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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概论最完整最全版自考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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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概论最完整最全版自考小抄.doc

    语言学概论课程代码:00541第一章 语言和语言学第一节 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1.1 什么是语言语言学顾名思义是研究语言的科学。可是,什么是“语言”呢?首先,“语言”不是一种物质实体,因为“语言”既没有一定的体积,也没有一定的重量,所以我们没法说:拿个“语言”出来给大家看看!“语言”只是一种社会现象。说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因为“语言”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也只有人类社会才有“语言”,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类社会就没有“语言”。其次,“语言”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以尽管我们人人都在使用“语言”,还天天在使用“语言”,可是很少有人说得清楚什么是“语言”。不过,有一点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那就是“语言”是客观存在的,至于什么是“语言”,各人就有各人不同的理解了。因此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什么是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首先表现为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口头交际行为。我们每个人从出生那天起就始终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人类为了繁衍生息,为了共同进行劳动生产,为了保护个人和整个群体,就要互相合作,互相协调,这就需要互相传递信息,互相交流思想感情。人和人之间互相传递信息,互相交流思想感情,最主要的方式是进行口头交际,也就是“说话”。“说话”是通过发出一连串一定的声音和一定的意义相结合的信号,向对方或在场的别的人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狼来了”是传递某种信息,“狼没有什么可怕的”是表达某种思想观点,“狼太可怕了!”是表达某种感情,“你跟我一块去打狼!”是发出命令。“说话”的内容也就是说出来的“话”,当然不限于这么几种类型,这里只是就最主要的几种类型举例加以说明而已。另外,每个人“说话”的声音和口气不一样,说出来的“话”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说话的声音和口气也不一样,说出来的具体的“话”更不会一样。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智慧的发展,“说话”的内容就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说话”或者说人和人之间的“口头交际行为”,从表面上来看,只是两个人或几个人互相交替着“说”和“听”的过程,实际上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首先,说话的人要有想说什么的愿望和想说什么的内容,而这就是跟每一个人的全部生活经历、所处的社会地位以及当前需要处理的问题分不开的,这就要涉及大量的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哲学问题和逻辑问题。其次,大脑要有怎么组织“说话”和怎么分析理解对方说的“话”的机制和能力,这就要涉及很复杂的心理和生理问题。最后,还要有一整套发音、听音的器官和神经网络,以及通过神经网络控制相应的器官协同发音、听音的机制和能力,这就要涉及也是很复杂的生理和物理问题。现在有人从通讯理论的角度把这样一个过程称为编码和解码的过程。从说话人的一方来说是一个编码过程,从听话人的一方来说是一个解码过程。这样一个双向交际过程牵涉到一列复杂的心理和生理活动。不过这些活动是别人看不见,摸不着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还很难用仪器来观察和记录,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些活动过程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可以研究的。有不少人,特别是上过学,还学过一点外语的人,往往认为语言非常具体,语言根本说不上有什么客观存在形式和主观认识问题,语言就是语汇和语法,语汇可以到词典里去查,语法在语法书里写得清清楚楚,哪有这么复杂!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就拿最简单的语汇来看,“说话”这个词应该说很简单,但是实际上这一个词的客观存在形式并不简单,具体的发音可以说人人不同,而且也不一定非连在一起说不行,可以拆开了说,中间插入“了、着、过、起来”等等助词,还可以插入“呃、嗯、啊”等等叹词和语气词,插入“个、那个”那样的量词和数量词,口吃的人还可以说成“说说说说话”。把这个词记录为“说话”已经是一种主观的概括。英语的“走”是go,这似乎也是简单不过的事,在词典里一查就知道,其实不简单。客观上根本不存在一个统一的go,而只存在go,goes,going,went,gone,在不少小孩子嘴里还有goed,而且不说每个人具体发音问题。