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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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1 任务由来跨入新世纪,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住宅建设正面临着由“量”到“质”的深刻转变,必须要思考如何跟上和接近国际住宅建设的步伐,使我国的住宅建设和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飞跃,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当前,房地产开发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热点,它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城市结构来说,它改变了原来刻板、陈旧的城市硬件,改变了城市面貌;从经济上讲,房地产产业形成了崭新的大经济发展门类,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刺激了建材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居民住宅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长足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居民收入的提高,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开发商丰富的实践经验等诸多因素,进一步促进居民住宅建设及房地产产业走向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乌鲁木齐市地处欧亚大陆桥要道,地理特殊性十分突出。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加大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乌鲁木齐将向具有区域性国际功能的中心城市方向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平稳增长。新疆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应对当前市场需要,紧抓市场机遇,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666号新建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2 项目特点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将对周边的商业、娱乐文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拉动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的步伐,推动城市化发展。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总用地面积 67619.70m2,总建筑面积133031.0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574.01m2,地下建筑面积65457.05m2;居住总户数249户;居住总人数797人;户均人口3.2人/户;人口毛密度118人/ha;绿地率38.89%;容积率1.0;小区内部停车位共776位;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将设有商业网点、物业管理、社区等相关设施。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空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等3个方面。(1)对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以及运营期往返车辆交通尾气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2)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以及运营期车辆噪声对周边区的影响。(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项目区占用土地造成的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以及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受新疆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环境影响评价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收集并研究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同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提出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写阶段,综合前期工作成果,给出环评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评价工作程序图见图15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均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公众普遍认同。拟建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评价区域内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受新疆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课题组在现场踏戡、资料调研及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经初步研究工程情况和环境概况后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请予以审查批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新疆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保局、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站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1231 总 论1.1 评价目的本评价通过了解和调查项目区及周围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同时结合项目建设特点及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说明本项目运营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以及当地环境质量发生的变化状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本项目设计及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服务。通过环评主要回答以下问题:(1)按照国家环保法及有关规定,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实事求是地论述该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2)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类比调研资料分析,在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控制或减少不利影响的措施与建议。(3)分析项目选址、规划布局的合理性。(4)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以科学的发展观论证项目可能产生的正面、负面影响,为循环经济服务,为该项目设计及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服务。1.2 评价内容本环评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分析,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水、声等环境质量现状。(2)在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控制或减少不利影响的措施与建议。(3)对本项目建筑景观协调性和生态环境适宜性进行分析。(4)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有关规定,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实事求是地论证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1.3 编制依据1.