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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优选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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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优选11篇).docx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优选11篇)学校物品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经登记或者拒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除市、区教育局、教育厅有关领导或接受其他有关部门有组织的检查人员以外,其余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值班人员首先通过电话与接待领导或教师联系,得到证实和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认真的登记,办完事宜后有接待人的签名便条方可离开校园。 4、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也要进行登记,并事先通过校内电话与相关接待教师取得联系方可进入校园;接待结束后,门卫人员收到持有接待教师签名的便条后允许离开。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家属或亲戚、朋友留在学校住宿,白天和夜间都不得有外人在门房逗留。 6、记者采访需出示证件和当地宣传部门的介绍,并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在校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进行采访活动。其他人员要验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或介绍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严禁随意将外来推销各种资料、商品的人员进入校园。 8、外来车辆经许可后进入校园,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车号和其他相关证件要及时记录在案。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3)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2、学生要勤洗澡、勤洗衣,持续个人床铺整洁、卫生。 3、门、门框、窗框、纱窗干净见本色,无污物。 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 5、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阳台干净无杂物。 6、床、桌、凳、书架等家具摆放整齐、干净。 7、灯具、墙壁、顶棚、暖气设备无尘土,无蛛网。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污物。 9、桌上、书架上、桌洞内行李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10、床上物品干净整洁,被子叠成方块状,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南面宿舍被子统一靠床南头外侧摆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头外侧摆放。 11、脸盆、暖瓶、饭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摆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不零乱。 13、宿舍内无床帷,无乱挂、乱拉绳线、乱张贴等现象。 14、宿舍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无赌博等违纪现象。 15、宿舍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 16、各宿舍门前三包,墙上无球印、脚印、乱写、乱画、乱贴,门口外无乱泼污水,无垃圾,三包范围以二室(对门与隔壁)的中心为界。 17、上课时刻内不准在宿舍睡觉(有证明或特殊状况除外)。 (三)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室内洁净明亮(45分) (1)地面洁净见本色,无痰迹、杂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净扣5分,发现痰迹、杂物、污水、死角一处扣2分。 (2)门口外三包区域干净,地面无垃圾、污水,墙面无乱写、乱画、乱贴。发现一处扣3分。 (3)各种用具清洁,门、床、桌子、凳子、窗台、门窗框、书架、暖气设备等显本色,无灰尘污迹。一处灰尘污迹扣2分。 (4)窗纱、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窗纱、玻璃不洁净扣8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 (5)灯具干净无灰尘。一处灰尘扣2分。 (6)墙面干净,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贴、乱挂、乱钉。发现一处蛛网或乱贴等扣3分。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4) 一、收寄件场所管理 1.收寄件场所须免费为寄取件师生提供一次性手套、75%酒精、免洗消毒液(凝胶)等防疫用品。 2.收寄件场所需注意通风,定时对站点区域包括各种快递车辆、各类物体表面、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垃圾存放设施设备等进行不留死角的消毒和保洁。 二、师生取件管理 1.快递服务场所严控人数,快递服务人员需及时疏散寄取包裹的师生,降低人员密集度,减少人与人直接接触的频率。 2.师生取件时需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建议佩戴一次性手套,包裹领取前后要对包裹及手部进行消毒。 3.取件师生“立取立走”。排队必须间隔1.5米以上。 三、监督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每日派专人随时抽查,加大对校园快递业务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快递工作人员健康情况、收寄快递组织情况、环境消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拒不整改者或情节严重者,终止寄递件服务。 四、师生校园收发快递的'安全提醒 1.倡议广大师生疫情期间减少互联网购物,鼓励师生在校内生活服务中心采购学习生活必需品。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校内生活服务中心相关物品和食品的供应及安全保障。 2.做好防护再取件。师生取件需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建议有条件的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尽量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提倡无接触寄取。包裹领取前后要对包裹及手部进行消毒。师生“立取立走”,避免在集中收发场所拆封快递件,减少人员聚集和拥堵。 3.拆件前后多消毒。拆件时先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依次对外、内包装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在通风处静置30分钟后方可取出内件物品。处理完邮件、快递后需及时摘下手套,使用手消毒剂彻底清洗双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4.妥善处理快递包装。拆完邮件、快递包装后,不要把邮件、快递外包装带回宿舍。 5.异常情况早报告。收取邮件、快递后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所在院部。 6.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鼓励学生开展阳光体育锻炼,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等。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5)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 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六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有换洗衣服的学生,课外应尽快清洗完毕,并拧干晾好,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严禁贴挂黄色庸俗图片。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叫嚷,不准打球,不准说脏话,打闹等。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不准在宿舍点蜡烛,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男女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否则将给予严厉处分。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级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4、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班级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 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 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 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 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 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 动植物。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 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11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 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8)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总务部门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后再由学校总务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 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的宣传物品。 (2) 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 教师宿舍楼内的电视机、固定电话机、淋浴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4) 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健全教师宿舍“室长”管理制度,制订室长管理职责。室长从入住教师中推荐产生。并实行“总务处宿舍管理负责人室长入住教师”管理体系。 10、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1、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总务处、室长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9)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 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 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校办送校长室审批。 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 采购物品验收入库。 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1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10)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 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学校物品管理制度(11)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的.采购,是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小编精心准备了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500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五、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六、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八、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的发票。 九、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刘仲坤主任)验收。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十、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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