把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式概括为一个go就是一种主观认识,而客观存在形式和主观认识并不完全等同。语法书里面讲句子,讲句子结构,都是很规整的,而口头语言中客观存在的句子大都是不那么规整的,有时候简直可以说是乱七八糟的。如果我们把平时说的话用录音机录下来,再如实整理成文字,自己看了也准会不相信这是自己说的话。这些都证明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跟语言学家研究的语言不完全是一模一样的。语言学家研究的只是经过语言学家主观概括和不同程度上理想化和简单化了的语言。记住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语言学家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不完全相同,结论也不完全一致。如果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跟我们的主观认识完全一致,把我们的主观认识跟客观存在等同起来,那么这一切都无法理解了,并且很容易认识跟自己的意见不一致的观点都是极端荒谬的了。学问无止境,语言学研究也无止境,这个过程就是一步步地使我们的主观认识更接近客观事物和客观现象的客观真相的过程。1.2 语和书面语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首先是有声的口头语言,也就是口语。但是有了文字以后,语言就有了第二种客观存在形式,那就是书面语。不过,任何一种语言总是先有口语,后有书面语,而且大多数语言在其存在的历史上只有口语而没有相应的书面语。任何一种书面语又都只是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且或迟或早总是要随着口语的演变而演变。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口头存在形式,但是古往今来只有极少数语言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了相应的书面语。因此,口语是第一性的,书面语是第二性的。尽管口语是第一性的,书面语是第二性的,但是,也必须指出:书面语既不是口语绝对忠实的记录,也不是口语机械的复制品。口头交际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语言环境中进行的,而且交际双方或各方在进行口头交际的同时常常伴随着各种面部表情、手势和体态,还有各种不同的口气和语调,而书面语一般没有记录这些成分,而只记录了谬误,也就是口语传递信息和思想感情的关键部分,同时,书面语写作有比较充实的时间来推敲,可以写得比口语更精练、更精确,这样看来,书面语就比口语少了一些内容。另一方面,书面语也还是口语机械的复制品。口语由于有语境和面部表情、手势、体态的帮助,可以省略某些语言成分而不至于影响理解和交际,书面语却由于没有记录这些因素而别人很可能难以理解,因此书面语就不得不补上某些省略以后影响理解的成分。这样看来,书面语就又比口语多了一些成分。所以,简单地说书面语是口语的书面记录是不确切的。确切地说,书面语是经过加工、提炼和发展了的口语的书面形式。另外,书面语一旦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以后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史。书面语由于克服了口语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的局限,就有可能积累起比口语更丰富的语汇,更精密复杂的语法结构,更多样化的表达方式,从而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口语的发展。书面语和口语在多数情况下一般是基本一致的。所谓基本一致,指的是基本的语言成分,也就是基本的语汇和语法结构,是基本一致的。如果书面语跟口语严重脱节,那么或迟或早最终还是要适应口语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当然,在个别情况下,当口语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书面语长期保持古代语言的面貌不变的现象是存在的,中国的文言文和西方的拉丁文就是“言文脱节”的典型的例子。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社会发展滞后,教育很不普及,交通和通讯极不发达,而且只有极少数人掌握书面语的社会里才可以勉强维持,到了现代社会就无法再维持下去了,所以五四运动以后,在现代汉语基础上产生的白话文终于替代了跟口语严重脱节的文言文。尽管书面语是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的,跟口语相对而言是第二性,但是应该看到书面语的产生具有重大的社会历史意义。世界各国都把书面语的产生作为文明史的开端决不是偶然的。口语一说出来这种声音就永远消失了,并且除了当时在场的人以外,别人都听不见。在一个只有口语而没有书面语的社会里,人和人之间的交际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并且只能口耳相授,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因此经验和知识的传授和积累都是极其缓慢的。书面语的产生克服了人和人之间进行交际、传递信息和交流思想感情在空间和时间方面的限制,从而大大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现代生物考古学表明,人类的出现已经有好几百万年,可是在漫长的的旧石器时代和几万年的新石器时代,人类文明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而在人类创制了文字用来记录语言出现了书面语,克服了口头语言的空间和时间的局限性以后的几千年文明史时期,人类文明的发展就大大地加快了。因为口语是第一的,书面语相对而言是第二性,所以研究语言首先应该研究口语,并且当口语和书面语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的时候一般应该以口语为准。