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1)国务院(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1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08版); (14)新证办发20023号文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意见的通知;(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16)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国家环保局,环发1999154号文);(1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19)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3033-96);(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6月1日);(22)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2月16日起实施);(23)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办发【2013】10号);(24)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25)乌鲁木齐市环境功能区划(26)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修定);(2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8)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29)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0)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31)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在住宅楼底层开办餐馆的通告(32)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33)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34)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35)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6)关于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节水、中水“三同时”的通知1.3.2 技术依据(1)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4)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5)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6)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7)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8)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1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1.3.3 相关文件(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项目备案证,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备案编码为13011507010021;(2)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查报告书;(3)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4)新疆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艾美卡特兰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1.4 评价原则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结合拟建工程建设特点,确定拟建工程评价原则如下:(1)评价工作力求做到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2)评价工作以类比调查、收集资料、现场实测、数据处理为基础,各项评价结论以上述结果为依据。评价内容力求完整和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评价区域的影响。 (3)技术路线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提供的技术路线进行,充分利用资料,缩短评价周期。(4)充分体现房地产项目特征,施工期突出施工噪声、扬尘对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突出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1.5 评价标准1.5.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项目区为二类区域。因此,SO2、PM10、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其标准见表1-1。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g/m3序号项目标准值标准来源1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1SO250015060GB3095-20122NO220080403PM10150704PM2.57535 (2)地下水评价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类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2。表1-2 地下水评价标准 单位:mg/L PH除外序号项目标准值标准来源1SO42-250GB/T 14848-93中类标准2CODmn3.03pH6.58.54NO3-N0.025矿化度4506氯化物2507氟化物1.08挥发酚0.0029总大肠菌群(个/L)3.010TCN2.011氨氮0.212Cr6+0.0513As0.0514汞0.001(3)噪声评价标准根据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项目区为2类区,城市主干道红线两侧30米范围内或者第一排高于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建筑执行4类区限值。本项目周边无城市主干道因此,本项目周边声环境采用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限值,其标准值见表1-3。表1-3 噪声评价标准 单位:dB(A)序号适应区域标准值标准来源昼间夜间12类6050GB3096-2008(4)室内环境评价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营运期住宅室内的空气质量采用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值见表1-4。表1-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节选)序号参数类别参数单位标准值备注1化学性氨NH3mg/m30.201小时均值2甲醛HCHOmg/m30.101小时均值3苯C6H6mg/m30.111小时均值4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608小时均值5放射性氡222RnBq/m3400年平均值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污水部分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住宅区绿化用水,其排放水质应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表1中的冲厕、道路清扫、消防以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5。剩余部分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虹桥污水处理厂其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表1-5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单位:mg/L,pH除外)序号污染物名称限值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1pH692嗅无不快感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15204氨氮1010205总大肠菌群3表1-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PH除外序号项 目标准值标准来源1PH6-9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2SS4003BOD53004COD5005动植物油100 (2)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见表1-7。 拟建项目运行期小区商业用房提供的各种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标准,见表1-8。表1-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表1-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时段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收集站和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见表1-9。表1-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厂界标准(mg/m3)二级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臭气浓度20 (无量纲)152000 (无量纲)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见表1-10。表1-1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总投影面积(m2)1.61,3.33.3,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607585本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中关于“燃气锅炉”的有关规定,具体限值见下表1-11。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表1-11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序 号污染物标准限值1烟尘(MG/M3)502二氧化硫(MG/M3)1003氮氧化物(MG/M3)4004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级注:1、燃气、燃油锅炉烟囱最低高度及距周围居民住宅的距离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 2、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表1-12规定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相应排放限值的50%执行。