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宿舍楼用电管理规定(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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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宿舍楼用电管理规定(16篇)2023年宿舍用电治理规定最新 宿舍楼用电治理规定篇一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制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制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制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掌握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需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需关闭室内全部电源,并进展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惩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觉一次罚责任人500元,工程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觉一次罚责任人500元,工程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制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觉一次罚责任人500元,工程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全部电源,发觉一次罚责任人500元,工程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工程检查执行规定 1、工程部每周由工程经理带队,全体治理人员参与,对宿舍进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展惩罚,做好记录。 2、工程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展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展惩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展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展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工程宿舍用电进展检查,如工程经理未每周带队进展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惩罚记录,罚工程经理500元;如工程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展检查,未见相关检查惩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展自查自纠,发觉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工程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依据违反状况轻重,赐予惩罚,严峻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宿舍用电治理规定最新 宿舍楼用电治理规定篇二 冬季降临,天气枯燥,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治理,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电治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制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热毯、室内线路荷载未到达负荷要求时,制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制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 安装床头灯等。 3、制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 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沟通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笔记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需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需关闭切断室内全部灯光和空调电源,并进展检查后,方可离开。 6、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需通知专业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望全体员工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工程部 2023年宿舍用电治理规定最新 宿舍楼用电治理规定篇三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制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制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马上报告宿舍治理员,由修理人员准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公司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月60度、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每月150度一个房间, 超出电费价格按当地工业用电最低费用标准收取0.8元/度;超支电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天数平均担当,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计费公式: 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月超支总电费/宿舍全部人员住宿天数 个人当月超支电费=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人当月入住天数 2、收取方法: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2023年宿舍用电治理规定最新 宿舍楼用电治理规定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标准企业员工出差治理工作,强化本钱治理意识,合理掌握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展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其次章 出差治理细则 第3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4条 出差人员因特别缘由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需延长滞留的,依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5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状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6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 因伴随客户外出或其他特别状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详细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款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款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依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省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款待费必需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款待费必需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伴同高层人员出行的一般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缘由。 第三章 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 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 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 业务款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需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楚,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款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则 第13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觉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厉处理。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出差治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标准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掌握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到达节省本钱,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治理方法。 其次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全部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 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前方可办理出差。 2.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 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 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根据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别状况需向公司报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积极、仔细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需开启易掌控,并准时将工作开展状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赐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营销总监批准前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 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赐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状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比“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依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前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缘由或状况变化需转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前方可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需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供应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报销业务费时必需供应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其它发票冲账,如发觉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 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动身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全部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 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全部客情款待费用必需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款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收据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反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根据出差补助正常,平常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 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赐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前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难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需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需易掌控考勤。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国内地区划分:共分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如珠海、厦门、深圳、汕头、海口、广州、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各省地级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职员因公出差,但凡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属于以下交通费用的报销范围。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没有派车出差的,按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补助30元,不再报销打车费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请此费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应自行购置车票,特殊是机票,必需向领导申请方可购置,未经批准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展购置,购置原则是提前预备,尽量买特价机票或者折扣机票,详见机票购置的治理制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4. 住宿标准: 1、 如公司在该地区机构有接待力量,全部人员尽量住公司供应的住宅。 2、出差所到其单位供应免费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 3、如出差至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住宿费标准的50%赐予补助。 #4、两个人(异性除外)同去一个城市出差,尽量同住一个房间,住宿标准合计为:一类城市140元/天/2人;二类城市120元/天/2人: 一类城市180元/天/3人;二类城市150元/天/3人,赐予报销住宿费,如遇特别状况需要开两间房,必需向直属领导申请同意,方可报销,未申请的根据上述执行。 第十条 伙食补助标准: 1、 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内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准时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人民币10元做为午餐补贴。 3、全部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款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凡在区域当地聘请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本规定从20xx年02月15日起执行。 2023年宿舍用电治理规定最新 宿舍楼用电治理规定篇五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治理,标准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阔职工以最正确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治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需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供应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供应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供应加班工作餐的必需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供应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给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供应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给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供应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给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需是工厂食堂无法供应加班餐而必需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假如食堂供应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展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担当,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时间 每月底进展一次结算,不承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2023年宿舍用电治理规定最新 宿舍楼用电治理规定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本市常住户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治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治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治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详细负责辖区内的户口治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常常居住的合法住宅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爱护。 其次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照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工程。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诞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诞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诞生登记。 中心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诞生登记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诞生登记,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诞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诞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诞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诞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诞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诞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诞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诞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治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治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缘由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托付有民事行为力量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托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力量和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承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心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置、交换、安排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全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置、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全部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心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其次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其次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心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别缘由,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其次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值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其次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用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用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用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工程变更 其次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工程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力量和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全部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全部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其次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一样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本钱人受卑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别缘由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惩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其次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其次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其次十九条 “诞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诞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诞生日期的确不全都的,可以变更“诞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诞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惩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诞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诞生地”: (一)实际诞生地与登记诞生地不全都的; (二)诞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全都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订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诞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效劳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工程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其次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工程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其次十六条、其次十七条、其次十八条、其次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工程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过失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工程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准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觉登记过失,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供应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全部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全部; (二)有专人负责治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宅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规划的全日制一般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治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缘由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冲突、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缘由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缘由,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全部具有民事行为力量的家庭成员同意的状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置、交换、安排或继承住房等缘由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准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准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冲突等缘由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供应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展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工程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效劳告知单要求供应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工程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订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治理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治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治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托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承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打算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打算告知书 2023年宿舍用电治理规定最新 宿舍楼用电治理规定篇七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效劳、为急需效劳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省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 依据需要上下班可实行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番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状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开疲惫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工程,由司机本人照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需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惫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退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 情节严峻者,另行讨论处理。 5、机关全部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肯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担心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惩罚。 五、油料治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