世界上很多语言至今只有口语,没有书面语,那就当然只能研究口语。但是,由于书面语克服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播面广,是经过加工提炼的口语,又是官方文书和宗教、学术经典的载体,而且需要下工夫学习才能掌握,从古至今在社会上一直比口语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所以长期以来语言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书面语方面就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在今天,由于录音录像设备还不够完善和普及,异域语言和异地方言的口语形式也很难直接接触,口语的细节和语境资料就更难搜集,因此语言学研究还是以书面语为主。但是,决不能由于重视书面语的研究而忽视口语的研究,更不能认识书面语是语言研究的唯主要对象。1.3 语言和民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民族使用同一种语言,例如汉族使用汉语,蒙古族使用蒙古语,日本人使用日语,俄罗斯人使用俄语等等,因此语言就成了民族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怎样来定义“语言”和“民族”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单纯在语言学的范围内来讨论这个问题,“语言”和“民族”这两个术语说可能形成无法解决的循环论证:同一个“民族”使用的口头交际工具是“语言”;使用同一种“语言”的社会群体是一个“民族”。但是,如果跳出单纯的语言学技术性的圈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多数人会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形成的,“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感的社会群体”,有的“民族”使用一种语言,有的“民族”使用几种“语言”。不过这样的定义要区分不同的时代,远古时代民族的概念和古代、近代、现代的民族的概念不完全相同。现代西欧国家通告的关于“民族”的概念是从这些新兴的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来定义的。在罗马帝国解体以后,从8世纪到16世纪,先后建立了现代西欧各个主要的民族国家。所谓“新兴”国家是和罗马帝国时期的国家相对而言的,所谓“民族国家”是指这些新兴国家大多数基本上是“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国家”的现象,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大多是以单一民族、单一语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如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英格兰、爱尔兰、德国等等。但是有的处在几个大国之间的小国也并不是单一民族、单一语言的国家,而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如瑞士就有说德语的日耳曼人,说法语的法兰西人,说意大利语的意大利人,说一种罗曼语的罗马人后裔等等。不过对这些国家来说,至少“一个民族,一种语言”这样的定义还是适用的。至于其他地区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国家就无法适用“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国家”这样的定义,连“一个民族,一种语言”这样的定义也难以适用。但是,由于现代西欧的这些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军事、政治、文化各方面都处在领先地位,因此,他们对“语言”和“民族”的关系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关系的片面观点的影响就十分深远,并且由于强行推广这种观点而引发的民族矛盾和国际矛盾也有越演越烈的势头。语言学家应该了解罗马帝国解体以后西欧各个新兴民族国家举这段历史,更应该了解全世界从古到今的“语言”和“民族”之间、“民族”和“国家”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历史,这样才有可能对“语言”和“民族”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作出更符合客观事实的科学结论。有些历史学家企图用“部落”、“部族”这样一些没有明确定义的术语和概念来替代远古、古代、近代、现代不同时期的“民族”的概念,可是事实证明很不成功,所以我们宁肯多用几个字来区分不同时代的“民族”的概念。另外,“民族”和“语言”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绝对化。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里,同一个民族使用两种或多种语言,不同民族使用同一种语言的现象是到处客观存在的。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大多使用所在地的语言,但是他们的民族身份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他们还是犹太人,国外的有些华人已经不会汉语,使用的是所在地的语言,但是他们的民族身份仍然是华人。另一种情况如我国境内不少少数民族在和汉族长期友好相处的过程中逐步改用了汉语。最典型的例子是满族。满族在17世纪中叶入主中原,在清代二百多年间,满族一直是中国的统治民族,但是他们逐步改用了汉语;到了乾隆朝,多数满人已经不会说满语了,所以皇帝不得不下令满族子弟必须学习满语、满文;到清代末年,满人几乎全都改用了汉语。今天满人说的是汉语,但是他们还是满人,民族身份不变。