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地下车库中的汽车尾气经由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排风竖井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对新污染源的规定。其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12。表1-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自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NOx24015 m0.770.1220 m1.330 m4.4CO20015 m113.020 m1830 m62THC12015 m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20 m1730 m53注: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某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法1.6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因子筛选1.6.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1.6.1.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估算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无生产性废气排放,冬季供热住宅使用家庭独立式壁挂炉采暖,公建及地下车库使用天燃气锅炉采暖。因此投入运营后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壁挂炉、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和生活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及油烟,其主要污染物为CO、SO2、NO2。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估算模式进行估算,根据项目特征,汽车尾气污染物以面源形式排放,油烟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强度分散,天然气属清洁燃料,污染物排放量很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6.1.2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约80.51m3/d。废水中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为CODcr、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等,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具体见表1-12。表1-1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别依据指标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地表水水域规模基础资料80.51m3/d简单本项目排水不排入地表水体,经处理后均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判别依据1000m3/d,200m3/d只含有非持久性污染物,仅定性分析等级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6.1.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区域内声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规定,本次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1.6.1.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由于本项目所排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种类简单,全部运至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因此,环评对固体废物仅作处置方式的环境可行性分析。1.6.1.5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是项目选址内,约为0.0676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其工程范围影响范围远远小于2km2,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定为三级。1.6.1.6 风险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表现在施工期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隐患和运营期高层建筑燃气泄漏等引起的火灾、地下车库火灾和商铺火灾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为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重大污染源、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不在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本环评仅对项目区内环境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做简单论述。 1.6.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筛选(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环境空气:施工扬尘、汽车尾气、装修废气;声环境:施工场界噪声(Leq(A)、施工机械噪声;水环境:施工废水、生活废水;固废:建筑垃圾、弃土、生活垃圾。(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营运期居住、商业带来的废气、污水、垃圾和噪声等污染因子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具体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见表1-13。表1-13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环境要素影响因子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油烟、NO2、CO、THC、SO2、烟尘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环境空气有影响-有影响生态环境有影响有影响有影响有影响地表水-地下水-有影响-声环境-有影响-根据污染因子的识别,确定评价因子如下:(1)环境空气:NO2、CO、THC、SO2、烟尘、油烟;(2)水环境: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3)声环境:公建设施噪声Leq(A)、交通噪声、社会噪声;(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商业垃圾;(5)生态环境:植被覆盖率、涵养水能力、城市景观、土地利用等。1.7评价范围(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由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以施工期扬尘、营运期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汽车尾气为主,并多以间断性排放为主,且排放量小,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以近距离为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可以从简,故大气评价范围控制在拟建项目周边各扩展2.5km的范围内,即形成边长为5km的矩形。(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污水部分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住宅区绿化用水,其排放水质应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表1中的冲厕、道路清扫、消防以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剩余部分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虹桥污水处理厂其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由于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故被评价不涉及地表水评价范围,此次评价仅对项目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区内人群集中活动区域、项目区外100m范围内的居民集中区。重点评价施工期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以施工场地边界外100m以内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主要对象。(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以建设区为中心向四周扩大1km。1.8 评价内容和重点本报告书评价时段为施工期间和建成后的营运期间,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工程污染源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选址及规划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公众参与等。