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任凭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无安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规划选购,严禁选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种类电源开关、设备等。治理员要常常催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治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饭堂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更好地标准饭堂,治理和做好厨房餐厅工作,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严格要求个人卫生,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安康证”方可上岗,肯定不允许带病作业。 二、上班时音要著装整齐,乾净,穿好工衣,戴好工帽,开饭时戴好口罩。 三、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涂指甲油、穿拖鞋、短裤。 四、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大声喧哗,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效劳态度。 五、如没有特别状况,节假日照常上班,若请假一天需饭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