我国境内多数回话的情况跟满族相似。这种现象是有关民族形成以后某个历史时期的特殊条件造成的。在这些民族形成的最初阶段,一个民族一种语言的定义大概还是适用的。这样看来,尽管“语言”是最直观,最容易识别的民族标志,但事实上还不是最可行的标志,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由此产生的民族认同感”,也许是维系一个“民族”的最根本的因素,因而也是确定一个“民族”的最根本的标准。大概因为“语言”是最直观,最容易识别的民族标志,而“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感”相对而言比较抽象,也不容易直接观察,所以不少人,特别是西方的语言学家,往往货币于把“语言”作为识别“民族”的主要标准,而且又把“相互理解程度”作为区分“语言”和“方言”的唯一标准。他们的这种观点和主张显然是由于这些新兴的民族国家的语言和社会历史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在这些国家里,“语言”、“民族”、“国家”几乎是同义词,不同地区的“话”各有特色,特别是“口音”不同,但是互相理解是不成问题的,因为这些国家本来是在罗马帝国根据语言和历史的差异而设立的各个不同省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他们区分“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就是所谓“相互理解程度”:相互能理解的是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互相不能理解的是不同的语言。同时也就主张:互相能理解的各个方言从属于同一民族语言,使用同一语言的人属于一个民族;相互不能理解的是不同的语言,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属于不同的民族。但是西方国家这种说识别“语言”和“方言”,从而识别“民族”的惯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单纯依据“相互理解程度”,也就是语言结构本身差异的程度,来确定几种身份未定的“话”是属于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还是不同的“语言”,从而确定有关的社会群体是一个“民族”,还是几个不同的“民族”,这种方法是把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而且很可能会在政治上引起严重后果。不过坚持这种主张的语言学家一旦发现自己的“理论”和客观现实发生严重矛盾的时候,就往往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采取实用语义的双生标准:对弱国坚持自己的主张,强调“相互理解程度“的原则,不惜害死原本属于同一民族的各个相互通话有困难的群体,拒绝承认这些不同群体使用的口头交际工具是同一语言的“方言”,而坚持认为是独立的不同的“语言”,从而认定这些原本属于同一民族的社会群体是不同的民族。例如,长期以来不少西方语言学家,以及当代西方当代出版的某些著作就是只承认中国有“官话”、“粤语”、“吴语”、“湘语”、“闽语”、“客家话”等等“语言”,而不承认有一个汉民族的民族语言“汉语”。但是他们在处理自己的国家和强国的民族问题的时候,态度就完全变了,就完全不提“相互理解程度”这样的原则,而充分尊重这些国家的社会政治历史,尊重这些国家的主权和民族感情了。例如,如果严格按“相互理解速度”来区分民族和语言,那么英格兰夫、美国人、澳大利亚人、加拿大人等等,说话相互才能理解,因此他们是一个“民族”,使用的都应该是“英语”,而美国英语、澳大利亚英语、加拿大英语等等应该只是英语的“方言”。可是这么处理,这些语言学家自己在感情上不能接受,所以就“创造”了英语的“美国变体”,“澳大利亚变体”等等比较平等的“术语”,而且也没有忘记把英国英语改称为英语的“不列颠变体”,尽管英国语言学家从来不会把英语称为“英语的不列颠变体”。再如北欧瑞典、挪威、丹麦三个主权国家的语言差别很小,互相都能听懂。如果按“相互理解程度”理论来处理,这三个国家使用的是一种语言,或者可以称为“北欧语”或“斯堪的纳维亚语”,而下面分为“瑞典方言”、“挪威方言”、“丹麦方言”三个方言区。但是没有哪个坚决主张“相互理解程度”理论的语言学家“敢”这么说,他们还得承认这是三种不同的“语言”,因而瑞典、挪威、丹麦是三个不同的“民族”。很多西欧国家的语言同出一源,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当地居民使用的语言特点是渐变的,在边境地区,边境两边分属两个国家和民族的居民实际上说的是一模一样的“话”,德国和荷兰交界地带就是这种情况,按“相互理解程度”的理论该怎么办呢?实际上只能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感”,再参考社会政治因素来处理。在德国这一边说的话是德语,居民属于德意志民族,在荷兰那一边说的话是荷兰语,居民属于荷兰民族。类似这种情况到处可见,而类似的处理方式也许正是唯一正确而可行的处理方式。1.4 语言和种族 绝大多数人早已认识到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全世界从生理学的角度能确定的种族为数不多,如蒙古人种、欧罗马人种、闪米特一哈米特人种、尼格罗人种等有限的几种,但是就语言而言即使只算“语系”而不算下属的具体“语言”至少也有一二十个语系,要就语言来说,那就至少有几百种。因此,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能把语言和种族等同起来。当今世界上主张语言和种族有天然的联系,或者把语言和种族等同起来的学者为数极少。不过也应该看到,语言和种族还不能说是完全没有任何联系的。特别是就“语系”而言,两者之间的联系还是比较明显的,而如果对语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推向人类语言诞生的初级阶段,现有的各种不同的语系越来越归并为更大更古老的原始语系,恐怕这种联系就会更加明显。这是因为即使主张人类起源多元论的学者也不认为人类的发源地是很多的。