根据本项目建筑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项目拟选址周围地区环境现状,本项目的环境评价重点是:(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3)工程占地直接导致土地利用现状的改变(4)城市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生态适宜性分析(6)选址合理性分析(7)项目外环境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8)布局合理及居住适宜度分析1.9 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区域内环境状况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1)保护该建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目前的级别;(2)保护建设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地下水水质。(3)保护建设区域的声环境。确保居住区,特别是项目北侧的清泉小区和西侧的滨海花园小区,噪声控制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限值之内。(4)保护入住居民的身体健康,保证住宅内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5)保证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保证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做到集中统一管理、及时清运;(6)保护项目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降低功能。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14。根据现场勘查,北侧清泉小区距项目区100m范围内有三栋楼,受影响人数约为300人。本项目边界距最近的楼栋距离为90米。西侧滨海花园距项目区100m范围有4#、5#、6#三栋楼,为6层建筑每栋4单元。居民约为144户,本项目边界距滨海花园最近楼栋距离为50m。本项目北侧2公里以外为水磨沟水源保护区,该水源地源头在水磨沟公园上游,距本项目2公里。表1-14 主要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 环境类别保护对象离厂界方位及最近距离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标准环境空气清泉小区N 90m二类(GB3095-2012)二级最高允许浓度滨海花园小区W 50m声环境清泉小区厂界外约90m2类(GB12348-2008) 2类标准滨海花园小区厂界外约50m地下水项目区/类(GB/T14848-93)类注:保护目标的环境功能区划等级和控制标准等级不能因拟建项目的建设而改变。清泉小区滨海花园图 例项目所在位置保护对象比例尺:1:40000图1-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2 区域环境概况2.1区域自然环境概况2.1.1 地理位置乌鲁木齐市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新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地处亚洲大陆地理中心。行政区总面积1.42万km2,其中城市建成区339km2。201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35万人。现辖七区一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个出口加工区,其中城市人口就占98以上。天山区是乌鲁木齐市的发源地,旧称“迪化”,曾被誉为“耕凿弦涌之乡,歌舞游冶之地”,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南部。辖区总面积近200平方公里,另有草场34.82万亩,建城区面积32.79平方公里。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全区下辖一个乡(含牧场)及13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24个社区居委会,4个村委会。驻地单位1060个。区内居住有汉、维吾尔、回、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等34个民族45.6 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3.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0.6%。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666号。北侧为清泉小区,南侧为规划二期用地,西侧为荒山绿化用地,东侧为荒山绿化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43°48'39.28",东经87°39'30.86",海拔885米。项目具体位置参见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2.1.2地形地貌评价区域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地势起伏悬殊,山地面积广大。南部、东北部高,中部、北部低。最高点天山博格达峰顶,海拔5445m;最低处在猛进水库的大渠南侧,海拔490.6m。两地水平距离75km,高差4954.4m。山地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北部冲积平原不及总面积的1/10,市区平均海拔800m。乌鲁木齐市区三面环山,北部平原开阔。东部有博达山、喀拉塔格山、东山;西部有喀拉扎山、西山;南部有伊连哈比尔尕山东段(天格尔山)、土格达坂塔格等。辖区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降低,大致分为三个梯级:第一级为山地,海拔2500-3000m或更高;第二级为山间盆地与丘陵,海拔1000-2000m;第三级为平原,海拔在600m以下。乌鲁木齐市区地质构造为多断裂地区,贯穿南北的乌鲁木齐河为平移断层,沿红山之南北侧,有贯穿东西的两条逆断层及七道湾经鲤鱼山向西的逆断层。城区地貌呈典型现代化城市景观,高楼耸立,城市交通四通八达,南部城郊划分为低山地、山脚洪积扇沿、洪积高台地、洪积低台地剥蚀沟整地貌四部分。在高台地上有部分基岩隆起的丘陵地,山脚洪积扇山上部、丘陵地和低山的上部有基岩裸露,成分为二氧化硅沉积岩和板岩、页岩、绿泥石等变质岩和第三级的红色砂岩;在高台地上有基岩隆起的剥蚀丘陵,形成一个剥蚀丘陵和洪积扇台地复合地貌。2.1.3水文乌鲁木齐地区地表水主要有五大水系,即乌鲁木齐河水系、头屯河水系、柴窝堡水系、达板城水系和东山水系。它们均属于内陆河系,水源补给来自大气降水和冰川融雪。穿越乌鲁木齐市市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南山水系中的乌鲁木齐河和东山水系中的水磨河。乌鲁木齐河属季节性河流,纵贯全市,流程160km,年径流量1.820-2.906亿m3,汇水面积924km2。水磨河流程约60km,年径流量0.46亿m3,汇水面积66km2。乌鲁木齐城市用水以地表水为主,由自来水公司从乌鲁木齐水源地提取。乌鲁木齐地下水主要由天山融雪水渗流和乌鲁木齐河(和平渠)潜流水系的渗漏补给,其次由农灌水回渗以及降水回渗补给。流经市区并且主要流经沙区的乌鲁木齐河发源于北天山天格尔峰,出山口后至乌拉泊流向正北,穿越乌鲁木齐市区至米泉市北部东道海子。河流总长214km,流域面积5803km2,年径流量2.37亿m3,出山口后河流汇集南山、东山及头屯河的水量合计5.96亿m3,均被全部引入渠道和水库;乌拉泊水库以下原河道已改建成河滩公路,河水由和平渠输往下游。沿河建有乌拉泊、红雁池等水库。2.1.4工程地质及动植物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666号。根据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岩土勘察报告资料:该区域内未有第四纪地层被错断和新的构造活动断层,地貌保留完整,故场地处在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地带。在人工探井揭露的地表下15m范围以内,地基的主要构成为:杂填土层厚度01.0m,黄土状粉土层厚度0.3m0.6m,卵砾石层厚度大于15.0m,卵石层具有良好的持力功能,其承载力标准为fk=600kPa,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建设项目区位于乌鲁木齐河中游第四纪形成的最新洪积冲积扇中部,该地区砂砾层厚度在300m以上,其粒径由南向北逐渐减小,地表细土物质呈南粗北细的分布规律,且厚度由南向北逐渐增加,在河谷中许多地带砾石戈壁裸露。该区域地下水浅水位埋深大于30m,地下水对建筑和设施基础基本无腐蚀性。项目区为居住用地,植被主要有项目区内的人工绿化地。草本植被较少,主要有乔木树种,分别为:白杨树、榆树、柳树等。据调查评价区域内动物,除家养宠物外,以伴人型啮齿类(如小家鼠、灰仓鼠和小林姬鼠)等动物为主。项目所在地属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666号,该区域内无特有物种分布,无国家保护及珍、稀、濒危物种存在。2.1.5气候乌鲁木齐市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蒸发能力强,日照时数长;冬季严寒漫长,夏季炎热,春秋两季不明显,春秋多大风,昼夜温差较大,具有寒热多变的典型大陆性气候特征,具体特征如下(引用乌鲁木齐市长期气候统计资料):(1)温差大,寒暑变化剧烈。年均气温6.4,全年中七月最热,月均气温24.5,一月最冷,月均气温-14.9,极端最高气温42.1,极端最低气温-41.5。地面温度高达67.5,最低达43.6。(2)降水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衡。气候干燥,降水量远小于蒸发量,蒸发以春夏最旺盛。夏季降水占到绝大部分,冬季降水量小,且降水量的月际变化较大。根据2008乌鲁木齐年鉴,我市年均降水量236mm,年最大降水量401mm,年最少降水量131mm。年均蒸发量2267mm,年最大蒸发量3120mm,最低年平均蒸发量1383mm,年蒸发量约为年降水量的10倍左右。(3)冬季有逆温层,多为接地逆温,且多阴雾天气出现,冻土深厚,最大冻土深度162cm,冻结时间长达5个月。(4)春秋转换季节时多大风,主导风向春季多为东南风,频率最大14.3%,最大风速28m/s;冬季主导风向为北风和西北风,频率为8.759.5%,最大风速20m/s。(5)云少、日照强、日照时间长,区域热量资源颇为丰富。平均日照率62%,最高年日照时数3115h,日照率70%,最低年日照时数2404h,日照率54%。(6)年均相对湿度58.8%,最高年均相对湿度67%,最低年均相对湿度53%。2.2社会环境简况2.2.1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乌鲁木齐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新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地处亚洲大陆地理中心。行政区总面积1.42万km2,其中城市建成区339km2。现辖七区一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个出口加工区。2012年末全