因此,现在的众多语言只是少数原始语言长期扩散和演变的结果。但是,从语言学理论上来讲,因为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生理现象,是后天获得的,不是先天遗传的,语言和种族的确没有必然的联系。孩子在什么样的语言环境里生活,长大就说什么样的话。有一个实例很说明问题。20世纪50年代北京外语学院有一位南美西班牙外籍都是,她的孩子一直生活在外语学院的幼儿园里,三四岁的时候说一口地道的北京话。他妈妈怕他将来不会说西班牙话,所以小孩子一回家,就跟他说西班牙话,可是这个西班牙的小孩听不懂,还用北京话说:“妈妈,你说什么呀,你说的话像猫叫!”60年代他们回国了,估计现在这孩子的北京话也就忘光了。如果说语言和种族有必然联系,什么种族的人生下来就一定说什么话,那是既没有实例,也是无法想象的。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的联系的根本原因是:语言能力和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有关,但是语言还是一种生理现象,也不是一种心理现象,还是先天遗传的,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完全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后天获得的,所以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联系。1.5 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和语言研究 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一跟人和人类社会的口头交际活动分不开的。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首先表现为有声的口头语言即口语,而当出现了文字以后,又表现为有形的书面语言即书面语。口语和书面语才有两个方面:两方面是表示一定意义的声音或图形,这是一种物理现象;另一方面则是由声音或图形表示的意义,那是一种心理现象,或者说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感情的流露。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跟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说语言是无所不在的,因而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是极其多样化的。正因为如此,不同的人对“什么是语言”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需要,去研究客观存在的语言的各个不同的方面。哲学家可以研究语言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研究语言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中的作用,研究语言和思维的关系、语言和逻辑之间的关系等等;教授古典文献和当代语言的教师就要研究疑难的词语和句子的确切的意义,要研究方案的书写形式和正确的读音,不要研究语法和修辞;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研究语言和方案是为历史学和考古学服务的,作家研究语言是为更好地运用语言着想的,从事社会活动的人研究语言是为制定语言政策服务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研究语言是为改进广告措辞和内容服务的,医学家研究语言是为治疗失语证和其他跟脑神经有限的疾病服务的,密码专家研究语言是为编制密码服务的,如此等等。一句话,各行各业的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研究语言,语言研究的范围无比宽广,几乎元气不包。因而,长期以来,语言研究大多是在为其他专业服务,而对语言本身的研究反倒不那么集中,不那么深入,所以始终没有形成本专业完事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体系,跟近代别的学科相比就未免相形见绌。当然,任何一门科学在最初阶段都是见到客观上存在什么就研究,客观上需要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这是不足为怪的,何况语言就是这么一种无所不在,跟社会上哪个领域、哪种活动都有密切联系的现象,因此在各个领域,从各个角度对语言进行研究也是很自然的,并且从长远来看也许那样才是正直全面的研究。但是,要形成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科学首先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然后才有可能形成自己完事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体系,那样才能成为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而如果研究对象长期不确定,不明确,或者研究对象太杂,范围太宽,研究就不可能深入,就不可能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体系,也就无法成为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科学。到十九世纪末叶,不少从事语言研究的学者就已经常常感觉到这种不如人意的情况已经妨碍了语言科学进一步的发展,语言科学要成为一门现代意义的科学就必须像其他现代科学一样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第二节 语言的性质2.1 语言和言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少语言学家开始感觉到有必要区分“语言”和“言语”,有必要限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以便使语言学成为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科学。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P.de Saussure)正是这一思潮的杰出代表和集其大成的学者。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1916)开创了20世纪现代语言学的新书面。其实,一部科学发展史上很多科学门类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一开始往往无所不包,然后逐步缩小研究范围,或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范围分化为几门不同的学科。研究对象越明确,越单纯,研究越容易深入,越容易制定处理这种研究对象的科学方法,也越容易取得进展。不过,越分越细,到一定阶段又有可能不利于科学的发展,然后又会出现综合的趋势。20世纪中叶以后,不少科学门类出现了强调综合的趋势,不过不是简单地回到过去那种什么都研究,什么都不深入的书面,而是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少综合性和交叉性的学科。这也可以说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吧。这样翻翻覆覆,螺旋形地不断上升正是任何一门科学的正常的发展史。在不少西方语言中都存在表示“说话”或“说出来的具体的话”和表示比较抽象的某个民族或某个社会群体所使用的“语言”的两个不同的词语,在法语中是parole和langue,在英语中是speech和language。我们现在用“言语”和“语言”这两个术语来表示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索绪尔认为:我们首先应该在口头交际活动或者说从言语活动这样的社会现象中区分出两个因素,也就是“语言”和“言语”;“语言”等于“语言活动”减去“言语”;语言是一个人能够理解被人理解的全部语言习惯。这也就是说,“语言”是言语活动中社会成员约定俗成共同使用的部分,是均质的,是言语活动的社会部分;言语则具有个人特色,因为每个人说话的嗓音、每个音的具体发音、每个人使用的词语和句子结构等方面才有个人的特色,而且每一个人每一次说话都可能是不同的,这些都是言语现象或言语要求,不属于全社会约定俗成的“语言”。简单地说,“语言”是语言活动中同一社会群体共同掌握的,有规律可循而又成系统的那一部分。因此也可以说“语言”是一个抽象的实体,是从言语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全社会约定俗成的一个均质的系统,而在抽象过程中就必须把所有的个人要素或都说个人杂质全都排除出去。这样“语言”就有内存一致的规律,而“言语”则很难找到内存一致的规律。因此,语言学的对象应该限于有内存一致规律并且成系统的“语言”,而排除无规律可循的言语因素。索绪尔特别强调指出:语言科学不仅可以没有言语的要素,而且正是要没有这些要素掺杂在里面,才能够建立起来;把语言和言语分开,我们一下子就把(1)什么是社会的,什么是个人的;(2)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从属是和多少是偶然的分开来了;我们关于语言的定义是要把一切跟语言的组织、语言的系统无关的东西排除出去。这也就是说,要使语言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就必须纯化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就必须把语言学的对象限制在一个内部一致的均质的系统的范围内,而暂时把一切其他因素和其他方面排除在外。至于跟言语活动有关的其他各种因素还是不重要,也还是不需要研究,只是不属于语言的本体部分,可以另行研究,或暂缓研究。再说,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研究语言,都必须先把语言的本体研究清楚,这也是不言自喻的。索绪尔严格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目的就是要纯化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这在一门科学发展的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是完全合理和完全必要的。历史的初中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现实的语言现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言语现象”,是极其复杂的,极其不理想的,在很多方面不仅不是“均质”的,而且很可能是杂乱无章的。像汉语这样又古又老又年轻的语言,分布范围又如此广袤,情况就更加复杂。现代汉语书面语尽管力求“言文一致”,但是除了跟规范的普通话一致的部分以外,还保留相当数量的古代汉语的词汇和语法结构,还有相当数量的欧货语汇和欧化的语法结构,而由于现代汉语书面语的规范化工作还刚刚开始,书面语中方言成分和其他不规范成分的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现代汉语普通话口语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现代汉语的这种现状长期以来给现代汉语研究造成了相当大的混乱现象。不少人不区分现代汉语书面语(有时候包括口语)里面各种不同来源的成分,不区分跟规范普通话一致的成分和古代汉语成分、方言成分、欧化成分、不规范成分,企图从这些“异质”成分中找出共同的规律来,这就从根本上违反了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理论。从理论上来说,在各种“异质”成分之间就根本不可能找出适用于全体异质成分的“共同”的规律来。因此,明确区分“语言”和“言语”对现代汉语研究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还有重大的初中意义。其实,古代汉语和近代汉语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但是,要从包含各种“异质”的成分的“言语”中确定全社会约定俗成的“同质”的“语言”部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长期深入的研究才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前人提出来“例不十,法不立”,“例外不十,法不破”,要严格区分“一般的”和“特殊的”,都是这个意思。20世纪80年代有人主张研究现代汉语应该以北京话的口语为准也正是从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理论出发的,因为只有作为普通话的基础方言的北京话,相对而言比较单纯,内部比较一致,相对而言比较接近“均质”的状态,才比较符合“语言”的定义,尽管经也是一个方言,也包含了不少需要清除的杂质。2.2 语言符号 (1)符号和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符号”指的是根据社会的约定俗成使用某种特定的物质实体来表示某种特定的意义而形成的这种实体和意义的结合体。如交通管制系统中,红灯表示“不准通行”,绿灯表示“可能通行”等等。语言符号,如汉语的“rén”表示“人”、“shí tou”表示“石头”等等。这样看来“符号”必然包括在任何情况下永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物质的实体,如红灯、绿灯等物体,rén,shí tou等声音实体,另一个方面是约定俗成的意义,如“不准通行”、“可以通行”、“人”、“石头”等等。语言符号可以比作一张纸,一面是声音,一面是所表示的意义。正如我们无法把一张纸的正反两面切开,我们也无法把语言符号的声音实体和所表示的意义分开;声音离开了意义就不再是语言的声音,意义离开了声音也就不再是语言的意义,而且意志和所表示的意义一旦分开,语言符号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是为什么研究语言一定要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因为一旦形式脱离了意义就不再是语言的形式,意义脱离了形式也不再是语言的意义了。索绪尔给语言符号的物质实体创制了一个专门的术语,称为“能指”,也就是能够指称某种意义的成分;给符号所指的意义内容创制了一个专门术语,称为“所指”,也就是“能指成分”,即特定的物质实体,所指的意义内容。这里讲的所指成分的“意义”,索绪尔有时候用的是“概念”,有时候用的是“观念”。我们改用更广泛的“意义”,目的是为了避免把语言符号的内容简单地跟逻辑概念等同起来。(2)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符号”有一个根本的特性,那就是任何符号都是约定俗成的,符号的物质实体和表示的意义之间有必然的理据关系。语言符号也是一种符号,所以也有“任意性”。为什么“红灯”就一定表示“不准通行”?为什么“绿灯”就一定表示“可以通行”?为什么rén就一定表示“人”,shí tou就一定表示“石头”?这里面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完全是约定俗成的。倒过来,规定“红灯”表示“可以通行”,“绿灯”表示“不准通行”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不过已经这么规定了,而且大多数人已经同意这么用了,就没有必要改了,也不容易改了。一旦全社会都已经这么使用,这么理解,个人是无法更改的。汉语的“人”叫rén,石头叫shí tou,可是英语的“人”叫man,“石头”叫stone,这有什么道理可讲呢?但是普通人很少思考这个问题。中国人很自然地认为“人”叫rén,“石头”叫shí tou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不叫rén,不叫shí tou那就太奇怪了,所以阿Q认为城里人不叫“长凳”叫“条凳”是错了,很可笑,因为未庄的人都叫“长凳”,不叫“条凳”。其实,不同的语言和方言用不同的声音符号来表示同一个意思,正好说明语言符号的物质实体和所表示的意义之间没有必然的理据关系,是任意的,完全是约定俗成的。但是必须指出,任何符号,包括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只是就其单纯的初始符号而言的,是主绝大多数的符号的特性而言的。极少数语言符号可以说不完全是任意的,如“汪汪汪”表示狗叫,“喵喵”表示猫叫,“喔喔喔”表示公鸡的啼声这些拟声词就是有一定理据的。不过这只是极少数的例外,不足以不定绝大多数的语言符号的物质实体和所表示的意义是任意的结论。至于复合符号,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复合符号是由单纯的初始符号人为地根据一定的规律组合而成的,所以原则上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理据的,有道理可讲的。“凳”为什么叫“凳”,没有什么道理可讲,因为这是一个单纯的初始语言符号;可是“长凳”为什么叫“长凳”就不完全是任意的,“长凳”就是比较“长”的凳子“,如果比较“矮”,就叫“矮凳”,如果是“方”的,就叫“方凳”,才有一定理据,有一定的道理可讲,因为这些不是单纯的初始语言符号,而是根据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非初始的复合语言符号。因此,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不是说人人可以任意给事物或现象命名,可以任意使用和创造语言符号,或任何语言符号都是“任意”的,都是没有理据的,而应该理解为单纯的初始的语言符号的物质实体和所表示了某一个单纯的初始符号,对每一个个人而言就不能任意改变,因为语言是全社会约定俗成的,不是个人任意决定的。在现代汉语中“糖”就叫“糖”,你要买一包“糖”就得说“买一包糖”,你要是跟售货员说“买一包盐”,意思却是“买一包糖”,售货员就听不懂你的意思,只能给你一包“盐”,不可能给你一包“糖”;如果你跟售货员争辩,说“我说的盐就是糖”,售货员没法理解娃的话,不会认为你的神经出了毛病,是在胡言乱语。所以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也不能理解为每个人可以任意改变语言符号的声音实体和所表示的意义,以及两者之间的结合关系。其实,也非常容易理解,如果最基本的单纯的初始的语言符号不是任意的,而是由所表示的意义决定的,那么世界上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群体就只可能有一种语言了。既然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群体对同一事物或现象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廉洁,那么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语言符号的声音实体和所表示的意义之间不存在必然的有理据的联系,而如果语言符号不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而是个人任意决定的,并且是可以任意改变的,那么互相就听不懂,也就无法传递信息和交流思想感情了。(3)语言符号和强制性和可变性正因为语言符号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因此在同一社会,同一时代,对使用同一种语言的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是强制性的,是不能任意改变的,因为如果个人可以任意改变,那就互相听不懂了,也就从根本上丧失了交际工具的作用。但是,又正因为语言符号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所以不是一成不变的。同一社会在不同时代不论是语言符号的声音实体,不是所表示的意义,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两方面,因为语言不是先天遗传的,而是后天获得的,每一代人都必须从头学起,而在口耳相授的过程中细微的偏离现象是不可避免的,经过时间的推移,纵向的偏离就会积累成明显的差异。语音演变主要就是这样产生的,而一旦语音发生了重大变化就有可能引发语言系统内部其他部分的变化。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在不断发展,社会生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人口的增加、居住地域的改变和扩大、民族的形成、国家的出现、书面语的首长、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内部的阶层和行业等等的分化,这一切都必然会引起语言在功能上的分化和发展。但是这种变化和发展在正常情况下是十分缓慢的,一般人是不容易觉察到的,甚至是根本觉察不到的。但是,在社会发生激烈动荡,急剧变化,人口大量迁徙,不同民族大量混合的情况下,语言的变化就会加快,有时就是在一代人的时间内一般人也都是能觉察得到的,例如1949年解放前后,很多称呼一下子都改变了,人人称“同志”,“妻子”改称“爱人”,“老爷”、“太太”、“少爷”、“少奶奶”这样一些称呼在几年之内就完全消失了。“老板”这个词的意义和用法的变化也很能说明问题。五十年代初有人从南方刚刚到北京工作,好心的同事就对他说,到商店里买东西可千万不要用“老板”这样的称呼,要说“掌柜的”,如果叫“老板”,店里的人见你是南方人也会生气,如果不知道你是南方人,还会骂你揍你,因为只有妓院的龟奴和戏子才称“老板”。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老板”这个词就几乎没有人使用了。可是到了八十年代以后“老板”又复活了,并且是非常体面地复活了,意义和用法完全变了。不过,这些快速变化涉及的面并不广,并且都不是最常用的基本语汇,所以不会影响语言的交际功能;如果在短时间内基本语汇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社会交际就无法进行了,不过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因此,全面地来看问题,两方面要认识到语言的变化是非常缓慢的,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在历史的长河内语言又在无时无刻或快或慢地不断发生变化,几百年、几千年过去,特别是在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之后,不断积累起来的变化就会是十分巨大的,可以完全演变成了另外一种不同的“话”。例如,客家人原本是北方河北、河南、山西一带的中原人,东晋以后,向黄河、淮河以南迁徙,特别是宋代以后为了逃避战乱,大量向长江以南迁徙。他们说的话根据宋朝人的记载仍然接近“汉音”,跟南方方言不同,可是一千年以后,今天的中原人就完全听不懂客人人说的话了。英国人和德国人原来都是住在莱茵河一带的日耳曼人,公元8世纪一部分渡海到了英伦三岛,后来成了英国人。四百多年以后,也就是到了12世纪以后,由于大海的隔绝和英国被法国为占领,日耳曼社会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中断了,在中古英语时代的英国和德国为说的话就互相听不懂了。(4)语言符号的离散特性和线性特征说话只能一个字一个字、一句话一句话地说,一张嘴不能同时说两个字,两句话,因此,语言符号是离散的,可以,并且在时间这根轴上是成线性排列的。语言符号的线性特征使离散的语言符号有可能组合成大小不等的语言单位,组合成连续的语流。组合单位的成员之间,整个语流的各个部分之间就都有可能形成各种关系,产生各种相互影响。因此需要指出,语言符号的这一特征对语言系统的结构特点具有重大意义。动物发出的一串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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